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1 16:00:23 作者:雅蕊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调研报告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观察和数据分析来获取信息。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经典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性债务自查报告

政府性债务包含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的债务。本文将介绍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5号),截止2017年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基础工作:1、制度建设。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财政局设立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务办),由区财政局副局长任区债务办主任,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我区制定了《三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山区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债务的举借、审批、使用、偿还、监管及偿债准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颁发了《三山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纪律》等相关配套文件,经政府批准印发至各单位。

2、信息报送。债务信息月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按月报送,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根据芜湖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制度》要求,区债务办每月5日前督促、指导区融资平台公司按时按质上报的债务月报和资产负债表,通过《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我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并测算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数,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3、工作配合。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调研,完成了市债务办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1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3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977号)中下达本地区的置换债券额度中的一般债券额度,并签订政府债务解除协议.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调研,按时上报调研材料。截止目前,发行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定向置换债券共8720万元。

4.制度执行。加强债务审批管理,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区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模式,由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债务的上报审批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防止多头举债、权责不清,未经区债务办审核、上报和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举借债务。

区政府平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区级平台公司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抵押物不足、信用担保等级较低,因担保方式不确定,存在提高融资成本的因素。如我们在农发行的贷款,因无抵押物,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总额的10%存单质押,该部分质押资金的占用,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

2、融资成本较高。虽然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变,但区级融资平台公司,因自身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在与银行的贷款谈判中,难以取得像市级融资平台那样的优惠条件,但根据政府性债务考核管理要求,必须控制同一融资成本,造成县区平台公司融资难现象。

助偿还义务,但都是区级经济发展过程中实实在在举借的债务,说到底还是由区级政府兜底偿还。

4、区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区内基础道路、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长,但因以前年度举债到期后,为保证按期还贷,存在借新还旧现象。

5、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对具体债务管理办法具有不可操作性,缺少与平台公司的业务对接。因债务管理部门对实际融资过程没有深入了解,导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区级平台公司申请的由市级提拱担保的融资,在资金到帐后实行专户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2017年4月19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边缘,叶尔羌平原区,总面积1520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92万亩,林地52万亩,草场70万亩,辖九乡一镇四个农林场,辖区内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等13个民族总人口24万余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县距首府公路里程1499千米,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处于交通死角。境内大部分面积是荒漠,气候条件恶劣。做为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较低,造成***县多年来财力短缺,对各项事业发展投入不足,财政负债较重,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地区末位。

一、***县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情况(一)水利基础设施情况。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村通达工程,落实资金是关键。***县多年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四点办法,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营造千军万马抓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需求的资金数量大,仅靠国家补助资金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效果十分有限。由于***县财力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造成建设和维修资金短缺。前几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农村公路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各地要求建设农村公路的热情急剧高涨,即便如此,由于受经济条件和路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能力有限,***县现有9个乡129个行政村,仅有占52%、67个行政村通了沥青路面,其他占48%、62个行政村仍然是土路和部分沙石路面。

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县地方政府债务金额为40247.57万元,其中、直接债务余额38438.68万元,担保债务余额1808.89万元。

20xx年12月,按照新债办〔20xx〕1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实施方案》及新财预〔20xx〕125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精神,统计口径与审计保持一致新增加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此要求,经单位上报、审计部门认定截止20xx年12月31日***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347.2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601.9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45.2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4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6389.83万元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957.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即原口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097.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即原口径政府偿还责任的担保债务)4.5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287.84万元。按照新旧统计口径转换,一般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7.4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减少5400万元。

三、

堪重负;同样的情况使农业行业、农机行业、畜牧行业所制定的还贷方案无法落实,造成还贷资金没有来源,2、公共事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其行政运转依赖地方预算拨款,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使得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3、历史债务主要为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和通路建设工程。是因为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大部分都是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在申报项目时只是针对主体工程资金进行申报,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前期费、附属工程、待摊费用又是必须要实施和支付的资金,这样就造成了一块资金的缺口;由于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没有砖块、沙子和石子,所有的砖块、沙子及石子均需要从喀什等地方运回***县,材料成本较临县每平方米高出200多元,而上级再分配项目资金时未考虑此项,造成项目工程在***县落实难,却又必须实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达、通油和水利防渗工程,动用大量农民劳力挖土方垫路基,按照费税改革动用农民劳动力超出义务工以外天数需向农民个人支付劳务费;其次由于市场机制的调控,实际在实施过程时,价格波动的因数造成部分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超出了项目计划批复的资金。

