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1-27 10:59:27 作者:纸韵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不能仅仅依靠一部分人的遵守。以下列举的一些规章制度案例是在实践中总结和优化出来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 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 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

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条 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 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 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 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 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 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3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4、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5、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6、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 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 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 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 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1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3、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结账报账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由村会计收取,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村会计结清现金,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五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2、村级费用支出每月与村会计结清,不得跨月结账,村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3、每月26-30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库存票据,决不允许白条抵库。村会计与镇代理记账人员结报会计凭证时,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工作,备用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

2、对各种有价证券除了纳入账内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有价证券必须解缴镇会计中心集中保管,村会计不得私自存放。

3、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村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批制度,审批人要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实行集中审批,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开支,审批人要拒绝审批。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由镇综合考核审批后再量化兑现到人,不得记入往来。

2、报刊费:核定为每村2000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

3、招待费:村级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

4、差旅费:严格控制使用。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农民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各项收入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村级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

2、《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专用票据的领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会计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源性资产(沟塘、河道、水面等)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站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镇农经站鉴证。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收益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监督小组中产生民主理财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数把握在5—7人,村干部及其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并领取《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业务量较少时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时必须规范使用《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活动记载簿》,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活动记载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村务公开栏公布。

3、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搞好财务公开。

4、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即时公开。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采取人田结合或劳田结合的方式负担。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自愿以资代劳协议,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

3、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在村辖区内,凡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或部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超过5000元的项目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之前,填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表》和《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

4、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十、档案管理制度

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2、村账镇代理前的会计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村账镇管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镇农经站。

3、年度终结,村会计应配合镇代理记账员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十一、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村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村主办会计主要负责村级现金出纳、票据结报、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内部往来台账和长(短)期借款台账的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村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村主办会计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实行凭证上岗。

十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

2、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出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除镇农经站归档外,还应向镇纪检、组织部门各上报1份备案。(试 行)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3、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结账报账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由村会计收取,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村会计结清现金,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五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2、村级费用支出每月与村会计结清,不得跨月结账,村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3、每月26-30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库存票据,决不允许白条抵库。村会计与镇代理记账人员结报会计凭证时,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工作,备用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

2、对各种有价证券除了纳入账内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有价证券必须解缴镇会计中心集中保管,村会计不得私自存放。

3、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村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和

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批制度,审批人要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实行集中审批,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开支,审批人要拒绝审批。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由镇综合考核审批后再量化兑现到人,不得记入往来。

2、报刊费:核定为每村2000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

3、招待费:村级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

4、差旅费:严格控制使用。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农民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各项收入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村级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

2、《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专用票据的领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会计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2、村集体在债务偿还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再兴办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也必须根据当年财务收支盈余状况,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源性资产(沟塘、河道、水面等)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站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镇农经站鉴证。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收益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监督小组中产生民主理财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数把握在5—7人,村干部及其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并领取《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业务量较少时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时必须规范使用《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活动记载簿》,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活动记载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村务公开栏公布。

3、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搞好财务公开。

4、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即时公开。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采取人田结合或劳田结合的方式负担。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自愿以资代劳协议,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

3、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在村辖区内,凡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或部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超过5000元的项目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之前,填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表》和《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

4、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十、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2、村账镇代理前的会计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村账镇管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镇农经站。

3、年度终结,村会计应配合镇代理记账员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十一、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村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村主办会计主要负责村级现金出纳、票据结报、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内部往来台账和长(短)期借款台账的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村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村主办会计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实行凭证上岗。

十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

2、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出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除镇农经站归档外,还应向镇纪检、组织部门各上报1份备案。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一、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1

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票据管理制度(样板)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样板)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2

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样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财务公开制度(样板)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 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 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

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条 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 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 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 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 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 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3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4、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5、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6、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 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 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 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 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切收入统一由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的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支。

