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室使用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26 21:36:12 作者:碧墨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地方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用海项目审理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的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对项目用海内容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需要报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关;符合条件不需要报送的,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审查机关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用海,由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意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审核机关作出项目用海批复,内容包括: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积、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地点和期限;

(三)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点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关的内容。

审核机关应当将项目用海批复及时送达海域使用申请人,并抄送有关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项目用海批复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以拟改变的海域用途按审批权限重新申请报批。

第二十八条审核机关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审批。

续期、变更申请批准后的,由审核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不予批准的,审核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十条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国防的建设项目;

(三)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海域评估结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当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审批权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拍卖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

第三十三条标底、底价应当根据海域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费用总和。

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密,且不能变更。

第三十四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持价款缴纳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无效。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还。

第三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转让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用海设施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批准的,转让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告知转让双方。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的;

(三)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给国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一)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二)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四)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超面积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买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买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违反本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四)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分解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的;

(七)泄露、变更标底、底价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第五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填海造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审核机关应当对填海造地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填海造地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公开查询机制。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信息。

第五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内容、海域使用权证书以及本规定需要的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或者变更申请一式五份。

卡使用管理制度

凡在zz百货累计购物满200元高档商品1000元(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音响、厨具、钢琴、电子琴、健身器材、摄像机、高档手表及名烟名酒等),即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华联会员卡可以同时使用。

申请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购物小票或财务收款收据,到一楼总服务台填写会员卡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经总台服务人员审核后发给会员卡,并在会员卡背面填写会员姓名和发卡日期。

1、持本卡购男女服装,鞋帽、针纺及洗化类商品,每消费1元积1分,小家电5元积1分,高档商品(大家电、摄像机等)10元积1分。

2、顾客缴款后方可积分,积分时由收银员在小票上盖“已积分”章,顾客退货时要同时退去积分,参加积分的商品退货无卡时,扣积分金额的3%积分费用,由导购员在开据小票时直接扣除。

3、以下情况不参加积分:

(1)商场举行大型优惠促销活动,现场公告不参加积分的;

(2)明示不参加积分活动的部分专厅;

(3)已给予特殊优惠的(由经理签字优惠的');

(4)团购商品。

以上不参加积分的商品和品牌,导购员应在销售小票上注明,收银员不得擅自进行积分。

奖品根据季节随时确定,以当时商场内公布的海报为准。

1、每季度最后一周为会员兑奖周,兑奖点设在商场三楼。

2、当积分达到各兑奖数额时可以兑取相应奖品,兑奖时由持卡人到财务信息部开据积分证明,会员卡由财务信息部收回(同时发给新卡),并在电脑上注销该卡,会员持积分证明到营销部兑取奖品。

3、会员也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积分,累积换取下一个等级奖品。

4、顾客兑奖时需持会员卡及办卡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证件,财务信息部出据积分证明应仔细校验有关证件及消费记录。

5、会员可自行查询自己的积分,查询电话xxxx。

1、本会员卡仅供持卡人在zz百货使用;

2、购物付款时应提前向收银员出示,以得到相应的消费积累;同时收银员在顾客购物小票上加盖已积分字样章。

3、会员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供原卡编号方可补办,并交工本费10元,否则恕不办理。会员卡因条形码损坏而不能确认或卡身残缺的,一律不能使用,需交费10元方予重新办理,有效期限照旧。

1、商场部、各职能部室员工在为会员办理积分相关手续时,严格按照会员积分规则办理。

2、商场所有员工不准办理zz百货会员积分卡。

3、导购员不准代顾客进行交费、积分。

4、导购员应积极主动的向顾客介绍会员卡使用办法。

5、收银员在收款时应热情的告知顾客“请出示会员卡”,并按照规定给予积分。

6、收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为员工办理积分。

7、导购员在见到顾客联上盖有“已积分”印章的顾客退货时,如果该顾客携带会员卡,要向其说明在退货时扣除相应积分。如果该顾客未带会员卡或者其不想退积分时,要在退货联上注明按3%扣除积分费用,收银员据此扣除相应金额费用。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包赔损失外,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二0xx年九月十日

卡使用管理制度

1.餐卡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的就餐凭证,发放前盖有行政人事部公章,未盖章则无效。

2.每月底由管理处负责人在行政人事部陈玲处按照各管理处当月在职人数登记领取餐卡并发给管理处员工,零星入职人员由员工本人凭调配通知单到陈玲处领取;办理离职人员需归还本人餐卡至行政人事部z。

4.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现象视作无效餐卡,则不能正常使用。

5.正常上班外员工想在食堂就餐需按照5元每餐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的操作流程:由项目经理每月在财务室邓丹处购买餐票,额外加餐者可在项目经理处购买,食堂工作人员见票和餐卡才能发放饭菜。

6.用餐餐具需由员工自行准备。

7.每月底全体就餐员工须将餐卡交回各管理处负责人手中,由管理处负责人员收齐后,交行由政人事部陈玲回收统计。

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握,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故障的发生及保证各位乘客的人身安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根据本小区电梯性能和使用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位乘客按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请不要超过额定人数、载重量乘梯,严禁超时、超重、超大使用电梯,超载时电梯会报警,请主动礼让,退出,乘下一趟电梯。

二、进出电梯时,电梯会自动开、关,切勿企图用手扳开电梯门或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以免造成人身损伤事故。

