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证明协议无效的协议(专业13篇)

时间:2023-11-23 14:33:30 作者:曼珠

合同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某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确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这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现在是时候签订一个合同协议了。合同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忽视签订合同协议的重要性。非常有必要制定一份合同协议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在使用范文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无效退款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心理咨询疏导协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原咨询关系自动解除。

2、经双方确定,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咨询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贰万玖仟圆),退还至乙方的微信账户。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一切法律关系,今后乙方及其所有亲属、亲友的治疗、心理状况等其他一切行为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要赔偿及补偿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心理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等。

5、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各种渠道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干扰甲方的生活或工作。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具有订立仲裁协议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能力中最常见的是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也不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因而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属效。

三、—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这样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它违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则,因而协议是无效的。

上述三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对于仲裁协议不完整、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其有效无效,则要根据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的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怎么样的,仲裁作为常见的合同、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中问题请看下面。

效力及于问题一、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常签订不止一份合同,这些合同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许多当事人在确仲案件审理阶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问题。

对此请求,法院的一贯态度是:该请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实问题,关系到仲裁庭的裁决范围,应由仲裁庭决定。

法院一般不审理,对申请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一概予以驳回。

然而,通过查阅大量的裁定,可以发现在少数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问题,法院也鲜明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对于法院为何表态,我们不予置评。

不过对于这些已经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经或多或少涉及实体审查部分,无论该意见是否能作为法院系统的通论,都值得说明。

1、主合同仲裁条款有效,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否及于补充协议?

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协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仍按原合同的条款执行。

法院认为,原合同的仲裁条款意思表示明确,有仲裁事项,并选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又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应受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该仲裁协议对《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工程竣工结算及拨付工程款等问题达成结算协议。

法院亦直接认定,结算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的结算付款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及于结算协议。

通过前述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条款,概括约定仲裁事项,如果能确定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在补充协议没有对争议解决做出相反性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可补充协议受仲裁条款管辖。

2、主合同有仲裁条款,补充协议约定诉讼,仲裁条款是否及于补充协议?

前文已述,在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应受原合同的仲裁条款约束。

同理,如果补充协议约定了诉讼解决,由于补充协议通常签订在后,应视为双方对原争议达成的仲裁合意做出变更。

即使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对同一争议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解决的,约定无效的规定,也应视为仲裁条款无效”。

因此,当补充协议约定诉讼的情况,通常会导致原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无效。

但有一起案件,虽然补充协议约定了诉讼,法院仍认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具体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经费不足,垫资解决对外欠款的问题,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补充协议的约定能否改变施工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签订的,约定的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价款、质量、进度、验收等问题。

补充协议是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外欠款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指向的对象、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并未改变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支付对象,对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进行变更。

故因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依然适用施工合同的约定,不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

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效力及于问题前,通常会先判断两份合同的关系,主要是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关系,最后再看仲裁条款是否被变更。

在一起案件中,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当双方当事人对补充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产生争执时,法院认为:

第一,《补充协议》签署于《租赁合同》之后,《补充协议》第六条是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内容的整体补充,而非部分补充。

《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是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而《补充协议》第六条是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是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整后达成的新的最终合意,即选择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二,双方在《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既选择了仲裁,又选择了诉讼,约定不明确,为无效仲裁条款;而双方在《补充协议》第六条中排除了诉讼,非常明确地选择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第三,双方在《补充协议》第六条中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上述约定,有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明确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故上述约定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对《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纠纷约定的解决方式。

法院在对认定过程进行考察时,首先仍是判断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关系,从补充协议的名称、鉴于条款/前言、签署时间先后、约定内容与原合同关系方面切入。

在确定两者之间关系后,再判断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是否是双方达成的新的最终合意。

进而得出补充协议中有效的仲裁条款治愈了原合同的无效仲裁条款的结论,最终判定补充协议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纠纷约定的解决方式。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当事人如约定“履行合同中的争端”、“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提交仲裁”,都应属于对仲裁事项的概括约定。

在同一合同文本内,对相同的争议事项,既约定诉讼,又约定仲裁,则仲裁条款无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中约定:“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争议须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该司法程序的管辖权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该合同第十九条“其它事项”第4款约定:“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院认为,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即约定争议可以仲裁,又约定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对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条款内的冲突约定,仲裁条款无效。

举例如下,“若合同双方发生争端或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供货单位必须按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若协调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自然属于合同中的争端或纠纷,本条款前半部分前文刚论述争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仲裁,后半部分又将“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的问题约定诉讼解决,法院认为,该条款存在或裁或审的情形,属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

现协议双方并未就该争议解决条款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

但是,如果同一条款内,虽然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但是没有相互冲突部分的,仲裁条款对于仲裁约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关合同责任的承担,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关于责任情形的认定,由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仲裁缔约主体问题二、

一部分确仲案件中,申请人主张并非仲裁协议的签订者或不应受仲裁协议管辖,这类申请虽不是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范畴,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常会涉及。

1、未在合同中签字盖章的主体是否受仲裁条款管辖?

