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产赔偿协议(汇总18篇)

时间:2023-11-21 16:42:40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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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尊敬的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与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现提出以下补充代理意见:

一、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部分非被告所为,是其他业主改建、设置。如为“侵权”,原告也应举证证明是被告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即便相关行为构成侵权,也不属于共同侵权、共同诉讼,原告应一一起诉其他“侵权”业主。

原告所诉称的大厦现状,在被告承租前便已经如此。相关改动是由大厦内继续经营的其他业主前期改建而成,被告并未参与实施相关行为,仅仅是按照大厦现状对相关房屋继续承租、使用至今。由于相关设施的改建、设置是由其他众多业主具体实施的,原告如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应一一起诉其他具体侵权人,而不应在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随意将被告列为侵权人,要求被告对别人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案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告应就被告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原告存在损害后果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事实举证。虽然原告庭审中罗列了被告一系列“侵权行为”,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系被告所做,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所谓的“损害后果”。原告提交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第某某号文件,并不能证明该文件所处罚的行为就是本案原告所诉称的那些具体“侵权行为”。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大厦内部现在正常营业的四个店铺分属不同业主所有、管理,原告庭审中诉称这四个店铺均为金某某所有,明显是在欺诈法庭。

某某大厦内部现在正常经营的四个店铺分别为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经营者金某)、青岛市市南区某某旅游用品商店(经营者金某某)、市南区某某军事模型商店(经营者王某)、市南区某某干海产品店(经营者苏某)。本案被告仅仅自行经营青岛市市南区某某旅游用品商店,该商店注册日期为xxxx年某月某日,所在经营场所即大厦内部一层2号的产权人为韩某非金某某,房屋登记面积仅为14.3平方米,而且2号房屋与原告的34和37号房屋中间隔着8处房屋,也不存在相邻关系。因此,被告仅作为2号房屋的使用人,从未实施过改变大厦内部构造的行为,其日常使用权限也仅限于2号房屋,对于原告房屋周围的改动,原告应向相邻业主或其他有关业主主张权利,与被告无关。

其次,原告诉称杨国福麻辣烫也就是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非法占用厕所、道路等公共空间,也与事实不符,与被告无关。经调查,市南区某某家常饭馆现在正在使用的相关公共区域系其合法承租,并已在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完全不存在原告所诉称的非法占用等事实。即便存在,由于该店铺及房屋均与被告无关,相关责任也不应由被告承担。

三、大厦内部现有布局更有利于业主生产、生活和安全,原告执意要求恢复原状,不符合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原告单方意愿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思表示。

现在某某大厦不再整体对外经营,内部“商铺”已经被分割成独立的“住宅房屋”,“商路”已转变为普通房屋间的“过道”。原告提交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第某某号文件其载明的处罚依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于大厦内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也是认可的。对于住宅而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均是建立在住宅安全的基础上。因此,相对于相邻关系的其他原则,安全原则至关重要,全体业主的整体安全又最为重要。

现在大厦内部第一层后面及第二层全部闲置无人,而一、二层又彼此相通,二层由于窗户毁损、与周边其他建筑相邻,对外无安全屏障。若强令拆除用于防止安全隐患的隔门、恢复已不便于业主生产生活的原状,必然会对那些还在正常经营的业主构成极大威胁,如发生意外事故,相关损失岂不是应由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的相关单位承担?在大厦内部已无商路的情况下,住宅间的`过道只要不影响业主正常通行即可。

大厦内全体业主房屋面积总和共两千多平,而原告房屋。

仅占不到十平。大厦内部现有布局已持续存在、使用多年,除本案原告外,大厦内其他业主均无异议,如法院强行判令恢复原状,不仅会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会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法院应结合大厦内部现在的实际状况,从安全优先、业主整体利益优先的角度出发,兼顾适用相邻关系中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

xxxx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这里所说的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及其他财物。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是指经损害的财产已不复存在。所谓“相应的赔偿”是指赔偿的数额应以物的价值计算,严格掌握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并且是在受害人失去该财产时为估价日期。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指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中最高的出价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规定“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是因为:首先我国的国力财力还不雄厚,国家赔偿只是慰抚性的,仅是象征性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会加重国家及公民的负担。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财产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驾驶的车牌为“”货车相撞,致受伤。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两人):乙方: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日。

财产损害赔偿协议书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财产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上诉人(一审原告):单xx,男,1xx2年x月x日生,汉族,残疾人,无业,现住:xx岛市xx区xx小区市防疫站x号楼三单元xx室。

