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开复工方案(优秀12篇)

时间:2023-12-12 21:16:21 作者:HT书生

计划书的撰写过程需要梳理思路、表达清晰,并具备实施可行性和适应性。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这些计划书范文,对自己的计划书有更清晰的认识和更具体的思路。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巩固和保持优良工作作风,使公司员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新常态中,确保我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通知如下: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公司员工要服从部门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理取闹;要团结同志,搞好员工之间、班组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对不服从部门领导安排无理取闹人员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潞安集团集体合同》,公司有权请示集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度。科室作业时间:夏季执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生产业务部室跟班人员作息时间服从部门领导安排。

4、公司机关员工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窜岗。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批准,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批准。

5、公司员工要杜绝在岗吃零食、干私活,在办公室闲谈、喧哗等现象,严禁携带小孩上岗,不妨碍他人工作。

6、公司机关员工上下班要做到一日四签到,由员工亲自签字,不准他人代签。

7、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要实行文明用语,以矿为家,时刻维护企业形象。

8、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执行工作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9、井下工作人员完成本班任务后方可升井,安全监察员、现场跟班队干必须与员工同上同下,科室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10、工作中严禁干私活,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要害岗位严禁外人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登记并签字。

11、严格执行“中午禁酒”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科室管理人员报公司纪委进行处理,基层队组人员报安监处进行处理。

12、工作期间,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各单位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2、各单位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员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部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在每月月底前3日将当月考勤表及时报人力资源部。

1、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请事假半个月以内者,由本单位批准,超过半个月者,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必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医院出据诊断建议,经公司安全监察处认定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5、婚、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计生办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6、丧假:出具相应证明,经工会劳保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7、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档案组审核后,报工资组审批执行。

8、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依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1、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单位负责人、考勤员一次各50元。如发现各单位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第一责任人300元,填表人100元。

2、对员工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3、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上网聊天、打游戏,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

4、井上、下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脱岗、睡岗,按《安全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5、酗酒上班者,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200元,并报纪委进行处理。

6、无故旷工一天者,扣罚100元,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员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予以除名,对连续旷工低于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给予相应处分。

8、在6s考核中不合格员工,严格按潞矿劳字[2003]341号文件及潞矿劳字[2008]292号文件执行,具体考核由企业文化办监督执行。

1、人力部、矿办、党办、纪委和企管部不定时对地面、井下各单位劳动纪律进行巡查、抽查考核,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劳动考勤制度,并加强日常考核,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劳动纪律的考核工作。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劳动纪律意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振奋精神,再接再励,为公司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进行修订,形成本版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开园前,托幼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__〕38号)要求,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园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前往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园。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园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出现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勤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托幼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托幼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入园前,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出现疑似症状,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托幼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期间园内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园(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适当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无论是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均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快速处置疫情。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

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托幼机构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做好卫生保障。各地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辖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托幼机构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一、复工时间:

20__年2月x日。

二、复工准备工作: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省关口防控。

加强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省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省首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五、专项执法。

__年12月15日至__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省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省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省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xx〕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xx〕18号)相关要求,有效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现就支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工程开(复)工备案或审批制度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建设单位提出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审批。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待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牧区危房改造、边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

(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一要成立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地区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推动项目开(复)工实施方案,为项目开(复)工做好指导。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项目所在地社区(村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意,由建设单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即可有序恢复施工。二要建立分级帮扶开(复)工项目、复工复产企业联系人制度,强化日常联系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开(复)工。三要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采取专班推进方式,提前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点对点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四要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着力保障建筑用工需求。一是尽快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用工需求,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劳务企业做好用工对接;对区内短缺的技术工人必要时通过与区外省市沟通协调统一调工,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从区外统一招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便利。引导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使用在线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对接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等灵活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二是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建筑工人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工人在岗培训。三是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落实健康管理“一人一档”制度,采取分阶段施工、施工面依次展开、人员逐步递增、错峰错时用餐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感染风险,确保项目开(复)工建设和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四)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相关规定,财产损失和增加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协议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工期顺延天数及施工降效、窝工等相关费用计取,按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执行。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xx〕8号)第7.2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控物资费、人员费、临时设施费等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三是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五)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双方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我厅将于近期印发的《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协商调整。

