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版(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2 20:45:40 作者:灵魂曲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协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合同示例,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的写作技巧。

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寄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退还乙方托管费。

6.2乙方的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商品托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商品的有效证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协议,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

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保管合同

寄存人: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模具共计________________付模具开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现甲方提供完整的____________生产模具____________套交付乙方保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给甲方,其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损坏、遗弃、丢失等乙方将无条件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系列模具、不得将所保管的甲方模具给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生产、转售所产生的总值之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在接收甲方模具的时候需要指定专人对模具进行验收,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等安全性处理,做好记录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上月的维护情况和当前模具状况。

5.模具在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磨损外,如乙方因组装不当、锈蚀或者包装等其他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归乙方承担。

6.乙方应承诺不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取消模具所带的任何标志和标记,并做好生产档案记录,以备查询。

在生产时,乙方应当对所保管的甲方模具进行出样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甲方的订单产品要求,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量单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拥有对模具的处置权。甲方可随时取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则,甲方有权自要求模具取回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将按模具总费用的25%进行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货款不够抵扣时,将另行赔偿。

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借用等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双方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5.凡涉及到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书面协商的要求发出超过30天内不能够解决,则争执交由该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大写:)。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管合同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寄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第一条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保管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模具款交给乙方保管并用于生产。

序号。

模具名称。

单位。

数量。

模具规格。

模具制作费用。

二、保管期限:自模具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拿回模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1、甲方将该模具交给乙方保管期间,乙方只有接到甲方订单后方可按单生产,交予甲方。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该模具生产交予其它客户,否则,每生产一次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2、该模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模具转让、转租、复制交予第三者生产或作为其它任何之使用。如有上述情况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费用。

3、乙方自接管模具之日起,须负责模具的一切免费保管及维护责任。

4、该模具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把完好无损的模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包括多余存货要求甲方购买)。

四、以上两套模具生产累计满1万套,退回模具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接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若双方交接签字者离职,本协议书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

企业名称:地址:电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为乙方)。

企业名称:地址: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由乙方选定名安保人员驻甲方,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自年日起至年月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负责甲方厂区内的财产安全护卫,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方案,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白班(门岗及岗点)7:30—15:30,计2人;中班(门岗及岗点)15:30—23:30,计人;晚班(门岗及岗点)23:30—7:30,计人。队长理,总计人员人。

三、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员每人每月元(含工资、福利、服装、管理费、税费等)年合计元人民币,总计全年人费用为元人民币,并提供安保人员住宿及免费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每季度中月结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发票当月内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费用为元人民币,以次类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有线电话,组织训练的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的工作,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职员,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4、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如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

5、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行事。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乙方负责配备当班安保人员每人一部对讲机、安保服装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3、乙方有权根据任务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时调换安保人员。

4、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甲乙双方公司专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5、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必须向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失窃、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证实确实是乙方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折旧费给予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为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8、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过程中,甲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生事故后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

(2)甲方必须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财产损失情况,如以口头通知的,必须在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相关的财产价格的单据交给乙方。

(3)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应配合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

9、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在抢救甲方生命财产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应承担责任。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有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予以说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甲方发生事故的次数达到次时,或累计造成甲方损失达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需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九、特别说明。

安保服务公司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专业性服务型企业,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和手段,预防或减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及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客户蒙受损失。因此,安保服务公司的一切服务活动都突出一个“防”字,以预防为出发点,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提供各类人身财产担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补充说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保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寄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管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甲方(出租方):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出租冷库给乙方经营蔬菜业务达成以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愿将(我们成立的公司名称)公司位于五环及六环桥下,经过国家允许搭建的集装箱冷库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为每立方每月8至12元(具体位置的冷库租金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补充说明),租金支付方式:采取押一付六的方式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押金大写:()和第一期租金大写:(),从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乙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如乙方超期一周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有权向乙方追加当月合计滞纳金及违约金共元。

三、乙方使用的冷库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应于每月一号缴纳上月电费,电费以甲方出具收费单为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期交付各种费用。

2、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在冷藏果蔬所需的温度内正常使用。

五、乙方责任:

1、如乙方在不关冷库门或进、出菜使用不当是时,导致库温升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在没有征求甲方的同意下,无权对库房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经营使用冷库(正常温度)时,如果因甲方主观因素没有保证冷藏正常温度时,蔬菜产生变质、腐烂,由甲方负责及赔偿损失;乙方在经营使用冷库(正常温度)时,属乙方管理不妥或所购蔬菜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4、乙方在使用库房时,库房内的货架不得堆放超过吨,如果货架堆放超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不得在冷风机保护区域(周围1米内)堆放任何物品,否则蔬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蔬菜不能堆放得过密,过厚,并且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让冷风机的冷气得到充分循环。

7、货物出库后乙方在运输途中及蔬菜到市场后产生变质、腐烂、一概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如因供电所正常停电并且通知了甲方,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对乙方造成蔬菜腐烂、变质由甲方负担;如因供电所正常停电并且甲方告知了乙方,而造成乙方的蔬菜腐烂、变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9、乙方在经营使用冷库过程中,造成冷库库体、保温层,库内设备及设施、住房、仓库等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在冷库及仓库内吸烟。严禁擅自改装冷库,仓库及住房内的电路,工人住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灶设备,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己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由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11、乙方所聘用的工人(含送货及拉货、拉菜、打包等人员、下同)由乙方自己组织管理。乙方工人在公司内外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乙方在工作中,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文明经商,安全生产。

六、甲乙双方在租库经营期间应做好配合工作协调关系,做到遵纪守法,如因发生人类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洪灾等),造成库房停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七、乙方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进行无理干涉。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租期满前2个月必须提前与甲方商议下一年的租用事宜,不提前进行商议甲方可以视同放弃。

九、冷库不得私自转让,不得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且不退还库房租金和押金。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互相商议、补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一、本合同一式三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董事会备份一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金起算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甲方:乙方: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保管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郑州九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后半部(西1车间以西区域,不含北侧3层办公楼)租赁给乙作为冷库仓储使用,共占地10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即从_年3月1日起至2032年3月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

租金。

_年3月1日至_年3月1础上租金上浮15%。

其他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预付一年租金人民币30000元,之后每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一年租金,乙方所产生的水、电、税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对租赁土地进行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如遇政府征用或开发本土地,冷库所属附属物赔偿由乙方所得。

8.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8.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后生效。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保管合同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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