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账式成因及对策(实用12篇)

时间:2023-11-21 09:01:01 作者:JQ文豪 流水账式成因及对策(实用12篇)

优秀的作文是通过充分思考、深入研究而写出的文学作品。同学们,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优秀作文范文,感受其中的魅力和力量。

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及对策

1、市场因素。

建设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而施工方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自然人或者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成为施工方的现象大量存在。施工企业是资源配制的载体和市场活动的基本经济形式,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为求生存,变相垫资现象司空见惯,为抢占市场不得不在欠款额度上做文章,助长了施工企业拖欠款的风气,并且拖欠款额度越来越大。

2、施工企业自身的因素。

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有相当一部分欠款都是跟质量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施工企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想从发包方讨回工程款就难上加难了,无法实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3、工程承包合同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对于建筑市场采取了较多的干预。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经常是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交织一起,而且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较大,工程实施阶段程序多、时间长,内容复杂,案件往往涉及到合伙、合作建房、挂靠、转包、分包,施工与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材料供应等多个关系交织一起。一些单位法制观念谈薄,承包工程时不订立合同,特别是发包方为私营企业、个体户、自然人时这种现象较为突出,这类工程一般不进行招投标。其次,在发包方欠付承包方工程款时,发包方仅仅打一张简单的欠条,欠条内容不经过仔细推敲,致使漏洞百出,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欠条根本没有约束力。再次,工程完工时,有的工程决算书没有经过合法机构的审核,有的干脆连决算书也没有,纠纷发生时往往证据单薄,取证难,诉讼举证能力低,至使在拖欠付诸法律时大打折扣或根本无法实施。

探讨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法院系统涉诉上访案事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有些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或案件审理后,多次到上级法院或有关党政机关上访,有的甚至采取公开静座、威慑、滞留不归、自杀等形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与机关办公秩序,涉诉上访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法院的告诉申诉和息访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涉诉上访案事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腐败问题,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蛮横及枉法裁判现象,引起了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不满,越级上访。

(二)反映司法效率与公正的有关问题,不按时结案,久审不决,止兑应付,兜圈子,审理中程序违法。

(三)司法公信度不高,司法严肃性与权威性缺失问题,有些案件当事人“唯大、唯官、唯上”,在法院判决后,即便对判决不服,不上诉而去上访。某些党政领导大包大揽的作法也加深了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信任程度。

(四)缠访、闹访现象。有些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抛开法律,寻找“捷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通过上访对法院施压,从而希望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何化解以上社会矛盾,正确解决涉诉上访问题呢?

一、提高认识。

首先认识到涉诉上访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压倒一切,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就搞不好发展,司法建设这个上层建筑也就缺乏经济基础的支撑。其次态度务实。在处理涉诉上访过程中,不能采取草率应付思想,撩汤止沸,不能一蹴而就,盲目答复,已承诺按期答复的,要守时答复,以免授人一柄,引起新的矛盾激化、反弹。第三,处理过程中强化五个意识:全局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求真务实意识,以“三个代表”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扑下身子,耐心工作,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以诚相待,与上访者交心、交朋友,使其态度转化,由对立转向对话,由对话转为理解、诚服。

二、加强领导,确立上访包案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上访问题存在五个难点:一是越级上访,二是重访缠访,三是集体访,四是上访老户,五是闹访、暴力访。要处理好以上问题,要加强领导,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涉诉上访绝大多数属于申诉问题,领导包案了,问题清楚了,能及时答复的予以及时答复,需要研究处理的,也要在研究处理后予以及时答复。属于再审的要予以立案再审,达不到再审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属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转入纪检监察处理,以上这些问题的处理定论是一般同志期及不了的,这也是之所以领导包案解决问题的职责范围所在。

三、确立“大信访”格局,建立预防与解决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解决涉诉上访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法院能解决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首先,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打铁还要自身硬,要预防上访,每个案件就要办成“铁案”,法官也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因此,要常抓不懈地加强法官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法官都成为“公正”的“化身”,正义的“天平”。其次,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涉诉上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它不仅涉及审判程序与法律实体,也涉及党委、政府和其各个部门的意见、处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各部门要及时沟通,若答复口径和处理原则不一致,就会自乱阵角,增加处理的难度。第三,建立惩戒机制。在接访过程中,对于确属无理纠缠、缠访、闹访的,或造谣惑众或冲击国家机关,打骂工作人员的,要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联系沟通予以法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进行全民普法教育,树立公民学法、知法、守法观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司法改革,确立三审终审制和提高审理法官级别的上诉审制。

涉油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查找不良贷款的原因,一方面是经济下行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上仍未实现精耕细作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如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条件不落实和贷后管理不到位。我们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1重贷轻管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治。

在金融机构的发展史上,一直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重贷款投放,轻贷款管理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受考核导向和方式的影响,在考核导向上,虽然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强调了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规模考核前置且力度大,质量考核受制于资产分类不及时和审计事后调整等因素往往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上的“短视”行为,导致“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考核方式上,大都采用“买单”的方式,直接同贷款投放,以贷引存,贷款收益挂钩,形成各机构重投放重收益,过分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资产质量的管控要求。同时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任期制,也易导致片面追求任期内业绩的倾向,在发展与风险的博弈中,风险管控让位业务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

2风险管理的理念仍未深入人心。

金融机构极易被“黄金客户”所迷惑,如对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政府项目等贷款不做深入分析,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准入标准,调整其风险限额,扩大授信;贷后放松管理,对贷款的使用,企业的经营等情况监控不力。为了形成投放,忽源,过分相信和依赖第二还款来源,认为只要有担保的贷款就是好贷款,忽视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担保能力不足,“担而不保”执行难的问题,抵质押品估值偏高,变现难的问题。在贷款管理过程中,认为“不欠息就是好贷款”,对企业重大事项关注不足,对企业的现金流不做深入分析,不能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进而丧失最佳盘活处置时机。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化现象严重,在贷款到期后,一味依赖转贷,认为“借新还旧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对于市场竞争乏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视而不见或存在侥幸心理,其结果是将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3信贷流程控制不足。

流程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重中之重,流程控制上的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如对新暴露不良的管控,考核部门、经营部门、处置部门看起来各司其职,实质有可能人人负责,人人负不了责。如:经营部门对不良形成负有管理责任,但却不用操心处置化解,保全部门负责处置化解,却不用为不良的形成买单,处置多了就是业绩,考核部门不是经营部门,关心数字更甚于项目本身。

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资产质量和考核的影响也应引起足够关注。众所周知,不良贷款的认定是依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来确定的。风险分类的结果影响减值准备计提,如果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得不到及时暴露,减值准备的计提就不准确,对各经营主体的考核也会出现成绩体现在前,惩罚滞后的现象。

5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到位性不足。

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是对授信业务全过程的检验和考核。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认定项目的业务种类繁多与历史沿革跨度大的考验比较突出;三是对各个阶段政策要求和制度依据掌握不够,在做责任认定的时候,往往受制于责任认定人员个人素质,责任认定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责任追究的情况看,项目从形成不良、责任认定到责任追究过程比较长,追究的滞后和追究时的避重就轻,直接影响其严肃性,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作用。综合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责任认定环节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的关注远胜于对贷前调查不深入的调查,过分强调贷后操作环节细节上的不尽职,对贷前客户选择和营销策略制定等环节的缺陷避而不谈,同时责任追究对一线员工的处理面和处罚强度远胜于对有决策权的经营者的处理,处罚不公、处罚不力的问题对不良贷款的产生也有较大影响。