(六)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恶意拖欠或形成新的拖欠。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业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因疫情防控原因,在项目决算时产生的超概算投资,按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是加大力度推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可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无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规定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疫情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按最低比例收取。三是对简单小额工程,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实施“网上办”等便民举措。一是加快房屋市政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网上审批速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民生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二是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简化办理条件,对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建设资金到位等可采取承诺制。三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入藏信息报送等事项实现疫情期间“不见面”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由项目单位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第一时间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九)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限。一是由区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相关活动。二是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同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或按程序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以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建设。

(十)信用激励助力企业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给予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复工复产。一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xx〕155号)进行信用加分激励。主要包括: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向各级慈善机构和政府疫情防控机构捐赠资金和医疗、生活保障物资,或者减免设施设备租金等的企业,按“社会公益捐赠”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捐赠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参加方舱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及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建设,被市(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表彰信息”在原有基础上给予疫情防控表彰特殊信用分5分,按照原加分政策计算,不重复计分。二是增设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分,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在项目所在地降为低风险区域后15日内,提交复工申请并激活为“在建项目”且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的项目加1分,20日内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疫情前正常水平的项目再加1分;疫情期间持续正常施工的项目加3分。该项信用加分以单个工程项目计算,每个企业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殷小燕、积极参加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其他建设工程企业,依据本条给予相应信用加分。

(十一)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一要主动对接同级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xx〕18号)精神,确保因疫情防控滞留工地、符合条件农牧民工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扎实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十二)严格把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建设单位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台账。二是项目要符合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五个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标准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疫情防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十三)认真抓好开工项目安全生产。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包联制度,施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对项目层层安全包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项目安全监督员实行备案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实行清单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不定期抽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对重点整治内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地区和问题企业、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监管。二是要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及时梳理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报告。三是要注重正面引导、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挖复工复产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齐心协力抓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每月1日和15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复工复产情况。本通知适用于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具体以各地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解除时限为准。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酒店总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加强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在酒店内部的传播和蔓延。

坚持正面宣传,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依法科学防控。严格按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采取“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与此同时,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员工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及时隔离控制的措施,做到统一、有序、迅速、高效。

各酒店疫情防控小组组长为总经理,驻店经理或行政副经理及人事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定酒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应急救援小组,并细化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坚持酒店重大疫情事件和紧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备总部运营部和人力资源部。

开展在岗员工的健康状况登记及节假日期间去向信息情况排查,掌握员工准确的健康状况信息。

对重点疫情地区返岗员工及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隔离观察制度。对于非重点关注地区返岗的员工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并推动健康员工及时返岗。

酒店员工通道需设立测温点和隔离点,并配备防控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加强员工的健康情况询问及登记,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每日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现员工发烧、干咳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情况,应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并及时隔离。

疫情期间鼓励酒店轮岗和错峰错时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有条件的酒店安排班车接送员工。

加强酒店员工食堂的管理,勤通风,勤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一米以上。

加强酒店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并做好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状况登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加强对办公室、活动室、更衣间等后勤区域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且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尽量减少聚集开会、聚集培训等员工聚集活动,必须集聚开会的务必佩戴口罩并减少会议时间。

加强酒店在岗人员关于疫情防控基础知识、个人防控措施及酒店应急预案流程等培训,做到联防联控,精准施策。

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负责人每天上班时务必做好部门员工的身体健康信息状况登记和汇总,并于当天中午前将部门汇总后的相关信息统一发给酒店人事部报备。

酒店疫情防控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小组统一安排下组织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酒店内如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小组需启动应急预案,所有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统一隔离已感染人员至指定的隔离地点,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专业人员将已感染的人员转移至定点医院救治。

酒店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负责人将对感染人员用过的物品和工作区域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并要求和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同事和同一区域工作的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

疫情期间被隔离或确诊治疗的人员,需根据员工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上及心理上辅导等方面的协助,稳定员工的情绪并积极配合社区及医院做好相关隔离和治疗的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务必每日对本部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逐一摸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酒店疫情防控小组,如有疫情及紧急情况的须立即上报总部运营部和人力资源部,严禁漏报,瞒报,迟报和不实报备。

酒店疫情防控小组须安排专人加强与当地政府等相关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协助政府和社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运行方案

为有力有序推动全区工业企业快速启动复工复产,打好打赢全区疫情防控保卫战,按照《长春市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长府办明电〔2022〕5号),结合绿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重点企业生产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的原则;三是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合力推进、政企协同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资源、高效服务的原则;五是坚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六是坚持压实责任、闭环管理的原则;七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启动的原则。

