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性侵预防指导(优秀12篇)

时间:2024-01-04 03:30:03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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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侵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性侵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为了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安全,预防性侵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参加预防性侵法制教育课程后,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性侵的危害以及预防性侵的重要性。通过课程的学习,我对于性侵问题的认知有了很大的提升,也有了更多的防范手段,更加坚定了要传播预防性侵的理念的决心。

第二段:由浅入深的认知。

参加预防性侵法制教育的课程,我了解到性侵的种类和性侵者的特点。性侵并不只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更多的性侵案件发生在亲人或熟人之间。这种形式的性侵比陌生人性侵更具隐蔽性,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不仅要警惕外部的危险,还要留意内部潜伏的风险。通过课程,我进一步认识到,被性侵者往往是年幼或身体上有残疾的弱势群体,因此我们要更加注重他们的保护与防范。

在课程中,我也掌握了许多预防性侵的方法。首先,要教育孩子正确的性教育知识。不仅要让孩子懂得性侵是错误和伤害,还要懂得如何拒绝和报警。其次,要加强家庭和学校的守护责任。家长和教育者都应该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另外,我们也要鼓励孩子和弱势群体们自我保护,如锻炼身体条件、学习防身技巧等。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给受害者相应的援助和救助。

第四段:法律意识的培养。

通过预防性侵法制教育,我对于法律在预防和处罚性侵方面的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性侵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性侵的各种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力度,以此来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只有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使其更加健全和严厉,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范性侵的发生。

第五段:责任与担当。

预防性侵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在预防性侵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我们要将所学知识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性侵的危害,并掌握预防性侵的方法。这对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相关的社会活动,如宣传和支持各类性侵预防活动,提高公众的意识,为预防性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结尾:

通过预防性侵法制教育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性侵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预防性侵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加强对于性侵的认知,掌握预防性侵的方法,并将知识传播给更多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并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保护与支持。作为一名公民,我将竭尽所能地参与到预防性侵的工作中,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校园预防性侵心得体会

今天的校园中,性侵事件愈加频繁,学校纷纷加强防范,开展性侵受害者心理恢复课程,但这些还远远不够。预防性侵更要做到源头治理,通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自身成为性侵受害者的潜在对象。

第二段:认识性侵及其危害。

性侵是指任何人利用强制、暴力或威胁获取他人不同意的性行为,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许多性侵受害者终身难以摆脱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性侵的危害性,有效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预防性侵,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它需要一系列复杂且系统的措施。首先,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增强自身的安全感,坚持日常安全措施,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其次,交友方面要谨慎,提高识别陌生人和不良信息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学会拒绝,坚决抵制权力和暴力的侵害,同时也不能无意中暴露自身信息。

第四段:对于性侵受害者,我们应该做到什么?

针对性侵受害者,我们应该尊重其人格,给予关心和帮助,提供必要的心理和安全保障。同时,对于性侵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及时报警,提供证据,维护社会公正和个人权益。

第五段:结语。

校园预防性侵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自身出发,尽可能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校园更加安全和稳定,让我们的未来更加灿烂美好。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观看预防性侵犯心得体会

近年来,因性侵犯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自我防范和保护他人,我参加了一场名为“观看预防性侵犯”的讲座。通过这次经历,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心理学常识对于预防性侵犯至关重要。在讲座中,心理学专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性侵犯的心理学原理和行为特征。他们指出,性侵犯者通常具有支配、控制欲、变态心理等特征。同时,他们还介绍了性侵犯的作案流程,如选定目标、施加压力和控制、进一步侵犯等。通过了解这些心理学常识,我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辨认潜在的性侵犯行为,提高预防性侵犯的能力。

其次,正确的行为和态度对于预防性侵犯至关重要。在讲座中,专家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保持警惕、保持适当的距离、学会拒绝等。他们强调了个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身边的人和环境。此外,专家还强调了性别教育的重要性,教育人们正确的性别观念和行为准则,倡导平等、尊重和自主权。这些正确的行为和态度可以有效地预防性侵犯,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尊严。

