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2-08 12:46:02 作者:字海

服务月的举办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公益事业的重要性,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月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支持和合作,以下是一些社区、学校和企业的感谢信和合作证明。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4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制度

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一)学校为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

(四)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稳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小学、初中阶段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课时(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小学每天下午课后服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初中按实际课时计算;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核准。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落实我区“体艺2+1项目”的实施要求,开放体育、艺术场馆,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组织体艺特长认定,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各中小学校也可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可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开展答疑解惑活动学科拓展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并切实加强创新拔尖型人才培育。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四)组织优秀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长沙在线学习中心,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服务学生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xx〕2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费。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对不愿参加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不能收取费用),收费统一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台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含课后服务人工费用、教学用品、水电费等,严禁挪作他用。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各学校收费需开具非税票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在办理支付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财务督查。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向区教育局上交课后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含收费标准);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至邮箱。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校(园)每学期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课后服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校(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要求全校(园)学生都参加或规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比例。不得诱导没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

各校(园)要结合家长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同时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早到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提供服务。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为确保学生安全,要根据季节、时令变化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夏秋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18时,冬春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17时30分。

各校(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的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合理安排弹性上学、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作业辅导、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等);对有节假日兴趣特长培养需求的学生,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社团活动和拓展训练等。不得将课后服务变成单一的自主学习,坚决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1。周一至周五: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为主要内容的“辅导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120元/生/月;以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140元/生/月。

2。双休日、寒暑假: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取。

3。实行按月和按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收取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对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子女予以减半收取。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

1。各校(园)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包括教师补贴和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后勤人员服务补贴、购买活动资料和活动耗材(不得用于购买学生教辅资料)、水电费用等]。学校按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按月到市核算中心进行课后服务成本开支报账。

2。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原则上辅导类不超过100元/课时、兴趣类不超过120元/课时,以实际服务时间(课时量)核算。每节课只能安排一位老师服务。

3。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发放平均额的50%,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用不超过该学期全部费用的15%。

4。每学期末或服务结束时,各校(园)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公示课后服务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成本、收支等,课后服务费用节余部分全部清退给学生。学生中途停止接受课后服务的,根据接受课后服务的时长占比收取费用,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各校(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课后服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好事办好。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厉查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强制没有需求的学生参与、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与、利用课后服务组织补课或上新课、违规收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校(园)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园)实际制定本校(园)管理办法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年XX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与前一节课老师做到无缝对接。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不得旷课。

2、周一~周四,由最后一节课值班教师负责整好路队,清点学生数,护送出学校。周五由班主任负责护送路队。不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应由各办公室轮值派专人统一护送到校外,以确保安全。

3、周五下午课后延时服务为社团课。要求每个社团在学期初制定好一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每周四前根据活动安排表中本周教学内容撰写好教案交蹲点行政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上课。

4、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做到学生不带书面作业回家。并对完成的作业进行批改,至少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作业。

6、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利用后5~10分钟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

7、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因材施教,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层布置适量作业。一、二年级应布置20分钟以上作业量,三年级应布置25分钟以上作业量。

8、值班教师需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立即向蹲点领导汇报,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0、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第二节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课桌凳。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州发改发(20xx)26号和兴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兴市教(20xx)2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家长放心的教育,帮助家长解决孩子课余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无人照顾和管理的实际困难,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作业负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为了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xx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xx、xxx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课后服务的统筹安排,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根据申请后的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每个星期一到星期五7节课以外及周末的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1、早晨:6:30至8:00;

2、中午:11:50至14:20;

3、下午:17:10至19:30;

4、晚上:21:20至22:40。

5、周末:星期六半天(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上午实行3周休息1周)。

学校实行封闭式闭环管理,每天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各项工作,除了每天7节课以外,开展了以下课后服务:

1、开展早读(7:30—7:50)。

由第1节课的教师利用20分钟的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早读和课前准备,培训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