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园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综合协调、疫情防控指导、交通物流畅通、原料物资保障和生产要素协调等重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封闭驻厂方式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适时进行调整,允许企业采取“点对点”通勤方式复工复产;待全市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允许企业采取有序出行的方式复工复产。

在封控区、管控区全面解封前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需履行“报备+承诺”程序。

(一)企业准备备案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

2.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规上工业企业向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备案、规下工业企业向属地政府备案;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属地政府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备案后,逐级上报。

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组织疾控中心、应急等单位对规上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措施;属地政府对规下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区工信局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相关属地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企业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推动相关企业启动复工复产。

(一)填报《工业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相关企业汇总、报送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精准填写《工业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见附件)报至备案部门。返岗员工要求:

(2)返岗员工需在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人员;

(3)返岗员工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只填写需协调放行人员信息。

(二)组织返岗人员核酸检测。区工信局接到企业协调放行员工名单后,视情况由市、区工信局协调市、区级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对名单内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三)返岗人员放行。视情况由市、区工信局将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转报市、区社区(村)管控专班,由社区(村)管控专班将放行指令、口令逐级下达至相关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卡点。位于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相关社区、卡点验证口令后立即放行。

(四)发放返岗通行证。由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发“保生产专用”通行证,逐级下发至每名返岗复工员工。

(五)复工前做抗原试剂检测。所有员工返回工厂后,要立即完成抗原试剂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返岗复工。

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全市要求,对员工返岗复工流程进行动态调整。

(一)相关企业要妥善安排返岗复工员工“点对点”转接,可采取自驾、合乘等方式返回厂区,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安排车辆将员工接回厂区。每台车辆乘坐员工不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二)返岗复工员工凭借“保生产专用”通行证上路通行,交警要见证放行。

(三)返岗复工员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返回厂区途中不允许下车或从事与返岗复工无关的事项。

(四)相关企业要加强员工返岗过程管理,对员工返回厂区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私自下车等行为,追究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复工复产资格。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抗原检测。企业复工复产后,封闭驻厂管理的企业,每天企业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做1次抗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录入“吉事办-高频服务-新冠抗原自测上报”板块,抗原试剂盒由企业自行准备;每3天各镇、街组织企业做1次全员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后,核酸和抗原检测要求按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调整。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要以车间班组岗位为最小单元,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尽量缩小网格范围,人员要控制在3人,最多不超过5人。每位职工实现定岗、定点、定位管理,吃住干在网格内。不同网格人员不见面、全隔离,禁止交叉活动。

(四)强化企业封闭隔离。封闭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格措施,实现生产员工和物流配送员工“四区”即生产区、生活区、物流区、垃圾区“硬隔离”,实现新返厂员工与原驻厂员工“硬隔离”,全力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五)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相关企业要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设置隔离观察区,一旦发现检测阳性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防疫部门报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转运、溯源流调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落实一手防控疫情、一手落实复工复产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第一时间妥善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类问题,高效地服务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满产达产。

(二)加强责任落实。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强化生产管理,避免出现链式传播和群体性感染,员工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监管责任。相关区直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行管责任,强化协同作战、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物资储备。相关企业要加大n95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采购、储备力度,有条件的企业每天要为返岗复工员工发放中药或其它预防药材,落实药物预防。

(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煤、水、电、气、热等重点生产要素保障,保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梳理复工复产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精准投放规模。

(五)加强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超负荷赶工、抢工,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思想引导,坚决杜绝职工违规操作、疲劳操作;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加强舆情疏导。复工复产企业要注重稳定员工及家属思想情绪,畅通员工反映意见问题渠道,做好思想疏导、化解不良情绪。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和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营造企业复工复产良好氛围。

银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复工(开工),要在具备下述条件的前提下,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复工(开工)前至少提前3天向市质监站进行报备,由市质监站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开工)。

工地复工(开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防控机制要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是人员排查要到位。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所有进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动态管控措施,向村(居)、社区报备,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三是防疫物资要到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及时筹措储备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四是现场管理要到位。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落实人员物料“非接触”管理;实行“一天一检”,建立人员每日核酸检测台账;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开展复工(开工)人员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

五是安全保障要到位。疫情期间不停工的项目,要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有序组织各类技术岗位人员返岗,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检查;复工(开工)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交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洗车槽、板房等按规定搭设,配备主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施工合同中按规定约定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六方责任主体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动态要求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做到项目工地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通道各口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实行值班制。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实行每日一检,工人上下班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间隔2米距离。工地出入口张贴健康码、地点码、行程码,人员出入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登记、测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须登记造册,实施动态记录,确保工人信息齐全、完整。