二、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对策。

要改善资产质量、遏制不良贷款集中暴露的趋势,必须找准问题,自我加压,迎难而上。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解决好认识和机制问题,重点突破。

首先要解决好收益和风险关系问题。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要提高“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严把信贷准入关,加强信用评级和授信方案审批。其次要解决风险管控的压力和业务发展的动力问题。明确信贷业务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和尽责要求,严肃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既要防止一味追求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控,也要杜绝畏手畏脚,制定尽职免责办法,对不同类型客户分别明确尽职指引,打消贷款管理人员的工作顾虑。对于工作不尽责、应作为未作为、违规操作的人员,特别是因工作不到位直接导致资产质量下迁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第三要解决贷款管理的机制建设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相关部门在贷款管理的职责定位和主要风险点,建立科学、高效、责任清晰的信贷营销、准入、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机制,建立贷后企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贷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贷款管理激励制度,出台信贷岗位尽职工作指引,将考评结果与机构和人员的奖惩挂钩。要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防止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层层衰减。建立风险预警例会制度,使信贷风险事件能得到及时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户多策,加大不良贷款的盘活和处置的激励力度。

2继续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

一方面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投放行业的研究。通过研究,找准目标定位,大力拓展市场,准确识别并有效控制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制定贴近市场的信贷政策,细分市场,细分客户,实现由“大向优”的转变,由重视大中型客户向重视优质大中客户与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并重转移。由于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信贷风险与行业景气状况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行业背景的研究和对市场发展前景的分析预判,强化风险缓释措施。第三是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与收益有效平衡的理念,健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提高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有效抵御信贷风险的发生,促进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是要提高贷后管理能力。贷后管理是信用风险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贷后管理的频度和深度要求,密切关注企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关注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关注企业现金流变化。

3加大对存量不良的处理力度。

要加大对存量不良的处理力度,首要任务是必须遏制新暴露不良贷款的产生。不断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用可持续的发展从源头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和退出类重要客户的策略研究,避免因“死退”和“退死”,将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情况发生。其次要用足用好政策,多种手段消化不良。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对项目的把控,把合适的政策用到合适的客户上,充分利用新政策、新工具、新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进度,稳妥消化历史包袱。第三是建立资产质量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用政策杠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行领导班子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考核和责任约束机制,实行责任收贷。实行奖惩制度,完善信贷资产质量控制问责制,严肃责任认定,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探讨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根据《xx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集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xx实际,现对我市群众集访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汇报如下:

一、群众集访的基本情况。

(一)群众集访的主要数据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群众集访的频率急剧上升,重复集访增加,异常集访时有发生,信访稳定形势严峻。x—x月,群众集体上访x批、x人次,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x%,x%。其中,到市集访x批、x人次,到xx集访17批、x人次,到京集访x批、x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的90.7%,7.9%,1.4%,占集访总人次的94.4%,5.0%,0.6%。与去年同期相比,到市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134.9%,345.9%;到xx集访批次上升了41.7%,人次下降了8.6%;到京集访去年同期为0批、0人次。在这些群众集访中,重复集访79批、3784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和总人次的36.7%,46.5%;异常上访19批、660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集访总批次、总人次的8.8%,8.1%。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复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393.8%,858.0%,异常集访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137.5%,633.3%。

(二)集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我市群众集访反映的问题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补偿、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三农”、商贸、市政、环保、纠纷等方面。其中,企业改制问题70批、3884人次,占集访总量的32.6%,47.8%;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42批次、375人次,占集访总量的17.7%,2.0%;土地征用补偿问题34批、642人次,占集访总量的15.8%,7.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17批、571人次,占集访总量的7.9%,7.0%;“三农”、纠纷等其它问题52批、2771人次,占集访总量的24.2%,33.9%。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问题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50.0%,439.4%;人事劳动问题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了425.0%,380.8%;土地征用问题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77.8%,483.6%;房屋拆迁问题批次、人次各下降了29.2%,23.9%;“三农”、纠纷等其它问题批次、人次分别上升了52.9%,446.5%。

(三)群众集访的主要特点。

一是集体上访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我市今年集体上访增多,其批次和人次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上升,且发生时间较为集中,有时一天到市集访多达7、8批。集体上访规模增大,特别是在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方面表现突出,在x—x月的群众到市集访中,50—100人的集访65批,占到市集访总批次的33.3%;100人以上的集访30批,占到市集访总批次的15.4%。二是重复访、到xx进京访和异常访增多。重复集访占集访总量的比重大,且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如在群众到市集访中,重复集访批次几乎占市集访总批次的50%。到xx集访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到京集访的批次和人次骤增。异常上访的批次、人次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有的围堵纠缠领导,有的阻拦领导车辆,有的在市机关大院高声喧闹,甚至损毁机关办公设施等,无序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较为集中。集访问题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人事劳动保障、征地补偿三方面。特别是在到市集访反映中尤其突出,反映这三方面问题的集访约占到市集访总量的65%,其中企业改制问题约占45%左右。

四是上访呈现组织化趋势。群众集访的组织化程度日渐提高,同一上访批次内出现精心策划组织、筹集上访经费、寻求外援扩大影响等行为,不同批次集访之间相互串联现象有所显现。

五是劝返处置和矛盾化解难度大。少数集访群众行为极端,不听劝解,长时间滞留不归;也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一己之私,通过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劝返处置难。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涉及面大、矛盾复杂、尖锐,有的是已积压多年的老问题,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化解难度大。

六是消极影响较为严重。集访、重复访、异常访不断增多,影响到了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正常办公,分散了党委、政府集中抓发展的精力,影响到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群众集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问题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增多、复杂化,导致群众集访增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部分因改革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一是企事业单位改制逐年积累和沉淀下来的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职工在心理上无法接受“国营待遇”、“下岗失业”这个现实,提出许多超越政策性的无理要求,因无法满足便群起而闹事。二是为加快xxx经济建设速度,高速公路、xx快速铁路、xx电站和旧城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这些项目都因占用地多,涉及到城乡居民和农民要离开祖辈世代生活的家园,心里上部分群众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对征地撤迁政策不理解,尽管政府完全按有关政策进行征地、拆迁补偿,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这又产生新的矛盾,导致不断围攻政府,甚至阻挡施工的大规模群体性集访闹事。三是少数干部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接待群众存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不文明行政行为,或者采取躲、拖的办法,致使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引发集体上访。

(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信访工作责任制未完全落实。个别镇街和部门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强,处理问题责任不明,使得相当部分的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积压,群众集访增多。二是信访问题处置机制不健全。信访信息的获取、掌握、报送和信访问题的处置脱节,工作较为被动。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方面,普遍存在“重排查、轻调处”、“重汇报、少措施”的现象。排查出问题后相应的处置预案不充分,出现群众集访或群体性事件仍有盲目应付的;有少数单位对排查出问题置之不理,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办法不多,力度不大,这是造成群众集访、重访、越级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够健全。对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不妥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众集访、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信访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一些基层干部遇事不愿管、无力管,矛盾纠纷出现后未予有效的疏导化解;有的问题涉及需由多个部门联合处理的,相关责任单位主动性差,不牵头解决,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积存、恶化,造成越级集访。