再次,家庭教育对于预防性侵犯至关重要。专家在讲座中提到,家庭是孩子们最重要的社交群体,家庭教育在性侵犯预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建议家长要创设一个开放、温暖、亲密的家庭环境,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性教育知识,告诉他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不应该接受的行为。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孩子身心发生的变化,并与孩子一起面对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后,社会的力量对于预防性侵犯至关重要。性侵犯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打击。讲座中,专家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如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学校教育和提供心理咨询等。同时,他们还呼吁社会各界要加强侵害者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形成合力,共同预防性侵犯,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观看预防性侵犯心得体会,让我意识到了性侵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通过了解心理学常识、培养正确的行为和态度、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力量的配合,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预防性侵犯,保护自身安全和尊严。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在未来创造一个没有性侵犯的美好世界。

预防性侵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性侵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教育逐渐成为预防性侵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法制教育中,我们了解了性侵犯罪的定义、种类和危害,学习了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犯。在参与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获取了一些有效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性侵犯罪的定义和种类。

在法制教育中,我们首先学习了性侵犯罪的定义和种类。性侵犯罪并不仅仅是对儿童的犯罪,也包括对成年人的性侵犯。根据性侵犯的手段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非接触性和接触性两种类型。非接触性侵犯是指通过言语、文字或其他非身体接触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侵犯,如恶意刁难、骚扰等。接触性侵犯是指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了解了性侵犯罪的定义和种类,我们更加明确了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也更加有能力辨别和拒绝不当的性行为。

第三段:意识性侵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在法制教育中,我们还深入了解了性侵犯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性侵犯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对其未来的人际关系和心理发展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预防性侵的关键是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大众对性侵犯的认识和警惕,建立起防范性侵的意识。同时,加强各种防护措施也是预防性侵的重要手段,如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保护机制,定期进行儿童安全教育等。通过学习预防性侵的方法,我们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要积极参与和推动预防性侵的工作。

第四段:学会预防和应对性侵犯。

在法制教育中,我们还学习了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犯。预防性侵的关键在于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我们应该学会辨别什么是不良的性行为,并勇敢地说不。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身体和隐私,避免单独与陌生人相处。如果不幸遇到性侵犯,我们要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帮助,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证据以及尽量记住犯罪者的特征。通过学习预防和应对性侵犯的方法,我们增强了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段: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参与法制教育,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不仅能让我们了解性侵犯罪的定义和种类,学习预防和应对性侵犯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增强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性侵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共同努力,通过法制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预防性侵的行动中来,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结尾:

预防性侵法制教育是我们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了解性侵犯罪的定义和种类,加强性侵犯的危害和预防措施的认知,学会预防和应对性侵犯,我们不仅能保护自己,也能帮助他人做好自我保护。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增强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进而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预防性侵的行动中来。通过法制教育的不断推广,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到预防性侵的大计中来,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预防学生性侵害应急预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学院院长、各处室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校医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接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持信息畅通,保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发布各类与疫情相关的通知公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情况;2.校医院负责与上级疾病防控部门的联系、取得工作支持,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处置师生疫情突发事件,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3.宣传处负责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做好疫情防控的知识宣传,24小时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4.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各大门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必要时封闭校园,维护学校安全稳定。5.资产处负责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不受影响,为教学楼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在公共场所配备消毒液、洗手液。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公共场所、食堂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学校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确保师生就餐、用电、用水正常。7.学工处和国际处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学生基本情况,加强学生的疫情防护和安全教育。8.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控教育和信息收集,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利用qq、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各类通讯工具主动、及时、准确的向每位师生公布政府、学校疫情防控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预防宣传,正确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求师生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各单位也要注意加强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师生不去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身体不适务必及时就医。2.建立疫情防治信息“零报告”制度,各学院、各单位务必每日收集师生的健康信息并于17:00前向领导小组报告,有问题报问题,无问题报平安,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症状的师生应立刻向领导小组报告。3.严格管控校园。鉴于武汉市目前疫情发展态势严峻,除学校大门以外,学校西区大门和侧门关闭,保卫处加强学校大门管理,对进出校园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4.积极处置突发疫情。师生在校期间有疑似病症出现,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由校医院向上级疾病防控部门汇报并取得医治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事关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不容有失。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把疫情防控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预防性侵犯安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性侵犯案件层出不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自主权。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我们需要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学习预防性侵犯的方法和技巧。通过总结多年来的经验和各类防范措施,我深刻体会到预防性侵犯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下面将从提高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巧、警惕陌生人、推广性教育和寻求帮助五个方面进行介绍和总结。