(二)严格落实“五禁止”入场(即未接种疫苗、体温和健康码异常、未实名制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无核酸检测记录)。落实专车、专人出入制度,车辆出入要进行登记和消毒,严格物料运输和生活保障人员的闭环管理,建筑材料和生活物资进场应设置专用的过渡区域,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过渡区,在完成防疫消杀和外来人员撤场前,工地内部人员不得搬运货物,严格采取“零接触”的物资输送进场方式。

(三)严格落实公共办公区域、生活区和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环境消毒。办公区和生活区每间房间须配置消毒水,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现场消杀工作,每日消杀4-6次,建立防控消杀物资和设备购买台账、发放台账、消杀台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落实固定专人专车专线买菜或定点送菜。制定“两堂一卫”分时使用管理制度,食堂采用分餐制,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制定浴室分时使用计划,错时安排同宿舍人员分批洗浴;加强卫生间的使用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交叉聚集。

(四)做好工地人员“十大症状”健康监测。每日对施工工地人员进行发热、乏力、干咳、呼吸不畅、腹泻、头痛、头晕、全身疼痛、结膜炎、嗅觉和味觉丧失等症状的监测。对有上述反应的人员,项目部应立即隔离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备并按要求送诊,防止施工人员隐瞒不报、带病上岗。

(五)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栏等不接触方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安全知识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倡导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筑工地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专人专职,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按照项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不在工地传播蔓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隔离房间要相对独立远离人群,门口须贴有明显标识。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的工程建设、设施维护检修(含外派协助)人员严禁立即返回原工地,须采取就地隔离等防疫管理措施,符合解除条件后方能返回。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责任意识缺失、现场管控不到位,导致出现交叉传染病例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红黄牌”管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纳入失信管理,坚决筑牢不敢违、不想违、不愿违的防线。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运行方案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各有关乡镇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统一指挥,落实疫情防控属地主体责任。区经信、卫健、应急、人社、招商等部门协同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指导、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2、坚持分区分级原则。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工业企业,暂不开展复工复产;非封控区、非管控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规定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生产经营,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得私自复工复产。

3、坚持精准指导原则。按照重点工业企业、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点企业顺序,依次有序、安全复工复产。

1.准备工作。

各工业企业要对照复工复产前“六到位”(见附件2)的条件逐项自查,自查合格后申请复工复产。

2.审批工作。

在做好“六到位”的基础上,企业向高新区、所在乡镇提交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模板。所有企业必须申领“安康码”核验点并落实日常扫码测温(《核验点二维码海报下载操作手册》已下发)。高新区、有关乡镇应分批次受理企业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复审通过,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批准。

杜绝中高风险区域来人运送生产原料。高速六安西出口设立裕安区工业企业保畅通绿色通道,由高新区、属地乡镇对工业企业进、出货车辆及人员进行审核,统一办理通行证。

对外地来区车辆,由企业提前向属地防疫指挥部报备车牌号、抵达时间和人员姓名、身份证、电话等信息。车辆到达后,一律在六安西出口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核验通行码等相关信息。车辆到达目的地快速卸货,原则送货逗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企业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督和管理。

对本区外出的车辆,需严格按照《通行证》信息,实行“一车一证一路线”,返回时严格执行车辆规划路线。产品外运,提倡收货方来车接货,尽量减少本地人员出市、出省送货。

1.强化人员管理。对返岗人员要落实闭环管理,禁止集聚活动和随意串岗。要严格执行出行和来人审批制度,不得派人赴疫情地区和招聘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返(来)裕安。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审查返岗员工情况,评估员工返岗可能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优化返岗员工结构、减少返岗员工数量,全面解封前企业不得招聘新员工。要建立全体返岗员工信息台账,固定返岗人数,复工复产期间不得擅自允许台账外人员进入厂区。确需增加的关键岗位人员,需持24小时阴性核酸证明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后返岗。已复工复产企业由卫健部门统筹安排上门“五天三次”核酸检测。

2.强化场所管理。厂区封闭后保留一个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

(1)生产(办公)区。各生产区域之间要尽量做到相对隔离,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接触。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会议人数严格控制在20人以内,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2)食堂。取消堂食,做好后厨和餐具定期消毒,加强餐厅的通风。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调控延长供餐时间(早、中、晚),错时取餐、分散用餐。排队取餐应间隔1米以上,禁止聚堆。除进食时,员工全程戴口罩。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和自备餐具。