经济社(村小组)的开支必须的村社长(组长)审核签名且手续 全才能支付,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用途要写清楚,并符合开支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要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地。

固定资产购建按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社(村小组)干部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汽车的购置按区(街道)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 等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进行。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 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大额支出要通过银行(信用社)进行转账结算。

集体的现金、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专管,会计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严禁公-款私存。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经济社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一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当天要送存银行(信用社),确需增加库存限额的也应经社负责人书面同意。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申报手续的,一切责任由出纳负责。

货币资金收入要使用村委统一规定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单。经济社(村小组)不得私自购买非统一规定的收据。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并填制《村、社费用报销凭证》,对外支出应有外来原始凭证而自制原始凭证的视为无效单据,不得列支。

会计每月(或每季)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存折、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或私提)情况,要上报村委、街道农业办和纪委。出纳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存。

因公事暂借示必须填制统一的“借支单”,严格审批手续,并入账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经济社干部非公事为得借支。

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追收,逾期的应按规定(或合同)收好违约金。经长期追收确实无法收取的账款,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执行,才能制单作呆账损失处理。

经济社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村民大会决定并上报村委和街道经济办审核。

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成社集体经济损失。

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要经村民大会或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强化财务公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集体资金不能平调、挪用、挤占。它包括财政部门拨入的“管

理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和村集体自筹的“建设资金”(专业承包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在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农经站统一监管,按照“一要运转,二要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分村建账,统一管理。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开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严把集体资金收取和支出关

1、严格控制举债,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应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农经站不予挂账,所借资金不予划拨,其后果一律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以防止集体举债失控和债务的“体外循环”。

村集体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担保,谁负责。

2、凡是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应统一使用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各项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收据使用实行缴销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共同负担,其比例为40%和60%。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事前必须报乡分管领导签批,重要支出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村财务负责人经手开支的票据无论数额大小,需由另一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各种开支事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季报账,对隔季票据要问明查清后入账,隔年票据不予入账。

报销票据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范的票据,非正规票据不予报销,属特殊情况应有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事由方可报销。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票据逐一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或“不予报销章”,在规定的时间到乡农经站会审,经审核合格后,加盖“乡财务会审章”,会计人员依据加盖会审章的凭证登记入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入账。财务公开时间要求:每季度末的30日前,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理财,次月3日前报乡农经部门会审,8日前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由乡农经、财政等部门做好年度审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4、严格控制交通、通讯费用;不得在乡批准方案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实物等;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范围、标准;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费用。

5、严格控制业务费用(含交通、土特产等费用)支出。其标准为:集体年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15万元以上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3.5万元内,超出部分不予入账。

三、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外欠款。清欠当年和往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乡有关部门和各相关村有义务代扣代缴,对暂无还款能力的,可与债务人签定协议或办理“债转贷”手续,对确无偿还能力,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债权,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章后,报乡农经站审批核销。但属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本人承担损失。

2、完善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对村现有的固定资产建好明细账,落实好保管责任。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程序办理,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投资管理。对集体投资兴建的企业、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要编制预决算方案,在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对基建工程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招(议)标时,由乡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有价证券要在相关账簿中详细登记,妥善保管,防止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

四、加强对专业承包的管理力度

村集体的专业承包一律实行公开竞标,从合同的签定、保管、鉴证、履行及变更、调解乃至仲裁均应规范化,以防止人情承包及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各项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前,条款内容需报乡农经部门把关,签订后由乡农经部门鉴证,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各项集体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契约等档案文书,各村应实

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村所有合同、协议等均应报乡农经部门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财务管理工作事关村级组织的运转,而村级组织的运转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 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经部门履行其管理农村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村级规范化的管理。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多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村党支部、村委人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农经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下达后,如与以前有关文件制度有抵触的,应按本制度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江苏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 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 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第十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十三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

(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

(四) 村内道路建设投资;

(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

(六) 一事一议筹资;

(七)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执行: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

(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

(四)较大投资项目;

