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3 23:33:06 作者:JQ文豪

公司的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和高效,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最后,希望以上公司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能力,写出更加优秀的公司总结报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保安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杜绝公司资产流失,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安全文明的生产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门卫管理、巡逻管理、保安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厂区安全防范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及来公司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2  术语及定义:

外来人员(车辆):指进入厂区的非本公司的各类人员(车辆)。

要害部位: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保卫管理起决定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部位。

3  具体管理制度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 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 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 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 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 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 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 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 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 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 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 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二).厂区保卫巡逻管理制度

1.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日班上下午巡逻不少于2次,晚上1个小时巡逻1次;对厂区重点部位每次巡逻必须检查(如仓库,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对巡逻情况需及时记录(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巡逻情况)。不按要求进行巡逻或者记录不及时的,将视情况给予50元或50元以上的负激励。

2. 在巡逻时发现办公室或者车间等场所漏水、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队长及工务部经理或者副经理,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负激励100元。

3. 保卫人员在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对可疑情况和重大涉嫌情况,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制止和抓捕,及时扭送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对保护公司财产作出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200元或200元以上的正激励。

4. 在巡逻中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治安情况灵活机动,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一经发现在值班期间饮酒、打人、骂人等不文明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负激励。

5. 严禁职工翻越围墙进入厂区或者破坏围墙进入厂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情节恶劣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6. 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做好每天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三).厂区保卫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 厂区保卫人员上班或巡逻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2. 炎热季节在值班时,不得赤膊或穿背心,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冬季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 在巡逻时要举止大方,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 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四).厂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私人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单,由会见人签字。

2. 新闻记者来厂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工务部并由工务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场。

3. 骑非机动车进入厂门一律推行,在指定位置停放。厂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厂区,必须进厂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厂证;进入厂区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施工车辆另行规定。严禁车辆进入办公区、宿舍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门卫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4. 携带物品出厂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厂区货物、贵重物品出厂门,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开具证明。

b) 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厂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厂门凭工务部证明。

c) 外厂人员进厂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厂是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厂。

d) 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工务部处理。

5. 厂区运动场禁止厂外人员占用,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违反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负激励50元。

(五).厂区员工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厂区治安防范和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人事部门制定出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1. 每半年至少一次。

2. 新员工入职必须先培训治安、安全知识。

3. 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法规;厂区安全工作;有关安全设施理论和操作;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和上级有关要求。(讲座,录像,座谈等)

4. 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为了保障xxxx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条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单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会议记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公司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 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 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 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 制度,敢於同违章 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公司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第五十八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20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自行废止。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减少事故发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职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安全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1.2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内,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需由相关人员同意后陪同进入。

2、车辆管理。

2.2所有非机动车辆,停放在一楼区域规定位置,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堵塞门口至升降机的过道,需充电的车辆,应靠墙摆放充电。

3.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禁止烟火。

4.3公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堵塞;

4.5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5、防盗管理。

5.3一楼玻璃门应随手关闭,下班时关闭门窗,关好玻璃门,锁好卷帘门;

5.4三楼通向天台的铁门,应常年上锁,定期检查是否损坏。

6、应急体系。

6.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6.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职责。

3.1。

行政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物流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行政办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严格按照“5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小组,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

3.4。

其它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由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部门、车间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5s”的要求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设备维修负责抗磨液压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行政办处理;行政办每周负责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废品处理台账。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

场所。

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

备注。

绿化区。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纸片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

行政办公室。

所在该区域车间(部门)有监管责任。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

行政办公室。

生活垃圾桶。

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清走一次),桶内外表面无污物。

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人行通道。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

各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5米内。

公司办公室。

室内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墙面,门、窗、灯、墙等处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

各部门。

走廊、楼道地面整洁,无烟头、无垃圾,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

车间办公室、库房等。

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门、窗、墙、柜、灯等处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

