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精选21篇)

时间:2023-12-13 10:19:09 作者:XY字客

在组织中,规章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员工明确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在团队建设中,规章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是一些团队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保卫处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保卫处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保卫处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才能发展,水火更是无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轻心!任何隐患只有防范在先,时刻检查到位,及时排查,方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鉴于此,我园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钟长鸣。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每位教职员工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定期对电线电路及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妥当安全。

三、根据我园实际情况,厨房是重点防范对象,因此,炊事员应时刻把好关。

四、要求教师把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教学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看图片、听故事以及看动画短片等手段,强化幼儿消防意识,知道消防急救电话“119”,紧急关头能及时逃生、疏散,懂得用湿被单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三、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日常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性检查区域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

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

适用于公司内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体落实消防器材的点检、维修和保养,以及人员使用器材的培训。

3.3采购部:负责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器材。

4.1安全帽、灭火器、高压水枪、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用的,预防或在火灾发生时必须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须加强管理。

4.2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冲凉等它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因清洗或检修无意损坏报警装置,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原因,报给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复报警装置正常状态。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不报,或擅自关掉消防音总闸开关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4因自然现象和技术原因,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况。发现有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违法人员。员工有权力、有义务制止违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4.5特殊情况下使用后(灭火、消防、演练)必须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安装,将消防水带晾晒干并按标准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设施周围1m内,禁放障碍物品。

4.5.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5.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每月制作点检表。由行政部组织人员检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记录备查。

4.5.3凡点检中发现灭火器气压不够、无保险插销,铅封和水带破损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说明原因向采购部申购尽快修复,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5.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个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认证,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幼儿园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幼儿园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校内教学用房檐下烧烤,预防火灾发生。

7、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学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五、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管理规定。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1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1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室内消火栓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配置灭火器。

3.5.1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零一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1.0目的: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2.0适用范围:小区任何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3.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3.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6消防管要做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区分使用,更利于加强管理;。

3.7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3.10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按时更换灭火器材的药剂、充氧等工作;。

4.2消防栓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衔接口正常,无滴水现象;。

4.5消防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准备应急措施;。

4.7根据消防设施的用途、特性,应制定具体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

5.0基本要求:。

5.1必须明确消防器材的确切位置,以及特性和操作。

5.2消防设施器材无损坏、故障、作废过期等现象,确保正确投入使用。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

3.2.5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直径、流量、压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枪水柱必须大于10米。

3.4室内消火栓在工房设计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距离15米设置一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内消火栓有两种,直径65毫米或直径50毫米。

3.5配置灭火器。

3.5.1手提式灭火器的规格为:10公斤泡沫灭火器,8公斤干粉灭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4公斤1211灭火器等。

3.5.2在生产区、工房和库房内,按50平方米一具进行配置。特殊情况(如小库房、配电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处必须配置两具或两具以上。

3.6消防车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组建专职消防队,并配备足够的车辆、装备和器材。

3.6.2消防车本身与其它运输车辆共性的技术状态,应满足《机械标准》的要求。

3.6.3企业兼职消防队编制均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防火等级的要求为原则。

3.6.4消防通讯设备应完好有效,火警电话、调度电话、普通电话应完好畅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点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径1.5米。储水池周围5米内不准放任何障碍物、种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登记册,详细登记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在室内的墙壁消火栓、水带、水枪、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由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统一规格标明负责人、领用日期的标签,防止丢失、损坏和过期。

3.7.6负责人员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周必须检查和保养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储水池等由消防负责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8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制订火险预案计划等使员工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消防器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施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1消防器材的配备:。

1.1.5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一、员工在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及其他劳保用品。

二、非指定机器操作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不得随意触摸按压各种电源开关和机器转动部位,以免导致事故。配电设备挂帖上警告牌,切勿合闸。

三、机器操作员要熟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发现机器声音异常或冒烟等现象,应立即关机,迅速拔掉电源开关,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危险的器具要及时更换、修理,减少可能因此而导致的事故。

四、员工工作期间,应保持充沛体力,集中注意力。勿疲劳作战,忌匆忙草率、粗心大意,忌心不在焉、自以为是等,努力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在车间内注意安全工作行为,不打盹、嘻笑打骂、互相推挤拉扯、故意惊吓、随意闲谈。

六、车间内消毒粉剂、清洁粉剂等,应分开摆放,专人负责,避免污染食品。车间内器具摆放要合理、整齐有序,保持好安全的工作环境。

七、按规程及相关标准做好工具及物料的.消毒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八、清洗机器时不可将水源射向带电部位,不要用潮湿的手按电源开关,以免触电。

九、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玩火。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十、严格遵守厂区内安全警示牌要求,不随意跨入禁区内。

十一、严格遵守柴油炉的操作规程,杜绝漏油及爆炉。

十二、公司办公二楼经装修现已改建为仓库,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安全性,现公司规定:禁止非办公人员随意进出。违者,罚款50元,并处以警告处分。

十三、因车间消防门是消防安全时的一个特殊通道出口,非正常行走通道,因此,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从消防门进出。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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