(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

第十六条 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 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 第十八条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

(一) 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2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300-3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3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6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600-6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6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0-5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10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超过10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条 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

第二十一条 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25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1-2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5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信用卡,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第五章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每月25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

第二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三十二条 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项目投资;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主要资产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10%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 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 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

第四十四条 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到程序完备、要件齐全、手续完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的,要送市、镇有关管理机关进行鉴证和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合同签订内容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

第四十六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全部交给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主管会计要依照合同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登记薄》,建立合同档案,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利于合同切实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合同到期后,原来的经济合同仍要进行存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销毁。经济合同内容若有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有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

第八章 收款收据和印章管理

第四十八条 村级收款收据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收款收据。任何村庄不得私自购买或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对于丢失收款收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村级收款收据领用交回登记制度。村级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主管会计本人到镇经管站进行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领用;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由村主管会计交回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审核登记后,存入档案;单位留存联,由村主管会计负责纳入村级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村委会印章和村委会经济专章不准由村委主任直接保管,一般应由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

第五十一条 要严格坚持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须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签订经济合同、涉及村委或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及利益等重大事项需要盖章,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须提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进行备案。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财务计划、经济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审核,整理归档,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盒保存,分类编号,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在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对保存在镇财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档案存放三年实行逐年流转制,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各村要将保存在财务服务中心最早年度的财务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拿回村里归档保管。

第五十三条 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对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档案,本村村民要求查阅时,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单位人员要求查阅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印。对保存在镇上的会计档案,村民需要查阅时,由村主管会计代为查阅。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时,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职能部门进行查阅。镇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查阅、外借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第五十四条 村会计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单。前任会计要将经手保管的收据、凭证、支票、账簿、报表等进行核验,连同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等移交给接管人。

第十章 财会人员

第五十五条 村级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之间禁止相互兼职;村级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领导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职务。经济业务量少的村尽量不设专职出纳员,由支、村两委非主要领导兼任。

第五十六条 村级财会人员应尽的义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自觉服从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群众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十七条 村级财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及时反映;按规定享受技术职务补贴。

第五十八条 村级的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财会工作具有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特点,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 村级主管会计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负责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管理;负责户籍、财务登记簿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定期参与组织民主理财、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编制会计凭证和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做好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

第六十条 村级出纳员职责: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十不付款”的规定,做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六十一条 村级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两委”提出申请,并经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确认能胜任财会岗位工作的方能批准。

第六十二条 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一)未编制、上报年度财务计划的;

(二)非出纳员经管现金的;

(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

(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

(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

(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

(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

(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

(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

(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

(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

(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

(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七)私设会计账簿的;

(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十一) 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

(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

第六十五条 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面上监督指导。对不认真按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务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将给予有关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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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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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每人每月电话费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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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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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财镇管制度

1、“村财镇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财镇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财镇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财镇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村级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四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财政分局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镇财政分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分局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镇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财政分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财务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四月一日前,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或协议,按照量入而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全年财务预算方案,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乡(镇)经管站审核后,报街办事处政府批准,并发文执行,财务收入包括:

(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3)发包及上交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包括:(1)村组干部报酬;

(2)办公费;

(3)应付福利费(照顾烈士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等);

(4)固定资产购、建、更新和基本建设;

(5)农田水利建设;

(6)兴办企业,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投资;

(7)其他支出。每季度由民主理财小组和财政所共同检查监督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无计划和超计划的,一律拒绝入账。每半年上墙向村民公布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由财政所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计,并将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布,超预算的村由街、乡(镇)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合法的收款凭证,向农民收款必须使用省减负办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财政所的指导下,将村级经常性的收入,如土地(含水面、山林)承包费,房屋设备租赁费、企业承包费、上交利润等收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协议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纳入账内核算。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严禁非财会人员插手收取钱款。

