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又要注重灵活性和可执行性。掌握规章制度的要点和原则,对于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具有重要的帮助。
企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药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随着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药品生产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消防安全在制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得到了重视。然而,制药企业因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仍时有发生,因此,实现消防安全同样是制药企业不容忽视的一个课题。本文结合制药企业在建筑结构及生产过程等方面的特殊性,就企业中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和消防安全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搞好制药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
一、 制药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现状
制药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经常使用多种化学危险物质,且部分车间封闭性要求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虽然制药企业的生产性质不同、产品各异,但制药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消防安全治理也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下面是笔者认为当前制药企业中不安全的几个重要因素:
1. 建筑结构的特殊性。一般的单层洁净厂房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技术夹层,主要作各类管道的铺设,如工艺管道、通风管道、结排水管、电气桥架等,一般为大通间;下层作为主要的洁净生产区,内部隔断一般用彩钢板,按gmp要求厂房的温湿度均有严格的控制,并通过洁净中央空调系统调节实现。洁净区建筑材料通常采用普通彩钢板,内芯为泡沫塑料,其缺点是一旦受热将以大量烟雾而非明火形式出现,而烟雾正是火灾造成人窒息的主要原因。
2.净化生产车间水平通道、安全出口的封闭性。制药车间一般都是单层或双层建筑,出于药品生产化的需要,所有通道上的疏散门在生产期间均是关闭的,部分紧急出口处还设置了封闭式的玻璃安全门。
3. 疏散通道的复杂性。生产车间对进出口要求非常严格,车间内有百级、万级和十万级等区域,其净化要求高。进入车间均要经过换鞋区、一更二更、缓冲间等房间,有4-5道门,并且因为洁净度及压差要求,每进入一个房间必须随手关门。因此非长期在车间内工作的人很难快速而顺利地找到出口。
4. 各项生产设备、包装用房的独立性导致火灾隐蔽性。在药品生产车间,最常见的就是一个一个的小生产间,大到百余平方米,小到一两平方米,由于生产工艺的现代化,许多房间不需要人照看。一旦发生火灾,其初起火灾很难被人迅速发现,其火灾具有隐蔽性。
5. 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多元性。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合成多种化学危险物品,如化学合成方法生产的原料、中间体和副产品、包括使用到的有机溶剂以及中药醇提用到的大量酒精等,大多是易燃易爆物品,闪点和燃点都比较低,热值大并能发生爆炸。
大意,例如我公司研发的抗癌新药光敏剂的生产,就有使用大量的化学危险物质,其主要工艺流程就分备料、投料、化学反应工艺、出料、分离、干燥、中间体或成品的存放等多个工艺流程,而在这些工艺流程中,每一个流程又分出若干个生产工序,而这些工序又不稳定,无论哪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
二、当前医药企业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制药企业的不安全因素决定了制药企业必须根据生产特征做好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而当前一些制药企业就存在诸多问题。
1. 消防安全成本意识不够。不少企业投产后,只注重生产成品的成本核算,并没有把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设施、器材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使一些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与生产设施相比就相对滞后。
2. 药品生产工艺流程的防火措施不到位。从总体上看来,在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冲料或容器破碎、翻倒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生产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原料超量存放、混存混放现象尚未得到彻底杜绝;消防设施系统安装后,经过长期使用损坏现象严重;易挥发的化学危险物品没有按照防爆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3.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治理不规范。一些企业重视制药生产环节中的药品生产条件,却忽视了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治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不落实:一是消防安全组织不落实。虽然有的`单位成立了防火组织,但既无年度工作计划,又没有召开过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同虚设;二是分工不明确,消防治理职责不落实。制药企业是一个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历来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必须做到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有些企业连这个基本要求都没有达到;三是规章制度不落实。制药企业具有其特定的生产性质,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生产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治理规程和相关的防火安全制度,但很多操作工人不懂得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 消防安全法制淡薄,防火意识不强。由于企业高度重视经济效益。除了公安消防部门每年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外,单位没有专门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部分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一知半解,对发生火灾如何报警,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的防灭火知识、火场逃生方法也知之甚少。
三、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制药企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他们以工人比较熟悉为借口,而不配备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等等。这一切都是导致制药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条件日趋恶化的重要原因。
2. 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规范性习惯作业,已成为医药业生产中存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家为了投产后快速盈利,对新招收的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周期比较短,甚至未经过培训就上岗作业,他们对复杂的工艺流程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基本措施没有完全把握,极易养成一种不规范的作业习惯。这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3. 消防安全意识淡漠,心存侥幸是当前的一个突出原因。有些单位防火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认为安装了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不会发生火灾。这种严重的侥幸心理是十分有害的,对本企业的员工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隐藏在思想上的“火灾隐患”,极易导致思想麻痹,疏于防范,以致引发火灾事故。
4. 宣传教育和培训不力是制药企业在消防安全治理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少数制药企业防火责任人,不是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是错误的认为必要的宣传教育是形式,培训是影响生产。有时为了应付,总是让一些与消防重点岗位关系不大的人去参加培训,而真正在重点岗位上的员工则以生产忙而不参加培训,其结果是年年培训,年年都是老面孔,应参加培训的没有参加,已参加过培训的是年年参加,这些人却成为了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代表。
四、关于做好制药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上针对制药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如何搞好制药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笔者的几点思考:
(1)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意识,消防相关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消费安全职责。对于全封闭的制药车间,要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应急疏散灯具、标志的完好。一是设置专用疏散通道,为了防止细菌入侵,安全出口平时可以关闭,但不能上锁,封闭的玻璃门可以配置破拆工具,以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顺利逃生。二是要设置永久性的便于辨认的应急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对进入生产车间的出入口也应安装应急灯具和安全出口标牌。