4、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民生工程心有余而力不足。自2010年***县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深受各族人民喜爱,申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热情空前高涨。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感受到了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关怀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便利。但受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影响,财政预算无力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举债的原因很多,以致历史形成的欠款,无偿还资金来源,造成拖欠。

多年来,***县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利用这些内外债务资源,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推动了地方经济加速发展。近年来***县政府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了量力而行和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谁借款,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和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还贷资金,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做法、一是摸清债务底数,核实主体、理清债务的分布情况。二是建立世界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外债。三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机制,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化解债务最终需要发展来解决,一方面依靠上级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自我发展。这些年为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认识、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地方性政府债务正面作用与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效绩评价。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作为考评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范文

(一)。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村社会治安,特别是自去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了长达一年多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全面掌握该计划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制订的调研计划安排,3月26日,在刘礼春主席和梁化学副主席的带领下,政协学习与文史委组织部分市、县两级委员围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深入李集、官山两镇进行专题调研,并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座谈。在座谈会上,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同志作了情况介绍,部分政协委员作了发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述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据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1-3月份,我县农村共发生刑事案件606起,同比下降29.8%,破案290起,破案率为4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八类案件发23起,同比下降8%,破案21起,破案率为91.3%,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命案发2起,同比下降33.3%,破案2起,破案率100%,同比持平;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523起,同比下降31.1%,破案246起,破案率为47%,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共查处治安案件1407起,同比下降4.9%。

由此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效果显著,农村社会治安得到大力改善,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在调研中,被走访的群众均表示支持、感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绝大多数被走访群众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感到满意。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公安机关强力工作的结果。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发现全县公安机关克服警力不足、财力紧张、装备落后等困难,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得力措施,切实发挥了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自去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以实施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为主线,相继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打击犯罪四项会战、严打“两抢一盗犯罪”、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35起,其中八类案件285起,命案22起,两抢一盗案件2580起;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71人,其中刑拘670人,逮捕509人,移诉830人,劳教28人;打掉犯罪集团65个、成员254人,其中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2个、抓获成员162人,破获案件近200起,整体破案打击效能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二)始终坚持打防并举,大力提升防范水平。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公安机关在全县选择1603个监控点,全面建设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工程;努力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在398个行政村均建立了警务室;围绕“关得上、堵得住、抓得着”的目标,认真抓好“30分钟关睢宁县大门”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四道防线”;大力加强巡防力量建设,压缩犯罪空间,在公路巡逻执勤方面,共投入民警84名,保安100余名,在农村每所均建立一支专业巡逻队,共有警力197人,保安队员近1000人。

(三)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自去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张圩、岚山非煤小矿山集中整治、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共收缴炸药16425.5公斤、雷管68枚、导火索410米、废旧炮弹3枚、烟花爆竹506箱、管制刀具438把、仿真枪1600把,破案20起,查处涉案人员54人,其中刑事处罚10人,行政处罚44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92起,死亡50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23.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8%、10.5%、11.23%、49.05%;共发生火灾事故35起、死亡3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5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7.5%、持平、下降50%、40.21%。

(四)始终保持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是在普法宣传、青少年教育、两劳人员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遏制了犯罪的滋生。

二、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委员们在视察、调研中发现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县农村社会治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仍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一)盗窃犯罪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最主要因素。虽然实施了农村社会治安提升计划以及公安机关予以持续打击,但由于盗窃犯罪是一项全国性的治安顽症,致使盗窃案件边打边冒,仍然是影响我县稳定的突出问题。从调研情况看,农户失窃物资多为家禽、家畜、粮食、农用三轮车等,案值虽不大,但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

(二)外来作案人员对我县侵扰较大。由于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因此受周边县、市的侵扰也大。据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外省市犯罪嫌疑人一直占被抓获嫌疑人总数17%-23%之间,其中安徽籍最多,其次是山东、河南籍人。我们在官山、李集两镇调研时,当地干群均反映盗窃案件多数系邻近的安徽人所为。

(三)一些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对基层民主的要求、对发展生产的热情逐步提高,这在一些地方便出现了因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及其他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案件,还有一些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正确处理干群关系以及贪污腐败、非法侵吞集体资产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如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处理,便很有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

(四)青少年犯罪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农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虚、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是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网络,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的帮教,以致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我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特殊的地理区位直接影响农村社会治安情况。我县地处苏皖两省八县(市)结合部。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特别是周边临近地区存在的一些大型废旧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些盗、抢“专业村”,来自这些“专业村”的作案人员,对周边农村治安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县公安机关对其鞭长莫及,缺乏控制流窜犯罪反弹的有效对策。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化刍议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活动的基本形式。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和制度,以达到个案预防的目的。对个案预防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做好个案预防工作的基础。本文拟就此谈点初步设想: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既有对内(检察系统)的要求,又有对外(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应该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针对性。针对性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个案预防是针对职务犯罪而开展,这类职务犯罪主要是指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二是个案预防是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

