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总结(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9 23:44:22 作者:念青松

自查报告是对自己工作效果的一次全面检测,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能力和潜力。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自查报告范文,相互学习和交流经验吧。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11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自查,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自20xx年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截至20xx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部),实现销售金额693681.17元。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册),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目前我县商业服务中心、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县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四)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制订了《神池县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县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90余人次,严查家电下乡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简财建〔xx〕8号、财建〔xx〕10号、财办建〔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年x月xx年x月x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x件,补贴总金额x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年x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年x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x件,涉及金额x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x元,尚有x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展开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下: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进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熟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职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情势,面对面与群众交换。构成了全州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总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895.51万元,其中:家电下乡1557.07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1838.4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482.93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xx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215.44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剂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剂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分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干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不是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xx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进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当;发现少补,催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分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依照《关于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干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分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终了,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xx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干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不是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催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进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和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干资料复印件保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进程中,严格按相干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进步或下降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视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干部分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纵,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份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回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催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进步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调和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催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可能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外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进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和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避免骗补有关题目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情势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题目,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份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和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纵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进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进虚假购买信息等欺骗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进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尽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进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进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情势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情势,点面结合,营建浓厚的xx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加强部分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调和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题目,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增进城乡经济调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动,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暖和,深进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聆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欺骗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分相互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对处理。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为了把国家促消费、拉内需、保增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我县财政和商务部门根据国家家电下乡相关政策,按照怀化市财政局和商务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的6月20日到29日对我县15个乡镇27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有25个乡镇,345个行政村,人口35.2万,农村人口约27万,到6月底在我县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48家,截止6月29日,全县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820台件,销售金额2940万元,共兑付家电下乡产品16630台件,兑付家电下乡补贴金额397万元,补贴兑付率为93%。目前我县实行商家执付和乡审乡兑补贴方式进行兑付,通过商家垫付的方式兑付的补贴资金约占整个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90%,通过乡审乡兑方式兑付的补贴资金约为10%。

1、有的销售网点达不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在登记销售信息时,没有严格区分补贴用户和非补贴购买用户的信息。

2、在家电下乡实行商家直补的初期,没有统一规范的模式,有的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完整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资料不统一,登记内容不完整,特别是购买人的信息有的不完整。

1、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取消了5家销售网点的网点垫付资格。发现一家销售网点对非补贴对象进行补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并追回补贴资金2196元。

2、为了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资金的补贴行为,我们将上级财政和商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转发到每个销售网点和乡镇财政所,并计划于7月上旬再召开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经办人员的会议,对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并和乡镇财政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宣传和贯彻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和方式,做到既方便农民领取补贴资金,又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3、我们在日常的补贴工作中发现,家电销售补贴有统一规范的 标志卡,从销售信息的录入到申请补贴登记相对容易规范,但是汽车和摩托车补贴就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志卡,没有登记销售信息,商家的销售价格也相差较大,对农民、商家和财政补贴经办人员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没有从制度上控制,难以保证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对汽车和摩托车补贴象家电一样也及时尽快建立推行标志卡,这样从制度上既国家资金的安全。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总结

自20xx年12月28日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特别是20xx年4月底全市家电(汽摩)下乡工作会议后的五一、端午、中秋、六十周年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区20xx年以来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我区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区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75758台(部),实现销售金额2.42亿元,超过任务数1.6亿的52.3%。补贴兑付金额1865.93万元,兑付率达96%。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区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经发办)工作人员及区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重庆市合川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合川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区商委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程卫为组长,区商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把各项责任分解到相关办(室),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同时,还联合中标销售网点举行了家电下乡启动仪式,组织中标销售网点向社会做出了诚信承诺,做到了组织领导落实。

(二)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合川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家电下乡宣传活动月工作方案》文件,对全区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区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10次,召开各种会议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3万份,区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120余次,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区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

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区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三是注重部门联合宣传。在积极依托宣传部门开展好家电下乡系列宣传报道的同时,区商委正与区邮政局联合,策划利用邮政载体和网络,通过邮政直邮信函,以家电下乡惠农宣传册为内装资料进行逐户投送,挨家挨户进行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宣传,覆盖了全区所有镇街和村社。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我区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358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同时切实要求各网点严格按照《重庆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规范》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