(四)信访部门自身建设不够。信访部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足,未能很好的发挥其统筹、协调、参谋职能。信访部门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宣传、疏导工作未做到位。部分群众不能很好地看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足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自私心太重,行为偏激,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也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专门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六)现行信访法规还不完善。对少数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还缺乏刚性较强的处罚规定。

三、解决群众集访的对策及建议。

群众集访事件的产生是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矛盾,其性质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教育、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遏制当前群众集访增多的势头。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集访工作的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集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解决集访问题,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群众集访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妥善处置群众问题。对已出现的群众集访问题,一要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要求其推选出代表,再与接待人员或领导直接对话,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当场答复,对他们提出的无理要求要态度鲜明,讲清法律和政策规定,打消其幻想。二要不惧怕群访集访。积极争取大多数,孤立少数,可以面对面开展宣传攻势,讲明依法解决的方法和闹事的危害。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对少数不法分子也绝不手软,坚决绳之以法。三要分类处置。对于反复性的集访事件,应采取分门别类、归口负责,做好问题产生的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出彻底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使其尽快息访。四要齐心协力,共同化解矛盾。处置群体性集访事件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研究处置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集访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达到明显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完善“一把手”担负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办信制度。纠正“重访轻信”的认识偏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初信初访的处理,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减少重复信访。特别是对联名来信反映的一些群体性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时解决,避免“信”转为“访。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及时准确捕捉可能引发群众集访的信息,把工作做在前头。特别是对群众思想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不能激化矛盾,努力将矛盾在基层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同时,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减少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各种信访问题。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对一些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别是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督办进度,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取信于民。五是强化责任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并实行单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以强化责任,并更好地调动信访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不力、激化矛盾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信访的源头,又是解决信访问题、减少群众集访的关键环节。一是要树立群众观点,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对待信访群众,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认真研究处理办法,有力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三是信访机构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深入到信访群众中去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并直接了解处理结果,督促问题的解决。四是对已经引起群众集访的信访问题,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措施,妥善解决集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避免发生重复集访。五是创新信访工作方式。信访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敏锐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做到“未雨绸缪”。例如,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方面,由于补偿标准总体偏低,失地农民的生计如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提前介入,采取“培训一批、教育一批、处置一批”的办法避免或减少群众集访。即统一组织一批被征地年轻人员学习培训实用技术使其更好的自谋生计;对因不懂政策有意见的被征地户,加强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工作;对为达个人目的而挑唆、串联群众闹事的,要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置。

(五)进一步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希望进一步完善信访法规,加强对异常上访的处理。对蓄意制造影响,组织大规模群众堵路、堵门,对受理机关施加压力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坚决地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置。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和办法,坚持教育和处理相结合,说理和顺气相结合,普法和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果断处理,规范上访秩序,树立起党委、政府的权威。

(六)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酝酿出台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一定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估计决策出台可能给群众带来的影响和问题,做好信息的搜集和反馈,及早制定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于确属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而侵犯群众利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涉油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涉油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特别是涉油侵权纠纷,如油田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征地、石油污染、生产噪声影响、工程建设带来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所占比重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涉油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位于胜利油田主产区的垦利县法院对近2年来涉油侵权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垦利县法院共受理涉油案件18件,其中涉油侵权案件10件,占当年涉油案件总数的55.5%。受理16件,其中涉油侵权案件6件,占当年涉油案件总数的37.5%。在20审理的涉油侵权案件中,油田单位全部是原告,被告全是地方农民个人。20的涉油侵权案件中,油田单位作为的原告4件,占案件的66.6%,被告是地方农民的2件,占案件的33.4%。涉油侵权案件普遍表现出集群性、突发性的特点。参与纠纷的人数多,所有16件涉油侵权案件中有14件是共同诉讼案件,占总数的87.5%;当事人往往采取扣押车辆、阻拦施工等方式,且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造成的损失大。如胜坨镇海西村村民非法阻拦油田施工致使油田20多辆车被堵7天;胜坨镇王营村王某扣押油田车辆达60多天;胜坨镇坨南村张某阻拦油田生产搬迁达8天。涉油侵权案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是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方式方面的问题。长期以来,油田在征用土地补偿、污染赔偿等方面,由油田工农科与当地政府油区办协商处理。油田对所征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往往通过政府或村委会转手补偿给当事人。但是这种赔偿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油田补偿损失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应由油田和被征用土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赔偿的支付方式、支付途径、支付数额等。油田单方决定赔偿款,没有征求被赔偿人的意见,且没有直接支付给被赔偿人,这种赔偿方式容易引发矛盾。

二是村务不公开带来矛盾。油田赔偿款数额较大,群众相当关注。但是个别村庄村务不公开,群众即使拿到赔偿款也认为赔偿的数额少或者分配不公平。这种问题成为群众阻拦油田生产的借口,有的借此与油田单位发生纠纷,阻碍油田生产。

三是新油区群众不知如何处理油田赔偿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油田生产开发范围的拓展,形成了一些新的油区村庄。这些新油区的群众对处理征地、污染赔偿款方面的方法、途径、赔偿计算方法、数额等不了解,容易造成矛盾。有的当事人“漫天要价”,有的村庄男女老幼都参与到纠纷中。如胜坨海西村以油田施工影响其庄稼排水淹灌了庄稼为由强行阻拦油田生产,有几百人参与了纠纷。

四是油田污染引发了新型的排污纠纷。如环境噪声影响纠纷案件。有的群众提出油田生产噪声影响了其养殖的家禽、牲畜的生长,而油田单位不接受该类型的索赔。群众往往采取阻拦油田生产、扣押车辆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使小纠纷引发成矛盾,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今年,垦利县法院受理了2件此类案件。

五是个别村委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导致矛盾纠纷迟迟不能解决。涉油纠纷发生时,有的'油区村庄村委不出面,任凭事态发展。参与纠纷的群众更没有统一、明确的处理意见,导致无法协商解决纠纷。

六是法律宣传针对性不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面向油区群众的普法宣传重点不突出,对涉油纠纷的处理途径、国家对征用土地、排污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宣传力度不够。

油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本着“防重于治”的原则解决,否则经济损失大,矛盾加深,诉讼成本也相应增加,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理顺油区综合治理关系,成立专门处理机构。东营区政法委成立了专门处理油地问题的“油区治理指挥中心”,一切“涉油”问题均由其处理。可以借鉴东营区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机构,充分发挥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处理“涉油”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建立、健全、强化村领导班子。油地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有一个代表民意的坚强的村领导班子很关键,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群众民主政治建设,把那些有威望、有知识、有文化,识大体,顾大局的成员选进领导班子,并由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有助于涉油纠纷解决。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由司法机关帮助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调解涉油案件纠纷中的作用。对发生的涉油纠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应主动及时地帮助指导,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止事态扩大。

(四)建立油地经济纠纷的新协商机制。改革传统的赔偿方式,在涉油经济纠纷经常发生的村庄,尽力促成群众选出代表,或有村委代表群众出面,建立一个油田和地方的对话协商机制,把纠纷摆在当面,说在明处,使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解决。

(五)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油污赔偿问题,由村委采取多种形式使村务公开、公正、透明。油地赔偿的协商,要有受赔偿人参加,村委成员可以提供协助。