(二)、实效性。实效性是指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要讲求实效。一方面要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个案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社会效果。

(三)、权威性。权威性就是要在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中树立检察机关个案预防工作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紧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办理的案件来进行,这是与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显著区别;另一方面个案预防工作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作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并能落到实处。

二、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中的职责分工。

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总的`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中有关个案预防工作的要求,具体来说是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由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防部门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侦查部门在对案件侦查中,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更便于理性分析,由侦查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个案预防,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将个案预防纳入侦查部门目标管理考评。在个案预防中,侦查部门要负责制定个案预防计划、分析发案原因、起草检察建议、落实回访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预防部门归口管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担负着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整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在个案预防中,预防部门对检察建议要负责归口管理。预防部门要负责检察建议书的统一编号,参与案后法制教育,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建立个案预防档案等工作。

(三)、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在个案预防中,其他部门要积极献言献策,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实施。如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应当进行个案预防而未组织实施的,应向侦查部门提出,对有关案发原因也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

三、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工作流程。

个案预防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在此基础上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并在发案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后进行回访,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具体来说是做到“六个一”,即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

(一)、实行个案预防计划审核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应该开展个案预防计划的,承办人应及时填写“个案预防计划安排表”,就个案预防的具体工作做出计划安排,明确个案预防承办人,初拟出检察建议提纲。计划要层报侦查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核。

(二)、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每个列入预防的个案,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原因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让犯罪嫌疑人就其发案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写出悔过书;(2)办案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作案形式和手段的分析,研究发案的主客观原因;(3)承办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发案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的核心内容是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这项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1、检察建议要按照高检院《检察建议书》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制作,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五部分内容:(1)发往单位;(2)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3)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4)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5)要求事项。2、《检察建议书》由侦查部门指定承办人起草,经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后,送预防部门统一编号,盖院印后由承办人送达;3、《检察建议书》在主送发案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提出检察建议所在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4、《检察建议书》应建议发案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反馈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法制教育。发出《检察建议书》后,侦查部门应主动与发案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可采取上法制课、发宣传材料、图片展览、组织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

(五)、帮助落实检察建议。侦查部门应尽力协助发案单位为落实检察建议而开展的各项整顿活动,促使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适时进行回访。侦查部门在收到发案单位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报告后,应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真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发案单位在《检察建议书》建议的时间没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报告的,侦查部门也应及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同时了解发案单位没有反馈情况的原因。对没有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应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也可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发案单位尽快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个案预防目标。

上述个案预防工作中的分析、座谈、教育、整顿等工作事项既可分步进行,也可视实际情况合并进行,一般应在立项后三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主要由侦查部门完成,预防部门可适时派员协助。

四、个案预防的文书档案管理。

制措施的照片,赃款赃物照片、庭审、宣判或判决书照片,检察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搞宣传活动照片等。图片资料同时要保存底片。

五、个案预防工作纪律。

开展个案预防工作要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严禁影响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严禁向发案单位乱摊派、乱拉赞助,谋取不正当利益。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范文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通知》(粤府办〔2007〕87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举债机构)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二)担保债务,指举债机构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不包括政府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非公益性项目贷款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适度举债、注重实效、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做到“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第六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程度,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即: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财政偿债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重。即: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20%。

凡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中有一项指标超出警戒线,或者严重拖欠到期债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特殊情况需要举借新债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应当与本公司的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举债机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对于新开工项目,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商发展改革、审计部门预留一定举债额度,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新开工政府性债务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后列入投。

资计划,举债机构将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债务编入所属部门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举债机构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计划内举借政府性债务。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未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负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上级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承诺的政府性债务,本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签订还款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得作为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十七条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后同时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

(二)举借或提供担保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

第二十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内容、具体用途,债务数额、期限、利率,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等事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本部门或单位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审核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债务举借计划,举债机构在签订有关债务合同前,应由部门法制机构对债务合同进行审查;数额较大的,还应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应对债务合同的主体、担保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文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债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举债机构应将合同副本抄报本级财政部门;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同时将合同副本抄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举债机构应当将开户情况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举债机构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财务报告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交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应当按举借政府性债务时出具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对偿债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监督责任。

举债机构应当督促最终债务人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在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要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规定,根据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

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人对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财政、审计的管理与监督。举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四条举债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年度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五条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级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情况,向市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债项及时预警。

