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版(热门20篇)

时间:2023-11-22 22:44:26 作者:雨中梧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版(热门20篇)

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过去的工作经验和数据,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通过对这些计划书范文的学习和分析,大家可以更好地掌握写计划书的技巧和要点。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

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

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

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

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

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今年春运开始时间与我国传统春节相距较近,学生流、返乡流、探亲流叠加,旅客出行压力较大。加之极端降雨雪、低温冰冻天气偏多,安全运行压力增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实施。

一是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春运工作方案;铁路、公路、水运要进一步加强旅客出行规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正运输组织方案。

二是充分保障运力。区港航局、区运管处要牵头抓好水陆运输统筹,强化运输保障;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客流需求,灵活安排好运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要加强节前返乡、节后返岗的客流接驳转运组织,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增强农村赶场等活动的运力保障;货物运输和邮政快递要有序组织运力,为节日期间市场供给提供可靠的运输保障。公交公司要发挥覆盖面广、循环速度快的优势,采取延时收班、安排临时加班等方式,及时从客运枢纽疏运旅客;班线客车、包车要发挥“兜底”作用,科学分析旅客出行规律,摸准旅客出行节奏,合理安排好线路运力和机动运力,确保让每一个旅客都能顺利回家过年。

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执行好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坚决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职工岗位责任,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生命防线。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区港航局、区运管处、路政支队、渡口所、车检站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禁不符合条的人员参与春运,严禁“带病交通工具”运营;严禁“三无”船舶私自载客。严格落实24小时班线动态监控制度,坚决执行凌晨2—点高速公路长途客运停运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严格查处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对上车行包“逢包必检”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铁路要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抓实抓牢安全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各监管责任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查、突击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监管实施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路政支队要加强节日治超工作,协同交巡警支队、高速执法支队、区运管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平安畅通。

四是处置突发事。委属相关单位要牵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值班待命及人员安排、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车辆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区公路局、桥管处要做好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巡查;区港航局要加强航道检查和设施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水路畅通;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客流骤增等突发情况,加大运力调配和疏导安置力度。

五是维护行业稳定。区运管处要加强同公安、xxx、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网约车、非法营运车辆的监管和打击,形成合力,切实维护行业稳定,确保春运期间运输秩序良好。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以“情满旅途”等活动为载体,狠抓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春运出行温馨氛围。

一是售票服务。客运站场要进一步加强客运售票管理,创新售票方式、拓宽售票渠道、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做好联网售票、代售点售票、自主售票等工作,满足旅客购票需求。铁路部门可针对学生、务工人员等集中出行情况,开展团体订票、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售票活动。

二是运输服务。要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做好旅客换乘候乘标志引导,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行程;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提高正班正点率,增加班车班次和发车密度,解决好高峰期间旅客压站问题;要加强班次监管,严格按照所售车票载明的车次、车辆等级、发车时间等组织运输,防止侵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发生,保障旅客顺畅出行。

三是站点服务。要加强对站务、售票和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推行规范化服务,保证车站容貌整洁、环境舒适、秩序良好;司乘人员要热情服务,对军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要开辟“绿色通道”,方便旅客购票候乘;与铁路衔接的汽车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帮助旅客解决困难,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保障旅客暖心候乘。

【交通方案】通化县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会议精神,推进我县创建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进程,县政府决定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控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构建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机关新格局为目标,通过采取“明确属地管理、健全领导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组建联动网络、开展强势宣传”得力措施,使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良性轨道,为通化县的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

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在稳中有降,死亡人数控制在。

20。

人以内。

2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率达。

100%。

3

村村通公路危险路段整改率达。

100%。

4

接送学生校车监管到乡(镇)率达到。

100%。

5

交通安全管理指标的登记率达。

100%。

三、阶段任务。

18。

个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

2008。

3

3

日至。

3

31。

日为宣传阶段。

第二阶段:从。

4

1

日至。

4

31。

日为组建队伍完善组织阶段。

第三阶段:从。

5

1

日至。

5

31。

日为对普查摸底、登记建档阶段。

第四阶段:从。

6

1

日至。

10。

31。

日为对照整改、设施建设阶段。

第五阶段:从。

11。

1

日至。

12。

31。

日,为冬季车辆运行安全教育、制度、规章的修改完善阶段。

第六阶段:

2009。

1

1

日至。

7

31。

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建机制、定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二)抓源头、重预防、强化设施建设。

(三)重导向、抓宣传、营造安全环境。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科学施政,落实责任。

在交通管理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严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建设,建立机制。

立足长远,抓好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并向正规化、法制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建立起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要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远出发,构建起县、乡镇、村三级社会化管理,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警务室三级法制化管理的格局,全面预防农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出一个文明、平安畅通的县域交通环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为继续深入推进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这条主线,以“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镇交管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协助,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的工作要求,促进人、车、路和谐、有序、协调发展,实现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法治意识增强、监督管理有效的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监管、村(居)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明确、合力强大、监管有力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值班,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查。各劝导员必须到岗进行劝导工作。

3.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交管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学校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4.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路段责任机制。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提高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机动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突出三个层面。

1.设计规划层面。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县市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设计规划,用健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推进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的措施、制度应包括:

(5)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方案或制度。

2.操作实施层面。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设计规划,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全面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抓好落实,强化检查,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执行落实层面。各村(社区)要按照主责主抓的要求,要将交管劝导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等7类基础工作台账,依托公安派出所、交管办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开展好源头治理工作;镇交管办制定符合本镇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的工作计划加以落实,并加快村社交通劝导点的建设,组织村社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同时对货物装载场地实施监管。

(一)落实专门机构。镇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村(社区)要落实劝导点、保障工作。

(二)落实劝导人员。社区干部要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村、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重点村明确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明确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一)加强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农村特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镇政府要经常对交管办建立的基础工作台账、农村道路执勤执法、重点村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对村(社区)实行每月考评。镇交管办每月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全面、客观地对当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考评。

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x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春运安保工作意义重大。20xx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为切实维护春运期间全镇交通良好秩序,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严防事故、确保畅通、安全防范、服务群众四个重点,有针对性强化春运安保措施,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和“三个务必确保”目标。

