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户口清理工作汇报(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8 21:44:11 作者:文锋

在工作汇报中,应注意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的陈述和浮夸的描述。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完成汇报任务。

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省工作部署,计划自20xx年至20xx年底,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未通过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并取得新《生猪定点屠宰证》、20xx年度仍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全部列入关停范围。为切实开展好我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现状及问题。

我县生猪屠宰及主要生鲜肉供应由县世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县肉类加工厂及镇21个屠宰点。县肉类加工厂日屠宰能力300头,年宰杀量约5.6万头;21个屠宰点年屠宰量约1.5万头,从业人员137人。目前,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城老屠宰场迁址新建迫在眉睫。20xx年屠宰场资格清理工作中我县承诺在一年内迁址重建,才保留定点屠宰资格,但目前新屠宰场建设还未实质性启动。

二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县屠宰场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水及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三是乡镇小屠宰点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乡镇食品站均建于90年代初期,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各屠宰点的屠宰加工间破旧不堪、设备陈旧,有的屠宰点场地面积不到30平方米,脏、乱、差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检疫监管困难重重。乡镇屠宰点多、小、散,年宰杀量最高的20xx头左右,最少的只有180头,平均日宰杀不超过2头,而乡镇屠宰点就有21个之多,严重耗费官方兽医精力,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管理。鉴于以存在问题,为了确保消费安全,我县生猪行业清理整顿也势在必行。

二、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目前生猪屠宰行业现状,计划重点开展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新屠宰场建设工作进度。目前项目招商、选址、设计正在有序进行。规划新建的定点屠宰场年宰生猪能力30万头。计划年前开工,明年下半年投产。

二是清理关闭无证生猪屠宰点。计划分二年关停到位,20xx年年底,关闭10个屠宰点,20xx年10月底前关闭其余11个屠宰点。

三是规划设置生鲜肉批销点。根据保障供应、分片设置的原则,规划在乡镇新建三个生鲜肉配送站,与无证屠宰点关闭同步实施,确保关停到位、建设到位,积极发展生鲜肉冷链配送服务模式。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计划今年11月、明年10月开展二次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农委、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私屠乱宰、非法加工“黑窝点”,打击购销加工病死畜禽等犯罪行为。

三、请求事项。

对关停不合格屠宰点进行补助。根据省市要求,地方财政要对关停到位的不合格屠宰点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屠宰点设施拆除、人员分流等,目前洪泽县已出台奖补政策,每个点奖补12万元,其它县(区)政策也将出台,据了解约在5万元左右。建议我县每个点补助5万元,共105万元。即:20xx年50万元,20xx年55万元。

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办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成立于20xx年2月,额定编制15人,借用国土、城建共计3人,临时招聘人员18人,领导4人,其中(主任、支部书记编制在县城建局),截止目前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8人。

单位成立至今,因资金匮乏等原因,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办公用房,20xx年至今连续5年都是租用的县工商局分局大楼(第5层)作为办公用房。工商局分局大楼(第5层)共有10个房间,共计面积211.9m2,其中领导办公用房有3间,面积55.9m2;综合秘书股、法规监察股、“两违”清理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房屋征收股、财务室、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8个股队人员合并在6个办公室,总面积128m2,大部分都是6人一间办公室;会议室一间,占地面积28m2。我办科级以下人均办公面积仅3.76m2,没有超标。

根据文件要求,正科级干部最大使用面积18m2,副科级干部最大面积12m2,经7月2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我办主任办公室面积20m2,超出面积2m2,书记办公室15.9m2,超出面积3.9m2,但由于我办办公用房系租用,实行一年一租,并要求我办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性质、用途,因办公室用房紧张,没有单独的档案室及其它配套服务用房,全部增设在领导及其它办公室。

清理工作汇报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xx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3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

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

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年度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17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农工办、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全镇20xx年度村组财务及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次财务清理的特点是领导重视、群众关心、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已全面清理结束,126个村民小组中有收支的村民小组也清理结束,参加清理的专业人员91名经过民主重新选举产生并持证上岗,这次村组财务清理,从我们检查掌握的情况看,总的效果比较理想,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不仅清理了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而且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改善了管理,推进了廉政,密切了关系,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现将村组财务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我们镇在抓农村财务清理工作中,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把农村财务清理提高到是深化农村改革,开展农村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抓好这项工作,镇领导亲自抓,分工干部配合抓,农经站具体抓,村支部书记坐阵抓,在具体措施上:

一是深入宣传,全面发动。镇先后召开了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门讨论财务清理,三月十日对理财人员和会计组长进行业务培训,动员如何搞好财务清理。

