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人员巡查方案(精选15篇)

时间:2023-12-12 22:36:43 作者:雨中梧

计划书可以使我们对工作或活动的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经典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山市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为保障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西区社会事务局联合各社区、西区公益超市,开展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

爱心帮买,生活物资送到家。

2月9日起至疫情结束。

居家隔离人员(未解除14天隔离人员)、无法外出的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

(一)帮买物品:仅限于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如米、油、卫生纸、洗衣液、牙膏等(若有其他需采购物资,需进行说明,以能帮尽帮的原则进行采购)。物品详细见附件二。

(二)采购时间:以3天为一个采购周期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可当天或隔天提供。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将需求信息报给社区或事务局,

2、社区汇总需求信息上报事务局,

3、事务局将需求信息交与公益超市,

4、公益超市进行打包采购配送到西区办事处,

5、由事务局送至各社区,

6、社区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手中,居家隔离人员扫码支付货款,

7、完成配送工作。

1、西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杨恒。

2、各社区联系人,各三人组联系人。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出院返镇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工作,做到抓住重点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组长:x。

副组长:x。

执行副组长:x。

成员:x。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纪委:负责全面督查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

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和指导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中心卫生院:负责每天两次的测温,每天一次的消毒,和核酸检测采样。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落实。

1、建立专班。各村(社区)组建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管控专班,明确分工和职责。专班要下设值班值守组、生活保供组、消杀安全组、应急处置组等小组,各司其职、协同应对、有效管控。

2、严格措施。在完善好隔离户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的同时,对其家庭与外界进行硬隔离。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落实“五包一”挂包责任,实行三班制、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磁贴。镇卫生院安排专人、按照标准,进行测量体温、核酸采样、家庭消杀等健康管理措施。

3、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指挥、指导和协调,相关村全面负责管控措施的落实、管控对象和疫情的安全,并每日向镇指挥部报告管控对象有无异常情况。

4、体现关怀。在严控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定时购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农田治虫、家禽喂养等,保障隔离户的正常生活。

居家隔离人员稳控方案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权威信息显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我园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幼儿园成立以校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基教科、职成科、师教科、学前科、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幼儿园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领导,未雨绸缪,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指导幼儿园防控相关工作,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市教育局。

寒假期间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幼儿群等网络渠道尽快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幼儿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幼儿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假期不开展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我园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春季学期开学前,幼儿园全方位改善幼儿园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春季学期开学后,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当前,春节临近,幼儿园正值寒假,人员流动大。冬春季又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幼儿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幼儿园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以上就是我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材料。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各类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我镇对已排查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确保人员“管得住”、隔离“服好务”。在此过程中,特对居家隔离工作规范做如下要求:

(一)告知书、承诺书、监督提示卡送达到户。实施居家隔离时,按规定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居家医学观察承诺书》《温馨提示告知书》及《监督提示卡》(见附件),由镇包保干部或村(社区)干部发放。明确告知隔离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以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二)两次测体温密切关注。所在村(社区)村医对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每天测量2次,上午下午各1次),并建立相应台账,村(居)委会也需留有备份。

(三)落实“五保一”保包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各村(社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1名村(社区)干部、1名辅警、1名村医组成。镇驻村干部为包保专班负责人。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辅警负责外部环境安全秩序,村(社区)干部负责跟踪管理和信息上报,村医负责体温测量及症状监测,村(社区)要建好管控组落实情况及管理情况台账留存备查。

(四)四项硬举措监督服务。一是包保专班应每3天上门核实1次观察对象的自行监测情况,按相关要求做好登记。二是密切关注身心健康。居家隔离期间,得知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后,立即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采集标本开展检测与排查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同样做好居家隔离。三是建立互邻监督机制。重点构建以家庭防控为基础,自报与举报、自我监督与邻里监督相结合的互邻监督机制,大力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四是强化政策支撑力度。观察对象要自觉地在医学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身体有异常症状要及时向管控人员报告,否则按有关违法法纪处置。

(一)实施居家隔离工作要求。实行单间隔离,日常生活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人员之间交流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戴口罩,且实行分餐制,使用的碗筷餐后高温煮30分钟;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村(社区)对其所需必要生活用品给予帮助代购,保障居家隔离人员的必要生活物资获取;观察期间,一旦出现任何症状,要立即向管控人员报告,若出现症状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隔离场所须开展终末消毒。

(二)期满解除居家隔离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起止时间。对重点关注对象居家隔离起止时间应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乡当日起到14天为止。被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回乡的时间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后确定,具体时间应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如实名制飞机票、火车票等,如无法准确确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回到达州时间,应将排查到的人员的当天作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天。