“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在春运车辆、场站、景区以及春运公路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范围、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坚决防止重大春运负面舆情炒作。

“三个务必确保”:即务必确保全镇治安、交通形势持续平稳,务必确保春运重点区域、部位安全稳定、有序可控,务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

为确保我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我镇成立“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殷立成任组长,副镇长吴亚夫任副组长,安监办、农服中心、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简称“春运办”),由安监办负责人罗名洪、派出所所长钱朝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

(一)重点线路。主要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高沟深等高风险道路;

事故多发、违法突出、易受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的易出事道路。

(二)重点部位。返乡流较大的村道路(西湖村大枫香树至石板岚垭、南湖村村委会至石轿大桥、东湖村关二咀至石溪盐井、北湖村南太路至碑基坪)。

(三)重点载具。主要是摩托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

(一)镇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春运交通安全职责,定期研判春运安全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组织农机、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参加春运联合执法,根据春运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安”行动。负责全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二)农服中心:负责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派出所上路检查,镇“交安”行动、变型拖拉机整治。负责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标准。加强春运期间天气监测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转递,及时发布和通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三)派出所: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积极参与镇组织的联合交通安全执法整治。

(四)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一)强化分析研判。

以重点时段根据辖区情况,动态分析人、车、路、环境、天气等到信息数据,适时调整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及劝导员勤务安排。

(二)加强隐患排查,降低安全风险。

要以人、车、路、企业“四类要素”为重点,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切实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清零”,让“合格的人、合格的车、安全的路、合格的企业”投入春运。春运期间,实行每周动态排查。

要相应的做好乡村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台账的建立,在恶劣天气下做好辖区道路的预警提示。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1.突出防控重点。要以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为重点,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酒驾、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认真按照“九率”(排岗率、上岗率、上路率、管控率、查纠率、督导率、倒查率、道路隐患排查率、道路隐患整治率)“九个100%”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管控,特别要严防“翻坠”形态事故。

2.严格落实勤务。从即日起,全面启动镇派出所、镇执法小分队、5个农村劝导站,每个劝导站每天运行不少于6小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四定一表”(定时间、定点位、定人员、定上岗时长,提前制定勤务排班表)要求,调整优化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执法小分队、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勤务部署,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全员上路,加强农村道路管控。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每周上路执法检查均不少于3次,每周不少于1次依托辖区劝导站作为上路执法点。春运期间,交安办要针对秩序混乱、违法突出路段开展“交安”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3.强化城市道路疏导管控。春节前后要加强对场镇交通组织,强化秩序疏导管控。

(四)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大喇叭进行录制播放村干部喊话和交通安全山歌等形式,春运期间每天播放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三是常态开展进农村宣传。用好派出所、交安办、农村劝导员、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农村宣传平台,把握好农忙、集中外出、集中返乡、农历节日等交通流量较大的时段,持续开展好农村宣传工作。要督促学校在学生放假前、开学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坐超载车、拒坐“黑车”。

(五)加强应急管理,快速稳妥应对。

1.健全完善预案。针对低温冰雪恶劣天气,要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2.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设备准备,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

3.强化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要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强化应急处置,防止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和多车相撞事故、二次事故的发生。对确需采取封路管控措施的,要做好协调对接,配合做好疏导管控分流工作,并将采取封路措施通报交通运管部门。要坚持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特别是封闭道路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引导工作,告知群众预计开通的时间和绕行路线,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回应群众关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六)多措并举,强化督促推动。

强化督导检查。镇交安办要加强对辖区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履职情况的实地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责任、整改分类建立“三个清单”,通过定期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警示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春运安保关乎安全、关乎民生,是开年的首场大考。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切实把职责和任务落实每一位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春运安保措施的落地见效,为建国x周年大庆安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单位要合理调整勤务,做好后勤保障,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要求,既要坚持严格、依法、文明执法,又要做好引导、指路、服务等工作,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平安春运、畅通春运、和谐春运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联系,协作配合。要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所、交通、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会商研究、执法检查、责任追究、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坚持综合、系统治理。依托交安办平台载体,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畅通渠道,灵通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切实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省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充分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的统筹牵头作用,发动组织村社劝导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做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逗硬的格局。

(一)设计规划层面。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直七个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州)实际,认真全面做好工作统筹设计规划,用健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推进工作。各地的措施、制度应包括:

2.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9.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规定;。

10.农村客运发展总体规划。

(二)操作实施层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负总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州)人民政府的设计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有针对性、具体、全面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抓好落实,强化检查,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执行落实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主责主抓”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台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村社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乡(镇)交管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同时对货物装载场地实施监管。

(一)落实专门机构。每个乡(镇)要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

(二)落实专职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乡(镇)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按三类(下同)划分,落实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

(三)落实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落实专门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交管办的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保障。

(五)落实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部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建设标准对所有乡(镇)交管办进行验收。

(二)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管理措施。

(三)实行定点联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实行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利用媒体宣传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农村特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整治办”)要经常对交管办建立的基础工作台账、农村道路执勤执法、重点村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劝导、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定点联系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市(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整治办”)不定时深入乡(镇)和劝导点进行暗访抽查。

(六)推广经验做法。市(州)整治办要适时总结、提炼、固化农村道路执勤执法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并组织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七)设立工作专栏。市(州)整治办应在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适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八)实行每月通报。市(州)整治办每月对本市(州)工作开展和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小结,于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省整治办。省整治办参考各市(州)上报的工作小结,结合查阅专栏和日常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

(一)对县(市、区)实行每月考评。县(市、区)整治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全面、客观地对本县(市、区)当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考评,上报市(州)整治办。

(二)对市(州)实行季度考评。市(州)整治办每季度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结合本市(州)季度工作情况上报省整治办。

