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读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6 09:47:03 作者:紫薇儿 优秀读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6篇)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或工作方法。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专业领域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阅读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阅读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形式独特的志愿服务,在为人们提供阅读服务的同时,也给志愿者带来了更多的快乐和收获。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阅读志愿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阅读志愿服务条例》。通过参与阅读志愿服务,我深感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也收获了不少体会和心得。

首先,成为一名优秀的阅读志愿者需要具备良好的阅读能力和综合素质。阅读志愿服务的宗旨是为人们提供优质的阅读服务,因此,志愿者首先要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在阅读方面要有一定的素养和见解。同时,志愿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参与阅读志愿服务,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阅读能力,还学会了与人沟通、协调和合作,这对我的个人发展和今后走向社会都大有裨益。

其次,阅读志愿服务能够让我感受到知识的魅力和乐趣。在阅读志愿服务中,我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书籍和资料,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阅读的过程让我享受到阅读带来的快乐,也让我发现了知识的无限魅力。通过与读者的交流和分享,我发现很多人对于阅读的兴趣被激发,开始重拾起读书的乐趣。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也让我更加热爱阅读。

再次,阅读志愿服务还有助于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阅读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奉献活动,志愿者们通过自己的行动为他人提供帮助。这种奉献精神让我学会了为他人着想,关心他人的需求并主动伸出援手。通过参与阅读志愿服务,我深深感受到了对他人的帮助能够带来的巨大满足感,更加坚定了自己为社会做贡献的信念。

最后,阅读志愿服务也提高了我的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阅读志愿服务中,我不仅需要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还需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与志愿者团队合作完成各项任务。这锻炼了我的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与不同背景的志愿者交流和合作,也拓宽了我的眼界,增加了我的社交能力。这些能力的提升对我个人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通过参与阅读志愿服务,我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作为一名阅读志愿者,我既能为他人提供帮助,也能收获到知识、快乐和成长。我相信,在《阅读志愿服务条例》的指导下,阅读志愿服务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和成就,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志愿者,我将继续努力,积极参与阅读志愿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今年暑假,我们响应学院的号召自己组队,针对志愿服务类中的“记录身边人的中国梦实践活动”展开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调查活动。通过连续几天的走访与问卷调查,我了解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以及村民访谈的形式,认真听取基层群众讲述他们的梦想与愿望,以及他们对“中国梦”的看法。在社会实践前期我们做了不少的准备,其中拟定调查问卷就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以前只填过或者帮别人发过调查问卷,但从来未自己设计过调查问卷。和我们实践队的负责人一起设计调查问卷时,才第一次比较清楚的了解到:设计调查问卷时要遵循合理性、一般性、便于整理等原则,以及设计出的问卷要有针对性等,收获颇多。

在走访和问卷调查中,我收获了很多。实践活动还未开始前,心中一直在打鼓不知道该怎样与人交流,随着与村民们的交流,村民朴实的言语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同时,也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让我逐渐克服了与人沟通的恐惧。从他们朴实的话语中,我看到了当代农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对未来农村发展的殷切希望。每次活动结束后我们都会通过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与实践队内的其他队员进行交流,网络积极的一面给我们很大的帮助。

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给了我很深的感触,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有些东西在学校中是学不到的,当代在校大学生要想更好的融入社会,光靠书本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的运用现有的知识进行实践。而大学生实践就是引导我们当代大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良好方式。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会让我们的知识得以补充、思想得到升华。

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多多涉猎,全面发展自己,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升和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20xx年12月5日星期五,这一天我这辈子也忘不了。这一天是国际志愿者日,这一天我成为了一名志愿者。那天,我们举行了宣誓仪式,响亮的宣誓声极其震撼,净化着我的心灵。之后,便是新老志愿者的交接仪式,老志愿者的不舍与对新志愿者的鼓励。令我为之动容。新老交接,传承的是精神,继承的是责任,不变的是行动。

在一个深秋的早晨,我随学长学界们去敬老院进行志愿活动。我们打扫完卫生,时间还早,这是时太阳出来了,便与老人们在院子里晒太阳聊天。给我影响最深的是一位大爷,热情的拉着我们叫他当年的光辉岁月。我们静静的聆听着。这个场景就像小时候缠着爷爷讲故事的情景。我想起了我的爷爷,心中有一种莫名的心情。后来我和一位老奶奶一起欣赏客家山歌,大家都听得很开心,而我的心中却有一丝感伤。我想到了自己的父母,难道他们的晚年要与山歌度过?他们一声想念,牵挂的孩子却不在身边。虽然他们很牵挂,但是永远不会告诉我们,他们怕我们担心,怕拖累我们。“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感恩父母,不能再等了,从现在开始行动!活动结束时,老人们依依不舍的拉着我们的手,并叮嘱我们下次再来。那天我从老人们身上学到了质朴,学会了些为人处事,懂得了些许人生,我很庆幸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们在很多地方举行过活动,百岁山上有我们的身影,在院士广场上与鸽为伴,剑英公园与护工同行。我们走过之处,留的是光辉,团委里的奖状是最好的见证。

我感谢志愿者这个团体,感谢值这个传递正能量的组织。在这里我能够帮助他人,同时也在帮助自己。自从参加志愿者后,我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变得愈加强烈起来。再也没有以前的娇气,心态也放平了许多。我也成长了许多!