2、居家隔离人员观察期满解除隔离流程。

重点关注对象(境外返乡已集中隔离完毕、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五保一”包保工作专班对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所在地村医负责对其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检测,并建立台账;在14天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症状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由村(居)委会毎日汇总名单后,向镇指挥部后解除居家隔离。同时,村(居)委会做好动态管理,并保留好观察对象的监测台账记录。

(一)隔离房间注意通风,并保持与其他房间相通的门随时关闭。

(二)做好居家隔离场所特别是厕所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以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外泄。

(四)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配个管控人员管控的,被认定后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居家隔离人员管理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14天内自xx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xx旅居史,或接触过xx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及国家卫健委关于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的规定及《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疫指[2020]x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对返乡务工人员,全员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举措,结合本区域实际,特制定《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及居家隔离工作方案》。

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从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实施,至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开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

工作方案所指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

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特别说明:

1.返乡人员返乡前应告知当地村委会,返乡后由村委会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2.村委会(社区)应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准确摸排返乡人员底数及抵返日程。

3.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乡,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摸排。以村(社区)为单位,准确摸排在外务工人员信息,统计返乡意愿及日程安排。

2.登记。对返乡人员,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记录返乡时间、工作地、交通方式(航班号、高铁车次)等信息,见附件《2021年春节返乡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对从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要求其做好健康监测。

3.核查。由村委会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4.采样。每日上午8点至12点在乡镇卫生院指定场所进行采样,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应检对象须在返乡24小时内完成采样。采样后,在返乡第7天、14天组织一次核酸检测。

1.居家隔离期间不可以随意外出走动,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共同居住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按要求做好家庭卫生防护。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观察期间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报备、体温监测等工作,并将信息记录在册,配合社区做好每天电话随访。如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医疗机构报告。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

村(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对来返乡人员回访体温及身体状况,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不要去人口密集区。

(一)组织动员,精准摸排。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四个强化”和完善“四个链条”要求,成立专班、落实责任,组织动员应检对象参加采样检测;及时精准摸排应检对象信息,确保做到应检尽检和健康检测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防护,规范操作。所有参与摸排、采样、检测人员均应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专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确保采样准确、检测规范,生物安全。

(三)加大宣传,维护秩序。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检测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并安排专人到采样点现场负责维护秩序,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保证采样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及时汇总,准确报告。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汇总参检人员信息,督促落实应检人员采样到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规定时间准确报告检测结果,对检测阳性人员做好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复检,第一时间处置,并确保信息安全。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防止出现疫情交叉感染,对xx省域返乡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对xx省域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方式,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观察的方式,对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家庭,利用村公共服务场所,建立集中隔离点。

二、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隔离日期不限于14天,要待上级宣布解除隔离时方可结束隔离观察期。

(三)被隔离者一人一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做到住宿、饮食、生活用品“三分开”。

(四)隔离房间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必须经过消毒后移出隔离房间,投放至垃圾桶。

(五)被隔离者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随意外出和相互探视。

(六)包保人员开展探视、随访时,避免与被隔离者近距离接触,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被隔离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告知包保医务人员和包保干部,确保及时就医。

三、

严格落实“双包”工作机制,镇村包保人员负责隔离人员、场所和隔离措施的落实,医务包保人员负责居家隔离对象的健康随访工作,镇将加大督查力度,对隔离工作不力、管控不到位、随访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居家人员隔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境外人员管控,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集中隔离处置工作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董显明任组长,蔡联伟、王黎明、叶贞发任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由刘圣辉具体负责集中隔离综合协调等工作。

3月23日起,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一律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自理。

1、对目前尚在境外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居住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和用工单位要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告知集中隔离有关要求,劝导疫情期间暂缓进入(返回)上犹。

2、对正在来犹途中的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劝导其在第一落地城市自我隔离14天,并做好每日跟踪服务。

3、对已抵达赣州市“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由县指挥部协调调度,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和专门人员前往接收,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1、医学观察。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观察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者,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诊治。

2、安全巡查。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工作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观察对象在房间内不外出。除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场所。

3、饮食供应。一律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工作组按时将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膳食运送到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将膳食摆放到隔离房间门口,由观察人员自行取餐,餐后将餐具放回门口,统一回收处理。

