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大全(14篇)

时间:2024-01-28 03:13:14 作者:琉璃

在工作生活中,经常需要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他人某些重要的事情或安排工作计划。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的通知示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黑龙江绥化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2018年绥化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19日早7:00到绥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绥化市北林区绥兰路四公里处8线车终点)卫校1号楼正门前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请务必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16:00前主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报考部门名称及代码、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准时参加体能测评”)至15636538102(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进行确认;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将短信发至15845098360(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

6、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评结果。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无需再发体检确认短信。

湖北十堰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6:3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及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4.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体检后,考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体检后,将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武当党建网、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察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云南公务员考试曲靖市非法检系统面试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8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我市2018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资格复审结果《2018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情况表》(见附件)和面试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请资格复审已经通过且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携带面试所需的本人证件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18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确认表》),上述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已经通过并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按照《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理。

面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16日;

面试地点: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曲靖职教园区);

面试方式:2018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非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录乡镇公务员岗位、选调生、村社区主任(书记)定向考录公务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

2018年7月2日。

年山东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全省市以下地税系统公务员招录的报名、笔试、面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各市发布的《招录公告》;招录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地税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地税局具体实施,有关规定及标准见各市公告中的《报考指南》。体检公告的发布网站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将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省地税局将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2018年3月12日。

年山东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全省市以下地税系统公务员招考的报名、笔试、面试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办法,以及相关要求见各市发布的《招考公告》;招考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地税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地税局具体实施,有关规定及标准见各市公告中的《报考指南》。体检公告的发布网站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将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省地税局将会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点击下载》》》。

附件:

2017年3月17日。

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四川乐山年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非制服)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人事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016年7月21日。

云南公务员考试玉溪法检系统面试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8〕23号)要求,现将玉溪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玉溪市2018年法检系统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时间。

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共1天。

三、面试地点。

玉溪市老年大学(聂耳大剧院旁)。

四、面试方式。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2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二)其他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成绩公布。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在老年大学办公楼门口张榜公示。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考生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于全部考生面试结束次日在玉溪人才网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12日上午7:30前到玉溪市老年大学考生侯考室报到,7:45开始组织考生抽签,8:30开始面试。

(二)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详细查阅《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七、特别提醒。

(一)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以保证按时参加考试。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保持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变并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三)考生报到时,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

附件:

咨询电话。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0877--2025606。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0877--2616058。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0877--2696073。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日。

年内蒙古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二)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它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考生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体检结束后2天内未接到复查或体检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遇有特殊情况或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拨打盟市地税局体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四)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两天要注意饮食,少吃油腻食品,戒酒,多休息。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每人400元。

(六)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盟市地税局体检联系方式。

年鹤岗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不得穿戴带有钢丝或金属装饰的内衣及各类金银首饰;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看到此通知后,考生请于7月22、23日编辑短信“体检+姓名+性别+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发送至13694690828确认参加体检。

附件: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四川巴中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按照本市本次公开考录所设职位与录用名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人员中,确定首轮体检对象共197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至27日(星期五)在指定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具体医院临时抽取)。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前准备。

请列入首轮接受体检的197名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07: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后,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集中前请男性按530元左右/人次、女性550元左右/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时在备注栏中写明并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等项目检查。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5.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五)体检结果及递补。

待首轮体检全部结束后,由招录机关适时发布体检结果公告,对需要复查、不合格及递补人员体检等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附件下载: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后下步考录分类名单暨首轮体检安排表(pdf格式)。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四川内江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一)参加体检人员不吃早餐,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7:30分前到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其中:男性考生集合地点为:二楼会议室,女性考生集合地点为:一楼阶梯教室。

(三)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附件1、定向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非定向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体检温馨提示。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

年平凉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1.应试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集合分组点名后,应试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必须上交各组监督人员,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迅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陪同至体检医院,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处理。

3.《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4.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6.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7.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平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甘肃金昌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根据《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金昌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本次招录职位计划和考生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89名考生(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集中地点。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金昌市新华路70号)。

四、体检标准。

见《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体检规定。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2018年7月14日上午7:00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吋彩色照片和体检费用(预计500元,考生自行准备,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考生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3、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应将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随身携带的包袋、纸张等其他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

4、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能吃饭、饮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监督及体检医生说明情况,市考录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反者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表》由本组领队统一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6、对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并按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7、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年酒泉乡镇公务员考试体检通知

1、凡公布拟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日上午8:00,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统一到肃州区政府3楼组织部会议室报到集中,同时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得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至体检当天抽血化验前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市考录办说明情况,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不按要求上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5、考生可自己携带食物,在抽血化验后进餐。

6、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委组织部承担(复检项目除外)。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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