我喜欢志愿者,尽自己所能,做志愿之事的精神,喜欢听到受帮助人的笑声,更喜欢自己是一名志愿者。时不我与,今后必努力学习,做好志愿!

在高中生活步入轨道之际,各社团的邀请让人应接不暇,教学楼下报名处更是一拥而堵。也就是在那时,我与“志愿者”联系在了一起。

志愿者,致力于免费,无偿的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轻松精神,以协助他人改善社会为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高中第一学年度即将结束了,成为志愿者也有一段时间了。虽然我的服务时间不长,但每分每秒我都很珍惜,每一次的服务经历对我来说都是宝贵的经验。

我认为志愿应当是爱心为前提。每一位能坚持做志愿者活动的人,一定拥有一颗有着懂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的心。在兴趣的基础上奉献爱心使我们充实生活的最好方式。而我,正在享受着奉献中提升自我的快感!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之中去。

我一直深深地把这句话刻在心里。

志愿本是一种荣耀。第一次在校外活动的地点是百岁山。体育向来不行的我被安排在登山组,这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不仅是体力上,就连精神上都不确定我能否坚持。我最终还是坚持下去了,因为我知道志愿者不是游戏更不是玩笑,既然选择了,就要坚持下去。在临近山顶时,一群游客正要下山看到了我们,一位男士问我们是哪个学校的,一位学姐自豪的说除了学校名称,并强调志愿者活动也是学校的特色,体力早已透支的我,看到这一幕早已感动不已,红色马甲早已形成比山川更美更绚丽的风景线。

我们身为志愿者即使做不出惊天动地的成绩,却温暖这人心。我们奉献着爱心,感染着他人,在社会上传递着志愿精神。

一个人的价值,应是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是看他取得什么。——题记。

高中第一学期,我便加入了联合中学的志愿者。不得不说,他让我感触良多,而这种感觉是我从未有过的。那就是,奉献,它不仅仅是个扶老人过马路或是捡起个垃圾,它还是一种习惯,一种崇高的精神品质。

之所以说奉献是一种习惯,是因为它是随地随地都可以做的,而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道德修养。而对于在道德素质略逊的中国来说,我们更应当义不容辞,把奉献精神养成一种习惯,为我们形成和谐团结的国家立下汗马功劳。

记得第一次去的活动目的地时,我发现老人之间都其乐融融,知道我跟他聊天时,才发现,他们其实都是个缺少陪伴的“孩子”。他们因为儿女忙于事业或是不想拖累子女而来到这里,当看到我们这些高中志愿者时,不禁会拉着我们的手,诉说自己的子女或子孙的事,比如,有个大约八十岁的高龄奶奶说:“小伙子,你人真好,我有个孙子,也像你这么高了,放假回带着东西来看我,可孝顺了,哈哈!”

当时,老人的话触动了好多在场的年轻人,当然,也包括我,因为,我想起了那个在乡下老家的奶奶,我还记得当时爸爸妈妈让她到城里和我们一起住,好有个照应,而奶奶却称不习惯城里生活而不来,其实,我们都清楚,她只是不想麻烦我们。

这次的活动,让我们体验到了亲情的重量和无私,让我们知道,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不是希望你能给他们金山银山,山珍海味,他们最需要的,仅仅是陪伴,仅仅是你在她们身旁。

在之后的时间里,我还参加了很多的活动,比如:公园,寺庙的清洁。各种活动的秩序维持等等。这些活动都让我们认识到奉献的重要性,希望不管你是否是一名志愿者,都能养成奉献的习惯,俗话收得好,助人为乐,快乐之本!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正式实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促进和规范福建省内的志愿者活动。本文将从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扶持等方面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明确了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还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这些规定为志愿者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为福建地区的志愿者活动带来了积极的影响。首先,条例的出台加强了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志愿者活动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其次,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再次,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扶持政策,为志愿者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的长期发展。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深深体会到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重要性和价值。首先,它为志愿者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志愿者更加有信心和决心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中。其次,它保障了志愿者的权益,让志愿者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最重要的是,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为志愿者提供了更好的扶持政策,让志愿者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和动力。

第五段:总结。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对福建省内的志愿者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名志愿者,我将更加严格遵守条例的要求,发挥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注:本文为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文章思路为人工智能根据提供的关键词生成,仅供参考)。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大地呈现一片欣欣向荣勃勃生机的景象,万物都向人们露出春天的微笑。在这里———我们可爱的xx,一个学子们学习修养的佳境,鸟语花香的好地方。一切都昭示我们新一代的青春与活力。也就是在今天我们xx社与xx学院两家亲大型连谊大型植树活动风风火火的展开了。