第三十六条审计部门应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七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违法提供担保或贷款、违反规定使用以及骗取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依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穗府〔2008〕28号)、《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穗办〔2009〕2号)追究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九条举债机构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策。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债务调研报告

乡村债务是乡村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因多种原因,长期形成、逐步累积的债务包袱.已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和谐发展的因素.分析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已成为当前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县乡村债务的基本构成情况。

(二)乡村债务的特点。

1、债务涉及面广.全县17个乡镇,个个乡镇均有负债,且每个乡镇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均欠有债务,负债面高达96%;198个行政村,负债村169个,占85%。

2、债务负担沉重.目前,全县平均每个乡镇债务达235万元,有的高达513万元,平均每个村负债12万元,有的高达35万元,这对于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财政收入很不充裕的乡村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大的压力和沉重的包袱.有“普九’建校、修建道路、硬化街道等公益支出形成的债务,还有政府基建,弥补日常开支形成的债务等。

4,举债时间较长.债务逾期在1年以下的债务有118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6.3%;遭期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债务有932万元,占负债总颧的20.8%;遭期5年以上的债务有237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52.9%,有相当一部分债务已经逾期10年以上。

二、乡村债务的成因。

(一)经济发展后劫不足,财力匮乏.。

(二)超出承受能力,兴办公益事业.。

(三)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迫使产生负债.。

办公经费,为了正常运转,日常开支不得不去赊欠。

(四)老债衍土新债。

仅“普九”向个人和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累计高达在100万元以上这样使债务越滚越大,形成恶性循环,致使财政包袱越来越重。

三、化解乡村债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县近几年在化解。

乡村债务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县乡财政普追田难,财政支出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化解乡村债务的田难越来越大.突出表现在:

(一)乡村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增收困难,化解债务缺乏后劲.。

**县是一个典型的财政穷县,没有较大规模的工商企业,税改前农业税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40%以上,免征农业税后,由于没有规模企业,上商税收增长十分缓陵,增长绝对颧很少,财政减收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来解决,而财政支出增长较快,增长绝对额很大,由于收入绝对颧增长远远小于支出绝对颧的增长,对收支矛盾十分尖锐,保吃饭、保平衡都非常困难的贫困县乡政府来讲,根本没有多少财政结余来化解原有债务.取消“三提五统”后,斩断了村圾收入来源,村级运转全部靠上级转移支付予以保障,根本无栈偿还旧债,村级债务实际上成为了乡镇债务,给乡镇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债务化解机制不够完善.。

(三)债务化解奖励范围窄,奖励幅度低,不能更好地调动基层化解债务的积极性.。

(四)政策体制上的因素,迫使乡村不得不产生新的债务,基层杜绝新债受到冲击与困扰.县政府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严禁乡镇村及任何部门产生新的债务,但是在2006年从中央至地方都非常重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按照上级对村级道路硬化“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的总体要求,由于上圾配套资金标准偏低,硬化村级道路每千米实际支出超过上级补助7万余元,由此全县新增了乡村债务。

四、化解乡村债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摸清债务底数,锁死债务总额.。

(二)完善制度,夯实消债责任.。

(三)建立积极稳妥的债务化解长效机制.。

(四)发展地方经济,增强财政实力,从根本上解决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

(六)强化监管,杜绝产生新的债务.。

(七)积极探索,多途径化解乡村债务.。

(八)上下联动,密切部门配合,努力创造化解债务的良好环境.。

一是省、市、县及各部门在统筹安排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要求乡村组织安排配套,不能给乡村建设资金留有缺口.二是要取消针对乡村的达标升绥等各种形式主义考桂制度.乡村组织的考核制度.核心应该是以农民是否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就要彻底根治“上级出政策,基层出票子’的时弊,如树典型、搞“政绩工程”、各种达标升纹活动.并由此而来的各种接待应酬活动.其次是要彻底改变目前行政体系中“为指标而达标,为数量而充量”的工作潜规则.对乡村考评的方式、内容、标准。结果要在所管辖区内公开公布,改变作为法定主体的群众在考评工作时缺位的不正常状况:使那些谋取部门利益的考核部门对考核不再感兴趣:使“为考核而实施考核、迎接考核、应付考核”的形式主义得到有力的根治,从而减轻乡村组织因形式主义而不得不付出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三是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贷款项目、用途,偿还能力等进行讦估,除县级政府批准的贷款外,不得为女村组织提供贷款.四是对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中,省要加大对试点地区的财力支持力度,帮助解决改革所需必要成本和工作经费,避免欠账搞改革,无财力支持搞改革。

