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有哪些(优秀14篇)

时间:2023-11-09 10:00:12 作者:文轩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有哪些(优秀14篇)

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组织内部的纠纷和冲突,维护组织稳定。

实验室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实验室由上自然科学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应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的离开实验室,并关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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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保证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六、聘用外国专家的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十三、聘用单位委托我公司派遣外国专家的(含外国专家人事外包服务的),统一由我司按聘用单位要求对外招聘、匹配,并由我公司办理有关证件、机场接送、培训、派遣并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指派遣单位、聘用单位、外国专家)。在三方协议上要明确三方的责任、义务,并明确三方的任何一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外国专家人事外包给我司的聘用单位要按月将外国专家的考勤审核表、绩效考核表、超时计酬情况一并交我司外事部,由我司外事部统一审定后报财务部定期发放(按三方协议规定的日期发放)。

十五、外国专家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口语和听力测试,协助办好英语口语、听力竞赛,举办英语演讲等活动,同时外国专家有义务承担英语角辅导员的责任。

十六、外国专家每节课都须备有详细的教案,由聘用单位教学部组织专业教师不定期听课、评课。外国专家不得擅自出单位、学校讲学、授课、辅导或兼职。

十七、外国专家在华各聘用单位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好各项工作、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好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由各自聘用单位负责审查并存档。

十八、外国专家受聘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聘用单位所有。

定的正常休息日。

二十、外国专家非节假日办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其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外国专家请假期间各聘用单位都要自行安排好工作、科研、管理计划和教学授课计划,以确保科研、管理、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十一、如外国专家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的,需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病假申请,并到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有亲朋好友来华访问、旅游需前往陪同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十二、外国专家若遇家中突发事件必须请假回国的,必须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聘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准假,但外国专家必须在两周时间内返回其在华工作单位(含旅途时间),且机票及其他手续费用全部自理。

者解除合同。

重点保护区域,并负责外国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外国专家的住宿由聘用单位统一安排、管理。聘用单位应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住宿安全情况。外国专家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聘用单位领导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客人来访、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天。

十一、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帮助外国专家熟悉工作环境及居住环境。

十二、聘用单位应保证外国专家在参加单位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安全。

十三、聘用单位应要求外国专家保持公寓整洁,未经聘用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拉电线及添加电器。聘用单位应教会外国专家如何使用公寓内各项电器,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如何使用应急电话。

十四、聘用单位应定时派遣电工对其公寓进行相关电器、电线、用火等的安全检查,保证公寓用电、用火的安全。

十五、外国专家在公寓内的作息规律,不能影响到公寓内其他人的休息。公寓内禁止安放危险物品及色情书刊。外国专家应时刻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十六、工作时间内外国专家在规定地点就餐。聘用单位及学校应确保外国专家的用餐安全。

保护好现场等待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湖南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二)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聘请:本着“积极而有计划”的聘请原则,广开渠道,择优选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好质量关,认真研究人选材料,加强与对方联系,严格审查,确定外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中国的教育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条合同:为使学校与外教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外教来华或到职前必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依外专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宿舍设备: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教进住居室前,校方须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畅、无故障。住户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的爱好与习惯增添设备。

第七条迎接:根据合同规定,新聘教师到职前,学校派人去长沙迎接。由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安排好迎接方式并安排好其生活。

第八条教学安排:原则上由英语部安排,教务、年级组协助监督,必须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教的作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解决生活困难: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如生活上有困难或不便,可直接找外事负责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帮助解决,学校应及时帮助办理各种证件、邮件等。

第十条离任:做好外教离任前的各种工作,让外教愉快地离任。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校送行仪式。

第十一条嘉奖: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的生日,英语部要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优秀外籍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切实保障外教的人身财物安全,防范极少数坏人利用外国专家或以外国专家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外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外教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区别处理。一般由聘请或接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遵照外籍人员生活习惯,专人负责外教楼的安全保卫,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值班。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注意来客的停留时间,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未经外事人员的同意,外教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外教的客人如需留宿的须事先经外事办公室同意,若要在此停留超过24小时,则需持客人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派出所登记临时户口。

第二十条外事专干应及时帮助外教解决其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如水、电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针对我地的气候特征,及时提醒外教做好季节变化时的预防工作。外教在工作、学习时间要求离开学校去外地旅游,应在离开之前24小时向主管校长请假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告知自己的去处及归期,经批准后方能离行。旅游一切费用和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参与外教宗教活动,外教不得从事传教活动。

第二十三条外教应保持房间整洁,并爱护好室内物品。若有损坏,外教必须报告合作部,如果损坏是人为,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遇涉外人员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尽快向主管校长报告,以便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慎重做好平息事态的工作。

