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取暖方案(优秀14篇)

时间:2023-12-03 21:14:41 作者:琴心月

计划书不仅仅是为了向他人展示自己的计划,更是为了给自己指明方向和努力的动力。通过阅读这些计划书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不同目标的规划方式和实施策略。

农村取暖最佳方案

可以采用电热供暖系统。电热辐射电暖器是双面铝合金散热外壳,超薄设计,适合中高档消费人群,有弧形、豪华卫浴型、苹果形、字母形、高型、地角型等,可按用户要求及建筑结构个性化设计生产。

蜂窝煤是用煤粉、黄土、水等按照适当比例搅拌均匀后,用固定的模具做出来的蜂窝状圆柱形煤球。蜂窝煤具有使用方便、制作简单、成本较低的优点,但是用它采暖时,味道较为刺鼻,且存在较大的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因此在现代家居中也比较少见了。

不管是哪种空调取暖方式,大的优点就是操作简单方便,启动升温速度快,且能够定时、定温,调节温度。此外,不用的时候,可以将之关闭,灵活。而且对于集中供暖可以起到一个补充作用,很多家中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在集中供暖之前、之后,都要开一段时间的空调取暖。这其中舒适的应该是空调,解决了风口直接吹向人的缺点,气流组织好,使得整个房间都处于空调的回风区域,人的感觉好。

农村取暖最佳方案【】

截至20xx年底,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取暖总面积约3.8亿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取暖面积约2.4亿平方米、农村建筑取暖面积约1.4亿平方米。全区清洁取暖总面积约1.8亿平方米,占全区取暖总面积约47%。其中,地级市清洁取暖面积约1.2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75%;县(市、区)清洁取暖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62%;农村清洁取暖面积约147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10%。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宁夏供暖现状,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燃煤,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统筹、部门联动、市县(区)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2、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4、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全区资源优势条件,对配套资源有保障的地区,先行启动清洁取暖计划行动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配套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5、多元互补,分类施策。根据市场需求,在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鼓励利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余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不同地区取暖需求。

(三)发展思路。市、县(区)主城区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集中取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水平。对于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取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燃气取暖;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鼓励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风电、光伏发电取暖。

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洁集中取暖先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鼓励就近收集农林生物质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散烧煤;鼓励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并提纯,用于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开发地热资源作为集中或分散取暖热源;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取暖设备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积极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6%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3%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3%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78%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xx年,地级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

(一)加快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冬季采暖和日常供热,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县城、乡(镇),发展清洁高效燃煤集中供热锅炉。重点建成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中宁天元热电、贺兰背压供热机组等集中供热项目,完成中卫热电、吴忠热电、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xx年,全区清洁燃煤集中取暖总面积达到1.62亿平方米。加快推进银川市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项目、青铜峡市大坝电厂余热供热建成投运。到20xx年,全区工业余热取暖总面积达到1.06亿平方米。

(二)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市、县(区)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城乡结合部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通过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实现取暖。到20xx年,全区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其中,燃气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772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取暖面积达到5228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取暖。一是对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三是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供冷。在20xx年完成银川市6个、石嘴山市6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1个、中卫市1个电取暖和工业电锅炉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推广力度。到20xx年,电取暖总面积达到830万平方米,其中,电锅炉取暖面积达到453万平方米,热泵取暖面积达到314万平方米,分散式电暖气取暖面积达到63万平方米。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垃圾发电、中小型生物质锅炉项目。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发展各种技术路线的生物质气化及气电多联产,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取暖开发。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取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取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到20xx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1045万平方米,其中地热取暖面积达到705万平方米,太阳能取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取暖面积达到140万平方米。

(四)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一是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石嘴山规划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xx年,银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银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其他地级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二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治理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任务,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xx年—20xx年,各市、县(区)结合清洁取暖工程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

(五)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加大老旧一、二次管网节能改造,对多热源大型供热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持续对联网调峰系统进行优化。加快供热系统升级,设置必要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源、管网、热力站、用户终端的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六)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对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锅炉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相关煤质量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xx年前,全区各县(市、区)建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