(六)抓好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对新油区群众法制宣传工作。

油地双方可以对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使各项问题规范化,有明确的依据,对征地、排污赔偿方面的知识重点宣传。在油田搞好开发建设前,必要的油污赔偿宣传工作更要走在前头。把法庭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打印成宣传材料,在农村集市上设立咨询台,分发宣传材料。组织干警深入到油田企业以讲法制课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

(七)对以身试法者从严惩处。在涉油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妄图索取巨额赔偿,甚至借机闹事的,对触犯法律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锐意创新,大胆进取,建章立制促稳定。从以往油区中涉油案件发生纠纷的情况看,涉油案件往往是因污染、侵权、征用土地等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复杂,难以协调,有的纠纷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油区秩序的稳定。因此,法庭为适应油区案件的特点,采取以下工作方法:一、巡回法庭审理油区案件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周期要求简易案件一月内审结;复杂案件三月内审结;二是油区巡回法庭在工作中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纠纷,情况比较紧急的采取诉(庭)前处理的办法;三是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诉前调解,四是关于无理妨碍油田施工的纠纷,可以按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予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五是在施工准备阶段,经做工作当事人无理阻碍油田企业正常施工,可以按照“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通过采取以上方法,旨在更好的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服务职能作用,充分维护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油区巡回法庭在成立后,针对涉油案件多次召开专场分析会,了解涉油案件的事件起因、特点、矛盾焦点,为顺利审理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涉油案件往往具有牵扯人数多,争议数额大,利益关系复杂、难以处理等特点,对涉油案件重点调度,明确干警职责,以稳定油区工作大局,促进油区经济发展为工作的重点,初步制定出“调解为主,判决为辅,主动处理,化解纠纷”的工作目标,审判员多年来在油区腹地从事审判工作,积累了处理油地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为充分发挥法庭职能打下基础。年,我庭严格按照我院制订的油区巡回法庭工作方针,认真审理涉油案件,慎处油地纠纷,力求既要保证油田的正常生产,又要不使矛盾激化。

油地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是几十年来双方形成的良好的传统,必须正确对待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油地经济密切结合,共同发展的关系只能加强,不能破坏,否则对双方都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法院,更要全面分析涉油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积极总结审判经验,以良好的审判促使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46--2525279。

浅析金融债权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已成为各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因此,为进一步落实金融,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金融债权纠纷的力度。从我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dk纠纷、证券回购纠纷等一审金融纠纷案件来看,不仅案件数量居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之首并逐年增多,且争议的标的额也越来越大。1998年,我院受理的一审金融纠纷案件26件,占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32%;1999年受理38件,占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0%;2000年受理52件,占45%,2002年受理69件,且诉讼标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有15件。我们通过对金融机构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以及对金融机构目前债权情况的调查,尽管金融机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金融债权的案件胜诉率很高,但实际执行到位率却很低,金融机构不良dk的余额仍然较大。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法院执行力度不强等因素,还有银行内部在发放dk和管理dk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原因。现就金融纠纷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有的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有的因“三角债”困扰,主要依靠银行dk维持生计等。同时他们偿还银行dk的能力也在逐步丧失。涉诉时借款人、担保人企业实际上已处于关、停、并、转等不正常运转状态的约占此类案件的50%左右。目前,除部分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外,在许多情况下则是债务人故意采取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办法,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逃债者的侥幸心理,致使金融债权难以实现。

二、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实行母体裂变,分立成几个企业法人,但分资产不分债务,将原企业的资产分光,债务无人负担;有的企业采取所谓的“脱壳经营”,成立新的法人实体,新体接收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而不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留下徒具空壳的老企业应付债权人。如蚌埠商储公司改制后,成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新体华运公司,原老体的有效资产房地产,现均以新体华运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所有权证,而老体已无任何资产,以此来逃脱银行债务。

三、有的借款人借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有些借款人利用银行间的竞争,从多个金融机构开户,以规避监督,有的故意用租赁、承包及自行开办的企业名义向银行申请dk。他们为了达到dk的目的,采用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贿赂手段,拉拢腐蚀有关信贷人员。有的用自己的甲或乙公司借款互为担保;有的用同一标的物与多家银行签订抵押dk合同等。致使日后dk无法收回。

四、金融机构在发放dk时审查不严是造成金融资产流失的一个。

内部原因。有些银行在dk时未按规定操作,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dk用途等就盲目放贷;有些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有些银行个别人员甚至发放“关系贷”、“人情贷”、“金钱贷”等等。这些违规放贷和fb行为直接导致了日后dk无法收回,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五、对担保人审查不实,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有些银行对担保人的资格、实力审查不严,使一些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成为担保人,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流于形式,起不到代偿的作用;有些银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对抵押物房屋、交通运输工具等不按规定到房产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当为同一抵押物引起诉争时,办理过登记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未履行登记的当事人只得在抵押权人全部受偿后,才能按比例与其他债权人享受同等的权利;有的银行在办理动产抵押dk时,对抵押物不实行监管,造成抵押物流失,抵押权无法实现。

六、金融机构不及时行使诉权,是造成债权清收困难的因素之一。许多金融纠纷案件金融机构在债务人有偿债能力或部分偿债能力时不起诉,而是采取各种方式长期催要无着后才诉至法院的。特别是因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或有关人员从中渔利而导致的纠纷,往往要等到负责人更换后才起诉,这些案件因事过境迁,有关企业已倒闭或濒临破产,即使法院判决也难以执行。另据调查,目前金融机构大量的陈年dk未能及时清收,其中有许多dk已超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的保护。

七、“执行难”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债权难以实现的因素之一。“执行难”虽然有很多客观因素,但是法院自身执行力量不足,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能依法执行,直接影响了金融纠纷案件的公正执行。另外,企业多头多行开户、多头dk,使债务人逃避债务有机可乘,法院在查封此类债务人资金时,个别银行不协助法院工作,甚至帮助债务人转移资金,客观上造成了“执行难”。金融债权难以实现。

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种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一、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加大保全力度,为裁判后的执行创造条件。对金融机构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均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资产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藏匿财产等逃废的行为。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对金融机构提供债务人有财产的,依法进行保全,对金融机构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的,在审理中注意查明债务人的财产也进行及时查封。近年来,我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四千多万元,诉讼中直接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达二千余万元。如我院在审理交通银行诉康达医药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的三个案件中,按交通银行申请保全的金额1480万元,及时查封了债务人康达公司的等值财物,并变卖了部分查封不能长期保存的财产,为案件顺利地进入执行程序打下了基础。

案件,对于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充分考虑到其涉及面广,不简单地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并因此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以避免银行大量dk无法收回,增加金融风险。对贷新还旧的保证人是否免责,我们依照法律原则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是贷新还旧的,保证合同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主合同是贷新还旧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对借款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原有金融债务承担方面,不轻易免除有关当事人的债务。借款企业因改制而分立、兼并的,依财产流向追加当事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借款人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已同意,否则在企业分立、兼并中,原企业对债务承担的自行约定对金融机构无效,以此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我院审理交通银行诉天桥家电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天桥家电公司分立成立了天桥实业公司,我们即追加了天桥实业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判令其在接收原企业天桥家电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原企业的银行债务。以确保交通银行dk不因企业改制流失。