第二段:提高安全意识(200字)。

人们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是预防性侵犯的第一步。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警惕,不因为繁忙或轻信别人而放松对自己的保护。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和陌生环境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尽量不单独行走,注意观察周围的人和情况,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如果感觉到不安全或有人对自己产生威胁,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或呼救,及时寻求帮助。

第三段:学习自我保护技巧(200字)。

掌握一些自我保护技巧对于预防性侵犯非常重要。在面对威胁时,我们要学会保持冷静和从容。不要慌张,尽量利用周围的环境和物品制造障碍,争取时间逃离危险。了解和学习基本的防身术或者自卫术,可以增强我们的自信心和抵抗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此外,我们还应该与家人、朋友等身边的亲近人保持密切联系,告知他们自己的行踪和动态,以便在危险发生时及时获得帮助。

第四段:警惕陌生人(200字)。

陌生人是性侵犯的潜在威胁,我们要保持警惕并学会与之相处。首先,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帮助和搭讪,避免被人利用或趁机进行侵犯。对于陌生人的请求,我们要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不要因为他人的好意而忽略了个人的安全。在遇到可疑情况时,我们应该主动离开或者向他人寻求帮助。同时,要加强对陌生人的辨识和观察能力,在与之交流时多留心他们的言行举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可疑情况。

第五段:推广性教育和寻求帮助(200字)。

为了更好地预防性侵犯,我们需要推广性教育和增加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提供全面的性教育,告诉孩子应该如何区分正常和不正常的性行为,教给他们预防性侵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于遭受性侵犯的人群,我们应该鼓励他们勇敢站出来并及时寻求帮助,无论是向家人、朋友还是专业机构汇报都很重要。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通过打击性侵犯行为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警惕性,构建一个安全和友好的社会环境。

结论(100字)。

性侵犯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性侵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巧、警惕陌生人、推广性教育和寻求帮助是预防性侵犯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抵抗力,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平等的社会。

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

预防是指预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制度【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回应最高检建议,从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等五大方面保障学生安全,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此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

“这是施政上的进步。”12月21日,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中国性学会副会长兼中国性学会性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彭晓辉表示,在预防性侵害学生上,文件加强了“堵”的力度。(12月23日澎湃新闻)。

此前,我们在网络媒体上看到过许多中小学生收到性侵害的案例。办案人员苦于报案不及时、证据不充分、调查取证难等多种因素,迟迟抓不到罪犯。这次《通知》的印发,体现了国家教育部门从源头上“堵”,首先从教职员工队伍的筛选开始。文件提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除了“堵”得实,本次新规的另一大特点是从环境入手,通过校园内外的环境监控和治理,进一步减少性侵事件的发生。过去校园性侵大多是归因于老师个人道德问题,而忽视了环境因素。教育部文件通过减少环境因素,防止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在教育环境治理上,除了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的教育部《通知》特别提出,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也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目前全国学校的性教育并不充分,应该从课时、师资配备,教案教材上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接受性教育普及的不仅仅应该是学生,教职员工的相关教育也不可忽视。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我们每一个人有义务有责任保护祖国的花朵。《通知》的印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孩子的作用,但是光靠“堵”、“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健全社会道德标准,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实施性侵害惩罚力度,才能做到对中小学生真正有效地保护。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1.根据教育部于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组长:x。

责任组长:x。

成员:xxx。

二、工作措施。

1、召开防范性侵害工作专题会。要求教师和学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识。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综合大排查。

4、开展家访活动。要求学生家长重视性侵害的危害,联合家长预防性侵害。

1、接受受害女生的报案。

2、找专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谈话。

3、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镇中心校。

4、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5、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同一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项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规定》的发布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侑丽华说。

建立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专业印鉴的形式保护学校。我们的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要求相比,应该说短板和弱点还存在,主要是对保护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保护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坦陈。