(一)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清洁取暖用电价格配套政策。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清洁取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xx〕35号)相关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监控清洁取暖项目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电价、气价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鼓励清洁取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储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按照《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供电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取暖支持政策。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鼓励和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改造为热电联产,研究对改造企业给予一定投资支持,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对纳入补贴目录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及时到位;利用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生产生物质燃料,或实施生物质锅炉取暖,研究提出对收集生物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补贴政策;利用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生物质天然气用于取暖的,纳入天然气取暖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建立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参与取暖的风电项目预设一定比例发电量用于取暖,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宁价商发〔20xx〕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使风电取暖的热力价格达到与燃煤供热基本相当的水平。建立电取暖用户电量交易平台,对于统一使用电取暖的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研究出台参与电力取暖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增加发电利用小时基数的激励政策。

(二)强化能源保障。

1、加快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管输企业、燃气公司争取天然气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辟新供应渠道,加快长输管线、配套支线管网等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气气源保证。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将天然气供应延伸至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各市、县(区)要研究制定燃气应急保障措施和相应扶持政策,20xx年取暖季前,县级以上政府形成不低于日均3天用气量的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和不可终端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2、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电网企业加强与各市、县(区)“煤改电”规划的协调配合,结合农网改造计划,加快实施电取暖区域配电网改造。结合配售电改革,在批准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区域内,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做好偏远地区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满足电取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需求。

3、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通道。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确保民用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三)强化财税用地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供热取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取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地区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制定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作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的加分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各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二)严格督查考核,及时报送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对各市、县(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及时将督查考核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年度清洁取暖列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季度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农村取暖最佳方案

火炕简称炕,或称大炕,是北方居室中常见的一种取暖方式,烧柴产生的烟和热气通过炕时烘热炕,这样既可以解决了坐卧起居问题,又可以通过炕面散发热量,保持室内较高的温度。这种采暖方式至今仍在部分农村地区使用,不过这种直接用柴火取暖的方式比较落后,需要用到大量的薪柴,存在安全隐患,不方便也不环保。

通常在农村最为广泛的供暖设备就是电供暖器,电供暖器有很多种款式,一种是电风扇形式的,一种是长方形放脚的供暖器,这两种供暖器是目前农村作为多见的供暖设备。电风扇的供暖器可以快速将室内的温度提高,覆盖面非常广。放脚的供暖器主要是用来供暖脚部的,升温速度比较慢。这两种供暖器的价格都比较便宜,大都在100元以下,符合农村人的消费习惯。但是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耗电量大,一晚上使用的话,需要耗费5-6度以上的电费。其次,危险重重,很多新闻台都有爆出,家庭使用电供暖器而引发火灾的问题。

燃煤炉取暖是在农村中沿用比较久的一种取暖方式,因为其成本比较低,而且集取暖做饭功能于一体,因此受到许多农村家庭的青睐,但是燃煤炉的能耗很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燃煤采暖炉需要烟囱,直排式的烟囱容易导致煤气倒灌进屋内,造成人身危险,烟筒使用时间过长会被腐蚀出很多细小的孔,尽管表面看上去完好,遇到风时也容易造成回烟。所以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清理烟灰,检查烟囱。

目前国内很多农村的生活水平已经改善了很多,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农村,生活条件比城市里的人们不会差到哪里去。因此现在农村很多人都安装了冷暖空调,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都会使用空调来制冷或者是供暖。但是空调在冬季供暖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十分干燥,很多人不是很喜欢开空调。

在北方很多农村,因为气温比较低,所以农村也会安装集中供暖设备,保证农村人的冬季供暖正常。但是集中供暖只适合北方,不适合南方,且存在一定的缺陷,计算起来还是不划算的。

在北方都是统一供暖的,所以暖气是最常见的,暖气片的优点就是供暖集中,相应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缺点,就是在固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对于特别怕冷的人,其实在还没有开放之前就已经开始用其他的取暖设备代替了。当然对于北方的大部分家庭来说,暖气其实是性价比是最合适的,因为暖气设备都是统一安装,并且供暖效果非常好,因此暖气是北方最普遍的取暖设备。

