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汇总13篇)

时间:2023-11-17 08:58:26 作者:HT书生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汇总13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明确和公正的执法机构,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除四害工作制度

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二、・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实施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

室卫生包干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卫生全面达示。

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整治,要清。

除卫生死角,办公场所卫生要达到创建要求。

四、・积极参与局(公司)组织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考。

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五、・积极配合局(公司)做好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

不准乱倒垃圾,乱扔烟头和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保持厕所卫生整洁。

六、・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消除“四害”,

由办公室派专人实施负责。

七、・在城客户服务部的卫生工作由网建办负责,并定期。

组织检查考核。

八、・扎实做好健教工作,定期组织辅导上课,每季一期。

健教专栏,内容要广泛全面,不断更新,确保健教的实效性。

九、・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比,并与当月。

奖金兑现挂钩,同时将各科室考核得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文明城市、文明机关要求。

・・。

除四害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促进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本着科学、全面、可比性原则对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和督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灭蟑螂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以治为本”的原则,合理使用环境、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方法,分段实施。

2、广泛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发现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认真做好蟑螂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

3、要把涂挂药物及滞留喷洒作为化学防治的主要手段,有美洲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采取烟熏的办法,对下水道进行处理,有效地杀灭蟑螂。

(二)灭鼠工作:

1、大力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继续治理垃圾,堵塞鼠洞,发动师生,消除杂物,铲除鼠类隐藏场所。

2、继续完善灭、防设备,加强对灭鼠设施的管理和应用,抓好防鼠门、挡鼠板、防鼠台三道防线。各类通道和通风的地方加防鼠钢网,从根本上提高各行各业的防鼠能力。

3、认真做好春冬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加强对厕所、寝室、图书室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4、以坚持铲除鼠类隐蔽、孳生场所为住,设立防鼠设施,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三)灭蚊工作:

1、灭蚊工作要同灭蝇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动手,消灭越冬蚊蝇和第一代蚊蝇。

2、广泛发动师生,开展以翻盆倒罐为主要内容的小型积水容器的控制,及时清排雨水和污水。

3、要定时定量投放生物杀幼剂,防止蚊幼孳生。

(四)灭蝇工作:

1、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密闭存放。

2、加强对公厕、废弃物的管理,保证无蚊蝇孳生。

3、认真掌握施药的时间,统一行动,确保药物的效果。

各部门和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除四害”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措施,确保100℅完成目标。

卫生局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 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 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 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 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除四害工作制度【】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予,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1、每年每季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2、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蟑螂活动,确保“药。

3、职工家庭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卫生院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 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 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 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 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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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四害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块块监督”和专业队伍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区。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四)依照本办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行业爱卫会在同级爱卫会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本行业的除四害工作。

第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除四害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传染病疫区、疫点内除四害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测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等区域内除四害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居住区的除四害工作,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爱卫会负责。

第八条开办社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市、县(市)、上街区爱卫会备案。

第九条社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从事除四害工作,并收取一定的药物和劳务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区应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鼠密度用粉迹法测定不得超过3%,鼠征阳性房间不得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得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内,鼠迹不超过5处。

第十一条各单位、居民区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3%,有蟑螂房间的成虫、若虫数平均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二条各单位、居民区应及时排除积水,对消防缸(池)、河道应采取防护、消杀措施,预防蚊幼孳生,蚊幼和蛹的检出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餐厅、厨房、操作间、食品加工车间、库房等重点单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一般单位,应采取设置防蝇设施等措施,防止蝇幼孳生和成蝇聚集。防蝇设施合格率及蝇幼、蛹的检出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对垃圾箱(站、池、桶)、厕所定期洒药,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蝇幼和蛹的检出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除四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除四害药物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

第十五条因使用除四害药物发生药物中毒、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市)、区爱卫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除四害档案,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设立除四害监督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市爱卫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除四害监督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检举、举报,有关部门应保护检举、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对公民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或者投诉,爱卫会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除四害成绩显著的;

(二)在除四害组织协调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垃圾箱(站、池、桶)、厕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爱卫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成立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并有分管人员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年初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年末有总结报告。

三、建立除四害责任制,并落实到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除四害工作有人做。

四、搞好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做,提高全体师生的除四害意识。

五、紧抓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铲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坚持春、秋季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做到购药到位、投药到位、器械落实到位、经费和消杀技术人员到位。

七、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八、健全和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对开展的各项除四害工作及时记录。

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四条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会长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员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评选产生。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6—10人组成,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评议活动前,评议会围绕村“两委”近期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评议。

第七条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评等多种形式,就村、组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村、组评议会集中评议。

第八条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通过黑板报、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进行帮扶教育。

第九条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农户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将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在自愿申报、小组评议结束后,将各户的“得星”情况由道德评议会评议确定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定。

村级卫生检督工作制度

一、村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为本村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本村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档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对本村饮食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培训,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事先向http://乡镇卫生监督专干报告,并协助对食品卫生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掌握辖区内医疗市场的相关情况,如出现游医和无证行医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查处。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http://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站长:

成员: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卫生院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建立除四害领导小组,实行书记或主任负责,并有分管员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除四害责任制,并落实到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除四害工作有人做。

四、搞好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除四害意识。

五、紧抓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铲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除四害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除四害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并将除四害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明确奖惩激励制度,对在除四害工作中积极配合、任务完成出色的集体与个人给予表扬;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仍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力量清扫,加倍收取药费和劳务费。

八、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对开展的各项除四害工作及时记录,完成书面材料,建立除四害工作台帐。

除四害工作制度范文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室内外杂务,经常检查库房、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即使投放和清理。

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蜜蜂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1、每年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2、各科室及老干部活动场所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搞好室内外卫生,为老干部活动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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