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目前我区商委、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区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四是认真做好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不断探索、简化补贴程序,我区财政局与区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战略合作,统一将我区广大农户补贴集中通过区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兑付。

(四)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制订了《合川区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区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3200余人次,查处家电下乡虚假广告25余起,未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对50余组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全部合格。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总结

全乡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共补贴1858台(其中:按13%比例补贴1511台,定额补贴347台)。发放补贴资金506955.02元(其中:按13%比例发放340917.43元,定额补贴166037.59元)。具体补贴品种:彩电389台、补贴金额127483.59元;冰箱(含冰柜)822台、补贴金额245598.21元;手机54部、补贴金额5097.69元;洗衣机407台、补贴金额56535.31元;空调56台、补贴金额21196.37元;电脑9台、补贴金额3963.57元;热水器108台、补贴金额46319.78元;电磁炉9台、补贴金额436.41元;微波炉4台、补贴金额324.09元。

二、工作措施。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村社干部会议上传达家电下乡自查精神,形成了销售商、乡家电下乡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的工作格局。

按照文件要求,通过自查,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问题;未发现销售网点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问题;未发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

四、工作小结。

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前,通过会议、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中,认真审核销售网点上报和录入的信息,督促销售网点按规定执行政策,告知农户不外借身份信息,乡经办人员加快审核进度并及时兑付补贴;在家电下乡政策停止实施后,及时搞好家电下乡清算和资金核对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做到了严格审核、兑补及时、应补尽补,确保了补贴工作落到了实处、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展开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下: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进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熟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职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情势,面对面与群众交换。构成了全州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总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895.51万元,其中:家电下乡1557.07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1838.4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482.93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xx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215.44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剂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剂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分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干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不是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xx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进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当;发现少补,催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分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依照《关于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干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分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终了,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xx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干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不是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催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进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和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干资料复印件保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进程中,严格按相干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进步或下降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视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干部分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纵,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份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回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催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进步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调和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催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可能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外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进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和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避免骗补有关题目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情势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题目,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份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和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纵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进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进虚假购买信息等欺骗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进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尽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进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进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情势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情势,点面结合,营建浓厚的xx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加强部分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调和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题目,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增进城乡经济调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动,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暖和,深进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聆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欺骗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分相互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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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

(一)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

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企办、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宣传、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建〔20xx〕27号),涟水县财政局、商务局对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涟水县域面积1676平方公里,下辖19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总人口109.9万。全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05个,乡镇覆盖面达到100%,自20xx年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拨付的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3278万元。截止20xx年1月31日止累计兑付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451342台(件),发放补贴金额13061万元;兑付摩托车18503辆,发放补贴金额1052万元,目前我局财政已垫付兑付资金835万元,另外尚有己申报审核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904万元未兑付,恳请省厅拨付兑付资金,我们将及时做好政策兑付工作。为做好自查工作,财政和商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涟财发[20xx]4号),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细化措施,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1、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家电下乡政策,20xx年2月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办、宣传部、经贸委、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的涟水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把各项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并于20xx年3月10日在涟水县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广场召开了万人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2、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宣传。财政和商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告示牌、电子大屏幕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利用送货车辆进行流动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3万份,使这项惠民政策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引导销售网点搞好宣传。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注重加强与各代理商和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3、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网点准入工作。对申请进行家电下乡经营的网点,都进行了现场勘察,要求同时具备“现场开票、现场登陆、现场兑付”的“三现”标准,方予批复准入。根据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305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挂牌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二是加强家电摩托车下乡资料审核工作,全县25个财政所都能按照省厅的要求设置服务窗口,建立了家电摩托车下乡专管员岗位,明确专人负责,方便群众申报;按月张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到户明细表,接受群众监督;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农户资料与信息系统一致、与农户实际购买情况一致;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和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每月对购买一户多台的农户进行上门或电话调查,建立调查台账。为堵塞兑付环节漏洞,20xx年5月份我们又将家电下乡补贴方式进行了改变,即由过去的“销售网点审核垫付、财政兑付”改为“销售网点审核申报、财政集中打卡发放”的方式,避免了销售网点利用一户多台骗补现象的发生。四是认真做好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定家电摩托车补贴申报流程,积极引导销售网点加快申报速度,财政部门加班加点,及时审核兑付,充分调动农户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检查,各销售网点都能严格按照执行家电下乡产品质量、规格、价格等相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没有发现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行为;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商务部门能及时发出通知要求,销售网点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撤下店面标识、专区等。