法定代理人(单xx的三姐):单xx,女,1xx2年12月21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址同原告单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周xx,系受xx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蔡xx,男,汉族,xx岛市xx学社化机支社老龄委主任,退休干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大哥):单xx,男,1x4x年x月3x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厂xxx小区xx号楼1单元1号,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二哥):单xx,男,1xxx年1x月2x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x街x号楼1单元xx,电话: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单xx的二嫂):胡xx,女,1xxx年1x月11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x街xx号楼1单元xx,电话:xxxxxxxxxxx。

因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上诉人不服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3)连民一初字第4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和法院专递费。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错误的认为判决前抚恤金所有权处于不明状态。

单xx等人虽然都是死者王玉桥的合法继承人,有权领取抚恤金,但问题是,在他们领取之后,应当及时交给单xx,而不应占为己有。尤其是胡xx,她身为社区主任,应当非常清楚发放抚恤金的对象。依照《辽劳字1xxx第1xx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据此,本案唯有单xx符合条件。从民政部门确定、发放抚恤金之日起,本案抚恤金所有权就有了明确归属,这点已经在(xxx2)连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中得到了确认,并经(xxx3)葫民一终字第1x1号判决进一步阐明,原文是:“……故该一次性救济费的给付对象应为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本案王玉桥的直系亲属中,其余子女均有独立生活能力,且已分家另过,仅有残疾人单xx属王玉桥生前的直接供养人,也就是只有单xx才符合供养条件,才有权处分该笔救济费。”所以,依法依规,在两级法院判决之前,本案抚恤金所有权是处于非常明确的状态,就是归死者王玉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单xx所有,这点没有任何疑问。

二、一审法院错误的认为单xx等人不构成侵权。

单xx等人领取抚恤金之后,本应及时将该笔款项交给单xx,但他们没有,反而一直占有,这就构成了侵权。尤其是在经一审判决后,单xx不服,竟然还上诉其智残的弟弟单xx,拒不返还抚恤金。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单xx等人仍不返还抚恤金,直至法院强制执行,这就足以说明,单xx等人是故意侵占。两审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法院认定单xx等人的行为侵占了单xx的合法财产,已构成侵权,所以才判决让其返还财产。

三、一审法院认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是错误的。

此款在执行前一直被单xx等人侵占,一方面,此款产生了最基本的可期待利息损失,更不论说如果进行投资,可能取得的收益。另一方面,此款在他们手中长达七年多之久,产生的利息收入已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应当返还。依照《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孽息。本案抚恤金虽然已经法院执行完毕,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且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据此,单xx请求赔偿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单xx等人百般狡辩,称抚恤金用于办理母亲王玉桥丧事了,没有侵占。对此,单xx可以明确告知单xx等人:王玉桥本人的自有资金,除了支付丧事费用等其它所有支出外,还剩余一千多元在你们手里,根本无需动用抚恤金。也就是说,在办理王玉桥丧事上,单xx等人不但没有花自己一分钱,还占有王玉桥自有资金一千多元,如果不是这样,单xx也不会起诉单xx等人赔偿财产损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完全没有适用任何一条实体法律就驳回诉求。

整个判决书,没有提到任何适用的实体法律,全部是“本院认为”,引用唯一的法律是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但该条法律恰恰是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判决书中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而该条法律与本案没有实体关系。据此,上诉人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完全无法律依据,而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合理主张及法律依据,竟然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一点认可。

在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本案的一审判决竟然能经过一审法院审委会的讨论通过。根据法律规定,审委会要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负责,那么,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与本案实体有一毛钱关系吗?现列出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全文,请二审法院鉴别。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述法律,是规范审判人员应如何依法书写判决书的,一审法院把这条法律作为驳回本案当事人实体诉求的依据,实在是太荒唐了。

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名一审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23x元”的诉讼请求,维护残疾人单xx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单xx法定代理人:单xx。

xxx4年4月x日。

附:单xx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一份。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法理上,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措施防止业主在其管理的单元住宅或共用部分被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侵害一审判决持否定的态度,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然要对业主承担某些义务,但这些义务不包括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侵害的义务。实际上,这既违反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违反了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同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法定职责相背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否则,即应对业主因为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首要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些义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被管理的小区内的设施安全,设备安全,否则,因为设备不安全使业主遭受损害,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在小区实施抢劫、盗窃、强奸和绑架等犯罪行为,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在上述两类义务中,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首要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预先免责。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他们法定职责的反映。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x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这里,所谓安全防范工作就是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此种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犯罪行为的侵害,例如,安装自动门锁、安装监控录像设备等,防止非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区域;建立非业主的来访登记制度,确保物业公司知悉来访者身份;实行保安巡逻制度,防止犯罪分子伺机作案。