(四)公寓管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外教楼内为每位外教免费提供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配备整套家具、电器。自外教入住外国专家楼之日起,外教应保管好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和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请尽快与外事办公室联系更换门锁并支付门锁费用。确保自己住房内的安全及完整,如有物品人为的损坏或遗失,由外教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室内主要设备设施有哪里,列出清单。

第二十七条外教要爱护公寓内设施,管好个人的物品,注意防火、节水、节电,离开房间时,关掉空调、电视、电灯等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外教公寓不经允许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如有需要,须向外事办公室提交有关申请。

第二十九条外教请保持公寓安静,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可喧哗和放大电视及音响音量等,严禁酗酒,赌博等活动。严禁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外教入住时请核对室内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离任时,应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交还。

(五)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教讲明在华外国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外教在华公开举行政治性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有利于各国人民革命斗争和团结的,应当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凡政治意义不大又对我无害的,可以允许他们自行举办;凡不利于我国对外方针政策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加以劝阻。

第三十三条对于外教与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和他们在本国人内部召开的会议,不必干预。对他们内部的政治纷争,不要介入。外教带领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旅游者进入工作单位,或介绍他们与我国职工、师生座谈、应当征得我方同意。外教不得在工作单位或住地散发宣传品。

第三十四条外教要求在工作单位或住地举办电影招待会、报告会或在住地自办对社会开放的图书室,一般应予婉言拒绝。他们向我们提供外语教学影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如认为对我方外语教学有帮助的,可组织放映。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外国专家邀请我人员前往使领馆等地参加他们组织的外交、娱乐等活动,被邀请人员应当请示主管外事部门批准后,方能应邀。

第三十五条外教自愿组织起来进行时事政治学习,可根据他们的要求。经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外教要求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外教要求参加本单位职工、师生的集体生产劳动等,可以同意。

第三十六条外教与中国人自愿要求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当按“关于中国人同在华外国人结婚问题的内部规定”审批。对在校学生与外教结婚问题,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同外教交朋友的工作,经常解外国专家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倡和增大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与他们交往。

第三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教的要求,应当有计划地向外教介绍我国各方面的情况和对内对外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中国。凡让我国群众知道的事情,原则上也可以让他们知道。个别外教要求深入了解某些问题,聘请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介绍。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的机密,不向外国专家泄露我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第四十条外教在国际、国内政治问题上与我们有不同看法,应当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交换意见,不强加于人。对个别人的污蔑或挑衅言论,应当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予以驳斥,但不与纠缠。

二、教学评估制度。

为最大化提高外教课效益,保证外教课的质量,提高学生口语表达与听力水平,特制定外教课合作教师跟班制度,并对外教的教学工作制定全面具体的评估标准。

第四十一条聘请外教来我校工作的目的:提高我校师生的口语水平,对教师业务进行指导,扩大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二条外教的主要工作:担任我校学生的口语教学,并定期为参加各类英语大赛及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口语培训。

第四十三条外教所使用的教材由学校指定,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可以介绍外国文化背景知识,但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欢迎外教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但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而又适于我校教学。欢迎外籍教师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教学要求:根据合同,外教每周最多不超过20节,最好每天安排4节,上午2节,下午2节,上午的2节最好安排后2节,开学时安排课表时要注意与该班英语老师的课错开,注意将一个年级的课安排在一起,免于外教到处奔波,更便于外教有更多的时间与师生交流。

(一)教学计划。

开学时教研活动时制定出本期外教课教学目标,由备课组长每期分两次将教学计划交给外教,可以给他们参考,并邀请外教参加教研会。听完课后要及时与外教交流,督促其不断提高教学。

(二)备课。

1.熟悉教材内容,领会教材编写意图,把握学科知识的框架结构,广泛阅读有关资料,选取适当的材料充实教学内容,确定口语课教学的目的、任务、重点、难点。

2.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即根据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学生基础,选择最佳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有利于学生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利于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三)讲课。

讲课中要做到: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爱护学生,选择活泼、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外语口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紧凑,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过程合理,教学效果显著;同时还要注意教学的艺术性,教师的示范性。课堂上,穿着得体,不私自停课、调课、不擅离课堂,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十六条成绩考核与评定:考核要以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为依据,采取口试、课堂提问等多种形式。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考核主要是期末考试。不定期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来评定学生的综合成绩。