(三)实行季度排名通报。省整治办参考各市(州)考核情况,通过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结合每月通报和暗访情况,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排名通报。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运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个春运,旅客极为关心,社会倍加关注,媒体高度聚焦。我们立足《xx报》,主攻《xx报》,力争中央级报刊和中央主要网络媒体,不断改善稿件质量,努力提高上稿数量,保证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要在20扎实做好我段春运对外宣传工作,并进一步打造对外宣传工作的新格局,现将我段春运对外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以十八大精神统领对外宣传工作,以宣传xx、展示xx、推介xx、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宗旨,以“创建山区普速铁路一流工务段”为目标,整合和引导各方面的资源、要素积极参与春运对外宣传,努力提升全段对外宣传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春运期间全段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以“狠抓设备整治,服务平安春运”为宣传主题,对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全力以赴保春运。对外正确导向、树立形象,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为顺利实现春运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1、着力抓好两个重点:一是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组织稿件,反映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战春运保安全、舍小家为大家,为构建和谐春运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大舆论调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新闻舆论调控意识,把新闻调控工作作为关键性工作摆在凸出的位置来抓。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新闻敏感性,加强社会舆论动态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遇到新闻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新闻重大事件的苗头,要迅速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2、策划重点报道选题。一是紧紧围绕“创建山区普速铁路一流工务段”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春运对外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春运对外宣传亮点收集,突出反映工务部门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风貌,深度报道平安春运中的凡人小事;策划好小站职工服务平安春运保安全为纽带,大力开展“安全春运、平安春运”活动,打好安全质量翻身仗等一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平安春运做文章,真正把确保线路设备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点抓好“平安春运”创建活动,安全生产及设备优质,深入挖掘春运亮点、特色做法、典型事迹、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新闻线索。大力宣传小站职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状态,为“平安春运,安全春运”提供舆论支持。

3、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春运期间,主动引导媒体实现正面宣传。根据不同时期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选择性地、有重点地分析、梳理、归纳、策划、确定春运采访主题和方案,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到小站工区,通过他们的亲身体验和实地采访,增强对铁路春运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反映铁路人在春运中为建设和谐铁路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奉献精神,从而实现铁路与媒体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最佳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按照春运对外宣传策划方案,邀请媒体记者到我段采访,从深度上宣传xx,展示xx。加大与兄弟站段的协作,以立体的、平面的、网络的、新闻的、文艺的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向外宣传xx。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春运对外宣传工作要紧紧把握中央和部党组、路局党委工作精神,紧跟时代步伐,做到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团结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有利于提升xx形象和维护全段职工的根本利益。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春运对外宣传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构建文明xx、和谐xx大局,要紧紧围绕重大主题、重大活动和重大决策开展有声势的宣传,大力唱响三xx科学发展的主旋律。

3、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来自基层一线职工春运期间生产生活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新典型,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为加强对全段春运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成立xx工务段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段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忠任组长,宋冰峰、叶志权、孙国君、王建波、潘承武等为成员。

1、加强领导,强化落实。高度重视春运对外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完成工作。

2、形式灵活,贴近群众。春运对外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报道视角要深刻,力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形式要灵活,积极发动生产一线职工参与,增强现场感。

3、加强沟通,形成机制。及时向路局宣传部提供春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春运对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春运对外宣传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春运自x月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据统计,春运xx天,大队共出动警力xxxx余人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章xxx起,其中:客车超载xxx辆次,非法从事客运xxx辆次,其他道道路交通违章xxx起,转运旅客xxx人。大队各科、室、中队按照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安全,提高服务,实现了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的目标;与去年春运相比,道路交通形势全面好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3%、75%、62%、94%。综合分析,今年春运工作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健全、方案科学,措施合理、目标明确、指挥有方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关键。

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支队的具体。

工作方案。

为确保辖区春运工作有序展开大队召开班子会做了专题部署并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将各级公安机关春运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个民警;二是专门成立了春运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xxx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春运工作副教导员xxx、副大队长xxx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落实大队春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三是因地制宜制定了一套符合辖区实际、科学简便、不落虚套可操作性强的春运工作方案;四是制定并应用与相关警种的联动机制重点落实与高速公路*、黄金公安分局的联动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社会综合防范机制与国道、省道沿线村委会、居委会、厂矿、企业、高校、大型商铺等单位、组组和工人建立春运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二、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基础。

春运之前,大队在科学预测客货运量、分析客流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运工作。

应急预案。

对在各种因素下可能出现的车辆、旅客分流做了精心的安排。同时对春运工作任务进行逐级细化在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的基础上层层签订责任状即分管领导对大队一把手负责各科、室、中队对分管领导负责管段民警对中队领导负责。在路段管理模式上采用“中队分段包干、民警点段包干、管段责任到人、辖区统一调度”的方法将辖区道路分为三个责任区由各机关科、室协助巡逻中队分别管理一个责任区巡逻中队负责人对责任区的春运工作负总责;同时中队将责任区的道路分为若干点段指派民警分段负责并由民警与沿线单位构成联防共管的综合治理网络丝丝入扣环环相连;值得一提的是:2月2日杨梅渡大桥暨赣南工业大道建成通车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加重大队立即启用春运工作预案派驻原三中队为高速公路挂线中队并在国道105线与xx工业大道平交路口设置值勤点保证了对这一重点路段的24小时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是做好春运工作的保障。

春运工作历来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春运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大队一是取消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所有双休日,从而为搞好春运工作提供战斗力的保障;二是在春运之前,便部署各职能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xx处存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点段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属于职能范围内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属于相关部门职能范围的,制作并发送整改。

通知书。

责成有关部门定期整改从而为搞好春运工作提供技术上的保障;三是加大路面巡逻和监控力度大队各职能部门和巡逻中队在充分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公路巡逻台帐详细记录当班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参数经大队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后移入下一巡逻中队为确保中队全部警力、大队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巡逻执勤大队在原有早点名的基础上增加对讲机点名、电话点名和大队领导流动点名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实行公路主干道24小时昼夜巡逻值班和大队领导带班制度从而为搞好春运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在抓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同时强调大队内部安全不放松不但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大队的消防、用电、用水等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还在专家的指导下适时添加了一批安全设施并在大队内部实施警用车辆“准驾证”制度春运前夕大队新购警车一台、摩托车两台并给全体民警装配雨衣、套鞋、反光背心等装备完善值班室设施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从而为搞好春运工作提供扎实的后勤保障。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提高春运质量的根本。

