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15 05:40:09 作者:紫薇儿 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实用15篇)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也很重要,可以增强人们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旨在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资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资产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 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五,资产的核查 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六,资产的报废 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使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减少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由于公司的账务处理原因,固定资产的原值比较难查,应以重估价入账,用系统管理,辅以电子表格)。

1.2公司办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管理。

1.3.维护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3.2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完好后将发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守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帐、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修复需要的费用大于他的自身价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三部门统一清查。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盘点表单。盘点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盘点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设备、交通工具、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购置。

1、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使用部门将所需固定资产的购置书面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批,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品牌、价格标准、购置目的、质量要求等。审批后报财务部。

2、采购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电脑网络设备等专业技术性强,价格弹性大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技术部与行政部共同负责选货、洽谈签收及验收等事宜。经办人员凭购货发票、固定资产登记卡到财务部申请付款或报帐。

1、行政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和监管工作。分公司、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负责。

2、固定资产的登记记录。除由财务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外,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按各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固定资产登记卡要详细记录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年终盘点、清理维修、报废、售让等情况以及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3、固定资产的出租、报废、售让等,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审批,交财务部门作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应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和遗失,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管理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应由行政部负责进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监管移交,并做相应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有义务、责任对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对丢失损坏负直接责任,资产出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公司职员要爱护公共财务及设施。职员个人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各类公用物品,如计算机、桌椅、柜、等,使用者必须登记,并精心使用和保管。

5、年终,由财务部门、行政部会同有关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作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做书面报告,查明发生的`原因、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其他文件作相应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因使用人操作不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2、固定资产出现破损和故障应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公司领导同意,组织修理,并对维修情况作出记录。

3、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手续。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经财务部审查,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

1、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2、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

4、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按一机部《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重点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

6、设备科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新增添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车间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

8、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精度检验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xx〕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 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五,资产的核查 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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