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模板16篇)

时间:2023-12-18 07:14:09 作者:书香墨

办公室工作总结是一个不断反思和进步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精彩的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招标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

第二十九条由交易中心公开接受施工企业报名,招标单位派代表参与投标报名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以自愿为原则,报名企业应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后,携带营业执照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管理手册或《投标许可证》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中心不接受下列企业的投标报名:

(一)企业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不符合建设单位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或条件的。

第三十条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一般由六家至九家单位组成,先由招标单位在报名单位中选定投标单位的三分之一,再剔除其认为业绩、信誉较差的单位,另外三分之二的投标单位从剩下的报名单位中公开随机抽取。

在公开抽取三分之二的投标单位时,应优先从两年内获得与招标工程相应规模的优良工程项目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不足部分从剩下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

以优良工程优先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中标后,该优良工程的优先投标资格不得再次使用。

为鼓励市外企业竞争,加强和培养我市建筑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参加投标的市属施工企业不得多于投标单位的60%。

第三十一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承担,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市造价站、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公司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采用计分评标法应邀请评标专家库成员参加评标,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占五分之二,其他五分之三在开标前一天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二条标底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和特殊施工项目等费用组成,在开标前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评定。

施工图预算须经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或审核。

第三十三条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双倍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日内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和落标的投标单位,同时退回落标单位提交的保证金、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单位应以招标文件及定标内容为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标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第三十八条开标、评标工作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评定中标单位。评委意见不一致,经协调仍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第三十九条投标单位和评标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书面投诉5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和交易中心。

第四十条开标、评标场地由交易中心安排,监察部门派人监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三)项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已列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具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工程已领取建设工程基础许可证;。

(四)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其中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二)招标内容;。

(三)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五)投标书编制的方式及其依据;。

(六)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时间、地点;。

(七)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八)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十)工程实物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表;。

(十一)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及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电力工程的设计招标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所在地的网、省电力公司(以下统称招标单位)负责组织;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履行前款职责,并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组建,负责招标重大问题的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委派招标办公室成员或审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二)审批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及程序;。

(三)审定招标文件;。

(四)审批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名单;。

(五)确定中标单位。

第九条招标办公室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委派,其主要职责为:

(一)办理招标申请手续;。

(二)编制招标程序文件;。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编制);。

(四)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组织开标、评标;。

(六)负责招标全过程的所有具体工作。

第十条实行设计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上一阶段的前期(设计)成果已通过审查,并具有必须的基础资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招标的项目已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第十一条具备本规定第十条所述条件的项目,开始招标前必须向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申请中必须写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概况;。

(二)工程概况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三)招标组织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公室)的人员及其资历情况;。

(四)招标文件编制单位(委托编标)或编制人员(自行编标)的简要情况;。

(五)招标方式(拟采用议标方式时应同时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工程的设计一般应在可研阶段进行一次性招标。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地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勘测设计工作;可研阶段已进行了设计招标的工程,初设一般不宜再招标。当有特殊情况致使原设计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可以在初设阶段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的设计一般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一次性招标。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地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勘测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设计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邀请招标,应向符合资格要求的若干家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议标主要是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六条设计招标一般不采用议标方式。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可以采用议标方式,但必须按第十一条规定向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提交专题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国内符合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少于三家;。

(二)特殊单项工程的招标;。

(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失败后,因时间等原因只能议标的;。

(四)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因其他原因无法采用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

第十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可以自行编制设计招标文件,也可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必须符合本规定;。

(三)不得明文要求或暗示投标单位以低于国家或电力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取费标准报价;。

(四)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

第十八条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有关图纸;。

(三)合同条件及有关合同文书的格式;。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五)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设计招标文件发售之前,应将招标文件报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核备。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认为有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招标单位作出修改。

第二十条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或联合投标的责任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电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二)近五年承担过的同类工程业绩,并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三)近三年设计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

