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整改报告(大全6篇)

时间:2023-09-04 22:14:49 作者:曹czj

自古以来,公务接待一直是展示国家形象和传递友好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一些负面新闻的曝光,使得公务接待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廉洁性备受质疑。为了改善公务接待的形象,必须深入思考并进行全面整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公务接待应该被重新定义,成为精细管理、务实而高效的工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展示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决策者的决心,为各方面合作带来更多积极的影响,实现国家发展的可持续进步。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一

我乡按办法要求建立接待制度,特别对外出审批、审批控制、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信息公开和一事一结等制度、公务接待公开等方面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按照《办法》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实施、并按要求做好公务接待与其他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等)的分类统计和管理。严格执行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陪餐人数按规定执行,接待工作餐无使用高档白酒、香烟和高档菜肴。

接待住宿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不存在超接待对象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接待车做到轻车简从、统一调配。坚持勤俭节约的公务接待礼仪。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及监督管理情况

我乡对接待预算管理与经费执行总额控制,无超标、超额支出情况。

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计入“三单”内容。

接待费用报销“三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三单”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不予报销的规定。

公务接待汇总报告制度。每年汇总本部门上年度公务接待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公务接待总批次,公务活动项目、人数、经费(预算、决算)和违规处理情况等,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将“三公”经费在网上公开。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二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20xx年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 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xx-2004)和新湖景宾馆(20xx-2006)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三

1、我镇是全国文明村镇,省级首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辖区海陆交通便利,三产协调发展,经验亮点纷呈,是市乃至市对外宣传的窗口,中央,省市领导经常莅临指导关怀,20xx年仅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达16批次,接待德国,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外宾8批次。

2、xx年我镇被列为福建省文化宣传示范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第八督导组,市委领导的联系点,市委领导“四下基层,四解四促“主要视察点等,此外在农村文化宣传,“两乱“整治,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改革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比较突出,省,地,市相关部门经常性来我镇检查指导,帮助我镇推进以上工作。

3、我镇辖区及周边有备湾核电站,国家新农村示范点村,柏洋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中国传统文化村落村,美丽乡村示范点方家山村,闽东农业观光示范园恒润家庭农场等可参观,可考察,可借鉴的项目,省地市新闻媒体,市及周边县市部门,村干部经常前来参观学习,返程途径我镇用餐。以上诸多因素导致我镇公务接待数量较多。

的万元,同比减少了%。各项机关管理政策落实以来,我镇通过开源节流,有效降低财政支出。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做到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不但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思想重视是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的关键,近年来我镇班子对上级出台的有关例行节约规定,都在第一时间进行学习贯彻,并且通过会议形式传达给全镇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

二是强化自我约束,做到“三个坚持”,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建一道“防火墙”,从制度上予以根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防止和克服干部队伍中的享乐主义,要建好制度“牢笼”。

府食堂同标准的酒店,接待人员在政府规定酒店外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2、坚持公务接待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次接待来客按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食堂饭菜由镇政府接待部门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确保接待来客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接待时不上酒水;机关干部因工作确需在村安排工作餐的,各村以党政办出具干部下村公务单标准进行安排。

1、实行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回顾本月或本季度的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对超标接待或违规接待现象予以告诫,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办公室定期核销本月凭证材料是否齐全,经办和证明人与接待任务是否相符,财务会计再次审核。镇纪委每月抽查财务账目,检查项目是否违规,票据手续是否齐全,人数和任务是否匹配。20xx年来,未发现有不规范票据和手续。以上汇报,是我镇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取得的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接待手续不完善,核销不及时。加班误餐费入账等等,这些问题目前我镇已基本整改到位,往年接待手续不全的,也要求办公室和经办人进行补齐,今后,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巩固提高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力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四

我局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学习传达,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参照《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我局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1月份,经征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意见,出台了《 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流程、接待范围、接待标准、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

做到每次公务接待前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备案表》,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严格落实市公务接待范围规定,规范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做到非公务活动范围内、无公函的不予接待。按照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确保陪客人数、接待标准不超过规定范围,坚持以定点餐馆为主,注重厉行节约,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批客人一结算、一次一报的原则,做到“三单”(审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

为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我局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坚持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做到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由财务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为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把杜绝公款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管理,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充公发挥应有作用。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委、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范围是指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必须有公函(应告知内容、行程、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接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高档烟酒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1、需要接待的,由牵头处(室)拟制接待方案和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2、需要提供住宿的,由办公室协助联系定点的宾馆,产生的住宿费一律由来宾回原单位报销。

1、报销时,报销处室应备齐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如果有接待方案,需附接待方案)。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交付财务室审核,进入报销审批程序。

1、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且仅安排一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2、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办公食堂。若安排参观,也可就近安排参观地点的非高档酒楼。

3、公务接待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宗教团体、场所、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整改报告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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