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检的通知(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7 08:17:41 作者:文轩

通知发送前应该经过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不必要麻烦。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通知样本,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通知。

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0xx〕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严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加强对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所销售粮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是否执行索证要票制度的检查;加强对粮食集中消费单位的检查,并指导其购买合格的粮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大宗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进入农村市场;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防止在口粮市场上继续流通,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粮食消费安全。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xxx。

时间:

食品安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不断增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市局定于5月12日集中举办一期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5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请提前10分钟入场)。

2、培训地点:市局五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

三、培训内容。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通则(细则);

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至少安排一名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参加培训(故城、枣强、桃城区和滨湖新区可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2、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准时参加。

联系人:电话:

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涉及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xx年12月13—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3、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4、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其他单位相关人员。

报到地点: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近锦绣街,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

培训地点: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6日

1、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新用户需注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两人一间。如有单住需求,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2、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xx年11月15日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县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食品安检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

依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从20xx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在全区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经过食物安全大检查,果断取缔一批无证照运营,严厉查处一批问题食物,进一步规范辖区食物市场次序,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种类:牛奶及奶成品、豆成品、米粉、猪肉、卤成品、蔬菜、水产物、芝麻酱、儿童食物、冷冻饮品、糕点等市民依存度高的食物。

重点区域:豆成品生产厂、米粉、面条生产厂、肉成品加工场、糕点加工场等及城乡结合部食物生产小作坊,集(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三、责任分工。

此次大检查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检查。

1、区经贸委负责检查集贸市场、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排查农产物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私宰窝点,避免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保证安心肉的市场据有率。

3、区工商分局负责食物运营企业落实进货检验、台帐注销、质量追溯、封存。凡在市场检查和查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及格食物,要果断肃清,下柜下架,并查清其进货渠道,抓好源头管治。

4、区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别门店及旅行景点等饮食餐点的`检查和监督,具体施行食物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治理准则,避免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5、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食物卫生安全,增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

6、区城管局负责取缔占道运营食物的行为。共同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分取缔无证照运营。

7、区建管站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物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督办,共同区卫生局增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8、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汇总,开展结合法律处理一批重难点问题。

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信息员增强对辖区食物安全的巡查,实时报送信息,协助区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取缔无照小餐饮、无证食物加工小作坊。

四、工作要求。

1、增强组织指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物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指导,落实责任指导、责任人,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实。

2、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增强重点种类、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法律,增强对重点食物的抽检,果断取缔无证运营作坊,严厉查处问题食物。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要互相共同,互相支持,齐抓共管,构成合力。

3、认真处置投诉、告发。各单位要疏通投诉渠道,发布投诉电话,注重群众投诉的食物安全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后果。

4、实时精确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留意汇集此次检查中的信息,每周三、五向区食安办申报检查状况,并留意信息报送实时、精确。

5、严厉施行责任追查。对本次食物安全检查工作中隐瞒、谎报、缓报实情,督促企业查处问题整改不实时、工作不到位,报送和发布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形成风险结果的部分,区食安办将按有关规则执行责任追查。

6、本次食物安全大检查完毕后,各有关部分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资料于10月27日前报区食安办。

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xx-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时间:20xx年6月xx-19日,xx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xxx。

时间: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_____:

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现责令你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从事违法活动,三日后将组织验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办公室

年月日

食品安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国保健食品研发、生产企业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国家保健食品注册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审评要求,普遍提高保健食品研发与技术审评和注册的工作效率,大力推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药学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将于20xx年8月在北京举办《保健食品技术审评与注册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领导和业务处负责人,以及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授课(内容见附件1)。同时,会议安排专家与学员进行现场交流和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保健食品研发、生产企业的注册申请人员、技术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四、会议收费。

本次培训班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等会议费共1200元,报到时交纳;会议负责安排代表食宿,食宿费自理。为了便于协调宾馆预留会议价客房,需要在国二招住宿的代表请务必在参会回执表中注明。

五、报名方式。

请参会代表尽快将回执表(附件2)于20xx年8月18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本通知及相关事宜可查询中国药学会网站()和国家中药品种审评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邮箱:

会议将给参会学员颁发中国药学会一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证书。

特此通知。

食品检验培训班通知

为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技术监督业务水平,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培训计划,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定于20xx年7月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检验机构通用要求;

(三)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标准选用;

(四)食品化学检验的质量控制;