(四)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提出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编制投标文件。当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条款有疑问或异议时,应及时要求招标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份数、时间、地点和密封等方面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将不满足上述有关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设计招标以设计技术方案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为主,合理取费是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投标单位不得超出国家或电力行业规定的勘测设计取费范围,哄抬价格或竞相压价,否则,可视其为废标;电力行业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设计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性质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组织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施工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

本规定所称业主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的,业主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五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肢解工程进行发包。

第六条施工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按规定应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均应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第八条为了提高招标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聘请精通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标书确定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情况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招标投标主管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代理资格的;。

(二)超出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

(三)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四)拒绝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外,下列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

(一)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三)资金提供机构要求通过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

(四)强制招标投标以外的物资设备,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

第八条除国外贷款的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

(一)采购供生产设备配套用零部件;。

(二)采购旧机电产品;。

(四)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五)因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难以按招标方式采购的;。

(六)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七)其他不适于通过招标采购的产品。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一)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或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物资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曾向项目审批机构预先申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五)采购人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项目的;。

(六)从残疾人、慈善等类机构采购的;。

(七)经项目审批机构审查并认为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凡投资中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所筹资金的项目,不论其金额所占比例大小,凡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技术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民航总局确认的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被确定为其成员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二)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可能的,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合理解释,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评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采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所列的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该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该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时间和地点;。

3.投标人签到名单;。

4.唱标价记录;。

5.投标报价;。

6.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8.违法违纪投标人名单。

第三十九条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对初评报告进行审核,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需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二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从投标人处取得利益,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并不得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五条合同内容一经确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投标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联合体中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业务受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第一站,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流程是否畅通流转、无缝对接。科室着重加强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上半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剖析审核服务各个环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业务知识娴熟,有效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把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真诚。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能给与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服务对象有疑义的地方,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直至其理解。接电话时,能够主动问好,按政策规定耐心回答咨询人的问题,直到咨询人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不愉快的事情,没有发生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投诉的现象。

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科室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架起沟通桥梁,分别于4月、6月下旬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走访服务对象活动,活动期间共与29家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并就如何提升采购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共收集各项意见建议16条。为促进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们将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结合工作需要对下一步工作科学谋划,认真对待。在走访过程中,同时对我市20xx年上半年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诚信行为,服务对象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满意度达到94%,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我们对5家存在问题的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半年,为迎接省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类别考核,我科室在工作实践中,找出不足之处,在主任室的领导下,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各地投标人的广泛好评。5月份,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我科室对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开发需求,多次与系统开发企业对接确认,当前处于开发阶段,它的建成运行,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作用。同时,科室人员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参与,放弃休息时间上街打扫,为全市的创卫活动奉献一份力。

上半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认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科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协议供货项目检查、监管力度不够。客观原因是科室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面广,忙于事务性、日常性的工作,没有时间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管,只注重了事前审核审批这个环节,而忽略了事后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观原因是我们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上的监管,就是对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就是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议供货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协议供货供应商服务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价格和服务承诺的监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科室之间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不够。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科室的工作主动作为,科室之间的工作流转无缝对接,真正做到使各项工作让上级放心、让同事安心、让服务对象开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科室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xx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xx年的工作中,我办严格执行了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按照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总体工作部暑,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的物业进行了规范的管理工作。

今年我办进一步加强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每周都抽出半个工作日进行学习各项业务知识,要求每位单位职工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也要求记好个人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在廉政建设方面,我办严格杜绝因工作方面的原因发生的吃、拿、卡、要、报等情况,从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建设出发,真正地发挥领导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使之在工作中都要从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从而表现出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为进一步确保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杜绝维修基金漏缴现象及开发建设单位用房屋抵交维修基金的发生,今年我办与房产局通过业务上的沟通,制定了严禁的收缴维修基金程序,即:维修基金必须由物业买受人自已到我单位缴纳,同时凭借维修基金收据到房产局办理产权手续,房产局并将维修基金收据做为要件存档。取消了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基金的资格。