4、场所消杀。隔离场所内划分清洁区、隔离区,并张贴标识,隔离区每天消杀一次,清洁区每2天消杀一次。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均需消毒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医疗防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物资储备。储备足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资。要指定专车、专门司机负责隔离观察对象的运送。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各单位要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对摸排发现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2、做好自身防范。工作人员接收、引导和与观察对象接触时,要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运送过程中,隔离观察对象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司机和医护人员应全程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护目镜、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随车人员消毒卫生和车辆通风。运送完毕,要对专车进行消毒。

3、强化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有关情况不得外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防疫当前,城西街道坚持严格监控、精心服务的原则,采取“六个一”措施,坚决落实重点人员管控责任,进一步规范居家隔离人员管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一是建立一本台账。积极结合上级交办人员信息、社区摸排的`人员信息、群众反映信息,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人员的排查和审核,对需要居家隔离管控的.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台账,详细准确掌握其姓名、电话、居住地址、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按照街道、社区、网格员“三包一”责任监管模式,严格监督其居家隔离观察。

二是送达一份居家隔离告知书。社区工作人员为居家隔离人员送达一份居家隔离告知书并与其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引导居家隔离人员了解科学防护、健康饮食、日常卫生管理、突发情况应对等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居家自我隔离。

三是张贴一张“温馨提示”。在居家隔离人员门外安装电子门磁,张贴居家隔离张贴温馨提示,注明隔离期限,提醒其他居民杜绝串门访友,与隔离人员不要密切接触,也增强信息透明度,减少了辖区群众的恐慌感。

四是每日一次集中消杀。社区及志愿者向居家隔离人员免费发放84消毒液,引导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督促其在隔离期间常通风、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整洁。同时每日定时上门收集其处理过的垃圾,定点存放,集中处理,并每日一次对居家隔人员所在的单元楼栋进行集中消杀,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健康安全。

五是定期一次核酸检测。按照居家隔离管控要求,联合城西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定期上门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在关键时期,既要继续严防死守,也要让工作有温度,隔离人但不隔离情。

六是每天一次暖心服务。组织大学生成立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每天专门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纾解其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社区干部每天通过门外询问、打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居家隔离人员联系,向他们科普防控知识,帮助他们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并送货上门,确保其隔离期间生活不受影响,安心居家隔离。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嘉陵街道管控与服务并举,进一步规范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切实落实疫情期间重点人员管控责任,筑牢辖区疫情防控坚实战线。

一是精准核查,准确上报。为确保每日居家隔离人员排查数据的精准上报,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办公室及各村(社区)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排查工作,严格按规定排查各类重点人员,做到排查数据快速、准确、详细,重点人员应隔尽隔,不落一人。

二是高度重视,严密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员管控,街道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及时传达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工作的.最新提示和最新要求,并严格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各项措施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管控责任。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巡查。严格执行“五包一”责任制,同时针对隔离重点人员,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及时掌握隔离人员动态。做细做实每日走访,登记好巡查管理台账,并由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到各村(社区)开展巡查检查,切实将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保障服务,科学防疫。时刻关注居家隔离人员生活需求,组织网格员、楼栋长、党员志愿者为居家隔离人员购买生活必需品、药品等。同时通过视频连线、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心理疏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防疫常识,舒缓他们的心理压力,消除邻居对隔离人员心理上的疑虑,引导大家科学对待疫情,不恐慌,不焦虑。

居家隔离人员服务方案范文

实施14天口岸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具备条件的要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不具备封闭转运条件的在入鹤后实施封闭转运管理。无论返鹤途中是否中转,返鹤后要继续实施“7+7”隔离医学观察和“2+1”核酸检测,即7天集中隔离(包括农村地区境外来鹤),做2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做1次核酸检测。

具备条件的要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不具备封闭转运条件的在入鹤后实施封闭转运管理。从开始隔离算起进行“14+7”隔离医学观察和“3+1”核酸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落实3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当天或次日第1次、间隔1天第2次、第14天第3次)、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从开始隔离算起进行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落实“1+1”核酸检测。

春运期间返乡人员(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返乡后实施“14+2”管控措施,即14天居家健康监测,于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时间落实要求。

注意:对居家隔离的人员要落实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每日两次健康监测,并通风消毒。达不到上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乡镇居家隔离人员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来镇返镇疫情风险重点人员(集中隔离管控、居家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3天3检、3天2检等)管控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分类管控措施,特成立镇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专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村(社区)组建居家健康管理人员服务专班,由驻村(社区)领导牵头负责本村(社区)居家健康管理人员监管工作,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组建服务专班,落实上门服务。

镇平安办:负责督促各村(社区)通过社区报告、系统推送以及入户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市内外来镇返镇人员排查工作,明确分类管控措施,每天及时将管控人员名单反馈给社事办。同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技防措施。