第三,开支审核制度。村级组织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授权、审批开支,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严禁化整为零,未批先支。开支项目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安排及收入计划的实现情况确定,并按月控制,年终考核审计开支凭据必须做到凭证真实合法,有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章。

第四,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7人组成,其职责是:审核村财务收支账目、凭证,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五,定期报账制度,村出纳员应及时核对账款,村会计定期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村民主理财小组一月或一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村会计按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安排找第三方代账会计结账报账,报账前,村会计将当期经过街领导审批、理财小组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第三方代理会计复核后,负责办理支出手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第六,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要真实、及时、适用,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内容都要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详细,以保证财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对于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应及时解决处理。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管好各村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的支出由经手人(两人以上)在报销凭证签经手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按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手,要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

四、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财会室支取。所借款项须在10天内报帐结清。

五、因公出差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标准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财务关,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社会保险事业的基本方针,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以及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与时俱进,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完善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监督体系等突出问题,并在文中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方法,给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谋划提供些许方向,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为使财务资金更好的支撑社会保险,所建立的一种用于支付社会大众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固有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视程度的上升,相应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保证各项基金足额发放、确保社会群体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已成为社会保险事业的主旋律。新会计制度下,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稳妥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占领一席之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险事业尤为注重全面降低基金运行风险,通过制定内部监督制度、优化基金管理内容、提升基金建设水平,进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

虽然各地政府及各级人社部门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力度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方法较为落后,仍在使用以上年决算为基数,结合本年度增长率,从而确定预算指标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编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2)社会保险缴费周期过长,拖欠缴费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基金预算的平衡性;(3)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模糊,基金结余资金的投资收益未在基金预算中反映,收入列示不完整,可能存在腐败现象,不利于对基金预算收入的管理,进而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影响[1]。

(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成长时期,现有制度仍需完善。其一,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狭窄。在就业过程中,许多职业女性因生育的问题,就业成为职业女性的难题。同时,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呈现不均衡性。其二,工伤保险注重物质保障,对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员工的康复保障不够。此外,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内容不全,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兴起,高危行业的工伤频发,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导致工伤保险的运营管理不规范,职工得不到充分保障。我国目前对工伤的认定内容有十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工伤的表现形式远远超出这十项内容,因此,工伤认定的内容需要完善。

(三)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积扩大,民众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逐年增加,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刻不容缓。社会保险基金具有长期性,属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部分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未意识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简单的进行基金收付管理,降低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回报率[2]。同时,社会保险基金数量庞大,经常被用于应急事件,存在乱用、挪用现象,使财务风险程度上升,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基金数量巨大,银行为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存储保险基金,这类基金存储周期较短,同时受到通货膨胀和利率浮动的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

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现状来看,监督体系的作用被弱化,监督过程相继出现问题。第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晰,不能保证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完整性,预算执行阶段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预算方案在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阻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的完善。第二,基金支付管理缺乏有效监管。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普遍落实,基金支付面临着被恶意欺诈的风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部分退休人员多次跨省缴纳养老基金,过多领取养老基金;有些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申领养老基金;甚至有些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不报停,继续申领退休基金等。以上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在基金支付管理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管控,导致基金支付的欺诈现象频发。第三,对会计核算体系监管力度不强,不能及时监督财务人员处理基金欠缴费问题,使财务风险程度加深,制约着财务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

(一)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

基金预算体系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基金预算体系不仅可以满足当下社会整体要求,还能为未来预算体系的创新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转变传统基金预算编制方法,综合应用预测法、增长法等,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将保险缴费人数、缴费率、缴费基数等数据按照科学方法进行计算,从而得出本年度预算指标,增加预算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其次,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征缴力度,应用强制力和约束力加快社会保险缴费进程,缩短缴费周期。同时,人社部门需提高对社保征缴情况的关注程度,承担收支平衡责任。最后,将基金预算的收入全部纳入基金预算体系,不仅要将新增的预算收入及时纳入,还要重点关注社保结余资金投资收益的纳入,不仅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完整性,还能有效避免不当行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体系。

