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效力的合同(优质23篇)

时间:2024-03-03 06:37:12 作者:雁落霞

合同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各方当事人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借鉴下面的范文,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协议。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甲方(用人单位):代理人:

乙方(实习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规划实习生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具体支付方法如下:实习津贴:__元/月,其他补贴: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加班补助细则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补贴30元/天,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补助15元,报销交通费用(凭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五、保险福利待遇。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____________,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____500___,安装结束;。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1、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

4、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名称:

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严格履行。

1、付款方式:货款按甲方要求时间点验收合格后付清。

2、交货时间:按甲方宣传时间点要求交货。

印刷质量标准。

1、甲方应认真审核设计制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开印。甲方确认后,若仍有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若甲方要求改版,其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制作图文印刷如有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作工艺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印刷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与清样内容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按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更改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保留索赔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力,并按《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出租方:北古城镇北羊街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村____________的水田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及面积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年月日起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五、该土地租金按三年期为一次调整,调整的标准按每3年上涨每亩200元进行调整,第一次调整时间从20____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2300元计算。第二次调整时间从20____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2500元计算,第三次从20____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2700元计算。在租凭期间,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权继续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土地当年(签章之日)交纳租金时,同时按每建房一户交纳陆仟元押金作为复耕费,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须将其恢复为可耕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才退还其押金,否则所交押金概不退还。

(本合同下共______户,合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乙方所投资金的100%进行赔偿(按现实的有关评估单位评估为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转租,转让。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国家征用及当地集镇建设的需要,使用单位所赔资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资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补助归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交归甲方,但甲方必须在2个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上级部门给予救灾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乙方不在继续租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所租用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申请仲裁复议及上诉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印品印刷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具体项目。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印品验收。

1.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样纸及要求进行制作,不得出现图案或文字错印、漏印等现象;。

3.乙方所交货印品不得出现制作重影、溅墨点等现象;。

4.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材质质量,材质不得出现易损、易断、破损等现象;。

5.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印品交货数量,不得出现数量缺失等现象。

6.验收方式:采取货到验收的方式。印品交付后,由甲方进行质量及数量验收。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印品时,应承担迟延履约责任,每迟延交付一天向甲方支付本批次货物货款的%。迟延交货达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印品不符合合同的质量标准,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重新印刷,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交货时间: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15天左右到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额外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交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不同效力的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附产品质保书。

三、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汽运,由供方承担。

五、重量按过磅为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磅差为3‰,如超出3‰双方协商解决。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实物验收交货日起15日内提出质量异议。

八、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电汇。

九、违约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_合同法》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传真件视同合同。

供方:

需方: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根据《_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积、四址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面积为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从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办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元计付。土地先租后用,每年月日前结清下年度租赁费。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后,有义务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对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监督权。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或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合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承租期间按照约定交纳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合法生产,不得用于非农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种植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需进行生产建设或改建,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

6、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土地或变更使用范围,如有需要,需在不影响下期种植的情况下,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或变更实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组的群众。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坏,合同期满后恢复原有地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责条件:

合同期间如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龙卷风等)和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其规定的经济责任可酌情减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将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属物谁投资归谁所有,可拆除也可作价转让。

3、合同履约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依照《_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1、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

3、乙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甲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乙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甲方还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_____%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甲方应该和乙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7、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甲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_______元按rmb_______元计。

2、甲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内将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3、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乙方代垫的,甲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乙方。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报价单);。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金额大写(装修工程造价以报价单为准)。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邻里与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报价单),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此合同签定地为:

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45%,即元,第三次于工程完工尾期验收后,将工程款的5%全部付清。

3、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其它支付方式:

5、工程进度过半指。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给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7、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或收据。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负责保管。工程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支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或按小区有关规定执行):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甲方:乙方姓名:性别:

地址:身份证号:籍贯:

根据《_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条款。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甲方岗位工作。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变动乙方工作部门及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甲方有关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

甲方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根据本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作标准。

乙方试用期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元/月,上述月工资均为税前额度。

工作时间为每周做六休一。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如需赶货由生产部自行调整),如遇加班按国家规定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

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加班补贴-个人社保扣缴。甲方可按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甲方按月发放货币工资。每月15号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可顺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甲方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励/惩罚。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乙方不遵守甲方客户方规章制度而遭受客户方严重投诉的;。

c.乙方违反合同中相关承诺的;。

d.乙方行为鲁莽的;。

e.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f.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定规定被拘役,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g.乙方连续2天或月累计2次无故旷工的;。

h.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甲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有权享有国家和甲方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不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b.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c.试用期内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指标。

