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3 17:16:48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增强员工参与感和满意度。规章制度在各个行业中都有一些经典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和启示。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任何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处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二章离职类别。

第三条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3、以完成一定项目工作为前提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或负债具体某项项目的员工,原则上必须完成该项目工作(所做项目完成以出具报告并收到反馈意见书为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如确因情况特殊,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必须保证离职后积极配合公司未完成项目后续工作的进行,即做到随叫随到,公司有义务支付该员工离职后完成后续工作的报酬,具体报酬以该员工原基本工资为基础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效益原因裁员者。第五条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自动脱离其工作岗位者(自动离职无工资结算)。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离职申请的审批。

1、员工申请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批准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表》。辞退员工或合同期满不续签不需员工自己填写,由用人单位直接主管填写《员工离职表》,依人事权限审批。

2、用人部门直接主管在核实个人提出辞职的审批表时,应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具体情形及真实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并将意见整理人力资源部。

3、员工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八条离职工作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员工离职表》完成审批后,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员工离职表》批准后,离职人员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如因交接不清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1、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2、领用的办公用品移交;

3、企业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

4、(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的移交;

5、借阅资料的移交;

6、各类办公工具的移交;第十条款项移交。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公司财务部;

1、工资结算与核发:离职人员已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者,依其在岗最后一个月实际出勤核发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次月20日)发放;离职手续未办理完备者,其工资暂不予发放,直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才给予发放。

2、应付但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3)如以上(1)、(2)项未结算清,财务部不得办理工资结算。第十二条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

(1)社保关系:在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后,由公司协助离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转移手续。

(2)其他关系(党、团组织)。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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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附件: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22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门人员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管理细则。

(一)入职。

第3条入职类别及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渠道的员工和项目点自行招聘(包括内部介绍)的员工入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项目点负责人报到。由店长安排进行试岗,时间为三天。试岗合格者,须员工本人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就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员工在缴纳工装押金后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工装,更衣柜钥匙,宿舍入住单等。

(3)各店负责人在员工入职7—15天内凭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和缴纳的押金到财务部开据员工押金条。

(4)各店负责人凭员工的押金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把入职员工签订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就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

(5)入职完毕。

(6)入职一个月之内,项目点负责人需统一安排办理员工健康证。

(7)入职员工年龄女工须在50岁以下,男工须在55岁以下。

2、行政部门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入职办理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初次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通过进行试岗,时间3--7天。试岗合格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完毕。

3、其他说明。

(1)由于收银岗位的特殊性,在新员工入职时,除须提供正常入职的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担保资料(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如员工无法提供担保,项目点可根据情况,由项目点负责人担保员工办理入职。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负责担保该员工在职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工装押金的,可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项目点负责人代交或者担保延期(须出具担保书,且最长延期至该员工第一次领取工资),在担保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入职人数的5%。

(3)入职员工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须项目点负责人或厨师长签署薪资标准和岗位的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员工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4条离职类别及具体程序。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工作,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各店一线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线员工提出辞职须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项目点负责人。

(2)项目点负责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15天后至店面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交接给主管,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工装需清洗干净退还至各店相关负责人处,由工装负责人在离职单工装处签明工装退还明细及工装相应扣款事项与金额;退还工号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由接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一切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凭签批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项目点负责人处退还工装押金。

(6)项目点负责人在离职员工离职后的7—15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工号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手续。并凭员工押金条到财务部进行押金退领登记。

(8)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员工离职流程同各店一线员工,最后签批为部门负责人,工装退还至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门、各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主管交接给分店店长,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该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最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行政人事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主管级员工辞职流程同各店主管级以上员工,最后签批为公司总经理。

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须向营运总监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新任项目点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在没有新任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暂时将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辞职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经理级员工辞职流程同项目点负责人,最后签批为总经理。

2、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得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被辞退员工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给予3天的薪金作为对员工的补偿。(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3天被辞退,公司不予发放此工作期间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辞职员工。

3、自离。

(2)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工作交接完。

自离是指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经批准但未交接完毕的、或在没有请假等任何一种情况下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

(1)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点负责人应在发现员工自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店面或部门自行承担。

(2)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自离员工的工装押金及未结清工资余款、奖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员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又不能遵循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者。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特批意见签署人承担。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离职人数的5%。

第5条特别说明:

1、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以及要求统一发放。

2、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和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3、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离处理。

4、未按入离职规范要求按时、正确入离职而造成的工作延误、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6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自年月日起执行。

4.4.3新员工岗前实习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考核合格者,办公室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5员工内部调动。

4.5.1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4.5.2岗位变动。

a.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b.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c.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5.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办公室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办公室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办公室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4.6.1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a.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b.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查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c.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a.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b.离职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c.《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其工资:

1) 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 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 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 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 培训资料原件。

5) 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 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 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 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

4.1员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

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

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b.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3.2被录用人应按办公室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办公室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4.3.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办公室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3.4办公室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4.3.5由办公室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4.3.6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给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4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和岗前实习两个阶段,期限为三个月。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4.1入司培训。

a.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b.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c.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d.培训考核:办公室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4.4.2岗前实习。

a.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b.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司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c.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人事手续档案,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日后驻外员工)。3入职规定。

1、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行政人员、主管级人员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后,需经人力资源行政副总面试后方可上岗。

5、入职流程。

6、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4离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辞职申请表;。

2、主管级、行政人员、关键岗位提前1个月写辞职申请;。

3、非关键岗位提前15天写辞职申请;。

4、离职流程:

5其它规定。

1、未按正常手续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按解聘处理。

3、如公司解聘人员,公司将永不录用。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订立此管理方案,望全体员工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1、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组长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xx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当日不支付工资。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4、事假期限期满未返岗的,按旷工计罚。

1、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必须先休完,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已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如还有本年度没有使用完的带薪年休假的,部门经理须安排其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办理离职手续。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满足在本单位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且须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休假。

2、由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休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1、员工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原件而休产假的均按照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在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根据《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有x日产假。男员工依法享受陪产假。

4、难产可额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员工的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请3天(自然天)有薪丧假。

2、丧假期间工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特别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1)08:30—17:30(午餐时间:11:30—13:00)。

(2)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7:3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时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十一、加班、调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夜宵。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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