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卫生管理制度(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8 12:25:04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机构内部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推荐给大家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和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饮食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为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用量较多物品必须索要经营单位凭证。

2、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及不符和卫生标准食品。

1、肉类食品必须放入冰箱或冰柜储存。

2、蔬菜必须上架码放,不得混放。

3、半成品、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1、米淘净,菜洗净,方可加工。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3、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1、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菜。

2、不得向师生出售冷菜饭。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养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1、餐具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2、卫生区域实行包干到人,并与个人的效益工资挂钩。

3、餐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面案、菜案用毕要用搌布遮盖。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园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县属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部门领导。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园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制定有关公园的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负责市属公园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区、县园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所属公园的总体规划,审批所属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二)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受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

第七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第八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变更设计方案的,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

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达到。

第十四条市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三)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

(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五)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园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使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八条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

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批准。

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举办全园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或者变更开放时间的,须经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

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三)伤害公园动物;

(四)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越权或者违法的审批,其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赔偿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未按资格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四)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

(五)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

(二)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

(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

(四)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

(二)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

(三)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

(四)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

第二十七条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

(二)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

(三)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

(四)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

(五)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可处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财政。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用于公园绿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市或者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食堂、服务点)是饮食中心下属的基层单位,一切实际卫生工作都要由餐厅来完成,因此餐厅卫生管理工作要做的更细、更严,要做到天天管,时时抓,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落实饮食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按制度规定办事,并按制度的要求,根据各餐厅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具体落实办法。

三、餐厅的卫生区域要划分明确,落实到人,在划分责任区时要立体划分,即地面、墙面、门窗都要划分。灶具、炊事机械、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卫生保洁都要明确责任人,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四、炊事用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使用后要清洗干净,揩干后整齐的摆放在工具柜或三防柜内保存。灶具、用具、容器以及各种炊事机械使用前要清洗干净,认真检查,确认无异物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洗、刮干净,盖上盖子以防鼠类、昆虫、灰尘进入。

五、菜墩、砧板、冰柜要有明显的生熟标记,严禁生熟混用和生熟混放。炊事用具、容器不准直接放在地上。

六、保温棉被、笼布要定期清洗、晾晒、更换,要做到无异味、无霉变,用后要晾干保存,严禁在保温被或笼布上擦手以及挪作他用。

七、垃圾桶要带盖并保持桶外清洁,放置在远离食品和烹饪区域的地方,放完废弃物后要随手盖好,垃圾由学校行政中心统一定时拉运。

八、教育员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便后洗手,操作时不挠痒、不挖鼻子耳朵、不干与操作无关的事。

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必须有一个整洁、美观、舒畅的环境,特订定如下:

1、教室地面无积尘,墙角四处无蛛网,室内做到六面光。上课前黑板上无遗忘字痕。

2、门窗常擦洗,关锁有专人,玻璃如明镜,窗棂无灰尘。

3、教室内外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有人每日保洁。

4、课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纵横对齐,间距均匀。学生座位表贴在讲台右上角。

5、清扫工具有固定地点隐蔽存放,没有条件隐蔽的应排列整齐。

6、教室布置做到整齐大方,黑板报板画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整齐美观。

7、教室要打扫清洁,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干净。全体学生离开时要关灯关门上锁。

8、教室内及走廊内,不准追逐吵闹,保证学习环境安静。

9、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中午补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检查学生的头发和指甲,督促学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

1、全校师生都要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保持校容整洁,做到吐痰入盂,废纸人篓,大小便人厕所。不准乱倒垃圾,乱抛废纸、果壳、烟蒂等杂物。

2、卫生包干区由各班各室负责,发现脏物,及时清除。垃圾一律倾倒人箱,不倒在箱旁或遗留在路面上。树棍木棒要送木工间,砖石等建筑垃圾集中指定地点,不能倒人垃圾箱。

3、校园内的黑板报定期更换,保持新颖、有特色。

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负责全校校容、校貌和所有室内卫生、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任务安排。

二、班级值日生具体承担校园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实行“两洒一扫一拾”(中午、下午课外活动对教室、公共区域洒水,下午课外活动全面打扫校园卫生,先洒后扫,课间检拾教室内外纸屑。),每周星期四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检查,每天由值周组组织卫生的检查与评比,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每周倒一次垃圾,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安排劳动工具,并深入现场,进行劳动的组织与指导。

五、总务处负责对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每学期粉刷一次教室和宿舍。

六、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七、校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不得刻画、涂写。