在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以有仲裁条款的物业合同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并非缔约主体为由,不认可业主对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认为,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月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因本案所涉业主委员会系依法成立,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故其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该合同应属有效。

本案业主虽未与物业公司直接打成协议,但其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仲裁条款,故该仲裁条款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生效。

同理,在一起业主申请确认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仲裁协议对其无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且业主已经在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前述两个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签字或盖章的主体,也能成为仲裁案件的主体,受仲裁条款的管辖,只有实际签字盖章的人签订的合同对其有约束力。

无效退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习惯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就秀身闲减肥效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秀身闲品牌于1998年成立,由香港辉煌国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创立。我们秉承“医者父母心医德贵如金”的经营宗旨,深知医贵精诚,道德和品格远比金钱更重要,所以不做虚假的东西去误导顾客,减肥市场鱼龙混杂,假劣充斥其中,让我们感到无比的痛心,我们的秀身闲减肥药是香港最新植物配方,独有专利减肥配方,只要您们坚持使用一个月,都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1.甲方关于秀身闲减肥药的承诺:本产品暴食肥胖型、压力肥胖型、水肿肥胖型、贫血肥胖型、疲劳肥胖型、产后肥胖型等有很好的效果。临床实践验证秀身闲减肥药对以上肥胖类型可有效月减肥7-15斤。

2.乙方需要遵循甲方的医嘱按时使用,不按医嘱者,我们将不给予售后服务。

3.秀身闲减肥药是植物减肥配方,使用一个疗程无效或达到理想效果后反弹,甲方需退还乙方所有费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收到产品后即日生效。

乙方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

收款证明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区a14号4单元4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层,建筑层数地上6层,建筑面积76.25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40000.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无效退款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xx年1月12日签订的心理咨询疏导协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原咨询关系自动解除。

2、经双方确定,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咨询费共计人民币29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圆),退还至乙方的`微信账户。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一切法律关系,今后乙方及其所有亲属、亲友的治疗、心理状况等其他一切行为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要赔偿及补偿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心理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请求权等。

5、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各种渠道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干扰甲方的生活或工作。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无效退款协议书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土地的转让价每亩为________万元〔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信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国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和国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做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丙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无效退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人单位(章):员工(签名):签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无效退款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必填):________。

甲方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所出售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乙方自_____年1月19日开始向甲方购买产品(附产品详单),因乙方使用甲方出售产品后,乙方自述使用后出现过敏等情况。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忠实顾客,长期以来,对甲方的产品十分认可并支持,甲方本着“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对乙方购买的.系列产品(详见《产品清单》)进行退货处理,在乙方办理退货手续后,甲方将货9624元整(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退还给乙方,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甲方退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开户名:甲方退款汇入上述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全部退货款。

2、甲方在出售产品前已向乙方作出产品使用的详尽说明,但因个人皮肤、体质的不同使用产品后出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

3、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退款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以感谢乙方对甲方产品长期以来的支持。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约定办理退货且支付退款金额后,双方就此事件的一切权利义务了结,乙方自愿承诺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各大网站平台、媒体或个人等投诉、倾诉,不传播有关甲方或甲方产品的负面消息。

5、乙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成的经济上、声誉上的损失,并自愿无条件双倍退还甲方19248元(壹万玖仟贰佰肆拾捌元整)人民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

离婚后没多久,王先生就因为想念儿子而多次打电话给刘女士,请求其让自己见见孩子,但都被刘女士拒绝。王先生为此万分后悔,责怪自己不应该草率答应刘女士的要求而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并当面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凭多年的办案经验,本律师初步判断该离婚协议中就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违法的,进而建议王先生通过诉讼废除该项约定并重新确定探望权的内容。3月,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了该案的审理。在法庭上,本律师指出离婚协议中有关王先生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直接侵犯了离婚子女的.权益,而子女在双方离婚的问题上是无辜的,其所享有的权利不能作为他人协商谈判的砝码,更不能被他人包括自己的父母所剥夺。而该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无疑是对子女权益的侵犯,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请求法院认定协议中该约定无效并重新确王先生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最终,法院认定王先生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重新确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规定王先生每个周末可以探望子女一次,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该案的起因是由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离婚双方在签定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约定内容的合法性,不要将非法的条件作为谈判的砝码,否则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使自己受到损失。本律师所遇到的有关行使探望权而产生纠纷的案子不在少数,有的当事人甚至会以拒绝支付抚养费而作为对抗手段。该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给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作为探望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因无法行使探望权而抵消后者。北京离婚律师建议遇到类似问题的当事人理智面对,合理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解决问题。

证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厂技术服务工作(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签订日期:年月

(签章)(签字)日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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