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培训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

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应接受甲方相关处罚规定。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本人态度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订和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期内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按照《工厂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因乙方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培训协议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的过错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a.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b.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c.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d.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泄漏本公司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的赔偿额应当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犯商业机密而取得的利润以及甲方为调查侵权事项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公章):乙方(签字确认):

不同效力的合同精选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_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出租方出租七里经塘厂房。

租赁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出租方从20xx年11月1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止收回。

1、租金。

2、承包方租期内一切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自负(不包括租金每年95713元)。

厂房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2、如果承租方需要厂房改动,必须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改动。

1、如果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赔偿损失。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永康仲裁委员会仲裁。

承租方租期满后,要保证所有的设施完好,建设设施一律不准拆迁。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共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由法律赋予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必须是因合同而生的,或者直接产生、或者间接产生,而不是与合同无关、完全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三、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四、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没有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被确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确立了五种合同为无效合同。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规定不难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

合同效力

目前,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建造的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主要是指单位集资房和安居房,____镇私有房屋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村证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而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则是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优越,价格相对便宜,吸引了众多二手房买主。但因为我国对非商品房的买卖设置了许多限制,又没有很明确的对二手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致使在买卖发生后容易产生纠纷。大多数的情况是一方在买卖后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那么,这几种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一。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1.________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____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分为三种方式,一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

2.________年,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设部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____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类似内容。对于卖房款,办法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住房所有权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全部产权归住房所有权人所有后再进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规定执行。也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权人与原产权单位按房屋的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得所部分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5.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赵律师认为,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明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一方单独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因为买方此时应当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时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没有两人的签名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有了授权委托书,买方则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决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对配偶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认可,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此时夫妻一方对外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的配偶和买方有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行为。因为,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赵律师认为,在买卖任何性质房屋时,为了将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买方应当让卖方夫妻两人共同签名,以防将来产生争端。本人就曾代理过相关诉讼,一个案子打了两年,打完一审打二审,打完二审再发还重审,后来总算达成了调解。

6.房改时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时未征得单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时是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不存在此问题,买房者取得房产证后公房即变成私房,此时可以自由买卖,不必征得单位同意。但当房改是以标准价购买时,单位和个人对于房屋是共有关系,原房主对于房屋只享有部分产权,房产证上也肯定标明了共有权人。此时,买房人应当知道此房的权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应当知道还有单位的产权。买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单位予以了认可,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单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申请撤销合同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原房主无申请撤销的权利。

7.法律规定,对____市房地产、私有房屋进行转让、买卖时,均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初买卖时没有进行登记是否导致合同必然无效呢赵律师认为,《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定中要求买卖双方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的规定是行政管理法规,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是两种法律关系,合同有没有效力在订立时已经确定,至于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则是属于合同履行的内容,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我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8.总之,赵律师认为,买卖房改房合同如果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法律会支持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护“诚实信用”这一民法的帝王规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在交易时,必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区别。二.集资房、安居房买卖合同效力。1.我国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取得的国有划拨地上兴建的住房。由单位进行了补贴,个人也出资购买,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准并提供划拨地兴建、由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个人出资购买的保本微利房。2.按照建设部1999年出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________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________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____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同时还对单位集资房规定,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____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3.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买卖此两种经济适用房的情况。经济适用房在有的是买卖房号,有的是在居住后________年内出卖,有的是在居住________年后出卖。在房地产市场涨价的情况下,有的卖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大致有:将单位集资房卖给了非本单位人员,其没有本单位职工购房资格;在房产证未办理下来之前就卖了楼号,买卖房屋必须要有房产证,无证买卖无效;原房主未居住满________年就将经济适用房卖掉,违反国家政策;原房主将经济适用房卖给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买方,违反国家政策无效等等情况。那么,他们的这些观点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呢3.赵律师认为,在国务院2007年8月7日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前,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门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买房人构成善意第三人;将房屋卖给外单位职工,原房主居住未满________年或卖给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买方,虽然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是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据,且房屋管理部门也会予以办理过户登记。4.赵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别,政策性极强,相关的政策规定越来越严格。经济适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产权,经济适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场上流通。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而获利与政府投资兴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驰。为此,____市已经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资房和经济适用安居工程房的过户登记。《国务院关于解决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行政法规,不是认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据,但具有强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买卖双方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今后,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碍。即使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管理部门将不会单纯依据双方的合同,在交纳相关出让金后为新房主办理过户登记。新房主将无法取得房产证,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赵律师认为,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得到履行,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想买经济适用房,只能通过正当渠道,通过政府购买,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协商购买。三.村证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1.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只为本集体内部成员兴建的房屋为村证房,或称小产权房。由于是在集体土体上的房屋,而未经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因此,无法取得市证,或称大产权。2.在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3.非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____市居民,没有在本集体购房的资格,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使有的集体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外集体或____市居民购买,但村规民约无法对抗法律和行政法规。