严格依法行政是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春运期间,大队要求各单位对在巡逻中发现的交通违章“铁心硬手”,不放过一辆有可能妨碍交通安全的车辆,也不放过任何一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违章车,真正做到道路交通违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对所有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公路“三乱”发生。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大队也千方百计为驾驶员和广大旅客提供一流的服务,一是与客运企业签订应急转运。

合同。

以便对因超载卸客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滞留旅客及时转运;二是在各主要公路沿线设置举报、报警和求助电话从而防范和杜绝了“车匪路霸”和各类涉路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与相关单位联手设置客车驾驶员临时休息室对极少数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进行强制休息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道事故的诱因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是做好春运工作的条件。

春运前夕和春运期间,大队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介绍春运工作情况、及时向广大驾驶员和旅客通报道路状况及气象信息,真正做到电视里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另一方面,大队安排宣传车进村入户、驻村民警深入田间地头,交通法规咨询台在乡镇圩口一字排开,因地制宜向老百姓宣讲道路交通法规及春运常识。春运xx天,大队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xx余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综上,今年春运工作大队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有不足之处,我们应清醒的看到:由于警力不足,大队对三级以下公路及乡村公路的全面监控力度尚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重点路口也存在重高峰轻平峰的现象;个别惟利是图的农用三轮车驾驶员仍然屡教不改,私下里搞非法载客的买卖。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0xx年度,衡山*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及市*支队的领导下,以保平安、保畅通、促和谐为目标,努力构建平安交通、畅通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为创建“文明县城”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本年度(截止到十一月底)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08起,其中立案事故172起(包括死亡事故立案30起,伤人事故立案138起,财产损失事故立案4起,死亡32人、伤261人、直接经济损失85、1万元),发生逃逸案件3起,侦破3起,刑事拘留9人、逮捕6人、移送起诉8人、判刑3人,吊销驾驶证3本。

一、抓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县活动办督导组的指导下,大队于10月29日成功召开了。

活动总结。

会。二是认真开展“百日整风”活动,为解决当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东湖中队随意执法问题,大队从5月20日开始,在全大队开展了整治“学习上的漂浮之风、纪律上的散漫之风、执法上的随意之风、工作上的应付之风”的“百日整风”活动,以提升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重塑衡山*良好形象。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从四月底开始,针对民警在执法过程可能存在的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查摆,并逐一整改。四是认真组织民警业务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随岗培训等方式,民警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已集中培训3期,随岗培训5期,培训人员89人次。五是认真开展警务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六是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按照“四帮四促下基层”活动的安排,民警包村到户开展走访活动,了解民情、听取*,共走访群众1215户;同时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共议衡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听取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20xx年度,大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和各类专项行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国省道、乡镇集市、客运企业、学校等处,并利用违法处罚、事故处理、*大厅和基层*中队等窗口单位,通过发放材料、张贴标语、摆放展板、悬挂横幅、播放影像资料、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先后开展了“情满旅途、*同行”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开心上学,安全回家”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儿童交通安全“四有”宣传教育活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并积极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共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60块,悬挂横幅150幅,张贴宣传标语200张,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上交通安全课100课时,全县受教育人员近8万人次。另,在省、市、县各网站发布信息55篇,在衡山电视台发布新闻6条,在衡山手机报发布新闻7条,在衡山*微博发布信息139条。

三、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整治路面交通秩序。

20xx年度,大队紧紧围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根本,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基本消除了交通拥堵现象。先后开展了“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扫黑恶、净环境”专项整治、“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打非治违”、“客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546起,其中:酒驾57起、客车超员59起、货车超载249起、超速4645起(50%以上的6起)、无牌无证1570起、无保险159起、未年检761起、涉牌涉证53起、闯红灯1109起、乱停15902起,其他违法行为5982起。行政拘留18人。

四、做好文明县城创建,确保县城道路畅通。

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确保了重要节假日期间和各项警卫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交通管理实际,大队及时安排部署,各所、队在认真分析往年上述节日交通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强化重点路段、人群密集场所和旅游线路的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针对雨雪冰冻、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大队制定了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了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

严密组织,圆满完成了“两会”及有关领导来衡山视察、调研等一系列的警(保)卫工作。20xx年度,大队共安排交通安全警(保)卫工作12次,其中二级警卫1次,其他警(保)卫活动11次。

六、狠抓源头责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大队把客运车辆和校车作为源头责任管理的重点对象,会同教育部们建立完善了校车档案,落实了校长、园长和民警责任,并督促了客运企业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了客运、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排查整治了一批客运、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了一些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了车辆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及客运车辆、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

大队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县辖区内的国、省、县道,特别是对村村通公路、临水、临崖、临谷及公路桥梁、涵洞、急弯、陡坡及校园周边等道路,开展全面排查,澄清公路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底数,逐一建档,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等,共排查危险点段13个,并提出整治意见,提请政府制定和落实整治计划。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近年来排查出的还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短缺路段、危险路段加快治理进度。20xx年以来,全县新增交通标志、标牌326块,施划标线15960米。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交通标志、标牌3179块,施划标线175590米。另,今年我县未新增红绿灯、电子警察、电子卡口、电子监控点,但到目前为止,共有红绿灯5个、电子警察4个、电子卡口4个、电子监控点14个。

八、狠抓事故处理和信访控制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积案的同时,切实加强逃逸案件现案侦破工作。大队制定并完善了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确保对逃逸案件的快速高效打击。本年度,辖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侦破3起。

二是大队专门召开会议,梳理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确了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并研究了应对当事人上访所采取的稳控措施。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大队每月对各中队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做到“事先防、事中管、事后查”,把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问题,解决纠正在执法初期和萌芽状态。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内部解决,确保信访隐患不出门、不扩散、不激化。上半年度,没有发生因事故处理引起上访、集访事件。

九、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大队按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车驾管民警工作量、服务态度、出勤以及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健全完善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资格审核制度和车驾管业务岗位责任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杜绝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落户和办理检验手续;向农村基层中队下放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业务,在东湖、白果建成了摩托车考试场地,为边远地区的群众办理牌、证提供了方便。本年度,累计共办理车辆注册登记6395台,发放临时号牌434张,车辆年检5454台(其中:摩托车3228台),核发驾驶证332本(均为摩托车驾驶证)。另,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7058起,受理其他车辆业务1795起。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龙广一中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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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龙广一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龙广一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龙广一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龙广一中应严格按照《龙广一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龙广一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龙广一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龙广一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龙广一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龙广一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龙广一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龙广一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不许骑摩托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 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1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需在公司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3.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3.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3.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