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议事日程。6月1日出台的《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17条约2000字,到《规定》的63条约9000字,在侑丽华看来更具操作性。

令侑丽华印象深刻的是,《规定》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负和性侵犯防范问题制定了专业保护章。相关规定非常可操作,有助于中小学贯彻落实。

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线,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本次《规定》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防控报告、处置性侵权、性骚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则,划定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员和校内人员有6种行为。例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禁止触摸或故意触摸学生身体等猥亵行为。

《规定》要求学校建立报告制度、首要问题责任制度、权益保护机制,学生受伤后,应立即便利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教职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解雇或解雇。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取消教师资格,列入禁止就业的名单,不得终身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不得侵犯学生的自由。

与校园性侵害防治一样建立了特别的保护制度,学生欺负这一中央关心、社会关心、大众关心的学生合法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结果的伤害性,区别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之间的正常玩耍等。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总结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开除、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欺凌行为。

《规定》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员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斥等情况,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建立学霸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霸管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有欺负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等。

除了明确特殊保护制度外,《规定》还明确了学校保护责任、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在明确学校保护责任方面,《规定》根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总结了学校应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设置了一般保护这一章。各条款也分别规定了学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邓传淮说,其中有很多新举措。例如,为了创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的活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规定建议学校不要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要对学生上课和其他非教育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制约。例如,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比较,避免歧视,缓和考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针对规定对学校提出的诸多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认为,学校落实起来并不是太难。这些要求都很重要,学校应该依法履行职责范围。《规定》梳理、细化、明确了学校职责,这其实是对学校理念的更新,是对我们制度的整合和重构,我认为是与时俱进的。许多制度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定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刘小惠补充道,学校要教育人,更重要的是立德树人,学校要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是我们最主要考虑的事情,所以在《规定》中对学校的具体管理要求,实际上为学校改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学校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落实党教育方针的历史使命,为孩子们撑起蓝天。

邓传淮还表示,规定对学校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涉及学校管理学校理念的更新、制度的重建和能力的提高。

加强支持管理的问责。

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落到实处,需要支持监管措施的保障。

《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教育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健全教育员工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的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指定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业兼职监督员。教育部门应建立投诉通报途径,加强评价,各级教育监督机构应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责任评价和学校监督评价内容。

侑丽华对规定专章规定的支持与监督,特别是提出专业支持和专业机构问题,表示非常受欢迎。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其实很多优秀的校长、导师,我和他们接触很多,他们的专业素质很高,但不一定有处理相关事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强学校和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专业支持。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责任的具体处理方法,细分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明确的效果。

邓传淮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教育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支持保障,加大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试点,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试点,给予相应的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以促进地方、学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保护。

第六条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根据xx县教育局和xx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1、学校安全办公室设立性侵害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括校长、主任、心理教师、派出所警官、校医及家长等。组长:x副组长:x成员:班主任派出所警察:x。

2、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例如,增加围墙、加固女孩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等。

3、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堵塞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实施女宿舍管理员夜间巡逻,女生外出报告制度等。

4、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发生性侵害事故的概率。在思想上树立性侵害意识。在社会上,女性作为性侵犯的特殊客体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场合,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对同伴们脏乱差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挑衅暗示的动作采取强烈的排斥态度,立即消除不伦者的想法,防止性侵害。在生活中注意仪表的言行。女孩子上学时的服装要大方得体,朴素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浓妆艳抹,甚至大胆妖野。在言行举止方面,要自尊自爱,不要和男人过于随便、亲近或模糊,误解,把自己放在潜在的危险环境中。在防范上关注所环境。性侵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罪犯往往重视犯罪环境的选择,减少犯罪风险。

加强法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全体教职员工行为操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1.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单位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预防性侵犯专题教育,并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应当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各校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心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4.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各校(园)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要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5.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严格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员工的不良行为。

6.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学校(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努力防止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8.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健全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或者专门机构接受和处理被害儿童、学生的投诉。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单位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要协调安排,并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校开展相关工作。