(2)要切实抓好各个工艺流程的防火治理。抓好各个生产工艺流程的消防治理工作,要注重以下四个:一是严防跑、冒、滴、漏、冲料或容器破碎翻倒等情况发生,以防遇电器火花、静电放电、明火、雷击等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二是在生产现场,严格控制化危物品的存量,且不同性质的化危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淆,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未用完的及时返库。三是投料工序必须正确把握投料速度和先后顺序,气体和液体投料压力不能过大,流速不能过快,设备都必须安装静电导出线,并定期检查。四是要注重加热升温温度,加热反映必须严格控制温度,防止易燃物品的大量热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严格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治理。根据制药生产的特点,在消防治理上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一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防火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治理人,防火治理人应以分管生产,或分管设备的副职担任。明确专职防火治理人员,要力争以专职为主,并由有一定文化、有一定生产经验,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人员担任,明确各自的防火职责彻底杜绝随意性的现象发生,确保组织、人员责任落实。
二要严格企业的消防安全规范化治理。对消防安全治理要象对待药品质量那样一丝不苛,要充分熟悉到只有安全才能出效益,在消防安全治理上实施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性、规范化为主要模式的“四全一化”治理。
三是严格三项制度。即严格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跟班制度,重点是检查工艺流程中的消防安全治理;严格操作人员执行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严格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的治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消防档案治理,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企业消防安全的档案制作和管理,突出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使预案得到落实。
(4)大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
1.为提高新招收员工的整体素质,在企业开工建设时,同时招收员工并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延长工人技术培训的期限;在培训员工生产技术时,同时培训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在进行生产技术考试时,同时进行消防知识考试,重点岗位、非凡工种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当企业正式投产后,应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上班时间,组建义务消-防-队,而且必须保证义务消-防-队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灭火演练。
2. 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除了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外,单位可根据员工生产的情况,集中员工进行培训,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让员工学好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和火场逃生方法。此外,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到企业文化中去,在企业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中把消防安全溶入其中。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月末生产会、“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如出专刊、搞演讲、开展竞赛、以会代课等多种职工喜闻乐见又能参与的宣传活动,大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
/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甘肃省消防条例》
/3.4
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
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
组织管理
/5.2.1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
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
消防安全责任
/5.3.1
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
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
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l
几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
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
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
明火管理
/5.4.1
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
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
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
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
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
电源电气管理
/5
.5.1
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
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
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
消防器材管理
/5.6.1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
公司行政人韦部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
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
消防安全检查
/5.7.1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5.7.2
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行政人事部验证、存档。
/5.8
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
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
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
/5.8.4
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
激励
/公司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企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消防器材企业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20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5%。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家具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
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方针及有关规定,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生命安全,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能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有效地组织扑救、进行安全疏散,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组织架构:
消防工作组组织架构图
三、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1、总指挥:曾敬平
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
费和组织保障。
(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组长:姚军
行政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组员:曾扬文、段飞平、廖菊娥、赵晖、胡海华、贺家平、曾庆亮 负责各自部门、车间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
(2)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4)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5)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7)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遇警执行组织架构:
(二)遇警执行组组织架构图
(一)积极组织人员扑救、报火警119、疏通撤离危险地带人员,切断电源总闸。
(二)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隔离,阻止火灾蔓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迅速转