第四十七条课外活动:外籍教师除按上述规定授课、讲课外,还应该参加学校规定的有关活动,如教研活动、英语角等。

第四十八条外教在期末工作中,认真写好期末工作总结,配合学校搞好教学评估工作。

第四十九条外教授课周课时不少于16节,不多于20节。外教不得随意调课,外教工作期间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条,准假后方可离开,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严重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条考勤:外教工作期间要参加学校的考勤,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条,将请假条交合作部,准假后方可离开,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严重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外教要接受分管教学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副主任)的定期和随时教学、教案检查,接受随堂听课,并虚心听取领导的宝贵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同时,学校领导应注意听取外专外教对教学和工作安排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十二条合作教师的义务和权力:合作教师要对所任班级的外教课负责,帮助外教解决出现的问题,协助学生与外教沟通,督促外教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将学校的各项政策和各种突发性工作及时传达给外教,减少不必要的误会,起到学校、外教、学生相互间的桥梁作用,还可以与外教就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探讨,提高个人素质;并且要注意听取外专外教对教学和工作安排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十三条合作教师津贴发放办法:学校给与跟班听课的教师每节课三元的补贴,根据外教课听课反馈表每周进行统计,津贴每月随课时一起发放。如教师因故未参加听课取消津贴,一月内超过三次月度考核中扣个人1分,累计纳入年终评比与考核。

三、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有哪些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三、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四、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1.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到本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好。

1.2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积极而又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1.3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专业学科。

2.1学校外事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校的专家工作。其任务是根据教学部下达的聘请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使用、管理和接待专家工作。

2.2学校教学部下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名额数是指人及年数,即聘期一年和半年,分别计为一个人年、半个人年。每位专家聘期长短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但所用经费不得超过一个人年的经费数。2.3聘用外国专家,由学校上报省外办协商决定。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3.1专家任教期间,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英语系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外国专家到任后,应向其及时介绍本校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3.2专家的讲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定期检查教学效果,专家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2小时,专家一般不得调课。3.3专家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英语系与专家协商确定,应鼓励专家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英语系对专家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欢迎专家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的向专家做出解释。

3.4为便于专家更好的进行教学工作,英语系应为专家配备两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突出、外语水平较高的青年教师做助手,他们既是专家教学工作的合作者,又是专家与学校、系之间的联系人。3.5学校应向专家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专家主动向我赠送教学使用的图书、资料等,学校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赠礼品。

3.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专家,应给予精神或物资鼓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任务的,又屡经提出不改者,应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3.7鼓励专家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吸收专家参加教学或学术讨论会。

4.1外国专家的生活管理,由外事处负责,英语系具体实施。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精神,认真做好外国专家的生活安排。4.2按照聘请外国专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专家签订的合同,认真做好各项生活接待的物质准备工作,专家到任后及时办好住房、膳食、交通、医疗等手续,使其生活尽快安定下来,在安排专家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校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的向专家介绍。4.3尊重外国专家的风俗习惯,照顾专家的生活特点。专家住所、食堂、教学、娱乐等活动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为专家服务的各方面人员要衣冠整洁。外国专家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专家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聘期半年以下,原则上不给休假。

4.4外国专家住在本单位宿舍或专家楼的,允许专家与本单位教职员工相互拜访,但不能干扰专家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特别需要的,应报外事处和保卫处同意。

4.5主动关心外国专家的业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节假日的文体活动以及参观、郊游等。

5.1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由学院外事办公室总负责,后勤处等部门协助共同负责。

5.2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公室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市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

5.3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5.4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5.5外国专家住宿的公寓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5.6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外事办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外事办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国际交流处联系,并有两名以上学院职工结伴而行。

5.7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5.8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5.9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1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学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6.1.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6.1.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学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6.1.3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6.2.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学校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2.2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6.4.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聘请并使用外国专家的外语系负责人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按学校外语系、学校外事部门(党政办)、三河市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及外事部门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4.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6.4.3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小组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在学校范围内启动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外事处批准实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学校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如遇发生外国专家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专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如遇发生与外国专家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发挥联席会议优势,整合外交、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部门力量,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对涉及我院经济安全的重大外国专家突发事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妥善处理。

6.5.1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积极开展与外国专家的友好交往活动。要相信外国专家的绝大多数,相信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相信本单位教职员工的绝大多数,提倡同外国专家交朋友,在与外国专家的交往中,应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和外事纪律。

7.2为使外国专家更多的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7.3为增进与专家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单位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应进行访问祝贺,必要时可由领导出面集中宴请一次。遇有专家生日时,也应有适当表示。

7.4有关同外国专家交往的几项具体规定:

7.4.1外国专家向我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纪念品,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数量有限,价值不超过三十元人民币的学习、工作、生活用品,如工具书、钢笔、圆珠笔、打火机、儿童玩具、计算器、电子表、食品等小件物品,经报外事部门登记,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受赠人可留用。但不允许向专家索要或示意赠送财物,不允许私自委托专家购买物品。7.4.2外国专家提供的录像带、电影,凡属有利于工作和教学的资料片、风光片、故事片,经学校负责人审查后,可向有关人放映,但不得转借或对外放映。内容反动、淫秽的录像片、电影不得接受。

7.4.3外国专家邀请我方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驻华机构的活动,如招待会、电影会、报告会等,由外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和本地外事部门,根据活动性质决定。