“饮水思源,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带着这份感恩与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要为新的一年栽下新的希望,播撒爱的种子,让思源的爱的信念传播的更远,让更多的人民感受到爱的温暖。国家并没有抛弃我们这样的贫困学子,相反却给了我们更多的关爱,让我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我们要为我们的家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阳光灿烂的我们中午12:50集合完毕后,就浩浩荡荡的`来到了植树场地,由组长们事先联系好的一家农户,帮他们植树。农家很乐意并热情地为我们提供了开水及一些植树用具。尽管人很多,但组长们做的周到细心,他们分好组,井然有序地把树苗分发给每个小组,并嘱咐大家要小心行事。安排妥当后,大家都干劲十足的忙活起来。

此时的我们心里满是快乐与轻松,很快一棵棵树苗耸立与春土中,以昂扬的姿态向世界宣布了自己的一片立足之地。此后,它们会吸天地之灵气,大地之精华来使自己更加茁壮的成长,长成参天大树!这不正象征着我们这新一代的国家未来接班人吗?我们就是在社会的爱护与培养中茁壮的成长中。此时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努力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文化品德修养,争取作个21合格人才!

春和日丽,万里无云,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有一个地方一群有着美好希望与梦想,心怀感恩的阳光灿烂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正在快乐的忙活着。此时的他们是最可爱的,说笑着,忙活着,着不得不让人承认是一道别有风味的风景线!

看啊!阿姨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同学脸上显露欣慰与自豪的表情。三点多完工大家排队打道回府。一路沐浴在阳光的爱河里,树儿也友好的向我们招手示意。大家对这次活动都感触颇深,皆感慨万千,可以说这次活动不仅拉进了大家的心,使我们的大家庭体会到了团结的重要。更使我们的心灵得到了一次净化。

“饮水思源,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心存感恩将永远美好,心向阳光就永远不会有阴影。让我们亲近自然,亲近社会,树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带着自己的使命与信念更加坚定地前进!这就是我们此次活动的感想,谨共享!

阅读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

阅读志愿服务是一项富有意义的活动,通过参与阅读志愿服务,不仅可以帮助他人解决阅读困难,提高阅读能力,而且可以增长自己的知识并丰富自己的阅读经验。近日,我参与了学校组织的阅读志愿服务活动,并结合《阅读志愿服务条例》的要求,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阅读能力的缺失成为了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加入阅读志愿服务活动是我应尽的责任。在这次活动中,我了解到《阅读志愿服务条例》要求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阅读辅导,因此,在我进行志愿服务时,我积极寻找学生们的阅读困难,并在阅读中与他们展开交流。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服务,孩子们的阅读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且他们的阅读兴趣也得到了激发。

其次,参与阅读志愿服务不仅可以帮助他人,同时也丰富了我的阅读经验。在活动中,我遇到了许多阅读难题,例如有些孩子对阅读毫无兴趣,有些孩子阅读能力较低等。面对这些问题,我通过与孩子们的交流,结合《阅读志愿服务条例》中的方法指导,想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同时也增加了自信心和独立思考能力。

此外,参与阅读志愿服务让我更加意识到阅读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阅读是一种丰富知识、开拓视野的途径,通过阅读,我们可以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文化,不仅有助于学业的提升,也可以培养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考能力。此次志愿服务活动让我深刻领会到了阅读对于孩子们的重要性,也坚定了我自己在阅读上的执着追求。

同时,在参与阅读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阅读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志愿者与他人合作,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孩子们的阅读水平。在活动中,我与其他志愿者一起,共同策划了一场主题阅读活动,并组织孩子们一起参与其中。通过这次合作,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也锻炼了团队协作的能力。

通过这次阅读志愿服务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阅读的重要性,也收获了很多。阅读志愿服务不仅让我感受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还让我通过与孩子们的交流,加深了对阅读的理解和热爱。同时,《阅读志愿服务条例》为我提供了行动指导,并提醒我要不断进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我将会继续参与阅读志愿服务活动,在为他人提供帮助的同时,不断丰富自己的阅读经验,以更好地回馈社会。

福建志愿服务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的发展。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体会,我对于福建志愿服务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福建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使志愿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点对于志愿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福建志愿服务条例提出了发展志愿服务的目标和指导原则。条例明确指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这一目标和原则对于志愿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福建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条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的行为和内容,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社区建设等多个领域。这一规定使志愿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公益活动,也包括了新兴的领域。这意味着志愿者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参与和发展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为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此外,福建志愿服务条例还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培训和评估机制。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的培训要求和评估标准,强调志愿服务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素质要求。这对于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和评估,可以加强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志愿服务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对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中。

最后,福建志愿服务条例还强调了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志愿服务的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媒体参与宣传和推广志愿服务的活动。这对于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和推广,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和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总之,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为福建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指导。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体会,我深感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意义和价值。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在福建志愿服务条例的引领下,福建的志愿服务事业将会越来越好。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作为一项公益性、利他性的社会活动,不仅有利于参与个体实现自我价值,培育公民意识,更能通过社会公众的点滴参与汇聚成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下文是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者发起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应当将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鼓励大学和中学学生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本市确定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三月五日)当周集中宣传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七条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帮助本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自己的章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援助以及举办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委托给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或者保障。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五)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将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要求,以及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服务接受者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可以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就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般应当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

