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7 10:20:30 作者:XY字客 2023年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4篇)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至关重要,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让组织成员充分了解并积极遵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更新和完善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

规章制度。

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四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五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六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1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6、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燃烧有几种类型?

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闪燃?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

4、什么是燃点?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5、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么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7、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集聚升高,达到燃点发生燃烧的现象。

8、爆炸形式有几种?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尘?

凡是遇到火源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固体物质都叫可燃粉尘。

10、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11、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带,再打开截门开关。

12、八项便民措施的内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实“警务回执单”和“告知单”制度。二、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确定的一般工程时限由原来的10工作日该为8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工作日改为16工作日。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简单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凡非高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内装修工程,只要不改变原建筑消防设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不动用明火,可不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现场审批,由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对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消防安全检测企业进行限制审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五、对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不再划分检测区域。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不在进行前置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七、取消本市、外地、国境外的消防产品在京销售、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形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销售、使用。八、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消防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3、消防队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

消防对对外开放的内容:让市民了解消防部队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队的任务,观摩简单的扑救火灾的措施,如油火、煤气火灾的扑救,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参观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参观图片资料。

14、单位的电气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单位的电气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检测一次,在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量有所增减的情况下要进行检测。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员配备?

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距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应按下列原则配备: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2、每班不应少于2人。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6、学习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协会报名领取学习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参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哪些情形属于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大致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单位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职责。

19、火灾隐患分几种?

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1、《消防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9月1日。

2、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慌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和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5、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6、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筑防火管理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7、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但发生火灾,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利用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在场群众,自顾逃生,在场群众由于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决定那些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12、扑救特大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职责?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14、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那些职责?

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5、《消防法》设定了哪些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造成的火灾应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由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消防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消防法》对罚款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来考虑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依据有关的规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规确定。

18、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清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9、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处罚?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2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2、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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