二是统一部署,明确重点。利用三月份集中力量清理20xx年度的村组财务,并对陶林、朱斗、鲁垛、鉴青、荡口、鲁庄、陈幸等七个村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严明纪律,镇纪委出台05年11号文件:要求从严理财、整顿农村财务、落实农村财务规范化。

四是强化领导,组织力量,深入到村。镇成立了“农村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由镇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司法、农经,财政等部门全面参加。各村也相应成立“村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每人负责一个村,重点村由镇领导带队,农经中心全力以赴,自始自终参加清理,分工到村同志定期回报,由于领导重视,加之分工同志工作主动,因此全镇财务清理工作行动有力,效果较好。

这次财务清理的时间范围是指20xx年一年的村组级财务帐目,清理的主要内容有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专项费用开支、三项资金及专项补助捐款、“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有价证券、库存悬帐、票据、其它。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做到五个结合。

三是财务清理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相结合。

五是财务清理与违纪查处相结合,但对帐内查出的问题不要一查就定,要通过多方面调查。做到证据确凿。

通过一个月的清理,清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村收支结帐不及时,有过年度现象。

(2)民间借款、两项往来居高不下;

(3)有不合理开支现象;

(4)少数事业单位收费不合理;

(5)库存烂帐难以处理。

为了保证财务清理工作的效果,镇党委对清出的问题已作了坚决的处理和落实,这次财务清理中补记收入2笔13600元,补记收入16200元,悬库烂帐17900元,在此基础上并作了及时的财务公开,十二个行政村和一个居委会都有橱窗式公开栏和意见箱,公开的内容有十五项,具体内容是:20xx年财务收入决算、20xx年财务支出决算、20xx年农户规费上交尾欠、20xx年专项决算、20xx年抗旱排涝费专项决算、20xx年一事一议专项决算、20xx年村组干部报酬、20xx年村级债务偿还专项决算、20xx年粮食直补、三项资金发放、20xx年年末债权、20xx年年末债务、20xx年财务收入计划公开、20xx年财务支出计划、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公示榜、民证理财人员公示榜等主动接受了群众的监督。

清理工作汇报

在襄城区政府任副区长的支持下,在区公安、工商、质监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出动执法人员14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发案79起,查获“非法三烟”1903.3条,其中假冒烟1874.2条,烟1条,非渠道进货烟28.1条,案值157766.10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2月下旬以来,全局上下连续作战,保市场、争销售,舍小家顾大家,几乎没有休息过星期天,部分职工家属多有微词,同时春节将至,个别专卖人员认为再到经营户店中检查,担心影响客户满意度,针对这些厌战和畏难情绪的存在,结合元月27日市局20xx年度工作总结暨20xx年工作大会精神,以及省局关于继续抓好春节期间打假、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传达,并结合襄城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xx年专卖工作职责,以及省、市局打击非法经营、保证市场净化的决心,使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消除了厌战和畏难情绪,市场清理整顿一直坚持到2月8日(腊月三十)中午,才回家过年,经过休整,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中队就进入了市场,投入了新的战斗。

一是户管中队全体户管员在与客户经理进行走访过程中,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户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二是每天向三个客户经理部了解,掌握各线路的销售情况,通过以上掌握的各片区及经营户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清理整顿线路,使专卖管理真正起到为业务销售保驾护航的作用。

襄城的荆州街、东街以及几个大型宾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是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危区,特别是荆州街、东街通过几年的整治,其销售手法也在不断的变化,由明转暗,转换交易地点,变的更加诡密,加之春节期间又是其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发期,结合这些特点,在春节期间的清理整顿中,我们一是对卷烟经营户店面旁的非经营卷烟门店面进行检查时,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检查,烟草、公安配合。(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非法经营卷烟的店主,往往拒绝烟草入店进行检查);二是增加清理频率,变换清理时间;三是雇请外来车辆对该地区进行盯守,以防止店外交易,通过这些手段,有效遏制了该地区非法“三烟”泛滥的势头,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元月15日以来,在该地区其发案13起,查扣各类高档非法“三烟”138.3条,案值23944.5元。2月6日、2月7日(腊月28、29)两晚共查扣各类非法“三烟”101.8条,案值20912.00元。其中2月6日晚在襄城区经侦队刑警的配合下,在襄城西街一物业小区内揣掉售假窝点1个(一次性查扣卷烟的数量在50条以上的为窝点性案件),查扣15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卷烟共计60.8条,案值10715.元。

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我公司积极行动,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教育局高度重视,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共同与各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工作谈话,再次宣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领导亲自抓,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二、加大力度,政策宣传。