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3.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3.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3.1.9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3.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3.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3.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3.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3.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1.15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3.1.16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3.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

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3.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3.2.4 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3.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2.6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3.3 交通事故管理

3.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3.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领导小组成员按未遂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3.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5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4 安全奖励

3.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3.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5 违章处罚

3.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

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3.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3.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3.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3.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3.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3.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3.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3.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3.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3.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3.7 检查、评价与反馈

3.7.1 制度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制度负责人进行评价。

3.7.2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制度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我校地处撒张公路沿线,校门口出入公路岔路口处视线不开阔,学校生源村寨都处于公路沿线,上下学都必须在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学校领导负责。

2、学生上下学以安全小队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队以村为单位:上下小龙井为一个安全小队,其他各村组分别为一个安全小队。

4、安全小队上下学出行期间必须列队行走于公路右边。

5、每个安全小队有负责教师选出一名安全小队长和一名副队长,安全小队长在出行时必须佩带安全小队长标志,负责队伍行走过程中纪律和安全;副队长执安全队旗行以队伍最前。

6、学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须遵守规矩,行于队伍中,不得推搡拥挤打闹,否则于违纪处理,处理由班主任承担,每人次按0.01分计扣。

7、安全小队由专人负责:

老泥沟村安全小队:郭洪云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陈晓春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董家塘村安全小队:罗兴泉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郭家屯村安全小队:王吉生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大龙井村安全小队:赵建书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赵建昌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寺湾村安全小队:李玉仙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范所凤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小龙井村一年级安全小队:黄奕负责;

小龙井村二至六年级:值周教师负责;

8、放学后教师不得随意留学生在校,否则学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该教师自己负责。

马龙县小龙井小学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控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车辆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国家、省、市、区出台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规定、新要求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责任书进行约定。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指示(指导),适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2、配合公安、建设、安监、质监、卫生、消防、物管委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4、建立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自职责,付诸实施。

一、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同时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2、建立健全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职责、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

3、落实乙方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堵塞违法违规漏洞。

4、定期组织乙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采取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技能教育等业务培训;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乙方员工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车辆隐患排查,并建立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使用的所有车辆上配置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及时购买车辆各类保险,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7、积极做好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年审工作,确保车辆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等,确保车辆自身安全。

8、建立驾驶员台帐,定期对驾驶员资质(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进行审验,确保驾驶员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同时要定期对车辆违章进行查询,查询到的违章查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

9、货运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杜绝超载、超长、超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服从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取缔存在的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四、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盗、被抢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因事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安全生产形势变化需要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订的,双方适时完善。

六、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方双方须共同遵守,发生人员伤亡、重特大交通等事故时,本责任书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本责任书未约定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八、因本责任书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责任书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地:xxxxxx。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___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___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

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___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___时至___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___时至___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___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___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___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___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___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4.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4.13.2.严禁酒后开车。

4.13.3.严禁超速开车。

4.13.4.严禁空挡溜车。

4.13.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3.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3.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___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保护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为创造文明交通安全学校,为让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每月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核准学生骑车人数,每天由值班老师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教育纠正。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2、文明走路,做到靠右边行走,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破坏交通安全法规。

3、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文明乘车,做到排队候车,有序上车,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队抛撒物品。

5、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要对自己、对学校、对家长负责。

班主任签名:

生签名: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2016年9月。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雅安市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 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规定,对乡(镇) 安全专管人员的编制、人员、经费进行逐乡(镇)核定落实到位。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本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 负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示范乡(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单位)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 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辖区机动车及驾驶员基础台账的建立,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 驶。经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辖区的农村客运发车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巡查。

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审验和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的管理;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指导对县(区)、 乡、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整治;负责营运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

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履行对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能,杜绝给未进公告目录的拖拉机核发牌证。

第八条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和路面管控,查处并纠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 车)、货运汽车、自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超速、超载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短途客运市场。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集所辖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社)组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联组和驾驶员安全协会,确保有效开展工 作。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相关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 所属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的民-警、农机(农业)、安监等人员全数作为安办工作专兼职人员。在专兼职人员中安排不少于2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并由公安机 关聘为协警人员。

把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制订文明公约。各村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县(区)财政出资发放工作补贴,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等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等安全及突发事件。

第十条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县(区)财政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预算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 作经费;按专职人员每月300元预算乡(镇)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按实际需要聘用安全协管员,其补助经费按每月100-150元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安 排。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备的办公、通讯等设备。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装备和设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通过县(区)政府财政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备工作用车、通讯工具、服装等。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等部门可以制作统一的委托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检查和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协助委托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村民、交通参与者及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教育和学习,制止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指导,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作为民生目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 核。市政府重点考核县(区)政府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情况,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的情况,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完成情 况等。

市安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定期对县(区)、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十三条 农村道路应具备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的必备条件,其维护保养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应制度化,实行县道县(区)管、乡道乡(镇)管、村道村管。

政府对筹资、投资参与农村道路的改、扩建应予以大力支持。

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应当加大农村道路投资,加强对农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施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帮助农村加快道路建设。

第十四条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的农村道路,不得新、改、扩建。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市、县(区)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解决。

凡已投入使用的农村道路必须在2015年以前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县(区)政府要制订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规划,作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项目,逐年在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五条 对路况恶化等不适宜车辆继续通行的路段,公安、交通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采取措施,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农村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农村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施工作业;不准在农村道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养家畜、堆肥、倾倒废弃物等。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十八条 发展农村客运,必须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 (镇)实际,主动提出本乡(镇)开行客运线路可行性方案,经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将具体开行线路、投放车辆数量、车 型、经营方式、安全保障制度等,报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许可实施,并报相关市级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县(区)交通部门在新增农村短途客运线路时,要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线路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发班管理,严禁晚上7时后至次日凌晨6时前安排客运班次,严厉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各地农村道路状况、客流分布、出行习惯、经济条件等特点,在运力投放之前应认真调查、论证,投入数量要恰当,车辆档次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宣传资料、宣传车、标语、文艺节目、录音录像、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等一切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方式均鼓励采用。雅安日报社和市、县(区)及乡(镇)电视广播,要开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外,应积极主动指导,并向媒体、乡村、学校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料素材。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之中;要经常组织本辖区驾驶员、车主开展交 通安全教育学习;要在主要道路、学校、场镇、车站、码头及人口密集场所开设张贴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栏,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乡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应当制定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e#