各车间。

室外地面整洁,无烟头。

各车间。

生产区域。

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明显浮土。

各部门(车间)。

任何地方应无烟头。

设备、管道表面无油污、无尘土。

墙面无污物、无涂污、无蜘蛛网。

非临时堆放区禁止堆放材料、零件、设备、杂物等。

临时堆放区物品定置摆放,标识清晰。

车间(部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警示标语整洁干净,无污物。

生产区域。

地沟清洁,下水道畅通无阻。

各部门(车间)。

食堂。

地面整洁,物品定置存放,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臭味。

行政办。

门窗、墙面干净,无蜘蛛网。

餐具干净、消毒、卫生。

食品安全,无毒变无杂物。

设备设施无油污、灰尘。

生活垃圾堆放整齐,不能乱倒乱放。

生活垃圾桶每天处理一次,无堆积、无臭味。

厕所。

地面干净,无臭味,消毒杀菌处理;门窗墙干净,无灰尘、蜘蛛网等杂物。

行政办。

照明设施、冲水设施保持完好可用。

垃圾处理池。

定期处理,不溢出,无臭味。

行政办。

废品堆放。

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周围无杂物,标识清晰。

行政办。

个人行为。

着装穿戴整齐,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壳)、纸屑、烟头、口香糖、废旧电池、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损坏公共设施。自觉打扫和保持环境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各部门(车间)。

施工现场。

场地整洁,畅通无阻,无施工垃圾堆放、烟头,沿路无明显泥土、石块等。

施工单位。

公路边排水沟、所有路沿石。

排水沟保持通畅,无堆积杂物;路沿石保持完好,无坏损。

行政办。

考核。

5.1。

严格按照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

5.2。

每个责任部门分值2100分,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将相关责任人奖励50月/月,考核分在80-94分不进行处罚,考核分在79-7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50元/月,考核分在69-6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100元/月,59分以下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200元/月。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20元/人/次。

5.4.1。

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壳)、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

5.4.2绿化区有断落树枝、白色垃圾。

5.4.3现场有积水、油污、清扫不干净。

5.4.4办公室内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墙壁有蜘蛛网。

5.4.5废旧物品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及不清晰。

5.4.6生活垃圾未装袋处理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50元/人/次。

5.5.1在公共区域乱扔烟头、乱倒垃圾。

5.5.2废旧物品未分类存放,乱堆乱放。

5.5.3未清扫场地、设备卫生。

5.5.4地沟、下水道堵塞不畅通。

5.7凡有效举报的人员,奖励20元/人/次,扣违规人员50元/人/次。

6名词解释。

5s现场管理就是针对经营现场和工作现场开展的一项精益现场管理活动,其活动内容为“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因前4个内容的日文罗马拼音和后一项内容(素养)的英文单词里都以“s”开头,所以简称5s现场管理。

6.11s整理:就是彻底地讲要与不要的东西区分清楚,并将不要的东西加以处理,它是改善生产现场的第一步。

6.2。

2s整顿:把经过整理出来的需要的人、事、物加以定量、定位、简言之,整顿就是把人和物放置方法的标准化。整顿的关键是做到定位、定品、定量。抓住了上述三个要点,就可以制作看版,做到目视管理,从而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东西放置方法,进而使该方法标准化。

6.3。

3s清扫:就是彻底地将自己的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净,设备异常时马上维修,使之恢复正常。清扫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6.3.2。

对设备的清扫,着眼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扫设备要设备的点检和保养结合起来;

6.3.3清扫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当清扫过程中发现有油水泄漏等异常状况发生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而不能听之任之。

6.4。

4s清洁:对整理、整顿、清扫之后的工作成果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清洁,是对前三项活动的坚持和深入。清洁活动实施时,需要秉持三个观念:

6.4.1只有在“清洁的工作场所才能产生出高效率,高品质的产品;

6.4.2清洁是一种用心的行为,千万不要只在表面下工夫;

6.4.3。

6.4.3.1。

不要放置不用的东西,不要弄乱,不要弄脏;

6.4.3.2。

不仅物品需要清洁,现场工人同样需要清洁;

6.4.3.3。

工人不仅要做到形体上的清洁,而且要做到精神上的清洁。

6.5。

5s素养:要努力提高人员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素养是“5s”活动的核心,没有人员素质的提高,各项活动就不能顺利开展,就是开展了也坚持不了。

7说明。

7.1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聊城市香华装饰有限公司厂区内所属企业人员:

随着公司职工公寓的开工建设,施工人员增多,为了加强场区内的有效管理,杜绝各类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3、统一着装、文明值勤、搞好个人和内务卫生,值班室物品摆放有序。