八、校内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严禁捆绑在树木上。

九、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设置露天摊点。

十、学生的自行车和教师的摩托车要保持车容整洁,并在规定范围停放整齐有序。

十一、校园内禁止随地吐痰、乱到垃圾、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十二、加强蚊蝇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学校勤杂人员要定期对学校厕所进行灭蝇杀虫。

十三、供水人员按时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十四、师生患传染病,一经查实,必须隔离,休息或休学治疗。

卫生管理制度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快餐送餐行业标准》进行管理,保证所购进主、副食品及调料的卫生质量。

(2)、允许监管小组在任何时间对厨房及相关工作区域、食品进行检查。

(3)、为保证饭菜质量,每餐将采取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贵大厦员工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并经卫生部门化验证明确系我司原因所致,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当贵大厦接到用餐员工有食物中毒症状:如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我司经理,并由双方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的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的病因。我司将立即停止厨房餐具和现场所有食品的使用,封存所有食品以待检查,并迅速从其它渠道调集成品快餐,保证正常供餐。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污渍,玻璃明亮;

(3)、地沟应盖好地沟盖,内壁无油垢、油迹、杂物,及时清洁,并保持排水畅通;

(6)、货架、地架要保持清洁干净,物品码放要整齐;

(7)、切菜机、杀菜机、切肉机、搅馅机等设备应由专人负责随时清洁,保证其表面光亮干净、无油渍、污物,在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

(11)、操作台应随时保持其光亮整洁,无污垢、残渣及泥垢。

(1)、要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油迹、污渍、光洁明亮;墙面无尘土、无死角;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污渍,玻璃明亮;

(3)、地沟应盖好地沟盖,内壁无油垢、油迹、杂物,及时清洁,并保持排水畅通;

(7)、货架、地架要保持清洁干净,物品码放要整齐;

(1)、要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油迹、污渍、光洁明亮;墙面无尘土、无死角;

(6)、货架、地架要保持清洁干净,物品码放要整齐;

(8)、操作台要随时保持清干净,无水迹、油垢、粉尘、面碴,不摆放其它物品;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污渍,玻璃明亮;

(3)、货架、地架要保持清洁干净,由专人定期彻底清洗消毒,并做详细记录;

(5)、操作台应随时保持其光亮整洁,无污垢、残渣及泥垢;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污渍,玻璃明亮;

(5)、沟应盖好地沟盖,内壁无油垢、油迹、杂物,及时清洁,并保持排水畅通;

(7)、洗涤灵、消毒液应码放到规定位置,并保持桶的干净,无遗洒;

(2)、对于窗户、门、门帘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渍,玻璃明亮;

(6)、各类账本应与其它物品分开,整齐码放,其表面应无尘土、无杂物、清晰、准确;

(7)、所有入库物品的外包装,应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入库;

(1)、要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油迹、污渍、光洁明亮,墙面无尘土、无死角;

(5)、保鲜库、冷藏库应定时化霜,溶化的冷凝水应正确及时处理不要置留在库内;

(2)、男员工不许留胡须,不得有须碴;

(3)、指甲凸出部分不得超过1毫米,女士不能涂指甲油;

(1)、处理固体废弃物应该分类,首先需在各垃圾桶内衬以垃圾袋,将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分别投入各类之垃圾桶,垃圾需加盖,空瓶罐可以退瓶或收集出售者,应先冲洗干净,放于密闭储藏室,以免招致苍蝇、蟑螂等,至于下角料的处理原则如下:

a、下角料桶应以坚固、可搬动、有加盖之容器为原则,不宜溢出

b、下角料宜每日处理

c、下角料清运处理后,下角料桶及其周围环境应冲洗清洁

d、下角料保留予养猪户时,可用离心脱水法,将下角料分离为固态与液态物,液态物让养猪户运走,固态物则用塑料胶袋包装好,至垃圾处理站。残余蔬菜可以使用磨碎机将其磨碎,排入下水道或污水池,而且先要进行油脂截流。

(2)、垃圾清运必须及时。

a、环卫处要带头做到,不得堆积和随意乱倒,不得擅自用垃圾清坑、沤肥,影响市容卫生。

b、按照市环卫处规定的线路、时间和指定的垃圾场倾倒。运输液体、散装废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车厢底必须铺垫布、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蓬布,防止沿途飞扬漏撒。

c、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垃圾场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便于今后回收利用。

d、对特种垃圾(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的带菌毒的垃圾、化工厂易燃易爆的垃圾、工矿企业的有毒有害的垃圾等)要按国家要求进行灭菌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倒入垃圾场。否则不准入场。