在特殊情形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组织筹集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定期将本市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其所在地区、单位应当予以鼓励和关心。

第二十九条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褒奖。需要市人民政府褒奖的,市民政局和市志愿者协会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未经登记,擅自以志愿者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志愿者组织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志愿服务接受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市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1月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

协议书。

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爱心、奉献,不求回报,讲求付出,从中收获欢乐。这是我们每一位大学生志愿者共同的梦想和心愿。

我是20xx级的一名青年志愿者,20xx年9月,我加入了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学长学姐的带领下,组织并参与了一些校内外的公益活动,尽自我的所能去帮忙需要那些需要帮忙的人。传递自我的欢乐和爱心的同时,收获着我们自我的欢乐和信念,并且让志愿者的奉献精神传承下去。

有人说,志愿者是“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确,加入志愿者协会两年多来,让我受益匪浅。首先,丰富了我的个人阅历。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不单单要学习,还要进行全方面的素质拓展,在学习中成长,在实践中成才。而此刻我肩负着不单是普通大学生的职责,而是一名志愿者。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比普通人更多的是活力、热心和奉献精神。仅有做更多的志愿服务,才能帮忙更多需要帮忙的人,才能收获更多的欢乐。其次,锻炼了我的协调本事。作为一名志愿者,这就要求我们能协调好自我的工作与学习时间,很多时候工作与学习时间是有冲突的。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我们不能只顾工作将学习落下,又不能只顾学习而不工作。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学会了充分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两者兼顾。更重要的是:我明确了社会服务的意义。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应当明白自我做的都是无偿义务活动,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是一笔无形的精神财富。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告诉人们,用心服务,传承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让这精神像阳光一样洒满社会各个角落。

脚踏实地,坚持不懈,才能登上峰顶。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留下的足迹虽然会渐渐消失,可是却教会了我们学会积累。无论做什么事情,态度最重要。有时候我们真心的为每一件事情做好了腕足的准备,但却以失败告终,可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逐渐从中获得爬起来的勇气。虽然失败了,却离成功更近了。我们青年志愿者在工作中,也有拼成失败痛楚的时候,可是我们需要做的,是整理好心理笔记,端正态度。只要一向坚持着良好的态度,坚持努力不放弃,我们会慢慢成长,成熟,直至成为一个耀眼的星团。切实的为人们做实事,这便让人们心中温存了热,温存了让人欢乐,让人感激的热。

进入青协一年以来,我们的干部干事秉着“我们是一家人”的思想,大家拧成一股绳,一齐努力奋斗。家人,就是有困难的时候我们一齐度过,欢乐一齐分享。这个家庭里,充满温暖,协作,宽容和欢乐。我们一齐工作,一齐学习,一齐帮忙需要帮忙的人,我们一齐进退,青协的荣辱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学会付出,让别人得到暖心热,我们学会宽容,让别人得到更多的机会,我们学会给予,让别人收到更多的甜果。青协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团体,我们相信,我们能用我们灼热的心,融化冷漠和无情,让世界处处充满爱,处处都有志愿精神。

我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自我的一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完美。不论时间怎样变,我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没有变。不论人们怎样变,我们的爱心没有变。时间在前进,志愿者们的精神,也再前进。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高中第一学期,我便加入了联合中学的志愿者。不得不说,他让我感触良多,而这种感觉是我从未有过的。那就是,奉献,它不仅仅是个扶老人过马路或是捡起个垃圾,它还是一种习惯,一种崇高的精神品质。

之所以说奉献是一种习惯,是因为它是随地随地都可以做的,而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道德修养。而对于在道德素质略逊的中国来说,我们更应当义不容辞,把奉献精神养成一种习惯,为我们形成和谐团结的国家立下汗马功劳。

记得第一次去的活动目的地时,我发现老人之间都其乐融融,知道我跟他聊天时,才发现,他们其实都是个缺少陪伴的“孩子”。他们因为儿女忙于事业或是不想拖累子女而来到这里,当看到我们这些高中志愿者时,不禁会拉着我们的手,诉说自己的子女或子孙的事,比如,有个大约八十岁的高龄奶奶说:“小伙子,你人真好,我有个孙子,也像你这么高了,放假回带着东西来看我,可孝顺了,哈哈”

当时,老人的话触动了好多在场的年轻人,当然,也包括我,因为,我想起了那个在乡下老家的奶奶,我还记得当时爸爸妈妈让她到城里和我们一起住,好有个照应,而奶奶却称不习惯城里生活而不来,其实,我们都清楚,她只是不想麻烦我们。

这次的活动,让我们体验到了亲情的'重量和无私,让我们知道,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不是希望你能给他们金山银山,山珍海味,他们最需要的,仅仅是陪伴,仅仅是你在她们身旁。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基层水务工作者。面对近期疫情防控需要,我积极响应单位发出的志愿者号召,主动请战、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晋城高速东口的志愿活动。在这十天的工作中,付出了艰辛同时也收获了难得的经历。