好新类型的金融纠纷案件,我们首先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了“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证券法”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是边审理边总结经验,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审理好每一件新型金融纠纷案件。如199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证券机构脱钩的通知要求,我市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的贯彻落实,因此原证券机构与股民间股票透支等遗留问题也暴露出来。为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该项工作,我院依法受理了多起银行诉股民股票透支案件,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认真核查每一笔帐目,多次组织当事人对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判决的方式迅速审结了此类案件,平息了透支股民与金融单位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金融秩序,我们坚决制裁企业之间违规拆借资金及企业向非银行、非金融机构借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我们在受理此类非法借款案件时,不但判决其借款行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无效,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制裁。

六、从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注意协调银企之间关系,把严肃执法、公正裁决同经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以上的对策,我院近年来已审理了百余件金融机构起诉的借款、担保、抵押、股票、债券、信用证等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银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对策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快速发展带动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不良贷款的问题。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良贷款问题急需解决。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贷款人自身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信用社的原因。对于不良贷款,我们要想方设法的将其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前言。

近期以来,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也取得了进步,支付手段也更加的快捷方便,改善了当前的经营状况。不仅仅是资金实力比以前增长了很多,而且信贷能力也大大提高,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还是出现种种问题,不良贷款就是其中之一,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发展以及生存。

(一)区县经济发展薄弱,贷款承担的风险会比较大。农村的经济来源是农业生产,农业自古以来就是靠天来定的,容易受到天气、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并且个人的规模比较小,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除此之外,农作物的收益时间会比较的漫长,资金周转不会很及时,因此就会形成所谓的不良贷款。

(二)政府的政策影响。为了进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让人们进入小康社会,政府一般会向一些人群发放贷款。这固然是好事,但是也是有利有弊,这样的贷款没有有效的抵押及担保,倘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亏损,那么就会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认为这是国家给的补助,是国家奖励给自己的,不用归还。各地政府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通过信用社向农民以及当地的企业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收成不好或者企业运转不正常,导致亏损,部分贷款是有去无回,所以造成了不良贷款。

(三)由于大多数的农民学识不是很高,故导致他们的信用意识降低,因此出现了借新还旧的现象。还有就是借贷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他们为了避免不良贷款现象的发生,他们便鼓励那些贷款的人员办理借新还旧的业务。他们这样做不仅仅是欺骗了自己和客户,更是欺骗了国家对他的信任,掩盖了事实的真相,违背了国家和政府的意愿,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信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素质问题。在信用社工作的人员比较少,因此他们的能力不能够胜任信用社的业务。他们每个人管理的客户人数比较多,因此就会忽略一些问题,造成管理的松散。他们管理的人数较多,所以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就会忘记到期的催收工作,还有就是他们的业务能力以及技能的掌握比较缺乏,只有眼前的利益,没有长远的目标。

(五)这些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没有职业道德,缺乏敬业精神,对于借贷后的管理工作不认真负责,贷款到期不能够及时的催促他们还款,抵押物也不能够及时处置。借贷人员自身的原因,他们有些人员会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对信用社进行诈骗的行为,这些都会引起不良贷款。

(一)对于信用社信贷人员队伍的建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这个贷款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员,因此对于他们的选拔要严格,防止那些有不良企图的人员进入信贷机构。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那些专业的信贷人员与刚刚入职的信贷人员的交流以及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信用社信贷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素养,对于比较有效的清收方法和经验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对于信贷人员也要实施一些激励制度,一方面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增加一下他们的收入。为了体现能者多劳,信用社逐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奖励和惩罚分别处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请收不良贷款的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工作人员实行惩罚并且加大对其的监测,信用社定期开展内部交流会议,将奖惩结果公布于每一个人。

(三)政府对于这样不良贷款现象的约束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作者还是应该出台很多的规定的,这样就会改善当代的社会信用环境。出台相关的规定也有助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就可以避免不良贷款,如今的信用社的征信管理经验比以前丰富许多,因此在以后的信贷工作应当积极的使用政府出台的征信系统。

(四)清收不良贷款。

1.不良贷款的影响极其的不好,我们应该下大力气进行清收。在贷款的过程中,信贷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客户直接进行交流的人员,所以说他们自己的认知对于结果有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不良贷款对于信贷人员的业务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所以说这些信贷人员为了利益和自己的荣誉就将贷款的分类模糊化,造成了隐形的不良贷款。为了防止不良贷款的出现,我们应该划分好贷款的分类,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行动。

2.通过一些手段来清收追回不良贷款。现在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要依法办事,对于顽固分子我们依然要依法收贷或者以其他的措施来进行收回贷款。对于那些无法寻找到的人员要通过村委会或借款人亲戚等渠道催收。

参考文献。

[1]李小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财会通讯,2010(9):37-39.[2]成永前.浅谈企业融资问题及融资策略.现代商业,2011(8):20-22.[3]王爱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1(1):10-13.

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对策

作者:李星咏湖…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382更新时间:2009-1-9。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直接影响着信用社经营效益和持续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新的不良贷款又不断产生,陷入了“先清后增”的怪圈。有的随贷款规模的扩张表面降低了不良占比,掩盖了风险,但不良贷款绝对额却不降反升,都成为困扰信用社发展的顽疾。因此,在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新形势下,如何化解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金的运用率,树立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竞争力,巩固农村阵地,扩大市场占有率,就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既要有方法,又要有策略,划阶段清收,尽快在具体工作中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妨借鉴大禹治水的成功经验,疏堵结合,从堵新和清旧两方面同时入手,在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方面多下功夫,多出绝招,在压缩不良贷款存量上多想点子,多施手段,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预防、化解贷款风险。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对借款人的准入判断,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一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商品买卖;贷款抵押品折扣率过高,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风险,相关责任人却因怕暴露问题担责任,没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柳暗花明,消极等待,坐失清收良机,最终使贷款造成损失。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在贷前调查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不完善或不真实、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生产力第一要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五)是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六)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七)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八)是行政干预因素。在2002年农村债务锁定之前,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造成“领导定盘子、企业铺摊子、农信社发票子”的现象,迫使农信社最终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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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缺乏完备有效的贷款管理内部制约机制,贷款风险没有同信贷员利益挂钩。贷款发放好坏一个样,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为不良贷款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和温床。行业不正之风严重,上级联社领导打招呼贷款多,信用社信贷人员人情贷款多,借名垒大户贷款多。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贷风险的管理。首先,要增强风险观念和防范意识,努力谋求控险、避险、化险良策,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其次,要加强信贷人员对信贷案件的学习,提高对信贷风险的再认识,使信贷人员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无处不在。首先,应建立“不愿违”的自律机制。关键是消除员工违规的动机,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强化教育,增强三种意识。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道德意识,不断增强免疫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理念,增强自律意识。再是用理论知识武装素裹,不断总结和分析过去,全面提高增量贷款质量,避免前清后增现象,各项制度得以贯彻到具体业务中。

(二)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减少信贷风险。农信社与借款人是唇齿关系。借款人经营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信社信贷资产的质量。因此,农信社有权也必须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贷策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信贷业务主管人员在所辖范围搞好调查,经常到贷户家中走访,尽最大努力撑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经常与贷户谈心,帮其走出气馁的误区,立足现状帮其上项目,采取滚雪球式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逐年消化风险。