债务调研报告

1、乡镇企业改制后形成的债权债务。我们知道乡镇企业红火的时候,企业到处借贷上项目,后来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一些乡镇企业实行并转,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改制后全部转移到政府。

2、新官不问旧事形成。乡镇债权债务累计金额比较大原因,与领导的责任心有很大关系,前任领导在位时留下的债权债务,后任领导不进行清理,而是继续增加,年复一年累计金额越累越大。

3、寅吃卯粮形成。许多乡镇部门不能严格控制支出,超支就挂往来账,如:招待费严重超标准问题等。这些无控制的支出有的形成账面债务,有的形成潜在债务。

4、与乡镇财政所以及具体操作的会计有关系。一是,政府会计在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没有抵减造成虚增乡镇总的债权债务;二是,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形成的,一些乡镇会计将收入、支出长期挂往来账,不进行调账,一边挂应收款,一边挂应付款,这也增加了乡镇总的债权债务;三是,财政所每年也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对全乡镇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工作,督促不够。

5、也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原因形成的。

二、几点建议。

乡镇债权债务的问题,不但影响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乡镇工作的正常运转。近年来各个乡镇的债权债务有所控制,有的乡镇债权债务有所下降。一是区领导比较重视债权债务的问题;二是现在各个乡镇想借钱很难借到;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也起到一定作用,没搞经济责任审计时,离任的讲我留下多少钱没用,接任的将前任留下多少债务,经过离任审计前后任比较清楚。

对我区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要坚决控制新发生的,对过去形成的债权债务积极地,逐步地加以消化的原则,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乡镇财政所组织人员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的范围,一是乡镇各部门之间内部往来款项相互之间能抵冲的尽可能抵冲掉,减少虚增的债权债务问题;二是本单位账务处理上,按规定不应该计入债权债务,要进行调账从而减少债权债务;三是对乡镇干部职工临时借款会计要及时催收报账,不要把临时借款变成长期借款,最后变成呆账。

2、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那些有还款能力不肯归还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要。

3、实行问责制。对乡镇一些领导由于不控制支出,挥霍浪费形成的新增或潜在债务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4、对以前的债权债务经过认真清理后,确实无法收回的或者不需要付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债务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积累而未妥善解决的村级债务问题集中凸现出来,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村级债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居高不下的债务,成为困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政权的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发展陷入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支部缺少凝聚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通过对**镇的村级债务调查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村级债务现状。

**镇辖18个行政村,1.6万人,截止2010年12月30日,全镇村级债务为万元,每个村都有债务,最多的村债务为万元。人平负债近元。债务涉及面主要有:交通、行政事业开支、文化事业开支、村级公益事业开支等方面。

二、村级债务的成因。

通过调查发现公益性事业投资欠债;生产、经营管理欠债;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少,偿债能力差是当地村级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

成本在2、村级财务管理失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缺失,浪费惊人,举债消费。生活招待费用支出、计划生育费用支出颇高;报刊征订费用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强;村组干部工资管理不科学,工资补贴随意发放。例如有些村几千口人配备5名村干部,有些村几百口人也配备5名村干部。

3、超越经济承受能力,举债办事业。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文化通讯等其他公益事业建设十分滞后。一些公益事业急待要办,致使有些村超出实际财力铺路、筑桥,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文化大院,改造村委会办公楼等。

4、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村村干部换人频繁,村干部不讲实际,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只顾借债不管偿还能力,把债务都留给了现任干部,造成恶性循环。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

1、进一步加大财务清整力度,清收村组干部违法违规所得还债。税费改革以后,要把财务清整工作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狠抓兑现来化解不良债务,踢除债务中不真实的部分,达到降债的目的。

2、解冻历年尾欠,协商征收还债。村级债务中有一部分是因掉收而形成的。解冻历年尾欠,采用亲友串抵、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结等形式来化解债务。特别是对那些与村既有债权又有债务关系的农户要进行强行结算,冲抵债权债务。可以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对外出户的耕地依法流转,返还收益,代扣历欠偿还债务。

3、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村集体经济投入。发展经济是化解债务的根本出路,利用产业和资源特点,开发优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广辟财源,突出特色,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增收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从根本上扭转因经济发展滞后带来的偿债压力。

4、壮大集体经济,化解农村债务。目前,全市推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我们要分清哪些资产属集体经营层次,哪些属家庭经营层次。国家推行的还是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体制,以前属集体经营的林地、果园、渔塘、耕地仍然应由集体经营,是属家庭经营的严格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利用集体经营部分的收入和“机动地”收入来化解一部分债务。

5、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严肃财经纪律。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坚持“4+2工作法”,实行“一事一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夯实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加强控制,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体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让监督管理在举债决策中起到监测、预警、分析和控制作用,提高举债的合法、合规性。