(1)如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做到以下几点:

a、立即通报给甲方负责人员;

b、立即通报给卫生防疫部门;

c、积极配合甲方把疑似中毒人送到医院进救治;

d、把所有食品进行封存;

e、把当餐留样菜品及时送到防疫部门进行检测;

f、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工作与要求。

(2)如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停水停电的情况应立即做到以下几点:

a、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后勤负责人并组织现场员工到指定地点待命;

b、后勤负责人通知值班电工启动发电机进行供电,恢复生产;

c、后勤负责人应电话通知北京市自来水急供单位进行供水同时电话通知附近约好的水站运送足量纯净水,恢复生产。

(3)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应立即做到以下几点

b、根据实际的时间预算是否影响开餐,同时通报甲方负责人。

(4)如洗碗机出现故障我们立即做到以下几点:

a、立即通公司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b、故障不能当时处理应立即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和洗碗机厂家的售后维修人员,同时立即通知待岗的人员到岗,和在岗人员进行人工洗刷,并取出备用餐具进行补充,确保正常的餐具使用量;对人工洗刷的餐具进行使用前卫生检查,其标准同机洗一样,已确保安全卫生;当洗碗机维修好后,首先进行切底的清洗、消毒方可投入使用,并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5)如收银系统出现故障我们应立即做到以下几点:

a、首先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立即与卡机厂家联系,进行维修,同时起动备用设备;

b、当起动备用设备还不能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按规定先进行登记员工的卡号与工号,等事后在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开餐现场的正常秩序。

(6)工伤事故处理

如在工作中不慎出现工伤事故首先通知当班的管理人员,并立即把伤者送进最近医院进行治疗。对这次出现的工伤事故做彻底分析,找出真正原因,立即改正与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对这次工伤事故进行上报。如工伤出现在甲方现场或与甲方有关,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的管理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对这次工伤事故的起因、事态的发展和处理结果做一个真实报告。

(五)、餐厅环境美化布置、日常管理方案

餐厅外观与橱窗应美观大方,门口和橱窗可种植摆放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树木的叶子上面应该没有尘土,只有这样才能让顾客觉得餐厅内部是清洁卫生的。在门前或橱窗上列出特色菜肴及价格消除顾客疑虑,使顾客能够安然踏进餐厅消费。餐厅的环境是要求设法制造适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气氛和情调,要求针对不同的装潢、布局、家具与陈列品照明与色彩、餐厅的人和音乐而选择不同的环境。经营特色菜肴要有特色性的环境,及制造与特色相协调的环境。卫生清洁是餐饮店的基本要求,它是顾客选择餐厅、锁定目标、回头的基本要素。餐厅内部要求外观整洁、招牌颜色鲜艳、文字清晰、地面清洁无水迹、灯光无破损等。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餐厅要求

天花板、灯口无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无吊尘;

门窗玻璃清晰明亮;墙壁、挂画无污迹、浮尘;

地面无积水、油垢、纸屑、牙签、烟头等杂物;

餐台干净无油迹、餐凳横梁干净无尘;

餐具、用具无油腻、杂物、污渍。

3、公共环境要求

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和机器设备卫生,随时使用随时保洁;

各种物品和原料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建立卫生监督机制,对各班工作人员的岗位卫生建立量化管理标准。

卫生管理制度

通过对生产设备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及设备使用率,以确保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验证设备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卫生管理制度

一、区教委作为教委大院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充分结合教委大院实际,制定,逐步改善大院环境,规范大院的管理秩序,为机关和住户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二、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排水沟、沉沙井、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公厕保持清洁无臭味。

三、认真落实门前院内“四包”责任制,指定专人纠正违章,维护门前院内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四、大院主干道要保持清洁和畅通无阻,不得停放车辆和沿路摆摊设点经营。

五、各单位和住户自觉遵守大院管理制度,维护环卫、绿化和道路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准乱搭盖、乱堆放杂物以及圈地搞种植;不准在绿地乱拉管线晾晒衣服;不准在墙上乱画、乱贴广告语;自觉清扫和维护走道卫生,不向屋外及走廊通道倾倒污水、抛弃杂物;不将剩余饭菜及垃圾倒入下水道,保持管道畅通。凡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六、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打扫、保洁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积和超过堆放时限,保持清洁卫生。

七、维护院内秩序,不准占用公共气场所扩大营业专场地和乱摆摊设点经营。经批准摆卖的摊点,要规范管理,依法经商,搞好市场卫生。

八、定期测试“四害”踪迹,施放药物,消灭“四害”滋生地,争创灭“四害”达标单位。

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xx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卫生管理制度

