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十六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热门14篇)

时间:2024-01-27 09:57:16 作者:念青松

通知是一种用于向特定人群传达信息、通告事项的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四川年及以往批次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证章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3月21日。

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及影响分析。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年安徽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5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692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3月15日。

安徽年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点击蓝字下载)。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19日。

安徽年第二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一级建造师: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5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江苏第四十二~四十六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由于江苏省监管平台2.0主管部门分配有误,导致部分证书未能分配到主管部门。如有证书未能在市级主管部门找到,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

1.第四十二批。

2.第四十三批。

3.第四十四批。

4.第四十五批。

5.第四十六批。

年安徽第二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安徽年第二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级建造师: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领取第3031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批(863人).xls。

一建初始第三十一批(23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安徽马鞍山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登记事宜。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请点击下载)。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安徽省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年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3层。

马鞍山市。

马鞍山人事考试院。

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55号马鞍山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六安市。

安徽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合肥市。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一部。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9号人才大厦815室。

铜陵市。

铜陵市人社局专技科。

铜陵市长江中路976号。

宣城市。

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宣城市梅园路与昭亭南路交口东北角金色阳光大厦5层。

淮北市。

淮北市人社局专技科。

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人社局十四楼。

黄山市。

黄山市人社局专技科。

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7楼712室。

淮南市。

淮南市人社局专技科。

淮南市田家庵区刘家山路36-1(人社局314室)。

滁州市。

滁州市人社局专技科。

滁州市政务大楼西楼8楼市人社局专技科。

宿州市。

宿州市人社局专技科。

宿州市政务新区主楼242房间。

亳州市。

亳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亳州市光明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东(人社局五楼)。

阜阳市。

阜阳市人社局专技科。

阜阳市政府楼六楼市人社局专技科。

蚌埠市。

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蚌埠市解放路590号。

池州市。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合办。

安庆市。

安庆人事考试院。

安庆市府路7号考培中心3楼300办公室。

办理证书、领取证书所需要哪些材料?这个你必须要知道:

四川年第31批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证书临时领取通知

(一)中央在蓉和省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都市所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成都市建委集中统一领取发放。企业应按成都市建委有关要求,于8月13日起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28-87744767)领取。

(三)其他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统一集中领取发放,时间、地点按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通知要求办理;若企业需要自行直接领取的,其提供的单位介绍信上应加盖当地住建部门或机构的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四)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建造师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五)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3.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13日。

为您提供:

四川省年第7批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自行领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领取。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二级注册证书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附件:点击下载。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7日。

福建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印章领取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4月11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

附件: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点击查看)。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北京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证书领取通知11.17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批一级建造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一建初始证书记清“领证编号(原来的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247人).xls。

一建初始(254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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