6、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村级债务反弹。巩固化债成果,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村级经费定项限额管理制度,防止开支突破预算造成赤字债务;二是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零支出制度,防止非生产性消费新增债务;三是建立公益项目审议制度,防止盲目超前举债兴办基础设施项目;四是推进“村级经费”封闭运行机制,防止借债发放工资形成债务;五是实施民主理财制度,防止监管不力发生不良债务;六是实施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各级人民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和限定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注重绩效。加强债务使用的跟踪问责和效益评价,将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按规定权限依法适度举债。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需举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举借。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举债的,经所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举债采取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该项目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优先选择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项目。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相关企业变相转为融资平台公司,用财政补贴偿还贷款。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各级人民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其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需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发行地方债券融资进行置换。

(一)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

(二)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限定资金用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限额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自治区本级及盟市债务规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因素测算分盟市债务规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盟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批准的分盟市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在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年度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债务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汇总后,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筹集债务资金。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用。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各级人民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将全区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及相关收支要按以下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当年举借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或其部门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财政补贴,对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将政府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同级人大报告。要根据债务支出一般具有跨财政年度的特点,积极推行编制三年债务规划。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债务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把握好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平衡的关系,从严从紧控制债务规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债务偿还、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等情况,测算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及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高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评估债务风险状况,积极主动进行风险防控。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地区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和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在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部门按规定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信息,有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债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债务数据,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信息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债务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负责。要转变债务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成本效益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自治区将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资产负债等情况,从债务综合水平、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债务诚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债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对于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债务项目绩效评价作为财政绩效评价重要内容,率先加快推进。要从资金投向、规范使用、基础条件改善、社会效益、还债信用等方面合理设定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及其所属地区后续债券安排挂钩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情况。

(三)强化债权人约束。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向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举借主体的企业法人等提供融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规定对目前的存量债务进行甄别,即在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口径和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政府性存量债务逐笔逐项甄别。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政府承担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分清有效担保和无效担保,对符合法规的担保债务,纳入或有债务监控范围;对超时担保和无效担保,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确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要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将相应资产或项目收益一并划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甄别后的存量债务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经甄别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在核定的债务规模限额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置换的债券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直接支付债权人。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政府偿还的债务,当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地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在过渡期内,原贷款银行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定期研究债务管理情况,解决债务管理问题。

(二)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大对违规违法举债、用债和担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明确债务管理目标和措施。各地区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加强和改进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政府性债务“借、用、还”良性运行,确保地区财政稳定健康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第六条。

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1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

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

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

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

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

第十三条。

2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最终债务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镇财政办理债务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债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部门、单位应确定专人于每月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镇财政报送政府性债务余额表。镇财政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编制债务分析,并将每月政府性债务情况上报区财政局。

第五章政府性债务的预警和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根据省政府要求,对照债务率、偿债率的控制目标,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财务监督。镇财政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第十八条。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债务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财政和审计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监督行政责任人由任免机关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少报政府性债务规模;

3(二)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

(三)违反规定虚列投资完成额;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违反规定调整举债规模方案的;

(六)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向各位领导及同事汇报如下:

1.**年末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1.03亿元,未超过22.23亿元限额。且债券资金占比达88.11%,存量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年仅新增以前年度融资到位资金24.69亿元,无新增项目融资,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2.预算安排偿债资金0.32亿元,100%实现化解目标,并合法合规完成7.82亿元债券的置换工作。

3.在坚持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债务项目进行逐笔梳理,并做到一个项目一盒档案,一笔债务一条明细,摸清债务家底。

4.建立了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等5个管理制度,为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5.完成两笔债务项目的展期或降息事宜,拉长期限10年,节约利息成本0.11亿元。成功与县信用联社建立了债务风险应急基金,为防范债务风险筑造了堡垒。

6.认真完成上级检查、融资等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年以前部分融资问题尚未整改完善。

**年,在财预〔**〕50号和财预〔**〕87号文件出台后,我县针对**年至**年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并发现其中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融资,存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文件同意将专项建设基金款和投资收益纳入财政预算,并约期股权回购的情况,以及平台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县政府、县财政局同意平台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融资,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做质押的情况,违反了上述文件规定。但由于上级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整改意见,我县存在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2.偿债需求高,偿还压力大。

在调整了展期降息项目的偿还计划后,我县政府性债务及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年应偿还债务本息共计8.50亿元。在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较大压力,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可统筹的融资资金结余量较小的情况下,巨大的偿债需求,对**年财政平衡造成较大压力。