长期以来,国家实施了通达工程和村村通工程,一些农村车辆和农村公路已经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但由于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保证难的原因,一直未能许可许多行政村特别是山区行政村、自然村运行客运班线,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之间居民的出行难,没有得到基本解决,严重制约那里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城镇剩余的旅客运输能力也不能到达那些特别出行难的行政村、自然村去从事客运经营。

有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但也有立法制度监管的缺乏因素。那里的农村居民,为了外出就医、入学、销售农产品、了解信息、探亲访友,只好借助摩托车、农用车、蓄(畜)力车、自用车、货运车;对多数居民来说,只能是违法搭车,被行车证上核定准坐人数就搭也形成违法行为。许多山区行政村、自然村的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之间,路途远近个不同,山重水复,道路崎岖,甚至脚力难以到达。往来的公车,无论-公事私事,倒是通行无阻,方便快捷,农村居民则是行路难难于上青天。

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和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上,根据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公布、操作具体明细的执法检查规范和违法行为认定办法,从便于当事人接受宣传教育、有利于改正违法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不再设定简单形式的罚款没收扣押指标,也不再使“重立法、轻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

如果仅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简单化为行政处罚,并以此简单地作为应对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交通运输监管的经费支持途径大搞“执法经济”、“肥水养鱼”、“钓鱼执法”,把时常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同于罚没不够“重典”了事,不顾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是否是主观故意、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等的实际情况,肆意对监管相对人设置圈套引诱培育放大制造累积违法行为,就罚得多少款、没收到多少非法物资和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的待遇和楼堂馆所如何得到改善,处罚和打击了多少违法人员,也于事无补,安全事故不会因此而减少,当事人也不会就此提高安全法律意识。

同时,也会违背有效交通运输监管的初衷。曾经的说法是“交通安全是靠罚出来的!”,实践证明,来之不易的逐步好转的交通安全状况,是以人为本,科学监管,标本兼治,综合协调,积极促进,做好服务的结果。从动态管理的角度,最重要的是做好经常性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群策群力,在不断解决好群众出行难的方面做好实际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关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实行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履行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边远乡(镇)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

(一)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1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安排驾驶车辆;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长途营运、超时营运强制休息和出勤驾驶人异地驻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目录相互提供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共同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以及特殊气象条件下公路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跨线桥、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气象预报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对单位的车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可以公布。

第十六条  公民发现突发道路交通事件、道路塌方、路桥垮塌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紧急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1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知晓学生上、放学时间,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家长要严禁学生骑车上学,教育孩子放学一律靠道路右边,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家长接送学生时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家长要监督学生坚决禁止乘坐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禁止乘坐有超员、超速的车辆。

5、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学、放学乘车,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时,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6、家长要与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更不得骑摩托车。

7、教育学生注意防溺水,不到水库、河沟、堰塘边玩耍。

8、家长特别要注意女生的安全教育,不与陌生人来往,不相信陌生人说的话,不单独与男生在一起。

9、春季来临,要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预防传染病。

10、家长要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道路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车辆的监督,如家长发现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巫山县大云小学2017年3月1日。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但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载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道路行

驶。?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可使用记分卡等记分载体。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当将记分卡与驾驶证、行驶证一同携带。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有权调用其车辆,因此造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设施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划有掉头车道的路口设置掉头指示信号灯。绿色回转箭头灯亮时,车辆按方向所示掉头行驶;红色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掉头。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必要时可以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并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二)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留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通行。

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标线内停放。?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就某一区域或者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意停车。 ?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

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和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指导、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相关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实行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履行部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边远乡(镇)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集市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危险路段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

(一)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

(二)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和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四)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三)机动车驾驶人被录用后,1年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安排驾驶车辆;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长途营运、超时营运强制休息和出勤驾驶人异地驻车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目录相互提供业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共同制定公路交通事故、拥堵等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以及特殊气象条件下公路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跨线桥、显示屏等,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流量、道路状况、气象预报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对单位的车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予以记录,并可以公布。

第十六条  公民发现突发道路交通事件、道路塌方、路桥垮塌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紧急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1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港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公司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在港区道路上进行作业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

第三条: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港区都必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办理手续,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第四条:凡要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规定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第五条:本公司及外来驻港办事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乱停。

第六条: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港区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减慢速度,随时注意港区作业人员及行人的动向,及时避让。

第七条:港区道路临时受堵,通行车辆必须按秩序靠右停车,等候通行,严禁乱停占道。港区内禁止鸣汽笛。

第八条:到港装、卸货机动车辆,应服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序进行。未轮到装卸作业的车辆,应听从现场指挥,靠边排队等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严禁抢档。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防止发生滴、撒、扬现象,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 第十条: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港区内任何道路上修理车辆。严禁在港区内试车、学习驾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港区过夜。经批准允许在港区内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与行人

第十二条:进入港区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仓库、库场通道及工作场所任意停放。

第十三条:外来非机动车进入港区,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的同意。各类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进入港区,均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安全,不准在港区道路上闲逛逗留,横串马路时要注意来往机动车辆,注意避让,不准与机动车辆抢道。严禁在港口作业区、交通道路从事经商活动。

三、道路设施

第十五条: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挡、损毁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未经港区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堆物、作业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港区安保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现场人员、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损失轻微,双方当事人对事因无争议的并愿意自行调解处理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港区安保部门可协助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港区设备、设施等事故的,由港区安保部门负责处理,照价赔偿,协商处理不妥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港区安保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其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港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公司港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在港区道路上进行作业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

第三条: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港区都必须遵守门卫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办理手续,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第四条:凡要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规定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第五条:本公司及外来驻港办事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乱停。