(2)、为了更好地建立维修基金账户明细,细化维修基金账户管理,今年,我办由会计及业务管理员一起到延吉、汪清学习了维修基金管理经验。同时结合珲春实际情况,将维修基金账户以栋分设账户,有的并以户分设账户明细。从而为今后使用维修基金准备了有效的基础材料。

(3)、催缴维修基金的'工作:今年,在州领导进行对全州各县市收缴维修基金情况的检查中,对珲春使用房屋进行抵缴维修基金情况指出了不符合规定,要求整改。为此,我办积极地向上级领导做出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向我市开发单位以通告的形式告知了整改方案。现正在实施当中。

为便于住宅小区的管理,充分体现业主自制原则,今年我办又将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成立了xx小区业主委员会、花园业主委员会、花园业主委员会,同时又重新审批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选聘了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入住宅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

1、大力提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2、严格控制好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3、加强宣传力度,唤起业主及物业企业的法律意识;。

4、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制度;。

5、清理整顿全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市场;。

6、严格控制好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介入。

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纺织新城管理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追赶超越”总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全办上下齐心协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我办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办作为项目招商、落地、建设的协调服务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宜居灞桥、打造最美城区”这一目标,扎实落实“三个年”(追赶超越奋进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招商项目落地年)等重点工作,积极招商引资、协调手续办理、帮助项目落地、服务项目建设、协调后期配套服务,全力推进辖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着力引进优质商业资源,协调配套设施建设,半年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xxxx年我办承担重点项目xx个,亿元,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xx个,商业综合类项目x个,城改项目x个,民生工程x个,工业改造项目x个(五环集团商品纱生产线技改),保障性住房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x医学院二附院综合改造)。上半年,xx个新建项目开工x个,竣工x个, xx个续建项目全部复工,开工率达xx.x%。截至目前,亿元, 占年计划xx.x%。具体情况如下:

1.进展顺利的项目(xx个)

铁建青秀城、融创璟园(滨河学校教师楼、紫楹台一期、普华熙岸二期、普华澜园、绿城新兴玉园、温德姆酒店、高科麓湾、十里锦绣、电力机械厂职工住房、枣园刘廉租房、高科绿水东城、万象湾三期、宫园壹号、合能铂悦府、中铁缤纷新城、启龙国际、缤纷新时代、华阳新天地商业项目、高科麓湾配建小学、五环集团商品纱生产线技改、广汽本田xs店)等xx个项目基本完成了半年目标任务。

2.未开工项目(xx个)

美盛新天地、创新国际、吾悦广场、智德盛酒店、联泰xx亩地项目、东湖苑、高科绿水东城小学、半坡立交周边综合整治、永泽尚东城二期、凯迪拉克及东风本田xs店、x医学院二附院改扩建等xx个项目因土地未出让、手续办理等问题暂未开工。

1、强化项目服务,主动协调、做好项目建设手续的代办、帮办、陪办工作,协助吾悦广场项目完成控规设计、社保缴纳、土地评估等工作,协调征地拆迁为土地出让打好基础;智德盛开源酒店项目完成酒店用地的控规设计、土地实测,正在进行规划确认;绿城新兴玉园因地块内的x#水源井未完成迁移,导致项目环评批复无法取得,后续用地手续、工程建设手续无法办理,我办通过“容缺机制”协调规划分局,通过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优先为项目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市政局、水务局拆除了x#水源井;同样,为广汽本田xs店项目协调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地平以上土方清运手续,为项目开工建设和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落实项目包抓机制,制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将项目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干部。定期召开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会,对正常进展的项目,督促项目做好治污减霾、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针对手续办理、管线迁改影响开工或正常建设的项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衔接,主动服务,及时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3、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深入项目一线工作机制,做到上门服务。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4、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地治污减霾及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要求分管领导每周巡查x次,责任干部每周至少巡查x次,现场发现问题,要求现场整改,累计发放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xx余次(不含市、区整改单)。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区环保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铁腕治霾办等部门联合检查,对问题严重、反复出现的工地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停工,通过约谈项目三方负责人,要求参加建委的学习等方式,督促其整改。三是积极推动“铁腕治霾”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监管制度,督促所有开工项目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公示牌制作,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执行相关措施,督促责任干部认真履行红、黄、绿牌悬挂工作要求,严格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挂牌情况与工地情况严格统一,扎实有效地完成建设工地治污减霾监管工作。