9.1.1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令。9.1.2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9.1.3在对外交往中,内外有别;不允许在外国人面前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的事情。9.1.4与外籍人员的交往中,不得谈论与学院党务、校务、财务等有关的不宜公开的事情。

9.1.5与外籍人员接触中,不得发表对学院、部门和领导的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9.1.6与外籍人员交往中,在不影响友谊与互相的情况下,注意保持与外籍人员的距离,不易过分亲密,以免造成误解。

9.1.7外籍人员工作时,应注意东西文化的差异,求大同存小异,以工作为重,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互相尊重,取长补短。

9.2.1经常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汇报学院外事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汇报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并归档。

9.2.2遇有外国领事馆人员因公来访,必须请示省教育厅外事归口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台办)报告,待批准后,方能接待,事后需向上述两个部门写出书面通报。

9.2.3当有国外教育团组来学院进行访问活动时,访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外事归口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能接待;事后应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台办)书面通报来访情况。9.2.4日常性外事接待工作虽不必事先汇报,但需事先通报学院外事主管领导;每学期末应有书面的外事汇报,呈送学院领导;每学年末应有书面外事总结呈交学院外事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9.2.5校内聘请外籍人员的系(部),每学期应有外籍人员工作情况小结,交校国交部转呈学院外事主管领导;每学期应有外籍人员工作情况总结,交国交部转呈学院外事主管领导。

9.2.6外事工作的书面汇报、小结和总结均应归档永久保存。

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有哪些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音控室管理制度有哪些

无规则不成方圆,那么,音控室管理上有哪些规章制度呢?下面小编就带各位来了解认识下。

1音控室属工程部管辖,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2 音控室内存放包间麦克风、心机、充电器、电池、备用设备以及工程部常用维修工具,音控室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确保公司财产不流失。

3 音控室工作人员每天准时为礼仪部发放对讲机。

4早班工作人员上班之后,将所有上一班次已充好的电池取下,核对电池数量,将未充电的电池放入充电器充电。

5每日下午服务部点完名后,由早班人员为dj公主发放麦克风、心机、电池,并确认上一班次是否将每支麦克风电池取出,核对电池数量。

6早晚两个班次重叠时间为营运高峰期,由早班人员留守音控室并注意接听对讲机。

7 全场有离场的.包间之后,由晚班人员留守音控室,将dj公主还回的麦克风电池取出,并将心机充电。

8 如有其它部门人员借取音控室内工程部工具,音控室留守人员应让其签字确认,并负责追回。

9早晚两个班次在上下班时各清点音控室内物品一次,如发现丢失,及时向经理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2、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4、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九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操作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分子公司行政安全处人员每日对分子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分子公司行政安全处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行政安全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行政安全处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行政安全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行政安全处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点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环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行政安全处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总经理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员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生产施工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4、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5、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制冷工段、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厂房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安全员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员负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二、什么是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是工资总额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基本工资也可以叫做标准工资,小编在上文中通过排除法告诉了大家基本工资的范围,希望能够帮助你深入了解基本工资的相关内容。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及加强公司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权责说明:。

本规定由总经办监督执行。

4.工作挂牌。

4.1上班时间,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工作挂牌。

4.2员工应妥善保管挂牌,遗失应立即补办,费用自理。

5.办公室规范。

5.1办公桌。

5.1.1应保持办公桌面整洁,除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桌面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5.1.2简易文具应收于笔筒之中,取用后立即放回;其余文具则应收入抽屉中。

5.2办公时,应当将所处理的文件放在文件夹中,如遇临时有事离开或有客人访问,应当将正在办理文件的文件夹及时合拢。

5.3离开办公室,须将桌面文件整理,齐放于文件架或抽屉中,重要文件入柜上锁,不得散乱于桌面。

5.4座椅:座椅靠背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座椅推放至办公桌正下方。

5.5饮水机及其它设备、物品应在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5.6电源: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

6.语言规范。

6.1交往语言:您好、早晨好、早、晚、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周末愉快。

6.2电话语言:您好、请问、谢谢、再见。

6.3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立即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切勿说'不')。

7.行为规范。

7.1私人信函自费交寄。

7.2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在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私客不得在工作区停留。

7.3不得因私事使用公司电话。

7.4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7.5因公外出时,应事先得到主管领导的同意;外出后,因情况变化而不能按时赶回公司,要提前通知主管领导。

7.6发出的传真应注明:发件人、收件人、主题、发件人的联系方式等。

7.7接听电话应首先答复'您好,西藏药业',使用电话注意语言简明;代接同事办公位电话,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

7.8办公时间内不擅离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告知同事。

7.9适时调整手机铃声,办公区域内适当调低,培训或会议中则应取消铃声。

8.不定期检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贡献50元爱心基金。

9.附则。

9.1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9.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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