(三)要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其一,要争取国家对农信社的优惠政策,积极为农信社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在利率上,应适当农信社转存款的利率;减免农业贷款营业税;国有企业破产时把农信社贷款作为第一偿还对象,等等。其二,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大力支持。一要采取多联络、勤汇报、讲实情、述利害等方法,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借助公、检、法、司、税等执法部门的特殊作用,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以提高农信社化解信贷风险的力度。二要促使地方政府在地方企业转制过程中,积极支持农信社落实债务。

(四)加强内控,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信贷决策机制。一是完善信用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的积极作用,并充实法律人才,增强对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二是坚持贷款操作程序,严把“三查关”。首先,把好贷前调查关,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以市场为导向选择贷款对象。其次,把好贷时审查关,严格审查贷款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第三,把好贷后检查关,重点抓好信贷资产的跟踪监控工作,随时掌握信贷风险的变化,及时贷款管理策略,将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为农信社防范信贷风险提供重要参考,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关键是合理选择风险预警信号,主要包括:(1)财务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收帐款的变化情况;(2)管理层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关键人员变动对企业计划目标、劳资关系、经营宗旨等的影响;(3)经营状况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业务性质变化、生产及库存情况,以及与客户的信用关系;(4)企业与农信社的早期预警信号,主要检查企业在农信社的存款余额、应付票据、短期借款、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3)、完善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全面推行抵(质)押贷款,从严控制保证贷款,转移农信社信贷风险。一是严格依照《贷款通则》办理业务,按照《担保法》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二是在贷款方式上,应优先选择抵押或质押方式,对保证贷款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防止担保人多家担保,造成“担而不保”的现象发生。三是对旧欠的信用贷款、担保失效贷款,应尽可能补办抵押、担保手续,转移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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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额的特别准备金。二是允许建立企业“两金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和利息备付金,专户存储,必要时可用于还贷付息。

(5)、完善信贷风险责任机制。一要明确农信社一把手对本社信贷风险管理的全面责任制。二是对新增贷款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信贷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贷款的“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三是对旧欠贷款风险进行重新确认,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要由责任人负责收回,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要层层落实清收责任。

(五)强化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素质。

1、竞争上岗。让那些作风正派、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对业务熟悉、能吃苦耐劳的员工从事信贷工作,并定期实行轮岗制度,防止个人行为风险。

2、要强化信贷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和社会公关的“复合型”人才。

3、推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按级定酬,并根据对农信社的贡献实行专项奖励措施,提高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六)疏、堵并用,化解不良贷款控新降旧是关键。控制新增不良贷款,降低旧存不良资产,是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增强农信社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1)、堵新是关键。信贷风险是伴随着贷款的发放而产生的,堵新就是要从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入手,切实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的防范。(2)、清旧是根本。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清旧就是通过规范不良贷款的管理,落实清收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采取积极有效的清收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实现不良贷款的双降。(3)、多策略地保全的盘活不良贷款。信用社要结合实际,采取户户见面收、人人包户收、依法强制收、落实债务收、输血帮扶收、逐笔销号收,聘请社会人员收等措施,大力盘活不良贷款。(4)、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四包一挂”考核制度,奖惩分明,是执行各项制度的基础,也是促进清收工作高效开展的保证。在不良贷款清理过程中,信用社要按照贷款清收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对信贷员明确分工和落实任务,签订责任状,实行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业经营、专项考核的管理模式,要求信贷人员、包清收包盘活,并实行绩效与报酬挂钩,多收多得,不收不得,以激发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和创造性,促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开展。

控新降旧既要抓好对大额贷款的管理和清收,更不可忽视对小额贷款的监管和抓降。因为抓好对小额贷款的控新降旧工作,有着积极作用:(1)、抓好小额贷款的控新降旧,能产生震慑力。小额贷款额度小,容易收,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富裕程度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有效的清收手段,清收小额不良贷款已不再是清收工作的难题。通过对小额贷款的清收,依法惩处不讲信用的赖账户、钉子户,不仅有利于盘活信用社不良资产,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强有力的清收态势,震慑一些等待观望,企图逃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大户,实现四两拔千金的清收效果。(2)、抓好小额贷款的控新降旧,能增强影响力。小额贷款难收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信用环境恶化,贷户信用关系缺失。通过对小额贷款的清收,最大限度地活化和保全信用社资产,向社会表明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信心和决心,对于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信用社员工在清收过程中,可以更广泛地深入村组、农户、居民,从多角度、多渠道地摸清他们的信用状况,为今后更好地发放和管理当地其他贷款、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探索更多有益的工作经验。(3)、抓好小额贷款的控新降旧,能形成积聚力。对农信社而言,小额农贷既是主体业务,又是信用社的品牌业务。侧重于“农”字,偏重于“小”字,是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因此,信用社必须立足自身业务工作特点,从小处着手,认真抓好对小额贷款的清收和管理,只有将“小”贷款管好,将小额沉淀资金盘活,才能积小成大,形成巨大工作合力,推动整体业务大发展。

(七)、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试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政府出资设立或由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直接经营一个单独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农信社资本金。对于不良贷款尚不十分严重的农信社,可采取分散式的处理模式,在农信社内部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或工作小组,利用自身的力量来处理本辖区内存在的不良贷款。

(八)、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其理解、支持,协调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机构、农信社和企业的通力合作。农信社应在地区政治事务中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管理,通过发挥政协代表、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议案的质询作用以督促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保护信用社的权益。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乡镇企业占相当比例,而这些企业恰恰与地方政府和当地村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争取当地党政部门支持,靠行政手段协助清收是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

(九)、运用法律武器,重拳出击,依法强制清收,保全信用社债权。由于目前法制尚未完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对不良贷贷款采取法律行动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对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企业更应慎重。同时,农信社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必须对借款人及相关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摸清楚,以便在庭外和解失败后,及时要求法庭采取保全行动,否则可能因没有可供可执行的财产而达不到采取法律行动的效果。实际工作中,对那些法制意识不强,信用观念差,赖债思想严重和恶意逃债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和私人贷款,以法律手段强制清收是比较奏效的。

(十)、采取积极的清收政策,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发动和鼓励全员参与收贷,对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表扬,以调动员工清息收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那些由于信贷人员工作失误,未能对贷款风险保持应有的警觉,或对存在问题的贷款进行回避和掩盖,造成贷款恶化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收回贷款。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农信社不良贷款中不乏有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对这些非正常贷款和小额的农户、私人贷款,利用信用社人缘、地缘优势,进行软性清收也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清收措施。

(十一)、选择可行有效的贷款重组措施。对问题贷款采取重组措施常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目前,农信社可以采取贷款展期、转贷、借新还旧和以物抵贷等方式。

(十二)、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清收。对于村两委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要定期进行催收,以保证信贷资金不失诉讼时效。有的村村委班子不稳定,流动性极强,要经常上门做催收工作,使新的村委成员了解此笔贷款的用途、经手人、期限等情况。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村要重点进行监控,并向当地政府反映,请政府帮助解决落实。长时间不能落实的,将该村的贷款笔数、金额、用途、贷出时间等情况在该村进行公布,让广大群众共同分析,该如何处理?乡镇企业贷款或公职人员的贷款要与党委政府进行协调。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能确定下来,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给予评估,将资产过户到信用社,等待时机尽快将固定资产进行转租赁或迫卖出去,本着成熟一个处理一个,达到降低非正常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占比。