第六条:进入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港区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减慢速度,随时注意港区作业人员及行人的动向,及时避让。

第七条:港区道路临时受堵,通行车辆必须按秩序靠右停车,等候通行,严禁乱

停占道。港区内禁止鸣汽笛。

第八条:到港装、卸货机动车辆,应服从现场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序进行。未轮到装卸作业的车辆,应听从现场指挥,靠边排队等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严禁抢档。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防止发生滴、撒、扬现象,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

第十条: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港区内任何道路上修理车辆。严禁在港区内试车、学习驾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在港区过夜。经批准允许在港区内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二、非机动车与行人

第十二条:进入港区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仓库、库场通道及工作场所任意停放。

第十三条:外来非机动车进入港区,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的同意。各类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进入港区,均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安全,不准在港区道路上闲逛逗留,横串马路时要注意来往机动车辆,注意避让,不准与机动车辆抢道。严禁在港口作业区、交通道路从事经商活动。

三、道路设施

第十五条: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挡、损毁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未经港区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堆物、作业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港区安保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现场人员、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在港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损失轻微,双方当事人对事因无争议的并愿意自行调解处理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港区安保部门可协助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十九条:由于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港区设备、设施等事故的,由港区安保部门负责处理,照价赔偿,协商处理不妥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港区安保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其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各种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道路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道路交管理的要求。

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意见;道路建设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第六条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客运车辆停靠站、调头站的设置、布局,保障客运车辆停靠站时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在始发站、终点站有停车场地。

第七条城市营业性客运车辆和单位专用通勤交通班车的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八条新建、改建道路,市政和公路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所需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支出。

第九条住宅楼、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公安部、建设联合发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要求,配建或增建相应停车场(库)。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市区内单位及专业运输单位的各种车辆应停放于停车场(库)。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上临时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货运市场。

第十三条横跨车行道的管线、标语必须保证交通净空高度在五米以上,行道树、花木以及户外广告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时间和要求施工。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调整交通流量,规定车辆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

第十六条货运机动车(含客货两用车)不准在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内通行。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应报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办理通行手续。

限制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械驱动三轮车、农用三轮摩托车,下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不得在市区入户。

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确需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农民用上述车辆进城卖菜、卖瓜的,应持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专用通行牌证,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七条途经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和时间内通行。

第十八条禁止农用机动车从事客运。禁止用人力车、畜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从事客运和货运。

第十九条载重三吨以上的柴油车、八吨以上的货车以及挂车、半挂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在非禁鸣喇叭路段行驶的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喇叭。禁止机动车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进入市区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保持车身清洁。

第二十二条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及时拖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未及时拖离且影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措施拖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应使用专用号牌,在车门上喷刷单位名称和出租标记,小型出租客车应在车顶中央安装“出租”字样的顶灯。

第四章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一)贯彻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和实施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

(四)建立机动车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车况良好;

(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门前的交通秩序,沿街单位门前实行车辆定位停放;

(六)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七)办理有关交通安全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单位交通违章按月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人次与本单位驾驶员总数之比:十人以下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五十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一百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八,一百零一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六。

第三十条单位机动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年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一)十台车辆以下的单位,发生三起一般事故或一起重大事故;

(二)十一台至四十台车辆的单位,发生六起一般事故或二起重大事故;

(三)四十一台车辆以上的单位,发生八起一般事故或三起重大事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连续三个月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城市交通安全单位》流动牌;一年内交通违章不超标和无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连续二年被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在次年年审时,驾驶员免审。

第三十二条单位交通违章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一年内三次超过指标的,从第三次起对单位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章每次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的每次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连续在三次超标的,除按上款规定罚款外,可责令违章车辆停车三至七天。

第三十三条单位责任交通事故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责令肇事车辆停车三至十四天,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严重违章和肇事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通安全活动。

对拒绝参加交通安全组织的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扣押、没收车辆。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出租汽车,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车执照。

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的,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外,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的占道、挖掘工具。

第三十六条掘动道路的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每逾一日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被处罚的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交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逾一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第三十八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总结

2015年度,衡山交-警大队在、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县城”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本年度,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46起,其中立案事故131起(包括死亡事故立案8起,死亡8人,伤人事故立案121起,伤229人,直接经济损失93.81万元),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15.16%,立案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16.96%,立案事故中的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伤人事故、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0%、下降20%、上升21%、上升23.12%、上升37.69%。破获逃逸案件4起(侦破率100%),刑事拘留11人、逮捕7人、起诉2人、判刑1人。

一、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2015年度,大队积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等方面的整治,有效地推进了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队伍的执法公信力。二是认真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通过学习讨论、自查自纠、督查监督的方式,切实增强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积极深化“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党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规范执法教育,强化了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树立了民-警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理念,营造了民-警清正、警队清廉的清风正气,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队伍的美誉度。四是狠抓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开展政策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民-警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法制观念得到了提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民-警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从思想、纪律、作风、执法等方面进行查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五是通过对驾驶人考试、机动车上户、年检及事故处理每月一次的警务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工作效率不断增长。六是推行新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七是扎实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按照人员包村的要求,大队47位民-警、职工共走访7个乡镇的47个村的771户村民,了解各村情况,听取他们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看法,通过走访,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交-警的良好形象。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民-意识

2015年,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国省干道、乡镇集市、客运企业、学校、广场等处,并利用违法处罚、事故处理、办证大厅和基层交-警中队等窗口单位,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影像资料、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先后开展了“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主题宣传、“两部令”三大宣传、“守护平安团圆路”春运主题宣传、“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六一”儿童节交通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货车交通违法“大曝光”、“创建文明县城”宣传及“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制作宣传展板50块,悬挂横幅100幅,张贴宣传标语200张,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上交通安全课70课时,全县受教育人员近5万人次。

三、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2015年度,大队紧紧围绕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根本,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基本消除了交通拥堵现象。大队先后开展了“重点客货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运交通安全管理”、“严管严治、保安保畅”、“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客货车违法行为整治”、“县城交通秩序整治”、“‘沙泺石’货车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8834起,其中:超速13091起、酒驾54起、客车超员108起、货车超载636起、无牌无证675起、未年检410起,行政拘留49人。