初到高速东口值勤地点,看到的是一排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面摆着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口罩、防护服等,环境虽然简陋,但是一目了然。接下来,工作人员现场告诉我们注意事项并分了组,穿好防护服、戴上口罩就进入志愿服务岗位。

“您好!请您出示‘三码’、48小时核酸报告!”这句话一天当中不知道要说上多少次,遇到出示“三码”不是很熟练的人也耐心帮助,六个多小时的来回跑动,考验的不仅仅是体力更是意志力,但是这过程中我们从来都没有退缩过,始终秉承着认真负责的态我立即报名参加。经过这次的志愿服务,我深刻的体会到工作的辛苦,也更深刻的感受到了因为付出而收获的欢乐。我将理论知识落实于实际生活,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要坚持公共场所的整洁,我也会提醒身边的人注意坚持公共卫生,因为这次的志愿服务活动让我重新体会到劳动者的辛苦,体会了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明白了要珍惜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其实,生活不仅仅是为自我和自我的家人努力,还能够为这个社会而努力。做事情的时候要肯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懂得与人交流。这次的志愿服务的收获是思想认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让我体会到为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乐趣,懂得了尽自我所能为社会奉献一点绵薄之力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明白了服务社会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而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为这个“家庭”服务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为社会奉献一点爱心,积沙成塔,我们的社会文明将不断的提升。构建和谐社会,志愿服务我能行。

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一条提倡在帮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突发事件的受难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委托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需要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志愿者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潜在风险。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对是否提供服务给予答复。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有损身体健康;。

(二)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应急救援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告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办理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

第五章支持和保障。

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三)培训志愿者;。

(四)救助因志愿服务活动造成人身伤亡的志愿者或者遗属;。

(五)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

志愿服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优惠。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家庭应当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志愿者协会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外及境外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到本市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县(市、区)应当成立由文明办、民政、民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等单位组成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和协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文明办。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市、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在同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组织、指导、协调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的行业性志愿者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注册、培训;。

(三)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质量作为表彰志愿者和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依据。

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身体状况、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条件相适应,并征得志愿者的同意。

第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对志愿者进行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体力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及必要的保障;。

(三)向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拒绝从事超出承诺范围的志愿服务;。

(五)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

(六)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志愿者组织管理,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章程,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第二十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

第二十一条提倡在帮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突发事件的受难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委托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需要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志愿者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告知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潜在风险。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对是否提供服务给予答复。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有损身体健康;。

(二)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应急救援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告知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办理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

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三)培训志愿者;。

(四)救助因志愿服务活动造成人身伤亡的志愿者或者遗属;。

(五)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

志愿服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和社会的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优惠。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家庭应当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志愿者协会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外及境外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到本市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九条市、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在同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组织、指导、协调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的行业性志愿者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注册、培训;。

(三)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质量作为表彰志愿者和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依据。

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身体状况、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条件相适应,并征得志愿者的同意。

第十五条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对志愿者进行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七条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体力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及必要的保障;。

(三)向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拒绝从事超出承诺范围的志愿服务;。

(五)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

(六)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志愿者组织管理,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章程,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第二十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

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这个月的感触很多,但是总有种无从下笔的感觉,用卞老师的话来说:就是读那么多书,上那么久学,还不知如何写,真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呀。这个月的心得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总结:

自12月5日起截止现在,由团县委、县青少年宫开展的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圆梦计划”活动已经开展将近半个多月,从挂满300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心愿树到现在将近160个心愿被实现中,我们的“圆梦计划”也得到了实质性的成果并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支持和肯定。

以前我对这些公益活动最大的遗憾就是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刚一开始那怎一个轰轰烈烈了得,后来就了无声息。这次活动真的是在认真做的,我们发动了所有可以发动的力量去实现他们的愿望,说实话,这些小愿望在少年宫来说真的很容易实现,但是我们却想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这次活动中来,变成一个全民行动,做公益活动不仅仅是那些受恩惠的孩子们受益,其实更多收益者是我们这些被物质社会中麻痹自己的人们,它就像在这个严冬中捂暖自己日渐冰冷的内心的“暖宝宝”。佛曰:施比受更幸福,所以我认为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帮助别人是自己再给别人恩惠,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我们自己在救赎自己。

在这里我不想再多为这个公益做过多的任何评价,我只想我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很多,在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去做。活动中我也接触了很多外来务工子女,她们真的很有懂事,这可能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原因吧,看到她们我就会想到少年宫的小朋友,少年宫的小朋友真的是太幸福了,出生你选择不了,我希望这些小朋友在以后的未来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永远都那么开心简单的生活下去。

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抱怨生活,跟别人比较,总觉得自己很不幸福。其实你有没有发现,你在追逐的是幸福还是比别人幸福,幸福是比较出来的,痛苦也是比较出来的,其实在你清晨起来张开你的眼享受晨曦抚慰你脸庞的`时候,真的,你已经是这世界最幸福的人了,试想,比起一个连生存权都被剥夺了的人,你已经是够幸福的人了。所以,想要幸福你就要找好平衡自己内心幸福的砝码,多一点自足,少一份贪婪,多一份感恩,少一份抱怨,多一点悲悯,少一份自私。幸福就会来敲门!