3.管理有缺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专职的债务管理科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经验不足,之前的债务管理中还存在考虑不周、站位不够的情况,债务管理工作偏重于数据的收集、统计,在债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等监管中存在缺位的情况。同时,由于自身能力、经验不足,对平台公司工作的指导性不强,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改进。

债务风险防控作为**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债务管理工作,**年我科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不发生一笔债务违约风险。

(一)实时掌握偿债需求,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偿债支出。

**,我科室将在月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季度末月月初组织各平台公司梳理本单位债务情况,做好债务本息偿还需求的提前统计、安排,并提前向局机关领导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好资金统筹工作,确保债务到期足额偿还。

(二)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缓解偿债压力。

我县尚未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中,除0.26亿元的外债转贷债务和0.01亿元拟采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债务外,剩余1.97亿元债务我县已全部向省财政厅申请了置换债券资金,拟于**年6月份前全部置换完毕。同时,**年的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对**年置换债券资金**年的0.71亿元到期本金通过申请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并做好发行新增债券的对接工作,全力争取债券资金。

(三)推动展期降息,推进平台公司转型。

近期贵阳银行已同意我县龙泉大道项目1.6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至西山镇林丰村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7.4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的降息工作,但与信托公司的手续尚未签署完毕,因此,在后续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跟踪,督促,尽早完成协议签署。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年将通过具备经营价值和实现增值的国有资产按照程序划转到转型后的县平台公司,增大企业资产规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进而逐步剥离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释放政府债务压力和风险。

(四)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统筹工作。

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在我县现有债务中占比较高,做好财政支出责任债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整理是防范债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年,我科室将紧紧跟随上级财政的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核实财政支出数据,并及时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的统筹工作,确保应统尽统,能进全进。

(五)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年我县城投公司全力做好10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发改委最后的审批结果。预计今年上半年能完成债券发行工作。由于我县城投公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债券为aa+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中关于对发债主体及发债级别分别达到aa和aa+级别及以上,发行的债券资金可以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我县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后,约有4亿元的资金可以统筹安排用于偿债,将切实有效地缓解我县偿债压力。因此,我科室也将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六)开展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大检查。

近两年,因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我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金融机构大规模融资,但融资资金中除划转县投资公司统筹使用的资金外,有约40%的资金由各平台公司自行安排使用。由于我县各平台公司管理还不够规范,监管存在缺位,融资资金在自行使用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存在疑问,资金使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得当存在问题,因此,**年工作中,我科室将严格按照局机关领导的安排部署对县各平台公司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我们的融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强化学习,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年我科室将更加积极、认真的地学习债务管理文件、制度,确保吃透用活各项政策,提高债务管理能力。同时,更加主动地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做好、做细、做优组织交付的每一项工作。

债务调研报告

推进村级债务化解,是句容市委、市政府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镇江市“两消除”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句容市各镇、管委会以及行政村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10月,全市共化解村级债务19135.62万元,占2008年债务总额35725万元的53.56%。其中,天王镇2008年底核实债务共计1424万元,村均负债89万元。经过2年时间的艰苦努力,截止2011年2月,天王镇村级债务总额降到391万,化解率高达72.5%,村均负债降到24万元,最少的村已经降到0.44万元,成效十分显著。在化解工作中,天王镇思路鲜明、举措创新,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借鉴。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首要前提。天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使这项工作始终保持较大力度推进。为帮助各行政村化解债务,天王镇制定了两项政策:一是返还企业税收。天王镇鼓励各行政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将各行政村引进企业形成的税收的1%返还给行政村,并明确要求这笔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二是返还土地补偿费用。天王镇征收行政村土地后,将土地补偿费中的3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还债。去年,天王镇土地征收费用为27600元/亩,其中13000元是安置费,600元是青苗费,剩下的14000元是土地补偿费。这14000元中,拿出30%给予村集体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天王镇要求各行政村每年从“一事一议”筹资款中,拿出一定比例,偿还因兴办公益性事业形成的债务;要求欠村级集体债务、又无力偿还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来抵消债务。比如,免报酬参加村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减轻村集体债务负担,天王镇将一些不合理的利息予以剥离,对村级集体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一些呆账、滞帐予以冲转。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治本之策。天王镇各行政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各行政村努力盘活荒山、田地、水面、山林、闲置校舍、老的村办企业厂房、废弃的砖瓦窑厂和宕口等资源,在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将这些资源予以发包,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天王镇不断完善发包管理机制,将全镇村级的发包合同收交镇会计站归档,严格按照发包面积收取费用,实现发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近几年,天王镇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吸引工商资本投资高效农业。土地流转金分为两块,一块给予群众,600-800元/亩不等;一块给予村级集体作为服务费,100-180元/亩不等。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服务费成为村级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蔡巷行政村去年流转土地13000亩地,依靠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村集体增收100多万元。最少的行政村也有几万元的收益。三是收取专业市场管理费。唐陵行政村兴办了苗木市场,通过收取苗木交易费、管理费的方式,每年村集体增收20多万元。