移易燃、易爆物品,设定隔离阻火地带,宽度为6米以上。在隔离地带采取用水和其他阻火剂进行阻火隔离。
水彻底打湿,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木糠比较多,火花会溅到木糠中,若不能及时发现就会慢慢燃烧,所以一定要注意并防止第二次火灾的发生。
(四)如果火势太大,参加扑救者身上着火后,应先迅速将衣服脱掉将火扑灭或就地翻滚,
但要注意不要滚得太快,更不能跑。因为滚得太快或跑就会有风,那样会使火势更大,若有水可迅速用水将火浇灭。
(五)组织人员疏散。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在场最高管理人员要主动组织员工迅速撤离火灾
现场,疏散时要紧张有序,不可惊慌失措。女员工应优先疏散,疏散时要低头弯腰,若有条件应迅速将衣服用水淋湿捂住嘴巴跑向安全通道。
自救方法
(一)发生火灾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而耽误宝贵逃生的时间。迅速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
道脱离险地。逃离火场若遇浓烟时,应尽量压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二)如楼梯虽已起火,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
上快速冲下,如楼梯已经烧断或火势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窗、阳台、自来水管等逃生。也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接起来,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滑下。
(三)如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应退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
害。
钢厂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应用5s管理,提高生产人员整体素质,使车间职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拟以下管理制度:
一、厂区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二、凡厂区范围,现场执行定置管理,卫生要整洁,并且不留死角。
三、值班室、操作台物品摆放符合5s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值班室、操作台禁止出现长明灯现象。
五、厂区内水、油、气、管路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提高环保意识,做到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七、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回收可用资源,做好循环经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杜绝浪费。
八、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厂部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九、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之后,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才能循环使用或排放。
十一、生产物料必须及时控制和清理,禁止出现扬尘现象。
十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品种(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堆放,禁止乱堆乱放。 十三、除尘岗们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要及时、准确的填写,禁止出现不填、漏填或瞒填。
十四、除尘器清、卸灰禁止造成二次扬尘。
十五、对除尘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十六、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禁止擅自排放各种污染物,如:废酸、废油、废水、废气或废渣(包括各种垃圾、废物)等。
十七、服务车辆要用苫布覆盖严密,车容、车貌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因超速行驶引起扬尘,不得有撒料、漏水和车轮带泥现象。
十八、厂区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十九、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从声源上根治生产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必要时应设隔离操作室。
此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xxxx
2015年10月
q/tg
q/tgg1913015---2015
前 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现华、石明华
审核: 李志刚
批准: 陈茂宝
i
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q/tgg1913015---2015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q/tgg1913015---2015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我厂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厂各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施工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各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消防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
1、消防组织体系。
我厂实行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作业区、维检中心、班组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2、消防组织机构
2.1、炼钢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厂长
常务副主任:书记、副厂长
副主任:各区区长、副区长
委 员:各科室科长、作业区作业长
2.2、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三、部门与职责
1、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1.2、负责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1.5、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参与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1.6、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1.7、保卫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隐患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整改和汇报。
1.8、各作业区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自查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卫科负责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按照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经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公司保卫部审批。
2、要坚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等。
3、保卫科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相关的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对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4、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提出动火申请,根据动火级别分别经厂保卫科或公司保卫部审查批准后,制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动火证部门组织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5、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须由厂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
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厂调度室、保卫科汇报,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厂内:2300,北台:2529300或119进行报警。
五、岗位防火责任制
1、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保卫科制定的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
2、厂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中规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周期性与季节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总结后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火灾扑救
1、火灾扑救实行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和现场维护。
3、按照保卫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预案”执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保卫科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事故分析及处理档案。