(十三)、请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要密切配合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部门优势,不违农时地支持农民朋友调整种植结构模式所需的资金数额。争取适当时机请求政府给予“税率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降低不良资产的额度,但要考虑到的政府的难处和承受能力。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农民负担减轻了,财政可支配资金受到分流,难以实现用财政补贴不良贷款的目地。

(十四)、努力提高存款增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党中央给我们绘制了宏伟的目标: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国家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90%,只有农民走上了小康路,才能创建和谐社会。扶持农民富起来,是我们信用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向农业提供资金服务,又要向广大群众传播信息,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鼓起农民群众的钱袋子而出谋划策。农民富了,我们的服务工作跟上了,存款的增量实现了增长,拉动贷款增量上升,随之不良贷款占比自然下降,有利经营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实现信用社和“三农”双赢的效果。

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供同行参考。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形象。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十多年来,我国几乎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大量人员致病、甚至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进而怀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再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我国食品的对外贸易,影响出口创汇,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现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大民生问题,所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当今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

商业银行作为城市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支持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城市金融服务的神圣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是城市商业银行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为支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城市建设中如何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以新金融作为撬动新城市建设的着力点,运用新金融业务、新策略定位、新信贷机制和新金融制度安排重塑新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彰显新城市建设的理念、思路和方法。

商业银行机构遍布城市,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已成为城市金融的基础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经营效益逐年增加,贷款操作手续日趋规范,风险状况已得到缓解,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限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是农业产业、城市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层次低、底子薄、效益差,经营风险较大,形成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局面,城市合作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

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经济发展”,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

3、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强令银行发放贷款,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

4、不良贷款清收乏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而部分信贷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着只收取贷款利息,本金不收也可的思想,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清收老欠贷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银行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累增,潜在风险逐年加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隐患。

1、单户大额贷款清收难度大。

由于部分乡镇企业由于规模过大、转制未彻底、产权不明晰,城市合作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乡镇企业贷款清收、压缩难度较大,收效甚微。近几年的园区热,导致部分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也新增了一部分单户大额贷款,大部分入园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且盲目追求扩张规模,流动资金贷款往往被固定资产所占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单户大额贷款的风险隐患。因此,单户大额贷款是当前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源。

2、行业风险加剧。

部分乡镇由于种种原因产业结构单一,乡镇区域内行业较为集中,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区域的限制,导致在发放贷款时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及相关产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日趋成熟,市场行情千变万化,在一定区域内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入单一的行业,如果该行业发生重大变化,必将引发城市合作金融机构新一轮的信贷风险,行业风险的特点具有政策性、突发性、全面性,行业风险的主要风险源是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一旦形成风险短时间内是难于化解的。

3、抵押物贬值。

从抵押贷款的现状看,大部分抵押物都是以房地产为主,少部份用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但由于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的泡沫因素较大,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偏高,大部分信贷人员是按评估价的70%计算发放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回落,房产贬值必将带来变现价值的贬值风险隐患。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的其贬值速度将更快,对贷款人缺乏有效的措施对抵押物进行监管,有的借款人甚至擅自将抵押物变卖处置,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他债务,导致贷款人无资产可处置。

4、保证人贷款保证留于形式。

部分商业银行信贷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审查不严,对保证人为他人担保的借款额度未加控制,造成部分保证人保证的借款额度超出其自身的承受能力。部分乡镇存在循环担保的现象,一旦其中一个借款人出现风险,由于担保人同时也是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又由其他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必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引起连锁反应。

5、信贷人员人为风险。

由于个别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贷款前调查不认真,贷款中审查不严格,贷款后跟踪检查不及时,导致贷款准入把关不严、贷款退出不及时、贷款失去诉讼时效;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及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不严,导致保证或抵押无效等现象的发生,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

6、公务员职业道德风险。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错误认为公务员借款总是安全的,近几年来对公务员贷款来者不拒,有增无减,且借款金额越来越大,在贷款操作过程中对借款人的道德品行、借款用途、家庭状况不甚了解,一旦该借款人违规、违纪、违法,贷款就因此而形成风险。公务员借款除了公务员本身的职业道德风险外还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据本人了解目前大部分公务员贷款的真实用途是用于投资性质的,因此其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贷款的风险度。

入、贷款中审查不严格、贷款后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未能实时发现,在处置风险时难度较大,有时还会遇到阻力和压力。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切实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是前提,构筑以人为本体制是保证,明确业务市场定位是方向,调整信贷资产结构是手段,增强支持城市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1、确定支农信贷投放重点。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加快贷款投放步伐,树立抢占优质客户意识,通过拓宽支农领域,在支农深度与广度上做好文章,除对常规农业保证支持外,对农民的生产、建房、消费等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也全力予以支持,使农民群众存在的贷款难问题得到根本缓解。商业银行在资金的投入上由发放千家万户零星生产费用贷款转变为发放专业能手大额集中贷款;由重点发放第一产业贷款转变为发放一、二、三产业并重贷款;由发放生产生活资金贷款转变为发放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贷款;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转变为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及大额贷款。

2、支持区域内主导产业。

商业银行为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既要突出支持重点,又要扩大贷款面。城市的种养殖大户,个私工商户、农业龙头企业历来都是商业银行的支持重点,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重点户发展的同时,扩大贷款受益层面,逐步考虑弱势群体的信贷需求,让绝大部分农民都能得到信贷支持,达到共同富裕。商业银行不仅要在支持生产和农民致富上做文章,也不能忘记,贫困农民的生活困难,要开办好下岗再就业贷款,发放好青年创业贷款,帮助他们增强造血功能;发放好劳动外出和旧房改造贷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通过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让贫困农民子弟能上大学,促进城市整体面貌出现较大的改观。把支持粮食生产作为发展经济发展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城市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支持农业向产前、产后延伸,从信贷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适当集中资金实行风险可控的授信制度。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产品增值增效高的农产品基地的发展,推动区域农业形成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

3、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商业银行要切实转变经营观念,认真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措施、办法,创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中小企业力度,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作为拓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商业银行新的信贷增长点。采取最高额抵押方式进行授信,简化办贷手续,以便中小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

4、开展城市社区银行的金融服务。

根据社区个体经营户和市民客户的金融服务要求开办好社区个体经营户信贷服务,社区市民生活消费信贷服务、国家公务员信贷服务项目。从体制创新的层面构建我市社区银行信贷服务体系,从根本性地解决社区个体经营户、市民融资问题,推动社区金融增长方式良性转变的新增长点,从而满足不同社会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新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联动效应。

5、开展业务创新,完善金融品种。

通过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可以通过在城区内设立信贷服务中心,中心设立中小企业部、个体民营部、零售业务部;开发多种信誉产品,满足不同社会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打造出零售银行的品牌。还可以变城区多个支行分理处各自为阵为集中信贷营销模式,方便客户办理信贷手续。通过合理整合城区人力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让利于客户,全面打造成为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中小企业的银行和零售银行品牌。

6、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和信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要健全审贷分离制约机制,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实行民主科学的授信决策。前做好贷款户的科学评估,信贷人员要深入贷款户,取得与贷款有关的详实资料,科学评估、预测贷款风险度,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调查材料;贷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贷后实行跟踪检查,建立贷款检查登记簿,记录贷款使用、运转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风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严格贷款担保手续,清收不良贷款。

办担保手续。在方式上,应优先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防止因保证人多头担保或无力担保等造成担而不保的现象。坚决执行贷款谁发放、谁收回的制度,联社要在划分责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与职工个人劳动报酬挂钩,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在清收过程中,针对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制定不同的清收计划,采取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等方式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