宣传设立“小金库”的危害性,宣传可能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处室人员,宣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集中对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约束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小金库”治理,“治”是手段,“理”才是目的。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剖析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行政、人事、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等多个方面,认真研究现行制度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制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秩序,确保经费收支规范,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起“小金库”防范治理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工作中严守四项财务纪律:一是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收缴分离,取得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储存;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入账凭证必须是核定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对单位收支情况要实行定期公开,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不按规定自行采购。

五、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在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着重看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是否都进行了自查,达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的.要求。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本着“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并坚决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查自纠“回头看”两条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主要是:是否将“小金库”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薄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小金库”,是否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坚持了“四不放过”:群众举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治理工作整改到位。做到了“三个归位”,即所有被清理的“小金库”资金归还财政、统一津补贴后仍发放的津补贴清理归还财政经营收益没有上缴财政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落实,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把私设“小金库”行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评的内容,严格考评,落实责任追究。

我公司治理“小金库”虽然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跟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相比,还需要改进和提高。今后,我公司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严防“小金库”死灰复燃,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贡献。

清理工作汇报

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的指示精神,xx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和镇教育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于4月9日、10日两天时间对我镇学校周边小吃摊、小餐馆和“小饭桌”进行了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周边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经调查发现,学校附近小餐馆缺少市食品安全部门统一颁发的卫生资格许可证,消毒防护配套设施不健全,餐具清洗不彻底,存在少量油污,卫生条件较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卫生许可标准。

(二)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杂乱、无秩序。

学校附近流动食品摊再在着脏、乱、差的情况,摊子一走,垃圾满地,加大了人工清理的成本。其所售食品营养价值不达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食品质量标准,直接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部分校园门口食品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不按规定履行查验制度,不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不建立退市制度和下架周转箱,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制度,造成食品经营相关制度的缺失,使劣质食品趁机流入校园。

(四)学校和学生对食品安全意识亟需加强。

由于学生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学校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培训的内容相对较少,忽视了食品的安全教育以及专业培训,硬件软件不达标,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流动摊点屡禁不止。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走进校园进行宣传,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项规范。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对借证无照或无证无照的经营业者,有严重违法的从严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理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察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站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于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确保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得到了改善,对于证照不齐全的经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或者关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检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鲁垛财务清理工作汇报

合同。

管理制度、收支预决算制度、结帐报帐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费用限额管理制度、票价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会计岗位责任制。

5、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财务清理结束后,组织检查,以“五查”、“五看”为检查内容:一查宣传发动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看支部会、村委会、群众代表会是否召开;理财领导小组是否建立;理财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清理是否一组不漏;是否家喻户晓。

二查清理的范围,看清查内容是否齐全,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群众是否满意。

三查清查的内容和问题处理的公开,看是否张贴公布。

四查理财后的制度建立,看“十五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上墙。

五查理财后手续健全,看村、组理财报告单是否填写齐全,理财人员是否签名、盖章,村书面清理总结、汇报报表及重点村审计报告是否上报。

同时召开了理财组长会议,交流了理财情况,村组上报了理财与公开记录簿及有关财清理统计资料,农经中心向县农工办上报了财务清理情况统计表和重点村审计报告及财务清理总结,有关材料装订成册。

吴达明 200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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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精选_

自全面开展“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以来,xx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类有效措施推进“两违”清理工作,掀起了“两违”项目清理整治大高潮,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下阶段实现xx镇“两违”清理工作的全面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将xx镇“两违”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1、“两违”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工作,多次召集开发商代表与住户代表座谈,详细宣传“两违”清理政策,并组织人员对部分“两违”建筑的应缴税费进行换算,消除了部分开发商和住户的疑虑。同时,镇多次召开“两违”清理工作推进会,在全镇干部队伍中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定时限,掀起了“两违”清理工作高潮。经过长期的努力及一段时间的攻坚,一批“两违”项目较多的开发商主动缴费纳税,年前征收到“两违”相关税费达180多万,取得了全镇“两违”清理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2、群众缴费办证意识增强。为进一步消除群众对“两违”清理政策的疑惑,推动“两违”清理工作全面纵深发展,我镇在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和召集开发商、住户代表座谈的同时,对部分涉及“两违”项目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强调“两违”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全局性,并在城镇主干道、公路两侧等显眼位置张贴清理“两违”标语100多条,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告示5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缓解了部分群众的担忧、观望心理,从而增强了开发商、住户的缴费办证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认识到“两违”清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奠定了“两违”清理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3、联动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推进“两违”清理工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联动协调机制。一是由小组成员单位国土所、城建办对在建项目进行核查,其中证件不齐全的项目,予以停工处理。二是保持与国税、地税方面的常态化联系,邀请国税、地税方面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两违”清理工作调度会,详细了解税收征管政策、税种类别与税收计算方式,在“两违”清理过程中,国税、地税方面派员全程参与协助工作。三是不断加强与县“两违”办、国土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汇报相关情况。多层次联动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保障了“两违”清理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