团委对我们志愿者真的挺上心的,在年终时也不忘给我们开个总结交流会,给了我们总结自己工作和经验以及梳理清楚未来的奋斗方向机会。在交流会上我们各自交流工作心得体会,我们所有志愿者来至不同的部门和单位,聚在一起交流其实真的很意义的。

听了很多其他志愿者的年终总结,觉得其实我应该少一点抱怨,多一点理解,学会包容。在他们身上,我要学的东西实在太多了。志愿者的工作必然是很繁琐很杂的,在单位中,我们就像万金油一样,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涂哪里。正是这种机动性,让我们有时候不免有很多不适。很高兴有这样的交流会,让我思想上又有了全新的转变,不再那样孩子气,以自己感受为中心的去做任何事情,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学会跟领导的相处。特别是樊书记在会上真诚的与我们分享自己当初做志愿者时的宝贵经验,让我真的是收益匪浅,真的,从那次开会以后,回到单位后,我就尝试着努力的给每个人友善的帮忙,很多时候,我都主动的去要求去帮他们做事。

当你改变自己的时候,别人也会改变对你的态度,他们会为你着想,有什么好事都会想到你,领导也会关心你,这是我做了改变之后最大的收获。昨天看了一篇果宁大师的采访:果宁大师说,人最容易做的一件事就把所有对自己好的人当成一种理所当然,不懂得去珍惜和感恩,出了社会,别人对你好,你要学会珍惜,在少年宫的日子里我会好好珍惜的。

会上樊书记说的一句一直都在我脑海里那就是“吃亏是一种积攒,帮别人多做一点事别人就会欠你一份情谊,到一定点时候这些都会通过其他方式回报给你的”。是的,这是我最要学习的,温州人的精明在只能在商场上,在人际交往中是最要不得的。

在少年宫中,活动是最多的,这培养了我实践操作能力,挺多人都很好奇我是在做什么工作,生活怎么可以这样精彩的。我只想说我所走的每一步都像是背后隐形的推手在推着我似得,来到这个单位,是我意料之外,但是却是我最大庆幸之中。

这个月我开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筹划活动方案——年终教师联谊会方案及筹备,有了之前活动和参与,对活动方案的策划也有了大体的了解,虽然不能说庖丁解牛般熟悉,但是还算是得心应手。整个策划做下来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真的好期待,希望一切都能够有一个完美的展现吧。在策划过程中,我还学会了一件事,那就是要了解这些老师的喜好和意见,多征求多倾听别人的想法,在活动策划的时候我会问他们喜欢什么样的互动游戏,然后根据他们的喜好来安排活动。

在少年宫给我最好的东西就是给了我足够自由发挥的空间,他们不会给我把一幅已勾画好画,然后给我去机械的去填色,更多的是给我一张白纸,让我去画,画好了然后给我提意见。这就是我主任对我指导的一种方式,其实真的挺感谢的,在主任的指导下,我学会的东西真的挺多的。为了活动我第一次尝试着去学剪辑视频和音乐,对于我这个电脑短路客,真的是很不容易了,真的是活到老学到老。

12月一年中寒冷的一季,却带给我太多太多的感动和温暖,跨过一生的13年,来到一世的14年,谁是谁的一生一世,到最后谁会是陪你走到最后的那个人,我们都不知道,我们要做的是“花开堪折枝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坚守自己最初的选择,做最好的自己,然后静静等待那份属于你的“奶酪蛋糕”,这样谁也动不了你的“奶酪”了。看了最后一期的爸爸去哪里,在那个拥挤的暖屋中,cindy对angela说了这么一段话,挺感人的,可能孩子还不懂其中正真的意思吧,说者无意听者有心,cindy说好女孩是天使,所以我们以后要多做好事,而乖男孩呢,就是天使的老公。

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

第八条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可以按照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以及风险等信息。

第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志愿者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组织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六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志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者组织;。

(二)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接受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教育、培训;。

(三)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五)要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

(七)在自身生活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制度;。

(二)接受志愿者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者组织;。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八条志愿者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志愿服务标志。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

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范围和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如实告知所需志愿服务的信息和风险。

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对志愿服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时,应当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标志,帮助志愿者解决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的风险,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的活动。

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在参加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时,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志愿者组织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举办者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也可以委托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志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志愿服务交流活动。

第五章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省依法设立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为发展全省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

捐赠人和资助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志愿者组织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三十一条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

第三十三条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四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过错造成志愿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损失或者损害是因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三十六条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过错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向第三人取得赔偿。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组织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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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心得体会