近几年城市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是从宏观战略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均在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信贷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单一,城市合作金融机构自身还未真正形成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工具,各机构执行力和员工从业能力也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只有强化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把贷款的安全性作为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生命线来抓;只有把贷款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制度落实到位,才能促使信贷人员依法合规办理每一笔贷款业务;只有把贷款“三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把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只有始终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才能确保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青春期抑郁症的成因及对策

1、一般来讲,患者多接受阳光和运动效果是不错的,因为患者通过活动身体,可使心情得到意想不到的放松作用,并且阳光中的紫外线或多或少会改善一个人的心情。

2、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不幸患上了青春期抑郁症的话,当你每次产生一个错误想法时,就要及时的记录下来,再写一个较为实际的答案,之后从实践中检验自己的错误想法,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可以很好的远离抑郁的情绪。

3、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正确的教导,让患者知道自身有青春期抑郁症,并且家长要多关心孩子,或者多通过倾诉、转移注意力等方式来帮助孩子消除焦虑情绪,增强信心树立理想。

4、同时规律和安定的生活是抑郁症患者最需要的,所以要养成早睡早起,保持身心愉快,不要陷入自己设想的心理漩涡,要尽量在性格上较为活泼,尽可能多和朋友交流。

5、药物治疗。

这是非常必要,因为抑郁症它跟大脑的一些物质的改变不平衡有关系。所以小编在这里向大家推荐百合清脑静神剂,它是经过多年的临床研究,采用纯中药研制的,它绿色,安全,对人体的健康无任何的毒副作用和危害性,而且对抑郁症的治疗具有疗程短、见效快、易吸收等优势,是人们治疗抑郁症最放心的选择。

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对策

目前,不良贷款清收是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不良贷款前清后溢的现象普遍存在,降低不良贷款已成为防范化解农村支行风险,提高农村支行效益的重点工作,对此,各家农商行高度关注,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想方设法堵住不良贷款前清后溢。

1、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环境不完善。

农户文化素质低,信用意识淡薄,贷户之间互相攀比、互受影响。这主要体现在老贷款及一些行政干预的专项贷款如,xxx、xxx、xxx行的双孢菇贷款,贷款到期后,贷户之间相互看,你不还款,我也不还。总觉得钱是国家的,用的理直气壮,天经地义,对到期贷款能拖则拖,能赖则赖。还有一些贷款户认为支行没有健全的法律管理体系,我即使不还,你也无能为力。有些贷户则是负债累累,家徒四壁,干脆就是破罐子破摔。

借款人口头承诺较好,实际兑现较差。有的借款人把支行的催收不当一回事;有的借款人不接听贷款人的电话;有的借款人在支行不知情的情况下顶名给他人借贷款,支行实行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后,不良贷款划剥到资产中心管理,贷款分布区域广、笔数多、金额小,中心人员有限,造成清收经理管户较多,对到期贷款不闻不问,借款人对偿还逾期贷款没有时间观念。

2,违规放贷是不良贷款前清后溢的主要根源。由于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低,合规意识淡薄,业务操作违规,“三查”制度不严。信贷人员未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超比例贷款、超权限贷款、跨区域贷款、化整为零多头贷款、冒名、化名贷款、违规担保贷款、人情贷款、违规延期等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究其个别支行员工舍己为借款人违规的动力,不排除个别员工还存在道德风险因素,这是各支行风险防范中的重之重。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重在口头、书面上,实际操作执行少。一是贷前调查不细。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员单凭借款人口头陈述和印象就草率做出决定,造成贷款投向不准,客户进入和贷款发放把握不严;二是贷时审查不严,只重看书面材料,不深入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三是贷后检查不力。贷款发放后,除贷款交息或到期电话催收外,基本上不再过问,信息掌握不及时,致使贷后管理出现“真空”。

3、对借款人违约缺乏有效制度制约。

虽然信贷制度不断在健全完善,但对借款人违约没有强制约束的法律和办法,因而导致借款人违约成本低,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除了催收或者依法诉讼外,就没有其他有效办法催收。目前依法诉讼时间长、执行难,对借款人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借款人偿贷意愿低。

4、业务操作违规,贷后管理制度不严。

度不够,检查频率低、流于形式,贷款出现风险后,往往不能及时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等到贷款逾期或大量欠息后,风险已难以控制、化解。

5、借新还旧,淡化了借款人的还款意识。部分支行对到期难以收回的贷款,采取借新还旧的方法变通,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不是及时提示预警而是掩盖事实,长时间的借新还旧,使部分借款人淡化了还款意识,增加了支行对贷款收回的难度,致使贷款越盘越死。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内控,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完善贷款决策机制,完善支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职能,充实法律人才,增强对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二是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流程规范信贷行为,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引导借款户规避好市场风险,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同时杜绝违章违纪贷款的发放,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支行现业务品种单一,信贷业务是资产类的主打业务,只要控制了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就控制了农信社的主要风险。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岗位约束机制。每笔贷款都有ab角色,通过岗位约束来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严把贷款投放关,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

实行竞争上岗,不断充实信贷队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让那些作风正派、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对业务熟悉、能吃苦耐劳的员工从事信贷工作,并定期实行轮岗制度,防止个人行为风险。二是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业务及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努力培养一批精业务、懂经营、会管理、强风险的“复合型”人才。

3、加大宣传,营造信用氛围,创建良好的诚信环境。

通过加大宣传,积极依托地方党政支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宣传发动,大造信用平台建设的声势和影响,在辖区内深入信用工程建设,努力培育信用平台,努力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扎实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依据评定结果划分客户群体,分类进行扶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定期开展信用村户评先工作,表彰通报诚信单位和个人,并把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强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环境,让那些诚实守信、奋发进取的农民切实得到信用的实惠,从而建造互动共赢、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加大考核追究力度,实行赔偿制度,坚决予以限期收回,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5、依法清收,借助外力联合攻坚。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纪检部门的合作,对行政公职人员欠款,配合纪委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对涉嫌诈骗、内外勾结发放顶冒名贷款等违规违法行为,联手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对陈案、未执结案件,协调法院进行集中清理清收;对以贷谋私等渎职行为和未及时保全债权的失职行为,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切实提高清收成效,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症下药清收。多措并举清收,根据贷款拖欠的不同成因做到“一户一策”。对赖债户,钉子户,可通过依法起诉,强制清收;对老、旧沉淀贷款和死亡绝户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和村委会能落实的,想方设法予以落实;对行政干预贷款,可通过加强同地方政府、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磋商协调,千方百计为盘活不良贷款。

7、核实贷款责任,实行责任清收。即在划分时间段的基础上,对所有新增贷款梳理建档,按发放过程中的审批、担保、发放、介绍等不同情况确定第一责任人,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责任人负责清收。并采取领导带头,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奖惩措施等办法,促进责任清收的落实。尤其对违规发放的贷款,必须要求限期收回,限期收不回或清收效果不佳者,扣发效益工资归还责任贷款,从而促进责任人收回不良贷款。

8、紧紧依靠政府,实行政银合作清收。即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借助行政力量,帮助支行清收不良贷款。实行政银联动清收,如何争得政府的支持是关键,支行要采取积极向政府汇报和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双管齐下”的策略,争取政府把清收农村支行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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