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1 11:49:55 作者:翰墨

应急预案需要定期演练和检验,以确保其实施效果和人员操作的熟练度。基于此,我们整理了一份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帮助大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体育场所馆举行大型活动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秩序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1、成立体育场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会人员在校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体育系领导等组成。

组长:张润喜。

副组长:宋贵盛程永权。

成员:郝纲范立严加勰保卫处保安。

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及时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查指导。

2、现场指挥小组:

总指挥:宋贵盛。

副总指挥:郝纲范立闫加勰。

成员:所有学生干部各班消防员安全员。

指挥一组组长:郝纲(负责体育场馆中心1区和2区从1号出口撤离)。

指挥二组组长:范立(负责体育场馆中心3区从2号出口撤离,4区从3号出口撤离)。

指挥三组组长:闫加勰(负责体育场馆中心5区从4号出口撤离,6区从5号出口撤离)。

3、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5、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体育场馆出口5处,大型活动可容纳2000人。大型活动使用体育馆,必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1、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活动管理人员、学校门卫等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

2、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居民管理,并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民心态和情绪稳定。

4、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进行救治。

1、火灾。

发现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活动场所的火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

(1)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切断电源。

(2)一般火灾(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校领导小组。

2、地震。

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时,必须以生命第一,停止活动,及时作出安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时组织对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利用班会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环保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等。

3、踩踏事件。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学生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行政值周报告,再由行政值周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领导小组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4、治安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

(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2)人身安全。

大型体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1、善后处理。

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事项。

2、调查与评估。

在突发公共事件结束的同时,事发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领导机关。

3、总结报告。

体育馆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3、企业环评报告。

5、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人员资质。

6、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7、公司原辅材料表,化学性质(msds)。

8、主要产品。

9、“三废”产生情况表,布置图,

10、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表,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1、公司大气排放情况表,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2、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排放量表。

13、公司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

14、公司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5、主要物质危险性判定结果。

16、企业风险源情况。

17、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与联系电话。

18、应急救援材料清单及相应的布置图。

19、其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补。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项目2012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本项目春节期间施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我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春节期间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用于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值班人员需严格按照春节期间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并如实填写当日巡查检查情况,如遇突发事故应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项目值班人员组织各班组留守人员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各只能部门值班人员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成立项目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当日值班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质量部。

物资部。

水电组。

技术部。

机电组。

安全部。

专业救援作业队。

项目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

各施工班组留守人员。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加强动火作业点监控;

2、对各材料加工棚、仓库、办公区、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3、检查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漏电保护装置自带报警器装置是否完好。

4、对现场材料加工棚、仓库、配电房等区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灭火器;

6、加强消防设施及设备的检查,做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触电预防措施。

1、春节期间除生活区及值班室用电外,施工现场以及其余用电均断电;

2、生活区宿舍严禁私自接电及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4、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6、检查有触电危险的场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7、检查设备金属外壳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8、加强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查。

防中毒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和落实卫生安全制度。

(3)食堂内严禁存放有毒物品;

(4)每天供应的食品应留样一份盛放在冰箱的冷藏柜中,并保留24小时以备检查。

2、防止食品污染。

(2)炊事员工作前应用肥皂洗手,操作生食品后在操作熟食品必须洗手消毒;

(3)加工专用刀、墩、抹布应严格消毒;

(6)新鲜食品及时加工,已烧好的熟食尽量避免长时间存放。原则上不留放熟食,易保存的食品也应进行低温保存。

3、室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防盗预防措施。

2、外来施工人员又施工部或班组现场负责人带领,凭出入证件;

4、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各职能部门安排好值班表24小时不间断值班,做好准备执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处于齐全完好状态、人员疏散道路时刻保持畅通。

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5、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所在岗位等;

5、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7、安全员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员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等方式使用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将有中毒现象的人员送往医院就诊;

2、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

3、立即封存当日就餐的食物,取样送指定医疗机构化验;

4、项目部应急小组24小时值班,处理有关事件。

防盗应急措施。

1、遇犯罪分子劫持人员,应保持镇定,不要直视歹徒眼镜,将双手放在歹徒能看到的地方,表示听话的样子麻痹歹徒,待观察或感觉到歹徒心里有所放松时,伺机利用可用的通讯工具迅速向外界报警。如暂时无法脱身和报警,不要与歹徒发生冲突和有过激行为,避免激怒歹徒造成人身伤害。同时注意观察歹徒的人力布置以及歹徒的首领构成,尽量听取歹徒的谈话内容,等待公安人员救援。

2、如有人员侥幸未被劫持,在保护自身不暴露的情况下利用可用的通讯工具报警,同时上报指挥部。报警时尽量提供劫持人员的数量、装备(有无武器)、劫持部位及被劫持人员数量、人员构成、劫持位置等重要因数,为公安部队处置反劫持行动提供详细的内容。

3、如被劫持人员受伤,首先不要与歹徒交流,伤者周围人员尽量的利用身上的衣物或现场可用的东西进行简单包扎,让伤者保持体力。待现场情况基本稳定后,尽量用和蔼的口气与歹徒商量治伤。

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组和水电组值班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组成,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安保部门值班人员组成,值班负责人负责领导。