应当指出的是,物业公司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安机关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公安机关承担的是公法上的义务,物业公司对业主承担的是私法上的义务,因而,公安机关不承担预防犯罪的直接责任不代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致业主损害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在现代社会,鉴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存在,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均建立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组织制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其业主承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措施预防犯罪行为人对其业主实施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案中,被上诉人存在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是明显的,不论是日常防范还是案发当日的合理处置。被上诉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与上诉人因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不确定。

1、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负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定义务;此外,对物业公司实施资质管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明确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中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义务,被上诉人理应按法定义务履行,未能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种法定义务是最低的义务责任要求,不能约定排除。

2、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职业上的较普通的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公司或组织要高得多的注意义务。此种义务要求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和保障业主免受第三人犯罪行为的侵害。被上诉人也不例外。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安全保障的区域只是公共区域,不延伸到业主住所是片面的过时的错误理解,盗窃者使用强行暴力手段进入业主房内实施不法侵害是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公共空间的,如果被上诉人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可以防范此种不法侵害发生的。

可以想象,在现代化都市的广州,政府基于城市形象等因素考虑限制居民安装防盗网,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一般小区居民又不可能安装现代的弱电安全保护设备(当然,即使安装了这些设备也需要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监视、维护、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制止措施),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人们唯一的也是政府推荐的私法上的安全保障方式。试想,若物业公司只是小区居民的管理机构,大家没事儿在家里每月花钱请个“领导”干什么?!

3、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未能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从被上诉人提供安全保障物业服务的专业和规范的角度出发,被上诉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雇请未取得《广东省保安资格证》《上岗证》的保安员从事保安工作;上诉人与小区业主未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上诉人也从未见过被上诉人的任何关于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被上诉人疏于管理,监控录像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对出入的陌生人不能实施有效的盘查、没有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发案当天只有一名门房,没有保安巡逻,录像监控设备不仅不能录像,而且根本没有开启,接到上诉人报案后,未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该封闭的出入口没有封闭,不能给公安机关提供任何破案线索。

其次,从被上诉人职业上的较高注意义务出发,以犯罪嫌疑人强行撬锁进入上诉人室内翻箱倒柜窃取财物后离去的事实,按照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足可以推定被上诉人对小区居民住宅的保安巡逻显然存在疏漏,有过错。

4、被上诉人的这种过错与上诉人所受财产损害当然具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财产损失是第三人所致,被上诉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原理和最高法院的意见都不一致。

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况下,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使本可以避免或降低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因此其应为受害人向直接责任人求偿不能的后果承担一种风险责任,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赔偿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侵权人是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人是补充责任人,两者构成责任竞合,在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无资力赔偿的时候,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三项重要内容:(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如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如受害人的损害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包含犯罪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至于损害是单纯的人身损害,还是附带财产损害,还是单纯的财产损害,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人的赔偿责任自然也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权择一起诉。国内有些法院已经有依托这项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家中财产被盗造成的损失的判例。

三、关于上诉人的财产损失的数额。按常理,上诉人在看到家中被盗时,震惊中不可能对丢失了哪些物品说谎(一般人也如此),因而就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报警回执及报案登记,已经可以作出证据具有初步可信度的判断,且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对上诉人被盗的事实和上诉人的诚信度也予以认可(因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申请出庭的证人拟证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才省去了上诉人申请出庭的已经在厅外等候的两位证人范瑞馨和陆顺莲的出庭接受质证的程序),对上诉人的财产损失数额被上诉人更没有提供任何反驳证据进行否定,依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x3条关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规定,在案件尚未侦破的情况下,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已经证明损失的物品和款项的事实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即上诉人报案登记中载明的上诉人财产损失数额应当予以确认。

综上,被上诉人虽与上诉人个人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上诉人按时足额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管理费,被上诉人应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障职责。由于被上诉人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业主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上诉人财产受到损失,因而被上诉人的疏于管理、应急不力的行为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要素:具有过错、行为违法、上诉人具有受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上诉人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因而被上诉人应对其过错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谨呈。

广州市xx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更多。

民事财产赔偿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造纸厂(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造纸厂因在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承包土地旁排放污水,对_________亩耕地造成很大影响。现根据_________县环卫局(98)27号文件指示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县环卫局(98)27号文件之规定,甲方一次赔偿乙方损失费_________元。

二、为了照顾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给乙方增加补助费_________元。以上两项共计_________元。