首先,这类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集体土地的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第三,目前,农村这类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始终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系到其生存权益。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赵律师提醒那些图便宜的买房者,村证房万万买不得,买房人不会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证,得不到法律保护,随时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房屋拆迁时也不会得到充分的补偿。

合同的效力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4、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5、请求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_____________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确立了居间民法典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

简要案情。

20__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局二公司)工作人员王-非经马*东、吕*锋介绍认识了义马市张*华、马*珉、李*华,双方开始协商义马2×155mw热电厂投标招标事宜。7月14日,王-非、马*东代表中建*局二公司与马*珉、李*华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若该工程中标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马*珉、李*华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劳务费用;首次支付20万元,余款按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

8月14日,义马市招投标办公室、义马*热电厂共同向中建*局二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义马2×155mw热电厂主控楼、主厂房、升压站工程。8月31日,义马*电厂与中建*局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审另查明,王-非任中建*局二公司义马*电厂项目部经理。马*珉、李*华依据居间合同收到劳务费204000元。

后因中建*局二公司没有支付约定的余款,马*珉、李*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7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

义马人民法院判决: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珉、李*华居间费372375元,违约金6万元,合计432375元。二、驳回马*珉、李*华对王-非、马*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局二公司承担。

宣判后,中建*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以下事实错误:一是中建*局二公司从未与马*珉、李*华签订过合同。二是居间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三是原判决认定的中介费用计算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中建*局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审被告王-非代理人庭审中述称:签订协议是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居间协议违法,为无效协议。

判决理由。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非、马*东与马*珉、李*华签订的协议,约定主要内容是促使义马*电厂与中建*局二公司中标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该协议为居间合同。

本案审理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二是居间协议的效力,三是居间费用的计算依据。

关于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居间协议上虽未写明中建*局二公司名称,但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义务是义马*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马*东与马*珉、李*华签订居间协议后,中建*局二公司就又与马*东签订了关于义马*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居间协议。义马*电厂工程项目中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经成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个人事务而是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务,居间协议也是为了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务。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该系列行为均是职务行为,王-非也认为自己该系列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王-非与马*珉、李*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上诉人中建*局二公司认为王-非与马*珉、李*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本案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本案居间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确立了居间民法典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投标人中建*局二公司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马*珉、李*华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中建*局二公司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因此上诉人中建*局二公司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居间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一审判决虽然依照公平原则对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额予以适当调整,但根据本案居间报酬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居间费用还应当再适当酌减。中建*局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计算居间报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应计算居间报酬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居间协议书约定,合同签订后首付20万元,余款按照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该比例既可以理解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计算支付劳务费至付清时为止,又可以理解为首付20万元后所余劳务费与工程总造价之比按照转款比例支付。如何计算应付居间劳务费这一约定不明,马*珉、李*华也没有提供施工过程中转款数额和应当按照转款所付的居间劳务费,一审确定的工程款额是施工合同终止时的完工工程价款,因此原判决认定中建*局二公司未按照转款比例支付构成违约的证据与理由不足,应予以纠正。

合同效力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8月7日与被告_____________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_____________第一间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_______________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_______________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

1、《宅基地转让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3、被告关于收到宅基地预付款的《收据》。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的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小编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两个方面为家阐述的。希望小编阐述能够对大家认识合同条款效力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合同效力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人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第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合同效力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小编分别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两个方面为家阐述的。希望小编阐述能够对大家认识合同条款效力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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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一、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二、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三、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第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范文:

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的效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处理。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其他特别约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其所代理事务的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项目验收完成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的规定便是上述三种类型在法律规定上的具体体现。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有的学者把其归结为三类:

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是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是无权处分行为。

以上三种情形只有当法定代理人追认、本人追认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亦即未“依法”成立),因此在《民法通则》及原《经济合同法》中将其归类到无效合同的范畴。所以《合同法》在制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如经相关权利的追认便具备了合同有效的条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问题,从而认定其为有效。这样既不损害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的意愿,应当该是符合客观事实要求的,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类合同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承认或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效力类型合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以不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权利人进行了追认,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及第51条的规定,都应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就为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这一标准来作出正确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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