1、工作总量大,成效不明显。由于xx镇城镇化建设起步早,时间跨度大,涉及“两违”情形的房地产项目较多,且开发主体以私人老板为主,涉及人数较多,“两违”清理工作总量大。虽扎实开展了多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树立了缴费办证典型,但仍然不足以带动全局。部分开发商对“两违”清理工作存在抵触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让清理工作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推进乏力,成效不明显。

2、现实阻力大,处理不够严厉。由于“两违”建筑绝大部分为商品房,大都已出售给个人,导致“两违”项目牵涉人群广,加之清理过程中,没有对“两违”项目的水、电开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溯源清查,没有对未缴费办证的“两违”项目大户进行严厉处理,导致部分开发商及住户对“两违”清理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阻力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清理政策。对xx镇所有的房产开发项目及私房联建项目进行溯源调查,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逐栋厘清上述项目的缴费、纳税情况,对欠缴税费的项目所有人下发通知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县政府“两违”清理的有关规定催缴税费,对一直拒缴所欠税费的项目所有人,将项目及所有人相关信息上报县有关部门。同时,对2014年缴好税费、启动办证的项目,跟踪督促其备好资料,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及证件。

2、严格执行处理程序。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所有需要开通水、电供应的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均须经城建办核实税费缴纳情况,国土所核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方可签字呈报,经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签字盖章后,自来水厂、供电所方可准予该项目水、电开户。自来水厂、供电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并将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的项目水、电开户申请报告保留存档,以备随时查看。

3、严格落实责任监督。镇“两违”清理工作组将对2010年之后所开发的房产项目逐栋逐户进行水电开户情况清查,全面摸清底子。对2015年4月1日之后欠缴税费但开通水、电供应的项目,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水、电开户相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并由国土部门对没有严格执行程序,未通过审批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实行停工处理。

xx镇人民政府2015年3月25日。

乡镇三资清理工作汇报

在旗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镇高度重视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把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作为加强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阳光村务工程”的助推器,在确保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机制。针对我镇20个村的实际情况,成立了8个以包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任副组长、各村大学生村官为成员的“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组,每个小组负责2—3个村的“三资”清理指导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村民大会表决,成立了20个村 “三资”清理清查工作小组和核实小组。

镇政府考虑到我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涉及村社较多,任务量大较大的实际情况,镇政府于3月4日召开了“三资”清理工作推进会议,分析了各村实施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镇业务指导员对各村上报清查表进行了查漏补缺并进行了进一步的业务指导,促使我镇“三资”清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

目前我镇20个村完成了“三资”清理资金和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大部分村已着手进行资源清理工作,个别村土地资源界限不明确,正在着手确权。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上不规范,一些多年前购置的资产早已丢失或损坏,却未按照程序予以核销。二是村级债权债务化解难,由于大部分村集体收入少或没有,因此历史欠账无法偿还。

建议“三资”清理业务主管部门对村级会计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促进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扎实的做好 “三资”清理工作,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清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使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有关清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上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三资清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动员。及时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联系点。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到位、组织机构健全到位、具体方案落实到位、干部力量充实到位。《新区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新区镇 “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杨话、镇长陈武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陈旭,党纪委书记张小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并明确了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指导员和联络员。各村“三资”清理小组人员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定。

二、广泛宣传途经,营造良好氛围

全镇共35个村,3.9万多人口,工作量大、任务重。召开了

由全体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参加的. “三资”清理培训会议,参会100人次,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村也积极行动,分别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各村组召开会议共57次,参会520人次,张贴标语横幅97条。通过政府发放明白公告进行大力报道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资”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变被动清查为主动清查,变上面要求为村民要求,变部门工作为全民工作,为“三资”清查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搭建清查的思想平台。

三、实施具体、确保清理质量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三资”清查质量。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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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2016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精选_

成员:周xx公安派出所所长余xx司法所所长/11。

包括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国土规划环保助理员以及镇各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负责“两违”综合治理日常事务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小城镇组、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

二、目标任务1、20xx年全镇必须完成拆除23000平方米的“两违”建筑拆除,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2、对新增“两违”零容忍,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三、责任分工/11。

1、镇“两违”综合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两违”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镇“两违”办: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镇“两违”办牵头,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做好“一违一档”录入及管理。