三、请适当操作电梯,勿以坚硬的物品敲打按钮。

四、请不要在电梯内嬉闹和蹦跳,轿厢内禁止粗暴行为。

五、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禁止携带其它火种进入电梯。

六、请保持轿厢及地面清洁卫生,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请不要乱按、狂按操纵箱按钮,如要保持开门状态,请按住“”按钮或挡住侧光电开关即可。

八、切勿私自打开轿厢操纵箱和拨动操纵箱内的开关。

九、十、老、弱、病、残、幼乘梯要人陪同,以免电梯故障突然停止时不知所措。

十、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电梯管理员的指挥配合下执行操作。

十一、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时,不必惊慌,不要冒险打开轿箱门或由天花板紧急出口等强行出电梯,可用“呼叫”按钮“”、紧急电话按钮“”或手机与外部联系,以免发生事故,警铃仅供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十二、带水清扫候梯厅或携带湿物品乘坐电梯时,防止水渗入进道内。

十三、发生火警和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发现电梯故障、异常,请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五、发现违章使用电梯、损坏电梯的行为,请大家配合制止,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对此行为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处罚和赔偿责任。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0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配车辆,提高办事效率。

2.0用车申请程序。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4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3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10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安全行车规定。

6.1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8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4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d.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收车后。

a.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油;

c.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5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3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违规处理。

16.1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17.1保安人员不按规定核签《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7.2保安人员每周一不按时上交《派车申请单》,每次罚款10元。

18.0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即生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化疗药物的配制工作只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护理人员或药剂人员进行操作。非本院护理人员,未注册护理人员不能单独执行化疗给药。

二、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挥发部分由呼吸道进入;戴一次性帽子、乳胶手套,减少皮肤接触。

三、戴手套前及脱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四、在打开粉剂安瓿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当溶解药物时,溶媒应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

五、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所抽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溢。

六、如果药液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撒在地面或桌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七、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八、药液输完后拔针时应戴橡胶手套。

九、接触化疗药物的用具、污物应放入专用袋内集中封闭处理,化疗废弃物应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并注明标记。

十、护士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

十一、坚持化疗的防护原则:

1.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对化疗药物不必要的接触。

2.尽量减少化疗药物对环境的污染。

3.切实加强对接触抗癌药物护士的工作科学规范化管理,除加强接触抗癌药物护士的自我防护知识的教育,进行专职培训实行常规性防护知识考核外,还要制定护士接触化疗药物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与管理制度

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检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本制度适用于顺达公司在线生产设备使用、维护作业区。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的物理运动和化学作用,必然会产生技术状况的不断变化和不正常现象,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设备的过早磨损,甚至形成严重事故。设备的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维护保养的程度。

1、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

2、设备科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作用。

1、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即:“三好”-用好设备;管好设备;维护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2、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拆、乱装、乱割、乱焊。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3、设备环境管理:

各生产部门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作业区、班组及个人。

a、设备环境的管理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焊、防冻、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

(4)各种设施及管道涂色鲜明,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b、设备的“四整”活动。

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地存放好。

整洁:工作场所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c、设备“四保持”的内容。

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

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性;

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d、设备清扫的一般分工。

(1)设备的外表面清扫:岗位操作工(生产运行人员)。

(2)电气室内设备外表清扫:维修电工。

(3)设备内部的清扫:由点检委托维修方进行。

5、设备的润滑及紧固。

(1)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2)为保持设备在正常润滑状态下运行,必须加强润滑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3)凡人工或手动加油的设备由岗位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维修工(或专职点检人员)按规定加油。

(4)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补加或更换油脂。

(5)点检中发现有漏油时要及时处理。

6、给油脂标准的主要内容。

给油脂部位、该油脂方式、油脂牌号、给油脂点数、给油脂量与周期、更换量与周期、作业分工等。

7、润滑工作的“三个”要点。

选择合适的油种;

选择给油量;

选择给油周期。

8、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及反腐工作。

(1)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认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2)四周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理正常的工作环境。

(3)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4)做好设备本体、钢结构件及管道等反腐工作。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的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措施,应作为作业区、班组操作工和维修保养工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1、定期进行生产厂与生产厂,作业区与作业区之间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评比,是推动文明生产和群众性维护活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措施。

2、“四级检查”制度,即“日检查”、“月检查”、“季检查”、“春秋集团大检查”。

(1)日检查,即班组长每天日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2)月检查,即每月月末由设备科、作业区组成综合检查小组逐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

(3)季检查,以主管厂长组成检查组,每季一次检查。

(4)春秋集团大检查,由北营机动部组织,对全厂春秋各进行一次设备状况大检查。

七、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1、评定设备有效或失效的主要内容(七条标准)。

(1)对生产有无影响(质量、品种、规格、成本);

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一、只有有幼儿在园时才可以使用中央空调。

二、室内温度低于20℃开启制热功能,使室温达到23℃。

三、室内温度高于28℃开启制冷功能,使室温达到26℃。孩子睡觉前要调整好室内温度,在熟睡后不要开启制冷功能。

四、在雨天要开启空调除湿功能,保证室内正常湿度。

五、孩子出汗后不可以直接进入制冷的室内,要等无汗后进入房间。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说明书。

及使用登记本。

2.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4.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单位领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与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且进入现场后的全部作业流程工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爆破单位将爆破物品使用完毕或如数退库。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明确爆破指挥信号;在危险区的边界,要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专人现场监控。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经现场专职安全员确认无误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委托周边农民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帐,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使用与管理制度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使用管理制度

一、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送厂有关部门。

二、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装卸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七、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硝酸储罐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检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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