在农村,取暖已经不仅仅只是以前的土炕了,在平日的生活里,农村里的农民都可以采用电供暖器或者是空调取暖,很多用户担心使用电供暖器会不安全,而且还浪费电,实际上现如今,市场上销售的电器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的,很多都有着节约能源的功能,让每一个农名使用起来都可以安心舒适。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2019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18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19%;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18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18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19年实施完成72台1018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21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19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20年,完成哈投集团19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21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19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21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19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21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19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21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19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21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19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20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21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19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21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19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20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1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19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21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19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农村取暖最佳方案

贯彻落实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承担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用户调峰制度,按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现有加气公交车、出租车的用气保障,确保有序加气。根据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各城燃企业采暖季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各区县、开发区用气情况以及预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实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向居民小区自备燃气锅炉供应的天然气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新启用天然气锅炉需经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自备锅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市燃气企业和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并向保供工作组提出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管控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燃气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冬季农村取暖的方案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22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全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

副主任: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

组员:

根据《忻州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22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农村取暖方案

近年来,针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情况,我省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破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难题,决定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实践新的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我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工作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我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和“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一批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工办、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府推动,实行多元投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实现太阳能取暖项目建管合一、多方共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强保温措施,提升建筑能效。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工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取暖事业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围绕太阳能取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分布式太阳能光热热电联供、零辅助跨季节土壤蓄热等技术。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取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取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取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商务模式。“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政策。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可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配电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市、县、省直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省级要组成工作专班,坚持一月一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度检查及评估、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年终进行工作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选择资信良好、技术成熟、安装规范、运维可靠的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全屋取暖方案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1、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西长寿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宿舍取暖方式。空调和电热。

教学楼取暖方式暖气。教学楼门口挂上棉门帘。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电工张金有负责冬季用电的统一开、停(严禁学生操作),以保护变压器和线路的。安全。

3、教室、办公室等校舍门上加装棉门帘,防止密封不严造成的跑暖漏热等现象。

4、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11月10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5、明确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断电人走。

8、值班领导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9、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因事不能按时到岗者应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代值人员与当值人员负有同样责任。

10、各校加强取暖期间值日和领导带班工作,按时接交,不能准迟到、早退或途中离岗,严禁漏值漏岗。

11、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触电事故。

12、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12、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13、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4、当电不足时,急时补充足够的电费,以保证正常供暖。

15、当取暖空调和电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汇报

我乡对电代煤工作高度重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搞好调度,现已完成安装任务,正常供暖。

2018年我乡电代煤工作试点3个村:海丰村、边庄村、东王村,共改造785户,其中:海丰村312户、边庄村323户、东王村150户。完成收费785户,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已能正常供暖。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电闸、电表负荷不足,电量过大时容易跳闸,影响取暖;二是变压器负荷不足,功率不足,需要调配。举措:已责成香坊乡电管站就变压器负荷不足问题进行解决;更换大功率电闸、电表,确保居民正常取暖。

其余16个村均统一配送清洁型煤,确保清洁取暖。

冬季取暖方案

为保证师生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冬季取暖,特制定如下安全方案:。

组长:杨万明。

副组长:刘军。

组员:党延飞侯胜文。

各班班主任。

组长:杨万明(主要负责组织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员对学校各个安全防范点进行检查、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后勤相关人员整改)。

副组长:刘军(负责制订冬季取暖安全规章制度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监督人员:党延飞。

侯胜文(负责在使用取暖设备之前进行必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并协同管理人员解决)。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值班人员(负责每天对各班教室、教师办公室、师生活动场所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消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安全考核管理的内容,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1、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利用班会、讲座、校园广播,对师生进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防范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形成重视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宿舍、食堂、炉具、取暖设施安装是否合理、抽排风设施是否完备,房间是否通风良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

3、认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过冬。

5、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6、校长与各班级安全责任人签订《取暖安全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7、挑选责任心强,乐于服务的师生,对日常供暖中师生关注的问题如:供暖温度、巡查人员到位情况、维修人员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8、对教室及寝室的门窗都作了提前检查,有损坏的门窗都作了及时修理或是更换,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取暖;对教室及寝室的取暖工具——进行检查维修,由安全工作相关领导刘军亲自到各个教室及寝室进行检查,一个一个过关。看取暖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看质量是否有保证,发现有毛病的及时维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冬季取暖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xx%;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xx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72台10xx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xx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取暖最佳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各班班主任。