(二)完善保障制度

人社部门需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对制度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针对生育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给予职业女性更多就业权利,同时,需加强对育儿假期的待遇关注,适当延长男性带薪假日,减少家庭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制度,降低各地区间差异,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先建立工伤防范措施体系,提高职工对工伤风险的认识,减少工伤发生的概率;对于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的职工,人社部门需将物质保障与康复保障并重,适当承担员工的部分康复训练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价和认定,明确工伤认定标准,规范工伤保险金的运营管理,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定,也能增加工伤的认定内容,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条件。

(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其核心在于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就需要不断优化基金管理水平。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充分认识到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保险基金当前情况,加强对财务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力度,精准制定收缴实施细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改善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促进社会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引入商业化机制,适当利用商业保险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提供更多保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范围,在确保投资渠道安全的同时,降低基金财务风险,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价值。同时,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效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降低基金财务风险[3]。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监管体系,不仅为基金政策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保证,而且为日后社会保险基金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从各个方面完善基金财务制度监督体系。一方面,需加强对社保基金预算的监管,结合基金政策实施情况,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内部监管人员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决算,协助决策中心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另外,强化对预算方案执行的监督,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时动态监控,切实改进预算方案的不足之处,推动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控制基金支付管理体系,维护个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发放各项基金人员的参保信息依次核实,确保其医疗状况、退休年龄、失业证明、工伤认定、生育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各省联动,避免骗领、冒领、多领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同时,强化对会计核算体系的监管,建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检查基金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督促财务人员处理欠缴费现象,保证基金收支平衡,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促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4]。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稳步前进息息相关。社会保险体系应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蓝图。在积极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社会保险事业仍然存在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金贬值风险、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等重点问题。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严肃对待上述问题,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以上问题,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添砖加瓦,也为社会保险事业的稳步前进保驾护航。

[3]董延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办法探究[j].知识经济,20xx(15):42,44.

[4]徐铭徽.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238.

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现金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

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4、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1、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4、货款结算,20xx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xx—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3、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7、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9、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xx元以上;

3、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1、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7、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机关日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机关所有支出(包括报销、发放津贴、拨转经费和往来性支付),一律由乡长一支笔审批,除特别授权外,财政所一概不予受理和入帐。

二、乡机关各部门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按照“乡财县代管”的规定,统一使用从财政领用的正规收据,不得自行购用其它收据,所取得的资金直接缴入乡财政结算专户,不得边收边用,直接或变相坐支。

三、支出报销实行以下程序。先由经办人签明具体事由,分管领导签好证明,财政所长签审核并加盖乡财县代管公章,再交由乡长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还应经使用(或保管)人签字,财会同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工资和对个人以外的支出凭证一般应为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支出。招待发票,大额办公用品及烟酒等大额发票须带有附件,工程发票要有工和平结算单。所有的财务支出应于支出后尽早履行报批手续,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将不予报批。

四、生产性支出凭合同、会议决定、办事通知单或文件,由乡长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长直接审批,2000——10000元经商请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字,由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班了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乡长审批,特殊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可以先行开支,然后向班了联席会议通报。

五、机关在编,在册,在岗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由班了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核定,并下发《办事通知单》。

六、公务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会同财政所负责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办公室要相应建立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各种文件材料统一在机关打印室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应事先报经乡长同意,事后一个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二)会议费。乡,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要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会前班子会决定的标准,办理会务支出,不得超支。

(三)电讯费。党政主要领导电讯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班子成员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包干使用。

(四)差旅费。受上一级统一按排到县外开会,参观,学习或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展工作需出差,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成行。费用单位自理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标准报销车船票,住宿费,定额发给伙食补助。费用由组织单位支付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应于出差归来五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及时办理报销。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班了成员每人每年16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五)交通费。乡两主要领导的小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度,每人每年15000元。乡政府临时需租车时,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车通知单,用车人凭用车通知单结算有关费用。