镇社事办:按照平安办反馈的管控人员名单,联系卫生院上门开展防疫卫生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工作及核酸采样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按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人员管控工作。同时负责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

镇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加入村(社区)组建的重点人员“三人管控专班”,上门开展相应政策宣传工作。对不服从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员,及时开展法治教育,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进行处理。

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加入村(社区)组建的重点人员“三人管控专班”,上门开展防疫卫生知识宣传及心理疏导工作。同时负责居家隔离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安排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社区排查工作,排查市内外来镇返镇人员,按平安办要求明确分类管控措施,建立排查及管控台账。配合社事办做好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牵头组建重点人员“三人管控专班”,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隔离告知书,做好人员生活物资保障以及健康监测工作,提醒卫生院开展上门核酸采集,及时记录核酸检测结果,按要求发放解除隔离告知书;向3天3检、3天2检人员发放居家健康管理告知书,每日开展人员点名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居家,对因做核酸或其他紧急事务确需离家的,村(社区)应进行审批备案,记录外出事由、地点,明确外出时间,并提醒相关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作,回家后及时派人上门核实。

(一)集中隔离人员:对社区排查出的需集中隔离人员,平安办及相关村(社区)要及时通知社事办,由社事办联系隔离点及转运车辆进行转运,转运前相关村(社区)要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对区疾控下发的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由镇社事办联系隔离点及转运车辆进行转运,转运前相关村(社区)要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对区委政法委直接下发转运的集中隔离人员名单,平安办要及时反馈社事办。

(二)居家隔离人员:对需居家隔离人员,相关村(社区)要联合卫生院,按照市疫情防控组发布的《居家隔离指引(2022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21号)要求,进行内外环境评估,判定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社事办联系集中隔离。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相关村(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并联合派出所、卫生院成立“三人管控专班”,上门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提醒居家隔离相关注意事项,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安装门磁报警装置等手段落实技防措施,做好隔离人员每日点名及健康监测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提醒卫生院定期开展上门核酸采集工作,同时做好隔离人员生活物资保障及心理疏导工作,对解除隔离人员要及时发放解除隔离告知书。要发动周边群众共同开展监督举报工作,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要及时通知派出所开展法治教育。

(三)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即“3天3检”、“3天2检”人员,各村(社区)要联合卫生院、派出所建立“三人管控专班”,上门发放居家健康管理告知书,告知相关管理要求。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跟进管理服务,每日点名不少于三次,提醒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并记录核酸检测结果。对因做核酸或其他紧急事务确需离家的,村(社区)应进行审批备案,记录外出事由、地点,明确外出时间,并提醒相关人员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作,相关人员回家后,应及时报告村(社区),村(社区)及时进行核实。要发动周边群众共同开展监督举报工作,对有不遵守居家健康管理的要及时通知派出所开展法治教育。

(四)其他地区来镇返镇人员。建立工作台账,提醒相关人员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工作,及时记录核酸检测结果。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为从严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守护辖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新成街道坚持严格监控、精心服务的原则,采取四项举措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

对排查出呼盟、通辽、黑龙江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人采取居家隔离。按照“五包一”包联责任制模式,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组成居家隔离服务工作组,对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对一”管控,确保“不漏户、不漏人”。

街道领导防控指挥部、领导班子、卫健办总体掌控居家隔离人员情况和督查指导管控措施;网格员每天2次实地查看隔离人员居家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做好心理疏导和送物资到门服务,着力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包联领导、社区“两委”成员、派出所民警采取不定期流动巡查和随机抽查视频通话的方式,确保隔离到位;卫生院工作人员负责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和按期上门核酸采样。居家隔离服务工作组所有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对出现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并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

为了让居家隔离管理工作更加科学、管控更加精准、服务更加到位。对每户居家隔离人员建立居家隔离台账,明确基本信息,最大限度地掌握居家隔离人员、同住人员等接触者以及居家前后接触人员、行程情况和分析预判工作,做足疫情防控“提前量”。同时,每天详细记录隔离人员体温、个人动态,同步更新核酸检测情况。

为减轻因疫情以及居家后导致的心理波动,街道组织“两委”成员开展心理疏导,定期给隔离人员和居民微信群转发科学防疫知识,并通过视频连线、电话沟通等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进一步舒缓他们的`心理压力,消除邻居对隔离人员心理上的疑虑,让大家科学对待疫情,不恐慌、不焦虑。

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方案

据“掌上张家界”消息,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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