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专业12篇)

时间:2023-12-04 06:08:32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的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以维护公平和秩序。规章制度对于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清洁部仓库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严格遵守部门的总体防火措施。

清洁用品及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仓库内必须限额储存,有关通道都必须符合防火规定范围。

仓库内货物必须按性质分类储存。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暖、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内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应该配备灭火器的必须配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清洁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门时刻关闭。

所有员工都必须知道工作地区灭火器材的位置。

防火责任人--物管部仓库主管

职责:在部门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部门内的.总体防火措施。

2.制服房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3.制服放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5.禁止将制服房作为休息室货住宿人员。

6.制服房内衣物存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7.制服房照明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照明设备。

8.制服房内不得使用电暖炉及电炉等电器。

9.制服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载。

10.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等进行检查。

11.制服房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切断所有电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防火培训。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xx年4月9日

警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 ,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小学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7、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等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个教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的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非该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严禁脱岗、空岗。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扫时,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内动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并填写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7.室内严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动物进入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8.灭火器材要定点存放,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9.发现异常气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气味,立即报保卫部,并认真查找气味来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住宿的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较多,属于学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扯线路、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违者罚款50至100元,没收灯具、电线等。

二、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电炉、电褥、电暖气、电热杯等),违者罚款50元,没收电热器具。

三、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酒精炉、柴油炉、煤气炉等),不准乱烧废纸。违者罚款50元,没收器具。

四、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50元,没收危险品。

五、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违者罚款50元。

六、学生都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施,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初起火灾,会拨打火警“119”。

七、严禁破坏、偷盗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在无火情情况动用消防器材、设施。对蓄意破坏、偷盗者以10倍设备价值罚款。

八、违犯以上规定,酿成火灾事故或贻误灭火时机的,视情况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消防安全,实行馆、部二级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签定责任状,根据履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二)严查无证人员、外来人员入馆。

(三)馆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设备。严禁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在馆内,更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馆内,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四)定期对全馆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并通知电力科维修,防止因漏电、短路、超负荷或其他电器故障引起火灾。

(五)全馆灭火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分布各处的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如有过期失效的要及时通知保卫处。

(六)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各部门实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汇报,请有关人员处理,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宿。

(七)下班前各部、各岗位要关闭电源、关灯、关好门窗、闭紧水龙头。

(八)保安、值班人员要准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得漏岗,不得私自找人替岗,值班期间要加强巡视,严格执行刷卡入馆制度。管理好报警系统,遇到突发状况亲临现场查看,及时处理与上报。

(九)馆内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馆内读者逃生的能力,一旦发现火情、盗情、水情等情况,都应立即向馆长和保卫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十)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房间应有防盗措施,管理人员须定期巡查。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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