办公区、生活区、现场材料加工处等主要地点适量增加灭。

火器;指挥部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并留有司机电话,同时备有常备医疗急救用品;储备应急突发事故的警戒带、警示灯。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研究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校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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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为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公司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公司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效,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安全事故,特制订本预案。

一、管理机构。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

xx、xx。

(二)工作任务:

1、预测、预警:

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湘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预警。

2、响应控制、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采取先救伤员的行动顺序,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做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交警、公安、消防和上级有关部门)。

3、信息管理和善后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协调各部门消除公众恐慌。应急处置后,重点安抚好受害人员及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好现场,并及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害家属,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交警疏导交通。

4、及时报告投保部门,做好车辆事故的理赔工作。

(二)车辆火灾应急处理:

1、车辆发生火灾后,驾驶员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使用车载消防器材施教。

2、紧急拨打火警电话“119'。

3、组织人员抢救所载货物,及时与货主取得联系。

4、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勘察事故货物损失程度,并查明火灾原因。

5、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三、应急救援行动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xx。

负责事故的处理、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人员调查。

副组长:xx、xx。

xx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xx负责组织恢复生产、调度救援车辆。

组员:xx、xx。

各组员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与医疗机构协调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安抚受伤人员家属情绪。

四、应急救援行动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x。

xx年xx月xx日。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及驻地的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参赛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市举办的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大型比赛、展演等活动现场及驻地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期限、举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比赛规则、参赛队伍和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等要素。其中安全保卫、医疗救护为必须设立的工作机构。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赛事活动现场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提前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在举办大赛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登记备案。

3.做好活动前安全保卫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6.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7.在大赛活动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成立赛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领导小组是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救援队伍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领导小组一般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处理赛事活动安全与应急处置事宜,比赛和活动期间若发生突发性事件,负责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组织指挥施救及运动员自救,视具体情况分别向本市领导和上级业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比赛安全保卫总体。

方案、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负责比赛场馆、驻地安全保卫和通、消防、突发事故处置等;选派公安人员维护比赛场地、代表队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比赛期间相关路段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负责对比赛场地、代表队住地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协同综合协调处做好各类工作证件的审核、发放的管理;负责做好来xx市的各级领导、嘉宾安全工作。

(四)食品卫生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各宾馆餐饮卫生的管理;指导各宾馆做好餐饮卫生服务工作。

1.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经费等筹措、调集工作;解决受伤人员及家属等吃住行问题;负责比赛期间通讯、供水、比赛场馆供电保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1)天气预案。

体育馆内因温度太高,不适宜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经协商另外确定工作安排和继续比赛时间。

1.大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裁判员在运动会期间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比赛时运动员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或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中暑等较重症状时,首先由值班医生到现场救护,必要时值班医生与绿色通道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并由领队和相关后勤保障人员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3.运动会期间如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各参赛代表队要按照大会组织委员会的指挥,有序撤离。其撤离过程由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组织负责。

4.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大会组织委员会应立即决定暂时终止比赛,及时进行用电保护,指挥全体运动员积极开展救护工作,视具体情况分别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

5.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运动会安全保卫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并及时向运动会组委会、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一)接警大赛活动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组报告。

(二)综合协调组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要在5分钟内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组长的指令,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开展救援行动。

(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相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突发环境的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开发区教育系统特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泰州市徐鲍中心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主任:z

副主任:z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联系电话:z

二、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保卫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五、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切断有关电源;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向119、110、120等相关部门求助。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5、保护好现场。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的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向110、120、119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将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三)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11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抢救。

2、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可能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进行排查;检查好这些师生的身体。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或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患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确保排除传染性可能后方可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120、110和卫生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家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学校对有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所在教室、办公室和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密切注视可能发生的其他传染病。

(五)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拟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应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同时向110、120求助,带队领导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经确认的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同时对受伤的师生组织抢救,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及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2、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并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4、对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严重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的时间、发生事故的过程和后果由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形及时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保安及时关锁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同时现场的教职工挺身而出,千方百计保护幼儿,并尽力控制事态。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

3、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教育局领导;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迅速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救治。

5、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6、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7、教导处和班级负责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8、分管园长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的确良调查、处理和汇报。

9、园长室负责将事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介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

xx、xx。

(二)工作任务:

1、预测、预警:

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湘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预警。

2、响应控制、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采取先救伤员的行动顺序,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做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交警、公安、消防和上级有关部门)。

3、信息管理和善后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协调各部门消除公众恐慌。应急处置后,重点安抚好受害人员及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好现场,并及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害家属,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交警疏导交通。

4、及时报告投保部门,做好车辆事故的理赔工作。

(二)车辆火灾应急处理:

1、车辆发生火灾后,驾驶员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使用车载消防器材施教。

2、紧急拨打火警电话“119'。

3、组织人员抢救所载货物,及时与货主取得联系。

4、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勘察事故货物损失程度,并查明火灾原因。

5、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组长:xx。

负责事故的处理、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人员调查。

副组长:xx、xx。

xx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xx负责组织恢复生产、调度救援车辆。

组员:xx、xx。

各组员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与医疗机构协调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安抚受伤人员家属情绪。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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