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道路畅通,大队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安排了民-警上路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并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了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停乱放车辆15900台次,闯红灯2297起,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

为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大队安排民-警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对重点路段、路口进行巡逻、执勤,疏导、指挥交通。

国省道沿线交-警中队加强了路面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国省道畅通。今年以来,我县辖区道路未发生大规模的交通堵塞现象。

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交通管理实际,大队及时安排部署,各所、队在认真分析往年上述节日交通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抓好“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

2015年,大队确定314省道衡山大桥至福田铺乡三座桥、061县道八里至金月作为我县“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大队按照支队的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领导小组,由大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交通秩序的副大队长负责专抓,以师古中队为重点,专门负责“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二是制订了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三是通过改进勤务机制、加强秩序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宣传发动等措施,努力完成创建工作。

五、狠抓源头责任管理,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大队始终把客运车辆和校车作为源头责任管理的重点对象。

2015年度,大队联合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多次深入全县各客运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各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gps的动态监管及交通违法驾驶员的内部处罚。

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大队也通过举办培训班、民-警与所管理的车主、驾驶员见面、利用短信平台进行安全提示等方式,加强了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5次,与车主、驾驶员见面六百余人次,发送安全提示三千余条次。

此外,大队对我县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各客运运输企业,督促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并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管理。

今年以来,大队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全县辖区内的国、省、县道,特别是对村村通公路、临水、临崖、临谷及公路桥梁、涵洞、急弯、陡坡及校园周边等道路,开展全面排查,澄清公路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底数,逐一建档,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等。共排查危险点段50处,并提出整治建议,提请政府制定和落实整治计划。

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大队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接送车辆进行了摸底排查。同时,加大了对接送车辆的查处,坚决遏止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做好事故处理和信访控制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在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积案的同时,切实加强逃逸案件现案侦破工作。大队制定并完善了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确保对逃逸案件的快速高效打击。本年度,辖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起,侦破4起。

二是梳理近年来的信访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明确了包案领导、具体责任人,并研究了应对当事人上访所采取的稳控措施。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大队每月对各中队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做到“事先防、事中管、事后查”,把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问题,解决纠正在执法初期和萌芽状态。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内部解决,确保信访隐患不出门、不扩散、不激化。本年度,没有发生因事故处理引起上访、集访事件。

四是强化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调查的要求,大队安排专人对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回访。每月都分别对事故当事人或办事群众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民-警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当事人或群众进行反馈,有效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大队按照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车驾管民-警工作量、服务态度、出勤以及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健全完善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资格审核制度和车驾管业务岗位责任制;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杜绝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落户和办理检验手续;向东湖、白果中队下放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业务,为群众提供方便。2015年度,累计办理各类新车注册3150辆;办理各类驾驶证212本;办理各类机动车检测2479台。

八、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组织民-警、交通协管员业务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随岗培训等方式,民-警、交通协管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大队坚持每月对各类案卷逐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在案,并实行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半年一总评,对评比结果及时在大队网上通报。同时,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针对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文书制作不规范、告知处罚时间不吻合等共性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评析会,评析不合格案卷,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

三是强化交-警执法的外部监督。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警工作的题案,建议,大队专门召开会议,并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共议衡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听取他们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全体民-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按照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将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做出的处罚决定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并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使得违法当事人能够及时处理相关的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当场给予教育放行。并按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文明用语,特别是违法处理窗口和路面执勤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对待群众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使群众能够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处理,并通过窗口向社会展示交-警的良好形象。

五是抓好执法功能分区建设。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大队队部进行了功能划区,分为:办公区、办事区、办案区、生活区等,设置了信息采集室、询(讯)问室、宣传教育事等,添置了设备,安装了摄像头。各农村基层中队也执法规范化按照要求,进行了功能分区。

九、积极协调,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大队的积极争取和协调下,本年度,县政府2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存在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多次考察交-警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先后亲自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和整治行动5次;县交安委加大了指导督促力度,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自主作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严密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防控网络。政府在交通安全主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注入了强劲动力。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总结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市安委会、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协调配合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力度和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专项。2012年度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顾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石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镇政府于2012年7月初及时成立了石羊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岳昌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有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农机站及各村主任。办公室设在石羊镇综治办。二是2012年7至12月份镇政府共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各类文件6份,镇安办下发文件4份。三是辖区19个社区成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安全员担任。四是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

二、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012年度镇政府组织召开四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每次会议上,镇长及分管的政协联络组长都做到及时地传达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布署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镇安监办、派出所做到认真落实会议布署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会议精神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镇政府今年7月份就将各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在今年8月21日全镇召开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会议期间,镇政府分别与19个村(居)、6所学校共签订《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5份。全镇19个行政村(居)于今年8月初,分别与539辆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12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539份;19个村(居)两委成员与539名驾驶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联系户;19个村(居)分别与各村安全员签订《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65份。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在各村在重点路段共张贴道路交通宣传标语120张,提高广大群众的遵守交规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镇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领导机构,19个村(社区)和重点企业都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19个村(居)、重点企业共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150幅标语。提高广大村民和企业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12年7月初镇政府下发都石府发[2012]79号文件《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牵头召集派出所、各社区,于8月17日和10月19日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派出所、镇交管办协警共计40余人对我镇辖区内的交通安全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共查处90余辆无牌无照摩托车;共排查出安全隐患46处,由镇政府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已落实整改,增设减速枕15条、道路警示标志29块,取得显著成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带队,组织镇派出所、工商、安监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6次,共查出9条安全隐患。以《关于开展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通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深入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

我镇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会同辖区派出所等具有执法力度的职能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大会战,具体措施为: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强化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派出所和镇交管办人员每天做到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一个小时以上;三是在节假日期间做到在道路管辖区内,轮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执法,每天12小时以上。到目前为止,对违法违规驾车、超载、超员、无证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理42起。通过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各村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督查和宣传教育。在节假日期间,各村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对辖区村民违规驾车行为给予及时教育和劝导。教育广大村民不开超载车、超员车,骑摩托车戴好安全帽等现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以上几项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虽然我镇今年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农村还存在少部分无证照驾驶摩托车行为,还须要做大量工作,教育村民培训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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