(3)宿舍。要做好住厂人员统计,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原则,同一房间内居住。对新上(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宿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加强通风和环境卫生。

(4)公共区域。对座机、电脑键盘、门把手、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对卫生间、更衣室、电梯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强化物流管理。加强“人、物、环境”同防,要设置货车进入专用路线,对外购生产、生活物资进行全面消杀。严格落实货物信息登记制度,做到信息可追溯。本企业物流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车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企业疫情防控紧急情况处置方案,明确隔离、送诊、后续处置等流程,适时组织演练,一旦有突发情况,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隔离。企业设置临时观察点,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送往观察点隔离,等候医疗接诊,在此期间不得与他人接触。

(2)送诊。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禁企业自行送诊。

(3)后续处置。一旦确诊,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密接(次密接)人员隔离、厂区消毒、停工停产等工作。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做到“六到位”,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按要求做好人员、场所、物流、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有序复工复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有限空间、救援设施以及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力量逐项整改检查,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新区、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主管责任,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评估、审核。要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全覆盖的包保责任制,属地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户企业都要落实一名具体包保责任人,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在符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决运输通勤、物资保供、生产要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下设三个现场审核工作小组,专项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场审核工作。区经信、卫健、应急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督查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起主管责任,卫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应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复工复产物流保畅,人社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用工保障。

4.压实员工个人责任。员工要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企业留观室,并向企业负责人反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开展就诊。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持续,局部地区扩散较快,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中共__、国务院和__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集团疫情防控,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时间集团一般管理人员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_日24时。集团下属__集团按照__市关于推迟复工的时间要求,一般管理人员不早于2月__日24时复工。其他单位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不同要求,或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复工时间,报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单位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人员一主要生产岗位要加强保障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不同复工要求,涉及疫情防护、国计民生等物资运输的生产保障岗位人员要加强值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__不停工、不停产,平稳运行。

二其他岗位实行灵活工作方式各单位加强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做到稳步复工,有序复工。初期要以保障基本生产运营需求为标准,尽量安排较少人员到单位集中工作或值班,其他人员可在家中以远程办公、掌上办公等方式进行工作。也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精神,安排没有紧急任务的职工进行轮休。

三根据人员疫情接触情况复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对已回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__市、____市、__市__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且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要求其暂时留在原地,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复工。对往返、经停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当地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且已返回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潜伏期满后确认无异常再复工。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__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方可返回岗位。各地方政府有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复工防疫措施一加强复工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复工具体操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复工前,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复工操作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落实疫情防控举措1.根据岗位防护需求,对复工人员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洗手液,并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情况监护,应急防护物资不足时,应首先保障生产和防疫一线人员。

2.建立人员每日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每天在进入单位前,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必要时增加测量频次,如发现发热等症状,立即阻止其进入单位,并要求其到医疗机构诊治,如有疫情接触史,应视情况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3.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工作方式,尽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微信群、网上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尽量避免出差和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禁止安排集中疗休养、庆典等群体活动。

4.加强班车管理。鼓励职工自驾上下班,有班车接送的应在每辆班车上设置车长,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乘车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和诚物业等车辆管理单位,乘坐班车须戴好口罩,上车前应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每名职工体温测量记录,远程返回人员相对集中的可考虑包车接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用餐管理。鼓励分散用餐、家中用餐,尽量减少在单位用早餐、晚餐和集中用餐,现场人员应采取送餐方式,机关人员应采用领取盒饭方式。食堂工作人员在配菜、加工、送餐、餐厨具清洗等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做好用餐后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6.加强职工宿舍管理。港强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宿舍疫情防控的管理,禁止集体活动,开展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前居住人员和计划返回人员信息,禁止不明情况人员入住,对疫情接触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强监护、隔离观察等防护措施,准备足够的独立房间,供自己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职工隔离使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7.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疾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告疫情接触和健康有关情况。

三加强工作环境和相关方管理1.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加强对电梯、班车、食堂、办公室、厕所、会议室、公务车辆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采取通风透气、紫外线照射或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擦拭清洗方式进行病毒灭活。加强对电梯的防护使用,错峰对电梯进行全面消毒,对电梯的轿厢、护手、按键等进行每小时轮番消毒、轮番使用。停止使用__空调,加强工作场所通风。