续建项目基本正常推进,新建项目开工比重少,整体进展仍然较慢,完成全年投资任务压力较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手续办理缓慢,跟不上时序进度。吾悦广场、智德盛酒店、美晟国际、东湖苑、联泰xx亩地、创新国际(地铁影响)、启龙国际、温德姆酒店、永泽尚东城二期(土地变性)等x个项目,由于市级土地、规划政策调整,致使土地规划手续进展缓慢,同时地铁上方建设等问题影响规划方案审批,严重影响项目的开工建设。

2.管线改迁影响工程施工。高科绿水东城、绿水东城小学、铁一中滨河学校住宅、等项目由于高压线落地未完成,影响施工,绿城新兴玉园因项目用地内的水源井迁移影响环评批复,影响后续规划、建设手续的办理(目前已解决)。

3.治污减霾工作对涉土工地影响极大。今年以来治污减霾形势日趋严峻,我办需抓好治污减霾工作的同时,确保全年投资量的完成,但强调了治污减霾工作势必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量。如铁建青秀城、高科麓湾、合能铂悦府、普华澜园等项目由于土方工程量大,扬尘防治工作反复性强,同时检查工作要求变化,致使项目出土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影响了投资量。同时因环保工作的需要,夜间施工审批收紧,造成施工工期缩短,亦影响投资量的增长。

针对前半年工作中的问题,下半年工作重点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努力协调解决。

1、手续办理方面: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前置手续加紧办理,将制约因素带来的影响减到最小,在拿到土地手续后,按容缺机制并联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力争使项目早开工,尽最大可能在冬防期前完成土方作业,将施工期拉长。

2、管线迁改方面:加强协调,主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管线迁改中的问题,力争早日完成迁改,并提前与项目单位联系,帮助其早日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使其达到迁改后即可开工。

3、治污减霾方面: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治污减霾措施落实,将检查带来的影响减到最小;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审批夜间施工及土方清运,使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冬去春来,随风远去,即将迎来崭新的。回顾过去的一年,充满艰辛和挑战,在经营合同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起走过来了。

1、业务投标

度参与业务投标共计233项,其中监理投标166项、招标代理投标51项、施工投标1项,度中标项目共计52个(含摇珠中标项目)。

2、备案管理

度完成的备案有:佛山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中山分公司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惠州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阳江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新丰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东莞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河源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五华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云浮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南宁分公司监理诚信备案、北海分公司监管系统备案、萍乡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等。需继续完善备案有:湛江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茂名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等。

3、分公司管理

截至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了28个分支机构,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有17个:云浮分公司、肇庆分公司、河源分公司、五华分公司、珠海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梅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惠州麦地分公司、清远分公司、增城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汕尾分公司、湛江分公司、韶关新丰分公司,省外设立分公司有11个:南宁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湖南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云南分公司、xxxx分公司、南阳分公司、信阳分公司、内蒙奈曼分公司、江西萍乡分公司。

4、合同管理

度共计签订合同407项(含分公司),其中监理合同签订175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193项、工程咨询合同签订12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6项和装修施工合同签订1项。

1、当下的发展趋势,掌握单一的技能已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求,所以经营合同中心全体成员申请在下年度有计划的参加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如: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流程等),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专业水平,为业务开拓做好铺垫。凭着公司在业界打造出来的良好口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单位来司考察,公司简介和优势介绍需要强化和补充完善,提高演讲水平并形成套路为业主来司考察留下深刻的良好印象。