1、户口性质的界定。由于城市化发展,许多农民进城购房居住,为方便子女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城区,再加上户籍制度改革,因此在其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时,户口性质难认定。

2、存在借用农民户口现象。自查中发现有非农业人员借用农村亲戚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3、全面核查难度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开展全面检查难度较大,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全力做好检查工作。

目前,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己经结束,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xx]473号)精神,继续做好家电下乡检查工作,认真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仔细填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确保补贴资金与信息系统相一致,及时与省厅结清款项,全面完成家电下乡后期扫尾工作。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简财建xxxx8号、财建xxxx10号、财办建xxxx5号文件精神,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乡再次对在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为抓好落实此次自查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及经办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掌握情况,明确任务,实行驻村干部分村,村干部分社,对xxxx年4月―xxxx年11月30日的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进行逐一核实,对2自查结果再次进行复查。

1、在整个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我乡经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对农户的购买申报进行审核兑付,并将资料分月装订成册存档,以便查看,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加强对家电下乡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在xxxx年12月1日―xxxx年11月30日期间我乡共补贴家电1460件,补贴总金额527726。94元。

2、我乡对涉及本辖区范围农户补贴的德阳电器、宇达家电、鑫宇通讯、镇荣通家电门市、镇世超海尔专卖店、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6家备案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在xxxx年4月清查整顿之后,因加强了对网点的监管,强化了村、社对农户购买的走访力度,申报补贴必须见村、社的走访证明材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销售网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所以xxxx年4月之后乡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经xxxx年4月开展的清查工作多次查实及此次工作的再次核查,查出销售网点宇达家电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6件,涉及金额2548元,现已全部追回;德阳电器违规违纪销售家电3件,涉及金额669。11元,现已全部追回。

镇世超海尔专卖店违规违纪销售家电17件,涉及金额2790。32元,因该销售网点不予我乡检查组配合,致使涉嫌违规违纪资金无法追回。另外的鑫宇通讯、镇融通家电门市、市显忠五金交电专卖店3家网点均无违规违纪现象。至此,乡已追回违规违纪资金3217。11元,尚有2790。32元违规违纪资金未追回。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上乡财政所2010年7月5日。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根据省家电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在销售网店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重点网店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及时通知销售网店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到位,做好迎接上级检查。

2、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点操作。我局对全市71家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店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督促网点按照规范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登录销售信息。督促网点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服务。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今年是实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最后一年,为保障了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清理自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了销售量较大的销售网点,主要检查销售网点是否按要求建立进、销、存台账,有无抽取产品标识卡销售,擅自更换产品商标、型号、有无违反产品价格规定、有无不符合条件享受补贴、有无盗用他人资料违规销售,有无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诈消费者、有无录入虚假销售信息、有无超出规定数量销售、有无“机卡分离”等行为。对于检查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销售网点进行整改,完善措施,清理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总体而言能够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操作执行,未存在骗取套用国家补贴资金、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等严重违规现象。但部分网点存在进、销、存台帐不健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发票使用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1、部分销售网点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个别销售网点在登记销售信息时,没有严格区分补贴用户和非补贴购买用户的信息。二是个别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完整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家电下乡产品未建立纸质台帐。三是未张贴家电下乡举报电话、个别家电下乡产品专柜(专区)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2、家电下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我局受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影响,市场监管有些力不从心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调动群众和各销售商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3、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资金的补贴行为。将上级财政和商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时转发到家电销售网点,让销售网点人员学习宣传有关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不断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和方式,做到既方便农民领取补贴资金,又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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