转眼间,彭波来哈巴河县已经有一年零一个月了。目前,就个人在哈巴河县志愿服务做一下总结,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写出来。20xx年7月25日到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南校区,开始军训,参加培训几天,启程开往哈巴河县,20xx年7月31日来到哈巴河县,召开志愿者服务签订仪式,分配到哈巴河县旅游局,开始自己的志愿服务,8月1日开始正式上班。

从火车上下来,刚到乌鲁木齐站,出来直接就遇到接送我们志愿者的队伍,心里充满感激,看到这么多队伍和我一起为了同一个梦想齐聚乌鲁木齐,心情很激动,我们以后就是一家人啦。到达新疆大学南校区后,我被分配到五楼,把随身携带行李放在宿舍,开始期待我们分配到同一个县城的志愿者,其中最为期待的当然是和我一个学校的校友,高美强,这个和我同校,当初在学校参加面试的时候认识的小伙。那小伙,相当精神,在南校区学法学专业的,得知他也分配到新疆,心里想真好,有一个做伴的人了啊。到新疆也有个心灵依托,可以不用那么担心了,至少多了一个相互照顾的兄弟。

不到新疆,不知中国之大啊。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来到祖国西部,进入沙漠戈壁滩,感受到西部特有的气息,这边的一切对我这个刚来的人来说,显得十分好奇。列车穿行在这片辽阔的大地上,让我不禁感叹祖国地大物博啊,但是看到如此多的沙漠,又联想到要是这些沙漠都能变为绿洲,把我所学到的植物学用到此处,种上各种绿色植物那该有多好啊。不过转念一想,万事万物都总归有它的用处,这些沙漠里面说不定有宝贝呢,何必计较呢,所以珍惜万事万物,一草一木总关情。

新疆大学南校区一起度过的日子,是我志愿服务的第一步,遇到所有来到新疆的志愿者,我们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为了一个信念,为了在基层做点实事,我们相聚,因为我们有相同的梦,这是个人的基层梦,志愿梦,千千万万的个人梦汇聚成我们中华民族最大的梦——中国梦。为实现祖国富强,人民幸福,我们过来新疆挥洒汗水,播种希望,为社会做点自己该做的公益事业,将个人利益抛在脑后,一切以集体利益为主,把实现个人价值转化为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以群众切切实实的利益为着力点,一切为人民服务。记得有一次,我们哈巴河县需要出志愿者去打篮球赛,我和我们县几位志愿者一起上场,我在选拔赛上受伤了,回来之后,阿勒泰地区王书记慰问我伤情,还把我送到医疗室进行处理伤口,倍受感动。还有一次,我和高美强一起在路上走,我们聊到看见很多志愿者一起忙碌的身影,我说感觉志愿者特别亲切,我们不计报酬,我们只为能做力所能及的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来自五湖四海,相聚这儿,真的很不容易,以后要珍惜这段美好时光,以后在新单位我们要少说话,多干事。说到这儿,我们旁边的一个人,接过话,年轻人啊,你们说的太对了,还问了我们是来自何处,和我们热情聊天,他告诉我们他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项目办书记朱刚,我们感到十分高兴,这么大的官很亲民,和我们志愿者交谈,感觉我们来对了地方,以后要尽自己全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旅游局,这个我人生第一的驿站伴我成长。在这里,我学到许多以前在学校所不能学到的学问。到了这个单位,值得一提的是,我遇到了一个好领导,他是吉林省过来的援疆干部,按理说,我们算半个老乡,因为我也在吉林上大学四年。吴局长对我很照顾,刚来第一天就请我去他办公室,给我说,来新疆,要放心工作,努力工作,有任何不懂的,需要帮助的地方都可以随时找局长。当时吴局长还和我爸爸通电话,电话中,尽管我爸爸那边说的是四川话,交流还是没有多大问题,局长给我爸说,请放心,你的儿子现在在我们单位,我们会好好对待他的,你们不要担心他。我当时差点哭出来,很感动,这是第一次感受到吴局长的体恤下属之情。初到单位,我那时候很害羞,对人也特别拘谨,万事十分小心,不轻易说话,害怕自己说错话,不轻易做自己不懂的事,害怕自己做错事。单位的同事都鼓励我,领导也都教育我,这里面有小事有大事。小彭,厕所的灯出门之后要随手关掉,门要锁好,做完事之后要及时汇报,工作不要拖,打印文件的时候要正反两面打印,节约用纸,节约用电,以及同样的错误不要犯两次,等等许多事情,以后我都慢慢改过来了。每一次领导同事对我的苦口婆心教导我都会记录下来,以后都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争取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在哈巴河县做志愿者不光要做好单位的事情,同时,我们时刻不能忘记自己的位置,自己的身份始终是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我们是为了志愿服务而来的。所以,这些在我脑中,我必须认真参加每一次志愿活动。我虽然不是一位好的活动组织者,但这一年,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确是一位志愿活动积极参与者,我会很好处理单位工作与项目办安排的活动之间的冲突,也学会在这么多志愿活动中,如何协调联系各方面力量,做好团结一心,积极表现我们大学生志愿者的风采。