2.严格驾驶员、船员等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重点加强来自湖北、__等地的船舶监管,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辖区,确需进入的,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询问调查疫情接触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集团辖区应全部进行体温检测或出具公安部门有效体温检测凭据。发现车辆、船舶上有可疑疫情,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辖区内施工、检维修、船舶服务等业务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的协助和监督,特别是与集团职工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进行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业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进出人员身份核对和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拒绝无关人员和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进入;严格办公楼宇的车辆进出控制,严禁非车库系统登记车辆入内,并对车内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等部门。

四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复工管理制订各工程复工计划,贯彻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提前复工。在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疫情防控预案,严格督促落实省建设厅出台的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五个不得”“两严两禁两减少”精神,关注最新的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坚决执行,在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

四、加强复工支持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__、国务院和__省委、省政府相关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涵盖集团总部、基层各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逐级建立防疫工作专组,在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要根据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和下发、转发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实施。遇到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物资、后勤和资金保障各级物资、财务和疫情防护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护需求,拓展渠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积极采购足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剂,将保障疫情防护需要放在第一位;准备专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满足应急状态下疑似病例或有疫情接触史人员的运输需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消毒工作;做好疫情期间通信、视频会议等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管理,确保防疫经费需求。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集团融媒体、全媒体和职工群体组织等资源,做好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职工不稳定思想和负面情绪,关心职工疾苦,加强政策宣讲,强化正向引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员工队伍安全稳定。

五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地各级行政、行业、疾控等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报告单位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地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__作业、集疏运等面临的困难,加强与交通等部门沟通,积极获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__物流体系逐步恢复运转,尽快步入正轨。

六做好薪酬分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集团职工因疫情防控问题造成的脱岗、误工等,按照正常在岗进行薪酬发放。对疫情防控期间放弃休息坚守岗位,持续值班加班,保障__生产运营的职工,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加强纪律监督集团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机制,按照上级和集团工作部署,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期间各级干部职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破坏稳定、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对履责不严、落实不力、防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医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_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司实际,针对我司复工情况,做到防控工作有预案、有举措,有效防止疫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双测温”检测制度,对异常者做好登记,如有发热状况第一时间联系医护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1.所有员工从20_年2月3日起每天填报体温检测结果,上下午各一次共两次,员工回流信息监督报送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每天下班前提交《员工春节返情况调查表》(各部门负责人检查员工返时间证明材料)以及《员工健康状况监测表》给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2.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员工春节返情况调查表》以及《员工健康状况监测表》,统计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名单,提交给信息部进行人脸识别系统数据处理,确保只有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才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厂区。

3.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要求其马上到医院就诊,以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为复工凭证。

(二)严格管控员工进出厂区。

(三)严格执行进出厂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保安组负责检查监督。

(四)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调配和使用管理。积极寻求物资支援,尽量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物(如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等)、体温计等防控物资,严格防控物资使用管理,对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的调配实施实名限量登记管理,切实保障防控物资用到有需要的地方上。由防护物资采购及管控小组负责。

(五)加强对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场所物表的消毒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每天对电梯上下午各消毒1次,在公共洗手池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由防疫消毒清洁小组负责。

(六)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内务卫生清理和日常通风换气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和通风要求。由宿舍管理小组负责。

(七)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管。饭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服务。由饮食供应保障小组负责。

(八)加强对员工回流情况的排查统计,每天及时了解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由员工回流信息监督报送小组负责。

在复工后,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根据疫情情况适当调整。

1.继续严格执行“双测温”检测制度,严控进厂人员管理。必要时组织体温监测监控小组成员在厂区大门协助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对外来人员进行防控管理、登记追踪。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确保体温低于37.3度,并佩带口罩方可进入厂区。由保安组负责,其它部门协助。

2.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制度,工作日期间以部门为单位每天进行2次(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检测和记录。由体温监测监控小组负责。

3.严格加强宿舍管理,所有回宿舍的员工需提前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及健康检查,内宿人员在检查无异常后需在保安员陪同下搬迁至外宿,并做好入住信息登记。由宿舍管理小组负责,保安员协助。

4.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饭堂用餐,统一由饭堂组根据每天的报餐人数做成单独的快餐,配送到各个部门办公区域,全体员工在各自的办公区域内用餐。由饮食供应保障小组负责。

5.严格执行公司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厂区内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尤其是办公区域的餐厨垃圾,每个办公区域设定餐厨垃圾收集点,在用餐时间结束后马上清理,保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定废弃口罩收集点,并每天清理。由防疫消毒清洁小组负责。

6.加强健康宣传,通过邮件、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栏、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员工宣防治新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基本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由防控信息宣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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