八、火灾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2、保卫科做好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工作,并建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九、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1、保卫科是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设置安装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3、消防栓(井)维护管理
3.1、厂区内消防栓(井)由保卫科统一进行编号,挂标示牌进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点检、维护按区域责任划分。
3.2、负责全厂消防栓(井)的维修协调工作,确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检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确保消防栓(井)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埋压消防栓(井)。
十、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管理
1、保卫科按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据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演习。
2、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其相应的防火特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书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来自:书业网)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 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为主。
2、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安排当地消防局宣传部宣讲,公司全体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根据不同季节,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防火巡查日志,规定责任人负责巡视和登记记录。
6、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责任人带头进行人员疏散,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
2
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进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填写《每月防火巡查记录表》。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杂物房应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杂物多,导致不安全。
(4)检查电器是否正常使用,有无安全隐患。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 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 记表》。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
设臵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1、《每月防火巡查记录表》
2、《消防器材登记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湖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
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 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 、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应急疏散预案》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上海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从自身做起、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将安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上海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
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人员用心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状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状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职责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灭火器材配置状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状况。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资料。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全厂人员。
3.内容:
3.1、本厂所有人员都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3.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主管为消防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导,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每个月由部门主管培训部门员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监督;新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由运作副经理负责监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训或演习,由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主导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范工作,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理。
3.4、本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3.5、确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加强电源、电器检修、严禁私接电源。此项要求由电工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6、在生产过程中,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此项工作由所在的部门主管监督执行,违者记小过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张贴显眼的标识。危险品仓要远离生产区和生活区。此工作由危险品仓仓管员执行,由物流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书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灭火器是依据消防行政部门之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或在无火警状况下使用。此项工作的执行为各部门主管,监督人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员执行,监督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违者记小过一次。.
3.11、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严禁吸烟。除特准地方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宿舍区在无电的晚上允许点蜡烛,但需人走烛灭,此项要求由保安员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则。并需摆放灭火器在工作区以防发生险情。此项要求由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镇静,报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员会立即按照紧急事故处理(如报警、组织灭火、疏散人员等)。
3.13.2、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3.13.3、火势处于初发阶段,应组织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如为有油物质火警,则只能使用干粉灭火器)。
3.13.4、通知各部门作有秩序的人员、物资疏散。
3.13.5、保持灾害现场之完整实况,经便进行实况调查。
3.14、如发生触电事故,发现者应保持冷静,勿接近触电者,先关掉电源,进行人工急救,同时送医院救治。
3.15、对在消防、抢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隐患和灾害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惩,此项工作的监督人为副总经理,违者记大过一次。
3.1.6、保安员是消防器材的保养责任人,需每天检查,并于《消防器材检查表》上作记录。对于检查出无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作出及时处理。对于灭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门作检查。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监督,违者记小过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别说明外,保安员是本制度推行的监督者,保安有权制止不利于消防的行为和现象发生。保安员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现场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