三、甲方通过协商及合法手续将乙方的所有耕地买下,并在县郊区给乙方买下住房各_________套,且安排其子女在造纸厂就业,今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额外要求索取新的赔偿。

四、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限_________天时间,搬出现住地及腾让耕地,搬出后,甲方即行付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造纸厂(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财产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乙方受伤,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鉴于此,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所驾驶的____半挂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各项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理赔事宜。

2、甲方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理赔数额之外,自愿向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共计元。

3、上述甲方自愿赔偿的费用于本协议签署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4、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条约定的赔偿费用后签署谅解书。

5、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办案机关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20____年__月__日

财产损坏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甲方:深圳市迪美迦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张友根20____年4月15日甲方委托乙方与东莞市虎门正东制衣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甲方因生产需要,外发深圳市迪美迦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面辅料给东莞市虎门正东制衣厂加工成成衣,由于乙方在没有经甲方负责人就加工单价为27元/件价格同意情况下,与东莞市虎门正东制衣厂将此合同签署。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委托加工合同》的问题:

由于乙方在未经甲方就单价价格同意额情况下,与东莞市虎门正东制衣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乙方承担单价为27元/件,加工费总金额为27000元的全部加工费。

1.短裤数量1000件,加工单价为27元/件。加工费总金额27000元。

第二条关于短裤面料问题:

由于乙方失误造成短裤加工面料用错,乙方承担面料费11040元。

第三条关于短裤辅料问题:

由于乙方失误造成短裤加工辅料拉链全部报废,乙方承担辅料拉链费共计共计2560元。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协议

乙方:高xx。

丙方:汪xx。

甲方雇用乙方高xx的汽车运送化学物品,行到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时,和丙方汪xx驾驶的汽车相撞,货物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十五xxx万元损失。经贺兰县交警队现场认定,乙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丙方负主要责任。在此情况下,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赔偿甲方货物损失80000元。其中乙方赔偿30000元,丙方赔偿50000元。

2、以上赔偿费由乙方和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甲方无论损失多大,今后都不得因本事件再次向乙方、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元,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和丙方的损失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甲方已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持本协议书和撤诉申请书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法院不予退还的诉讼费由乙方、丙方按赔偿比例承担。即乙方承担元,丙方承担元。

6、本协议在乙、丙两方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全部偿付给甲方后,由三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各方均不反悔。

法定代表人:刘xx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赔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__年11月3日甲方驾驶摩托车意外致伤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致乙方腿部之损伤,经德广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甲方须承担截止20__年11月18日前的全部住院治疗费、医药费,合计为8732.00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等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正)。

三、乙方自行承担20__年11月18日出院后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费用后,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不得以赔偿务工费、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费用等,再次向甲方索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

五、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__年11月19日。

财产赔偿协议书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

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方)乙方:(受赔偿方)。

在20xx年八月位于xx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现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二、本次损害当中由于502室的承租人,未尽到安全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的经济损失中,承担总赔偿额的(1000元)壹仟元。房主承担(1000元)壹仟元。房主与承租人共承担贰仟元正。

三|、本次处理属一次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本次财产损害,再次向甲方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签字履行后便生效,望双方相互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每人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10月14日。

甲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2、支付期限、方式 :__________。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_日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乙方应将赔偿款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乙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事实: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

一、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于每月25日向受害人甲方通过_____方式支付赔偿款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从此协议订立之日起5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共计_____元赔偿款(__________元)。

第五次还款日期约定为____年___月____日,乙方应于该约定日期还款_____元。

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二、若乙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支付费用,甲方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现一次性了断。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赔偿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赔偿协议

甲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事件经过:

李与王系同学。20xx年月日活动课期间,王、李与老师打羽毛球时,王的羽毛球拍与李面部发生碰撞,导致李两颗门牙受伤(具体伤情见20xx年月日的医院门诊病历说明)。现王与李的法定代理人针对本次事件,就赔偿事宜,一致同意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万元整(小写元)。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万元,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壹万元,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壹万元。

二、甲方与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为学生投保的相关保险等事宜由甲方另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本次事件便告终结,双方再无纠纷。

五、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完全了解该协议的内容,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不存在被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的情形。

六、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均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赔偿协议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在____________时不慎意外摔伤,事后乙方立即将甲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甲方受伤事宜。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方主动提出,要求乙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甲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乙方。

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

3、甲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甲方自行决定,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领取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赔偿协议

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5月13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五、本协议条款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定,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签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保证不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赔偿协议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年月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年___月___日存于___在____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___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__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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