(六)招待费。上级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乡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参照机关食堂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在外发生招待的,一律由书记或乡长安排,并由业务人员当时办理现款结算,一般不得签字挂账。接待用烟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备用,凭乡主要领导签发的用烟通知单领用,办公室填写发放记录,分管领导签字。因工作需要配送土特产的,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发用物通知单,由办工室采购。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安排购置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财政所根据领导授意负责现款购买,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支配并填写使用清单,使用清单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由书记乡长审核签字。

八、医药费支出管理。机关财政供给在职和退休人员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机关除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外不另行报销医疗费用。

九、乡机关二级机关财政收支管理

(一)帐户管理。所有二级机关的银行帐户纳入财政统管,由财政统一建帐,部门只设临时报帐员,报帐员负责保管和填写支票,印鉴交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收支管理。

1、各二级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格手续和程序,做到依法收取,严禁乱设收费项目和违规收费。

2、各二级机构一律从财政领用相应收入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取。

3、各二级机构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指定的帐户,与财政一月一结算,腊月15日前必须结清全年收入,严禁挪用或存入私人帐户,严禁坐支分成和用支出收据抵库。

4、各二级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必须凭原始支出凭征,按本规定第三、四、六款办理。

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和库存现金规模,各部门报帐员手中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十一、各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拨款和月度收支凭证结算业务,会计对出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财会人员在办理财务收支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财会人员在下月五日前须将上月会计报表送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二、机关财产的一般购置、修缮、高度,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各办公室保管使用,办公室和财政所要对所有财产造册登记,式三份,各办,办公室,财政所各一份。

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价值所进行的规划与控制,其目的是通过财务决策等手段。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增长。如果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增长,即产品不具有劳动二重性,财务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酒店业作为特殊行业,其生产的产品除了部分有形产品外,更主要的是无形产品——服务。毫无疑问,酒店业的有形产品具有二重性,但酒店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二重性?我们是否应当将服务纳人财务管理的范围之内?假设其无形服务不具备二重性,酒店的财务管理活动只将有形产品纳人管理范围内,将无形服务排斥在外。很显然,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甚至刚好相反。没有任何一家酒店只提供好的产品,不提供优质服务。我们所接触到的酒店往往服务、产品并重,甚至更注重服务。

因此,在整个的酒店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其提供的有形产品还是无形服务,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再生产过程同样具有二重性,这个过程中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过程,又是价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由此可见,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应当将产品纳人管理范围,也应当将服务纳人管理范围。

之所以将酒店业称为成为特殊行业,不仅仅因为酒店财务活动基础有特殊性,而且其财务管理内容也存在特殊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资产改良的紧迫性。酒店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带有一定的商品色彩、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优良程度和便利程度对日常营业有着重要意义。而这一特性决定了酒店的资产使用年限较短,每年计提折旧较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督指导。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后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院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私客公请。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无法由院行政装备科安排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事先未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义召开并由院行政装备科结账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人数、地点、规格告知院行政装备科,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三)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院行政装备科科长同意审定后,由院行政装备科派人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四)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费用报销,应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核。

(五)没有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院里奖励20xx元。

(一)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经费预算,报请检察长批准。采购时须两人在场,采购的物品要建立验收、出入库等级制度,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签名盖章,做到来由物品,去有着落。

(二)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三)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一)公务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如确需要点外维修需事先向行政科报告,行政装备科要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督。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二)院领导专用的车辆年检、保险费由院统一负责,各部门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院行政装备科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财务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一)每天下班之前,主管人员负责监督清点现金余额工作,包括带走现金数量,并做好记录。

(二)主管人员定期安排监督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主管人员定期检查对公或者对私汇款凭据,并且做好记录,检查时存款回单与短信提醒结合起来,做到零漏洞,保证现金真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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