2、分公司管理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用优质服务建立互信。分公司成立伊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练的现象发生,分公司就会依赖总公司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总公司应该及时为分公司排忧解难,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扶。在日常工作由专人归口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分公司在工作协调出现状况时直接报告总裁的现象发生。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第二经营部,有意识的渗透参与分公司业务经营工作,获悉当地业务市场的发展形态和趋势,吸取当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做到取长补短,协助分公司工作避免走马观花、只是充当办事员的角色。分公司发展壮大有助于整体的良性循环发展,一来分公司业务得到稳步提升,二来总公司在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上轻松自如。

3、近年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取得较大的成效,陆续在全国的部分省、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广州作为总公司的大本营和立足之本,我们需要坚守阵地继续大力开拓广州业务市场。虽广州业务市场有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现象,但我们还是要敢于硬碰硬,继续贯彻既定发展方针,不断优化自身和提高独特优势,力保在广州业务市场保留一席之地。

4、实存危机感,保持稳步向前。从全国各地来看监理行业监理单位众多,资质实力参差不齐,如今市场存在鱼龙混珠和恶性竞争,造成整个监理行业不景气和畸形发展,未来监理行业将往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单一资质和能力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将面临淘汰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走在政策改革之前,巩固现有资质和加快推进资质升级,积累项目业绩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最后期盼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越来越好!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半年,业务受理科在主任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主任室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了各项业务受理、审核、政府采购报名、标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协议(定点)采购业务审核1141项、采购金额865.54万元;节约资金35.27万元;完成工程67个项目标书复印、装订、发放;完成政府采购182个项目的报名、标书发放;受理印刷品、耗材、纸品、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共计1106项审核及打印中标。

通知书。

339份等多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业务受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第一站,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流程是否畅通流转、无缝对接。科室着重加强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上半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剖析审核服务各个环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业务知识娴熟,有效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把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真诚。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能给与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服务对象有疑义的地方,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直至其理解。接电话时,能够主动问好,按政策规定耐心回答咨询人的问题,直到咨询人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不愉快的事情,没有发生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投诉的现象。

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科室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架起沟通桥梁,分别于4月、6月下旬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走访服务对象”活动,活动期间共与29家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并就如何提升采购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共收集各项意见建议16条。为促进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们将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结合工作需要对下一步工作科学谋划,认真对待。在走访过程中,同时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诚信行为,服务对象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满意度达到94%,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我们对5家存在问题的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半年,为迎接省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类别考核,我科室在工作实践中,找出不足之处,在主任室的领导下,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各地投标人的广泛好评。5月份,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我科室对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开发需求,多次与系统开发企业对接确认,当前处于开发阶段,它的建成运行,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作用。同时,科室人员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参与,放弃休息时间上街打扫,为全市的“创卫”活动奉献一份力。

上半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认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科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协议供货项目检查、监管力度不够。客观原因是科室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面广,忙于事务性、日常性的工作,没有时间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管,只注重了事前审核审批这个环节,而忽略了事后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观原因是我们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上的监管,就是对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就是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议供货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协议供货供应商服务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价格和服务承诺的监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科室之间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不够。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科室的工作主动作为,科室之间的工作流转无缝对接,真正做到使各项工作让上级放心、让同事安心、让服务对象开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科室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19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x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x2万元,实际支付2297.x1万元,节约资金4x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x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市实行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工作实际,借鉴和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依法制定了基本的招投标办法,对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均作了规定,在交易规则、监管范围、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评标委员会组成上都有新的突破,对加强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规范操作程序。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制度、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使招投标交易更加规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3、改进交易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方式的转变,在一些项目招投标中实施了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提高了招标的透明度,方便了竣工结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

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招标工作总结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物资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公共航空、通用航空以及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维修、航空油料供应储存、航空货物仓储、机场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制作供应、公安安检消防、航空应急救援、民航信息服务及其相关的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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