3.大力推进“三新”建设是重要方法。以“三新”建设为抓手,充。

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机制,是天王镇化解村级债务中最为重要、最有成效的方法。去年,天王镇16个行政村都积极参与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全年新增耕地面积1262亩。复垦出来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村集体予以发包,形成一定收益用于化债。例如,赵巷行政村去年复垦出土地200多亩,发包后增加收入10多万元。收入较少的袁巷、戴庄行政村,也能增收近万元;另一部分,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句容市里统筹调配。市里从使用指标的镇、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奖励给天王镇,天王镇再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行政村。去年年终,天王镇从返还资金中一次性拿出500万元,奖励各行政村。获奖最多的赵巷行政村高达90万元,最少的村也有10万元。天王镇要求各行政村在确保年终分配的前提下,必须从奖励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化解债务。通过此项举措,500万奖励资金中近200万元用于化解债务,使村均债务减少了12万元。债务最多的赵巷村,仅此一项,年终就化解近50万元。

4.机关部门加以帮扶是有效途径。在句容市开展的“脱贫攻坚”活动中,天王镇共有赵巷、唐谷、斗门、竹园4个行政村被纳入结对帮扶范围。在活动中,一方面,市级机关部门给予的帮扶资金中有50多万元用于了化债;另一方面,在上级部门的扶持下,4个行政村积极兴办各类项目,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增强了自我造血能力,也提高了化债能力。

对各行政村每年的用镇款财计务划部加门以。

审核对于的,对个部的实行划和定资制各,并一些由镇别村报酬以收偿还产的项非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村办公益事业确需借债会计站严格审核把关;年终分配偿还尾欠村干时要求不准支付利息;定支,年初列出收支计债务计划,对需购置固先报批后购置,从严控生产性支出费用。(郭江、张向秋、吴炜、汪宏桥、孙仁军)。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发行、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开工项目。

(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融资行为实施监管,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发现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金融监管部门。

(五)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债务举借。

第六条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

第七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债务偿还计划。

第九条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条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确定。

(一)债务高风险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规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照“增减挂钩”原则,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额度内适度举借债务。

(二)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地区,应当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一般债务规模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专项债务规模增长应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十二条分级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债规模。

(一)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合理确定全省举债规模,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统筹全省政府债务举借,核定省级和市、县债务规模。

(二)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举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债务的纳入规模限额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关责任。政府部门(单位)担保事项应事先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政府同意。

第十五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应自行承担损失。金融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还本支出、付息支出、转贷支出等。

第十八条政府债务收支实行分级预算管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行分层编制。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核定单位债务收支、部门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分层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第二十条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财政决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对依法应由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得转嫁偿债责任。

第二十三条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分级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通过本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偿还、或有债务垫付以及债务人最终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财政厅对市、县偿债准备金设立和筹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设立和计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环境整治、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第二十五条政府债务资金全额纳入国库,实行专账管理。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应当予以单独核算。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债务偿还。

第二十九条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政府债务偿还。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举借的一般债务,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或有债务偿还。按照协议约定,由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按规定认定确需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偿债资金比照前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经批准动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经批准动用的偿债准备金;

(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资产出让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无法按照原定偿债计划安排偿债资金,由财政安排偿债准备金或其他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债务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归垫财政资金。债务单位如不能按计划归垫,财政部门可通过预算扣减等方式予以追偿。对未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及时归垫财政垫付资金的单位,不得新增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十二条分类处置存量债务。

(一)企事业单位债务。由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运营收入还本付息的存量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范围,应当继续由企事业单位自身运营收入安排偿还;对单位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偿还的存量债务,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二)或有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如债务单位无法履行偿还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并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政府债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第三十三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置换)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缓释偿债风险。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根据市、县债务总量、债务结构、综合财力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市、县债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依据,定期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预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

第三十六条防范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保障、风险防控机制,举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

第三十七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设置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控、考核评价、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债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预警、规模控制、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债务单位应当及时将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相关信息逐笔录入全省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中央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一条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完善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超过债务限额举债;

(三)不按规定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四)违法对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担保;

(五)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

(六)不公开或提供虚假政府债务信息。

对恶意转嫁或逃废债务,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存量债务明确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未予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以前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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