4、按时上下岗,严格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情。

5、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多提合理化建议,严格落实保卫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6、对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质按规定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做到人、物、证相符,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7、爱护公共财物,无故寻损坏照价赔偿,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1、所有物质出入一律凭物质出门证或所属企业证明放行。

2、外包工程队进入施工,所带工具及非消耗品应在门卫登。

记,并由其负责人签字,门卫与施工队各持一份,施工完毕,有门卫负责点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3、施工队办理出门证,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到基建办公室开。

出门证,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1、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工、外包工,必须凭工作证、临。

时工作证进出厂区。

2、所有人员必须在门外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查,对。

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值勤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后果自负。

3、工作证丢失或损坏,由其所在部门出具证明进行补办。

4、外来联系业务人员、找公司领导者,应出具有效证件,经办公室同意在门卫登记,方可让其进入。

1、巡逻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守卫目标的安全。

2、提高警惕,尽心尽责,按规定巡逻路线每班次不得少于四次,气候条件恶劣或夜间非常时期,要加大巡逻路线,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3、处理违章要文明礼貌,严守工作纪律,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机智勇敢的进行斗争,争取人赃俱获,注意保护现场,以待调查处理。

4、巡逻中要注意检查公共设施的置放地及完好程度。

1、厂区门卫是进出厂区的固定管理岗位,巡逻人员为机动车辆管理的流动岗位,具有厂内执法权。

2、车辆进出、检验、登记、仍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进入厂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得在厂区停放、过夜,经批准临时停放的车辆,要在指定区域整齐停放,人员不得随车留宿,车辆损坏、物品丢失自负。

4、各种车辆要按规定路线、区域行驶,在厂区行驶发生事故者,由车方服全部责任。

六、留宿人员管理。

1、留宿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主管人员的同意和有效身份证明报公司批准方能入住。

2、留宿人员在住宿期间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遵守场区、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值班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3、住宿期间禁止在床上吸烟,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热水器等,不准私藏无关的材料和施工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公物行为照价赔偿。

4、留宿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自负,对室内外卫生要及时清理,宿舍周围应保持良好的文明行为,不准随地大小便发现一人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50元,公司将不定期检查。

5、夜间外出、请假回家必须向本部值班人员说明,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其他生产作业区,否则按偷盗嫌疑处理。

6、值班人员发现留宿人员有可疑行为时应立即报告,有盗窃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所有住宿人员凡违犯以上规定,公司将通报批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7年12月25日。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2012-1)。

1、目的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在本公司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生产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3、职责。

4、内容。

4.1信号、标志。

4.1.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4.1.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4.1.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4.2交通线路。

4.2.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4.2.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4.2.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3车辆。

4.3.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3.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34.3.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3.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3.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3.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3.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3.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3.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3.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3.12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3.13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生产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4.4装载运输。

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4.4.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4.4.3其他车辆装载物规定:

4.4.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4.4.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4.4.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4.4.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4.5其他交通事项。

4.5.1摩托、轻骑、助动车,严禁进入厂区,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5.2厂区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4.5.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4.5.4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附则。

5.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5.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xp、windows7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鼎捷erp、办公用软件(如office2003)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1、信息中心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暂定)。

2、员工外带笔记本电脑时,须报请主管同意,并登记备案,以便保护笔记本中数据的安全。

3、机密文件打印时须登记备案;。

4、控制usb存储拷贝,工作需要拷贝时通知信息中心开放端口。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塑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经济赔偿。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公司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北门准许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人员通行,准许小车、小型面包车、公司车辆通行,准许公司上下班人员所乘自行车通行;公司中门准许载货车辆、送货车辆、送货三轮车通行;公司南门准许在公司施工的外来工通行、上下班时间公司员工通行,准许运送管材、原料的大型载货车通行。

2、非本公司人员、车辆确实需要进入公司厂区的,必须在出入门登记表册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门卫方可放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凡来公司办事人员,一律先经预约人同意,在门房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并记录其出入门时间。

4、对来公司参观、考察团组车辆,由行政部通知门卫后,可不予登记直接放行;对有明显标志的公检法、消防等车辆可不予登记,直接放行。

5、对无直接业务联系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公司。由门卫引导将车辆整齐停放在大门外南侧。