1、总务处应提前做好以下相关准备:检查校园设备和设施,及时处理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自来水管的防冻保护,防冻裂而出现断水等;食堂发电机的检修与维护,柴油储备;教师宿舍照明用具;防滑用麻布袋,主要应急用于学校易积水受冻区域及公共场合入口处;食堂、宿舍、教室房顶在出现长时间厚积雪时的清理和防压措施;适量的应急现金。

2、班主任要对学生做好形势知情教育,教育学生防冻防摔、以室内活动为主,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包括早操和体育课。

3、当日值日领导及值周老师全部到岗,应特别注意在校门口、教室门口、走廊、食堂入口、宿舍进出口等处,引导组织学生小心行走、有序活动、防滑防摔。保证学校主干道、校门口及走廊畅通,大雪天气各班按区域卫生划分及时扫雪铲雪。

4、医务室有适量的.防治冻伤与感冒类药品储备,做好在校人员特别是学生伤病的治疗和日报告。

5、学校应急通知应严格执行,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证校内外信息畅通,学校应急联系电话:xx。

7、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山区取暖方案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主任)xxx(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xxxx。

冬季取暖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清洁化,根据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目标,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加快推进农村清洁替代、强化基础保障支撑,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安全、经济适用、协调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隆尧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宜煤则煤”,以电定改、以气定改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资金等条件并结合新型取暖试点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电代煤5580户改造任务、气代煤3371户改造任务。

(一)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二)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由县另行确定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各补助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承担的原则给予补助。

3.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三)村镇公服单位,由县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给予补贴。

(一)全力抓好气代煤。一是抓好气代煤工程建设。按照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完成20xx年市下达的气代煤工程;20xx年新增气代煤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同时,配套安装物联网计量表、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二是做好燃气壁挂炉招标和安装。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燃气壁挂炉配套连接软管必须采用铠装或不锈钢波纹软管。三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分析研判采暖季用气量、用气结构,精准预判极端天气、春节等高峰时段供需形势,建立健全天然气保供方案、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及早制定“压非保民”措施,全力保障民生。

(二)着力推进电代煤。一是做好规划指导。坚持电代煤工程“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技术路线、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取暖系统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二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根据年度任务安排,抓紧组织实施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采暖季安全供电取暖。三是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基于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节能效果和取暖效果好,群众满意度较高,将其作为今年电代煤推广产品类型,提高采暖效果,降低运行成本。四是加强电力运行调度。隆尧供电公司要精准预测采暖季用电负荷,提前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争取上级电力公司协调支持,提高冬季清洁取暖用电保障能力。

(三)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对暂时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一)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县各责任单位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依据全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县目标任务,对乡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要精准建立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确户台账。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底前)。县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县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取暖设备安装工作,完成清洁取暖设备调试工作。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三)验收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县双代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乡(镇)和村,督促和监督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行逐户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村镇限时进行验收。县双代办根据市、县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按照补贴标准、程序,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预拨运行补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并认真开展总结回顾。

(一)部门职责

1.县双代办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调度。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电代煤工作推进实施;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运营管理等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气代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气代煤工作推进实施;负责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气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气代煤设施安全监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各燃气公司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冬季清洁取暖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负责据实拨付并监督各乡镇落实到位;负责会同县双代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争取我县农村气代煤电代煤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

9.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隆尧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实施质量抽检,跟踪抽检结果;负责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的管控工作。

1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审批、验收备案等工作。

14.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1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兜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6.县交警大队负责监督指导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7.县消防大队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18.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一是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推进实施工程初验工作;二是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负责本乡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四是确定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五是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六是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用电的宣传。

(三)供气供电企业职责

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根据气代煤电代煤用户数量,保障用气用电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机构作用,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制定气代煤电代煤倒排工期计划,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工程监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

(三)严格准入条件。要选定具备合法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供电经营管理任务。

(四)严格规范管理。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全面掌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体广告、宣传图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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