(五)食品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

(六)监督抽检的检验要求;

(七)监督抽检手册培训。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所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所领导和食品室负责人,合计2人。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参会人数自定。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7月18日至7月20日,1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酒店名称:

地址:

电话:

(一)本次培训由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主办,国家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

(二)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宿费为310元/人/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培训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各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地点: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内,武进教育大厦西侧二楼报告厅。

1、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园)长和食堂负责人;。

2、新市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

3、各民办简易园园长。

1、本次会议内容非常重要,希各校(园)妥善安排好工作,派员准时参加培训(新市民小学由各中心小学负责通知)。

2、各类参加对象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3、下午13:50前完成签到工校。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年11月28日。

食品安全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年6月**-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时间:20**年6月**-19日,**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年5月12日。

食品安全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时间:20xx年6月-19日,**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xx年5月12日。

食品安全培训会议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高校及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

兹定于xxx年5月29日召开xxx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xx年5月29日上午8:50。

二、会议地点:xx市考试院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领导及安保科长。

2、省市直属高校及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主管校领导及总务主任会议重要,请勿缺席!

xx市教育局。

xxx年5月27日。

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

各科室、中队、所(分局):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具有累积性、广泛性和显隐并存等特征,特别是近期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正处于问题隐患多发高发期,监管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深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排查,深入发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风险发现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科学分析、准确把握风险危害及风险规律,积极治理、大力清除行业性、区域性、潜在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在全市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切实高筑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防线,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要点。

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不同环节监管要求,综合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违法查处等信息线索,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

1.生产环节:各类食品生产者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排查原辅料是否来源合法使用规范、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用过期、回收食品以及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是否存在“黑作坊、黑工厂”等无证无照行为;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及成品出厂记录规定;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2.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者从准入、销售、仓储到退市等食品流通全过程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清查辖区总代理、总经销等食品批发商、进口食品和冷冻食品经销商的仓储环节情况;重点排查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情况;商超和市场内制售食品以及农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行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3.餐饮环节:各类餐饮服务者在进货采购、原料储存、制作加工、成品供应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排查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等)、熟肉熟食制品、凉菜、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等品种;重点排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中式快餐连锁,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曾经发生食源性安全事件或举报投诉较多的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量化分级等级较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二)排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相结合,与检验检测、案件查处相结合,与群众举报、舆情检测、专家分析相结合。鼓励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发挥企业内部员工、义务监督员的积极性,深挖行业潜规则;借助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的力量和视角,即时捕捉、收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时间步骤。

从20xx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制定排查方案,部署落实,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责任以及时间进度等。

(二)排查阶段(8月10日至10月26日)。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三)总结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认真梳理分析,研判隐患类别及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整治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中队、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排查行动作为一项主动发现、有效防范、及时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作为食品监管新体制下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积极发挥全过程监管优势,全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要把这次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针对本区域特点,制定有效的排查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彻查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紧查细查实。对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研判,分类处置。要建立隐患研判和处置机制,召开风险分析会议,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以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研究防范措施。对一般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落实,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要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对特别重大的或跨区域、跨行业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宁波市局;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形成机制,科学监管。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跟踪”的会商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关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交流、隐患分析评估、整治工作落实以及整治效果确认等方面内容的会商会议,使隐患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系统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五)主动作为,有效宣传。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做到主动应对、及时跟进。要加强隐患排查信息管理,严格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审查审核机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引导正面舆论,为隐患排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明细表(详见附表)于10月29日前按环节报相应食品科室,由科室汇总后报送食品综合协调科,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陆逸江,联系电话:

食品流通科:江亚青,联系电话:

餐饮科:周兰杰,联系电话:

食品综合协调科:裘可,联系电话: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2日。

食品安全培训通知

为了确保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就有必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经政府安排,我乡于4月5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我乡辖区的食品从业人员及销售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3、《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通用卫生规范》;。

4、《**乡人民政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方案》。

5、《*乡20xx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点》。

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为我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乡人民政府。

二o**年四月五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各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地点: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内,武进教育大厦西侧二楼报告厅。

1、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园)长和食堂负责人;。

2、新市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

3、各民办简易园园长。

1、本次会议内容非常重要,希各校(园)妥善安排好工作,派员准时参加培训(新市民小学由各中心小学负责通知)。

2、各类参加对象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3、下午13:50前完成签到工校。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xx年11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时间:20xx年6月-19日,**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x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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