6、公司员工驾乘私家车上下班需要进入公司的以及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外来车辆,必须先向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批准后,车主、车辆信息登记造册后交门卫,门卫依据信息不予登记可放行。

7、从北门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后由门卫指引靠办公楼前北边整齐停放。

8、装卸管材原料车辆进门时要询问、检查、登记有关人员和车辆信息,出门时要认真核对出门证及携带材料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并记录出门时间,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员工携带铺盖等行李出门时,要有行政部门的签字。

9、供应部、资产管理部、销售公司、设备动力部等有关部门联系的,送货、带货、维修等确需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由门卫经电话预约后方可进入,但出门时必须有该部门人员随同车辆到门房办理出门签字手续;门卫要认真检查其携带物品,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10、生产工厂的废旧编制袋、铁削、可回收垃圾(如饮料瓶、纸板)等进行处理时,可采用手工出门证,但必须有物资来源车间(部门)、资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签字。门卫见签字齐全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11、下班期间禁止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凌晨1点后公司员工出入门应自觉如实登记。

12、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公司。

13、外来临时务工人员携带非本公司物资出入门者,必须有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在门房办理出入门签字手续以确认为其物资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14、门卫对外来人员要讲清厂区安全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临时进入厂区时,要暂时收缴香烟和打火机等火种,并做好登记,出门时应如数交还物主。

二、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大禹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2.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酒泉公司行政部(其他各子分公司为行政主管部门)与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3.各子分公司资产管理部要建立车辆的安全保养检修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安全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未经修理不得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当及时检修。

5.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距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需要跨越厂区道路拉设绳架、横幅时,其高度不得小于5m以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6.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管部门出台的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路转弯时要显示信号灯,减速缓行,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7.厂区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公司门口及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15公里/小时。

8.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

9.装卸货物时,车辆驾驶人员应遵从销售公司销售内务及资产管理部库管等工作人员的指引,将车辆按所需装货位置统一停靠,需停靠在路边时不得影响交通要道。

10.装卸完货物时,应及时将货物存放到资产管理部指定位置或用遮阳布将剩余管材包裹好。车辆盛装的货物,应当捆扎整齐,防止在运输途中散落。

三、厂区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厂区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库房、成品物料露天堆放场地及研发中心实验室内一律严禁用火。

2.厂区内切实需要用火的应当到行政部办理用火证并严格遵守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3.动火时应当保证明火距离pvc、pe管材5米以上,并有现场防火器材做保证。动火完毕后,动火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管材,应当使用遮阳布捆扎完好,不允许被露天放置,以免发生自燃。

5.电气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维修,车间、库房内的电器应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如空气开关,闸刀),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6.各类车间、库房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电气设备,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灭火器材。

7.各车间、库房负责人应当对车间工人、库管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并要求其熟记119消防报警电话,熟悉灭火器材性能,掌握灭火方法,懂一般防火知识,会扑救一切火灾。

8.资产管理部应当随时检查、检修防火器材,保证其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各车间主任、库房库管应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厂区通道地面卫生清洁工作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或专门的车间、部门负责清扫。清洁程度与其工资直接挂钩。

2.厂区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仍烟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由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各位责任区内的监督工作。

3.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应当每三天清理一次厂区内的垃圾桶;每月对垃圾桶进行一次必要的清洗以保证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

4.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监督厂区内员工的保洁意识,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破坏环境卫生清洁程度的行为人进行登记并上报行政部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可处罚行为人20元。

5.厂区清洁人员应当做到厂区道路无杂草,无堆放物;排水设施通畅无积水;门房、库房、车间、澡堂周围20米内无蚊蝇繁殖场所。

6.废旧物料,用过的滴灌、pvc、pe原料袋应分类集中,统一堆放于中门房自行车棚内,并按100个一扎捆扎好,从左至右,靠墙由内至外,从下往上依次放置。

7.厂区绿化带、试验田周边不允许乱扔杂物,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应当每两个月做一次除草、杀毒、施肥工作。工程公司、各食堂门口的绿化带保洁工作,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清理杂物。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厂生产主管部门将年度内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及重点生产岗位,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厂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车间、班组安全组织标准;班前会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

(3)厂生产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班组、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4)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要按照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标准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不断提高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车间、班组无事故。

(5)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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