集装箱业务部办公室(包括集装箱业务部管辖所有室内工作场所闸口办公室、电工值班室、值班主任室等)、集装箱堆场。

室内公共区域:地面、走道、屋顶、窗户窗帘、茶几沙发、共用办公桌、文件柜以及打印机,空调等。

室内个人区域:个人办公桌椅、电脑等。

集装箱堆场:4#、5#、6#泊位堆场、修洗箱区及道路。管理

按“6s”标准管理。

办公室每个工作日早上08:30前做清洁,一天一次。堆场每周最少做一次清洁。发现货物渗漏、机械漏油等重大污染时,必须当班进行清洁,以免扩大及造成二次污染。

修洗箱区每天最少做二次清洁。职责

室内公共区域办公由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共同完成。值班主任、闸口、电工房由白班值班人员完成。

室内卫生由各区域安健环代表负责监督落实。

堆场道路、修洗箱区清洁由值班主任每工班负责监督检查。各安健环代表、值班主任日常目视检查负责区域卫生,每周五全面巡查并在巡检表上做好记录。

每天早上开窗通风半小时,排除异味。

公用茶具、烟灰缸用水清洗干净,煮水器要内外清洗。用湿拖把清洁地板,地面、通道不能有污渍及纸屑等任何杂物。

用抹布擦拭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办公用设备,使无灰尘、无水渍。

办公桌椅用抹布擦拭,无灰尘、无水渍。

窗户明亮无污渍,窗台无灰尘,窗(垂)帘方向一致无污渍。办公用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用干抹布擦拭,无灰尘、污渍。

纸萎垃圾不能过半,超过半时要马上清理。每周五(放假前)必须清理干净。

墙面、屋顶蜘蛛网要用干扫帚清除,注意在清除过程中不要留污渍。

下班前要把个人办公桌桌面笔记本、笔、纸张、水杯等放入抽屉,文件要归存相应的文件夹整齐摆放在文件框内。除电脑、电话外桌面不准遗留任何物品。

共用办公桌交班人员要把共用办公用具及单证分类整理好,把使用的整齐交给接班人员,已用完亦整齐交到统计员处归档。个人用品用具一律收好放到抽屉内。

严禁带异味食品、物品进入室内。中控室、业务室及作业区内所有值班室严禁吸烟。上班时严禁在室内脱皮鞋,以免异味影响其他工作人员。

严禁把湿雨具带入室内,应存放在室外或派工室的挂衣处。堆场卫生标准

地面无任何金属、木、石块等固体杂质及大于5×5cm其他软杂质。发现杂质时,区域责任人(巡查时)要及时清理(零星)或要求杂工队清理(量多)。

地面无油污。发现油污要及时用木糠或碎布及时清理干净。箱内货溢出时要及时清理,液体货物或有毒物品泄漏时,必须马上联系箱公司把集装箱运出港并要求清理场内残留物。

堆场的垃圾存放点每天下午要清理出港,严禁留存过夜。垃圾量达到存放器具的2/3时,必须马上清理出港,而不能等存满或溢出后才处理。

油渍、有毒或排放人体难于忍受异味的垃圾严禁存放在堆场的器具内,必须马上清理运出港区范围。

洗箱区卫生标准作业时间地面无任何轻泡、颗粒状及粉尘状废弃物。清洗的垃圾要严格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一般可回收、一般不可回收、油及有毒物品。

一般可回收、一般不可回收垃圾收集后可放入港区垃圾容具内。

清洗有毒物品箱时,箱公司要书面向集装箱业务部提出清洗申请,经审核后才能从事清洗作业,在作业时集装箱业务部将派人全程跟踪监督。未经批准的箱一律不得在港区内清洗。

油品垃圾、有毒品垃圾箱公司要当即自行采取措施运送到港外垃圾回收站,严禁放入港区垃圾筒内。

颗粒状、粉状、轻泡废弃物要在箱内清扫收集,严禁扫出箱体再进行收集,避免因风吹污染整个堆场。

清洗箱体的污水要即时用清水冲到排水沟,避免污水风干后形成污渍、粉尘污染堆场。

作业结束后,要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地面须无任何垃圾。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装箱业务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制度

一、     卫生工作负责人每月组织委员、卫生员学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传达上级要求,总结部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自我保护和卫生防病知识,使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卫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包全面,委员包片,组长包楼门,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月定期检查街巷和楼门的卫生,检查保洁的工作质量,每季度将所在楼门检查一次,进行评比。

四、坚持开展“城市清洁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及时清除小广告、垃圾、渣土,捡拾绿地废弃物。

五、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蚊蝇、蟑螂和老鼠,5月—10月每周对重点部位打药灭蝇,按上级要求开展灭鼠、灭蟑工作。

六、6月和12月组织两次评选“卫生之家”、“卫生楼门”活动。

七、年末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卫生评

1、              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              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              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              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              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              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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