2、社团活动(17:20—18:20)。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有特长的教师(或外聘专业教师)开发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社团(目前开设了23个),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求,供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自主选择,并负责组织参加社团活动的各年级学生按时参加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学习辅导(17:20—18:20,19:40—21:20)。

(1)每天下午17:20—18:05,没有社团活动的学生,由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科任教师进入班级开展学习辅导。

(2)每天晚上19:40—21:20,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该班的科任教师进入班级辅导学生学习,做当天的作业、预习第二天的课程、阅读课外书物等。

(3)星期六上午7:30—11:50,教务处每班安排1名该班的`学科教师进入班级辅导学生学习,一周知识小节等。

4、托管服务。

除了上面的时间安排外,学校加强学生的就餐管理、安全管理、自主学习管理、睡眠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保证良好睡眠等,具体如下:

(1)起床管理:早上6:30—6:50,由4名值班人员组织教官到每间寝室叫学生起床,督促学生及时进行洗漱,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等。

(2)就餐管理:早上6:50—7:20,中午:11:50—12:20,下午:6:00—6:30,由4名值班人员与教官一起组织学生排队吃早餐、中餐、晚餐。

(3)睡觉管理:中午12:30—14:00,晚上22:40以后,由4名值班人员与教官一起组织学生按时洗漱、睡觉,让学生安安静静睡觉,保证每一个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保证上课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状态。

(4)新闻联播:19:00—19:30,由4名值班人员组织学生按时收看新闻联播节目,了解和关注国际国内时势动态,增强学生视野和格局。

(5)自主学习管理:每天晚上21:20—22:00和星期六下午、星期天上午(3周休息1周),由4名值班人员和教官组织学生在教室自主学习,期间不间断进行巡查,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效果。

(6)安全管理:每天从早上学生起床到学生睡觉,4名值班老师和教官要全方位开展巡查工作,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要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安全。

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和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1、收费依据:依据州发改发(20xx)26号文件执行。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兴义市第七中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一)。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全体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信息。

3、资金管理: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全额汇缴到市财政局财政代管资金账户(预算单位子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课后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由学校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申请支付,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补助,其余支出应使用税务发票,人员补助一律采取银行卡方式发放,并依法纳税,发放课后服务费应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考勤表,课程表,等证明实际开展服务的印证资料,严禁虚构服务项目套取服务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服务费。

(一)宣传学习。

1、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学习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让全体教师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后服务工作中来,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班主任要吃透相关的文件和方案精神,在每个学生和学生家长中进行积极的宣传,主动向他们告知课后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课后服务的方式、项目、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家长义务等,充分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让他们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

(二)提出申请。

教务处统一制作课后服务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课后服务申请书,并签字认可后统一上交教务处进行统计汇总。

(三)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参加的每个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再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学生人数进行审核,结合学校资源配置、师资力量、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合理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可以实施。

(四)统筹安排。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针对可以实施的课后服务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1、提高认识。

课后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关乎学校的发展、关乎学生的发展、关乎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请全体教师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在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主动的参与此项工作。

2、狠抓落实。

各处室必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尽职尽责、认真细致、扎扎实实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用心、用情为每一个学生做好服务,让每一位家长满意、放心。

3、严肃纪律。

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不按时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纪律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此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教师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4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xxx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课后延时服务的管理制度

尊重学生意愿、家长意愿、教师意愿。学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及教师参加。

课后延时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延时服务的组织领导,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活动的目标是为解决家长接送困难,满足家长的合理需求,为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活动坚持安全第一、作业优先、兴趣为本、活动育人的合理定位。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凤城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和课后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3月11日起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有效学习,特制订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看护需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家长需同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课后辅导的学生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清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辅导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由家长提前请假,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如在辅导期间需提前离校的,须向班主任请假说明原因,经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后,由监护人接离学校。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听从老师安排,保持教室安静,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学生应认真学习、独立作业,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

6.爱护公务,讲究卫生,不讲话、不吃零食、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7.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用品。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