(一)迅速行动,明确责任。近年来校园性侵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幼儿园、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各校要认清我区目前在预防性侵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辖区内管理责任,立即对防性侵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究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做细、做实,将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对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性侵害线索和苗头,及时交办,明确整改时限,依法处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性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将倒查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

预防性侵犯安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近年来,性侵犯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每个人来说,学习如何预防性侵犯是至关重要的。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防范性侵犯的基础。在争取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性侵犯的威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通过总结一些预防性侵犯的安全心得和体会,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段:了解性侵犯概念与特征(200字)。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性侵犯以及它的特征。性侵犯是指非法的性行为和性暴力,包括强奸、猥亵和虐待等行为。性侵犯发生的特点是隐蔽、突然和暴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性侵犯者是受害者的熟人,例如亲戚、朋友或者邻居。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到潜在的风险。

第三段:增强安全意识(300字)。

其次,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无论是在家里、学校还是外出,我们都应该时刻警惕潜在的性侵犯风险。在公共场所,我们要选择人多的地方活动,尽量避免单独在夜晚外出,特别是到陌生的区域。在与陌生人交流时,要保持一定的警惕,不轻易向其透露个人信息。此外,家庭教育也起到关键作用,父母应该与孩子进行性教育,并告知他们如何识别性侵犯行为,以及在发生危险时寻求帮助。

第四段:学习自我保护技巧(300字)。

为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应该学习一些实用的自我保护技巧。首先,我们要坚持锻炼身体,增强肌肉力量,以提高逃脱和抵抗的能力。其次,掌握一些简单的防身技巧,例如击打敏感部位、疏散注意力以及逃离危险场所等。此外,学会使用一些自卫工具,如哨子、喷雾剂和报警器等,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记住,及时报警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段:营造关爱与安全环境(300字)。

最后,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关爱与安全的环境。社会的各个角色都有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安全。政府应加强对性侵犯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惩罚性制度。学校和机构应该加强性教育,提高学生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家庭和社区应该建立关爱的环境,提倡亲密、相互尊重和无暴力的关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没有性侵犯的安全社会。

结尾(100字)。

总之,预防性侵犯是每个人的责任。通过了解性侵犯的概念与特征,增强安全意识,学习自我保护技巧,并积极营造安全环境,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性侵犯的伤害。预防性侵犯问题是一个持久且复杂的任务,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为此付出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和安全的社会。

如何预防校园性侵害预防校园性侵害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是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明确镇街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三是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是突出家校共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现青岛特色。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二是结合我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是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聚焦热点难点,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一是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二是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不足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三是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

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注重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为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

三是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预防性侵犯安全心得体会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性侵犯的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恐惧与忧虑。保护自身安全,预防性侵犯成为了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积累了一些预防性侵犯的心得和体会,愿意与大家分享。

首先,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至关重要。在如今社会,我们不得不面对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性侵犯威胁。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自身的安全问题,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对于未知的环境或陌生人的接触,我们要学会警觉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切勿轻易放松警惕。预防性侵犯的基础就是保持警觉,时刻做好自我保护。

其次,自我防范技巧的学习。预防性侵犯的过程中,了解和掌握一些自我防范技巧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学习一些自卫技巧,提高自身的反击能力。同时,在某些危险场合或者步行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安全工具,如防狼喷雾等,增加自身的防范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在遭遇危险的时候,有一定的自救与抵抗能力。

第三,有效的沟通力。在预防性侵犯的过程中,良好的沟通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避免恶劣情况的发生十分必要。当遭遇不必要的骚扰或者疑似危险的人时,我们要学会坚定地说"No",不要因为害怕或者顾虑而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愿。同时,我们也要鼓励自己与他人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尤其是对我们来说比较亲近或者值得信任的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和避免潜在的危险。

第四,加强防范意识教育。社会需要重视性侵犯问题,提升整个社会的防范意识。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预防性侵犯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通过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广大人群普及预防性侵犯的安全知识,并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积极参与这些教育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关于自我保护的知识,提高预防性侵犯的能力和意识。

综上所述,预防性侵犯的安全心得体会是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自我防范技巧的学习、有效的沟通力以及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安全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社会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守护自己的安全,预防性侵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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