这一年,我成长了,我长本事了,虽然自己才工作一年,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学问,可是我确实努力过,也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理论联系实践,武装自己头脑,下到基层去干实事。了解群众的需求,为民办事。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因为感觉自己还有许多事情没有去做这一年的时光就悄然逝去,一年的时间说短不短,我们志愿者之间的情谊日久天长,我们一起搞过的活动都成为我们美好的回忆留在我们心间,一年时间大家也都成长了,变得更加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了。这一年,我除了工作之外,也认真学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参加过三次公务员考试。第一次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二次是阿勒泰事业单位招聘,第三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第三次,幸运的考上了北屯市民政局公务员,我参加公务员考试是为了扎根新疆,把自己的身份先转变过来,争取更多机会去做更多国家和社会需要我做的事情。这一切,我想,既有运气在里面,也有我付出的努力,因为之前我报名了阿勒泰选调生考试,7月6日考试,87个人招录10人,招录比例是1.5比1,意思是有15个人进面试,而兵团公务员是5月25日考试,所以我考试的时候告诉自己主要是考上之后的选调生,我就认真复习轻松考试,我特别放松去考的。既然已经考上,就去吧,既来之,则安之。同时,我在寝室也经常废寝忘食的学习,学习各种文件,也学习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知识,这次的侥幸成功,我要继续总结自己,适当看一看自己,应该怎么继续走,怎么努力的做好接下来的学习和工作。今天的成绩是昨天的努力和汗水换来的,如果今天不努力不勤奋的话,明天就不可能有任何进步,只能是停滞不前甚至退后,不进则退。所以,我要继续坚持学习,迈出前进的脚步,努力学习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十八大精神,党章,以及兵团的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新疆四史,学习兵团发展史,学习道德劳动模范典型事例等。学习关于我们党的先进理论思想,用来武装自己头脑,争取早日成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做好自己份内的事。

来哈巴河县一年,我每个月的国家补助是1515元,县城每个月会发300元补助,这一年来,也没有给家里爸妈打过多少钱,前前后后总共打回家4500元,借给朋友1300元,许多朋友说我这是尽孝道,他们都没有给家里打过钱,自己倒是向家里面要钱,我听说后也说其实也对,这边花销确实挺大的,但是转念一想,自己还是有时候没有安排好自己的钱,本可以更加省的,要求自己的时候不能和别人比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于志愿者向日葵基金,我是作为会计,我把每一笔账都记录好的,钱只会多不会少,因为自己有时候身边有零钱的时候放进去。我要学会管理自己的财政,也要学会对自己适当投资,买一些对自己能力提高有好处的书籍,花钱请朋友一起吃个饭交流一下最近的学习心得,与朋友畅聊。

志愿工作当中当然也会有一些不如意的地方,我想这些地方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以后我们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争取做好每一项工作。第一,组织活动通知方式我们仅有通过志愿者群,有些出门办事的志愿者,或者在单位没有电脑的等其他情况志愿者无法接到通知,能否通过电话通知。第二,通知时间能否恰当,有时候上午通知下午搞活动,一些有了安排或者单位有事的志愿者无法抽身。第三,安排志愿者,安排所有的参加活动呢,还是安排一部分人,这些应该视情况而定,活动的性质以及需要的人数,有时候,许多人都过去做活动,活动工具也是一个问题,造成一部分人干一部分人看的局面,能否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第四,我们组织活动,最好有活动方案,而且每次活动方案的制定都应该通过我们临时党支部大会和团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民主决议,并且在群共享里面征求所有的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我们应该接受,不合理的建议也应该把原因说出来,并且鼓励大家积极发言,言论自由。第五,管理志愿者向日葵基金的会计应该每个月搞完活动后向志愿者负责人汇报工作,抓好管理。同时,向日葵负责人定期向项目办负责人汇报工作,汇报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困难,并且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但必须是反映广大志愿者的心声。第六,针对我们食堂的不排队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志愿者自己首先应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首先在自己身上找问题,然后其他公务员有类似情况的我们应该向县委组织部反映情况,也杜绝提前回寝室打饭的现象发生。第七,志愿者之间生活上应该丰富一些,最好有一定的组织,利用兴趣爱好等,比如组建志愿者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舞蹈队,学习哈语组等各种形式,利用周末双休日的时间,志愿者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合作,把我们聚在一起,力量变大。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心”,我因为考上了北屯市十师公务员,我将继续去北屯奋斗,开展新的工作,开始结交新朋友,准备新的生活。也意味着离开哈巴河这片热土地,离开我们哈巴河志愿者团队,又会过去遇到另一批兵团志愿者,开始新的征程。人生充满着聚与散,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但我的心永远属于志愿者团队,一日志愿者,终身志愿情。相信哈巴河志愿服务活动会越来越出色,我们的志愿者家人队伍会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建设新疆的决心越来越大,我们扎根新疆的使者会越来越多,留在新疆的脚印会越来越广,只因为我们同一个梦而来,来了就不会有任何怨言,我们会勇敢走下去,为建设美好新疆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哈巴河,我的第二故乡,再见!心却从未离开!献出我对你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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