3、各村居、挂包村领导、干部:负责搞好“两违”行为的属地监控,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及时提供违法行为人的真实情况,每半个月提交xx镇“两违”综合治理责任区半月巡查反馈表,并配合执法机关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4、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负责对调查摸底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核对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对是否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如果属于两违建设,则负责发放两违整改告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5、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6、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7、派出所:负责对“两违”综合治理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查处。

务;按照“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两违”建设应立即停止服务,如有转供的,立即对转供单位和个人停止服务。

9、镇信息宣传人员: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宣传车、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将“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法制宣传进村入户、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呼吁村民懂法守法,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建房。

2、认真排查,完善建档。完善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机制,充分发挥镇包村领导干部、国土、村建工作人员、村主干、国土规划环保助理的作用,全面深入调查;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一违一档”台账。

救助、宣传报道、中断服务、建筑物拆除等工作。/11。

4、拆建同步,规划引领。认真落实省里对治理“两违”要统筹好拆用结合的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土地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拆后土地合理利用计划,进一步做到违占耕地复耕、违占林地还林,宜绿则绿、宜建则建,争取达到拆后土地全面利用。

5、疏堵结合,管控治理。一方面,严格依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上级“两违”整治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认真、积极地开展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长;另一方面,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实施,加快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鼓励通过危旧房翻建、改建,消除安全隐患。

二、什么是“两违”建筑?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些?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地以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重点打击。/11。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式: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2、助拆:是指违建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3、强拆:是指以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区别:对自拆的违建户,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助拆的违建户,将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无偿帮助拆除;对必须强拆的违建户,将依法依规给予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负。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房?在“两违”整治期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行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11。

对少数以各种行为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九、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建房,如何处理?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房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并对所建违法违规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拆,一律不予追究。

对于直接参与或纵容、包庇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房的且拒不向组织如实汇报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如何处理?对排查出来的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利用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顶风抢建、已征土地且已给补偿的未拆和新建的必须拆除。其他的按县里研究确定的统一意见处理。

十一、拆违与拆迁的区别。

十二、今后如何建房?我镇将出台城镇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具体实施办法。在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居)民,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允许其自建房。

(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11。

2、清理违法建设。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8)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9)违反法律程序批准建设的行为。

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或其他构筑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县城、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垃圾清理工作汇报

为了加速推进城乡村容环境管理一体化,切实改善农村卫生和居住生活质量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乡实际,我乡今年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在县级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农村垃圾清运工作任务,村容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现就我乡20xx年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总结如下:

乡上成立了以乡长邓成祥为组长,副乡长练声霞为副组长,城管办、爱卫办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小组。对8名保洁人员,明确了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措施。

20xx年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农村村容村貌的管理力度,先后开展了5次有关农村垃圾清运的工作会。我乡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聘请的8名保洁员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再一次强调了保洁员的工作责任区域和的工作范围。

今年我乡加强了对村容面貌的整治,对保洁员建立了工作档案和考核制度。各村卫生保洁员在乡城管办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各村进行管理,其次,保洁员每天巡回一次,负责本区域垃圾收集,乡上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实行“每月评定排位”,对前三名进行奖励,提高保洁员的积极性。

为了搞好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宣传工作,我乡印“美化家园,建秀美村庄”倡议书8000份发到全乡各农户,同时通过设咨询员、图片展览、播放影像、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农户参与意识,宣传面达100%。

修建垃圾桶点41个,购买垃圾三轮车10辆及垃圾桶34个,购环卫服装8套,共投入资金15万元。

20xx年,我乡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是我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工作之一,虽然在农村垃圾集中清运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做的不够;20xx年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把农村卫生搞得更好,为建设秀美村庄做贡献,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以及群众生活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懈努力。

鲁垛财务清理工作汇报

5、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二查清理的范围,看清查内容是否齐全,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群众是否满意。

三查清查的内容和问题处理的公开,看是否张贴公布。

四查理财后的制度建立,看“十五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上墙。

吴达明 200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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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汇报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xx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3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

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

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年度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17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长期不上班和不能正常出勤员工整顿材料按照xx公司《关于对长期不上班和不正常出勤员工进行整顿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xx公司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积极推进,现把工......

鲁垛财务清理工作汇报

精心布署明确重点。

鲁垛镇农经中心。

1、党委政府重视,全面部署。

2、围绕重点,认真清理。

通过一个月的清理,清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村收支结帐不及时,有过年度现象。

(2)民间借款、两项往来居高不下;

(3)有不合理开支现象;

(4)少数事业单位收费不合理;

(5)库存烂帐难以处理。

3、坚决处理,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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