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汇总16篇)

时间:2023-12-09 07:13:40 作者:笔舞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可以更好地规划工作进程,按部就班地推进工作。请仔细阅读以下工作方案范文,并思考如何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总结

优秀作文推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黄山市继续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监管,并通过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全媒体全覆盖宣传。在市广电台、市政府网、黄山文明网、黄山警方、黄山教育、市生态环境局“一网双微”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全市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美好环境。

二是持续强化源头管控。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限放区”内不得设置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要求,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通过科学规划布局有效提升零售网点的安全水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54条,责令5家零售网点限期整改,依法对4家零售网点予以暂扣。

三是严格违规燃放查处。市及各区县组织执法人员加强重点区域巡逻,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违法运输行为。1月9日起,市公安部门每日调度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1月份以来,全市共劝阻违规燃放行为6起,查处4起。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总结

20xx年的春节假期“格外忙”,居民群众忙着过年,忙着家人团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过年忙,忙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忙着反诈,忙着疫情防控,忙着同一切阻碍居民群众过年、团聚的不安因素不懈战斗着。20xx年的春节,东营区文汇街道积极响应上级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和秸秆禁烧等工作。

除夕之夜,正是万家团圆、辞旧迎新的跨年夜,而文汇街道胜华社区的工作人员乔俊青却穿着红马甲和同事们一起在辖区小区巡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今年春节,乔俊青安排家人回东平县老家过年,独自留在东营,再次和社区的同事们一起度过了一个“不打烊”的春节。

20xx年大年初一,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在东平县老家的乔俊青坐立难安,不顾家人的劝阻,独自开车赶回东营,投入到紧张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再一次让乔俊青毅然决定就地过年,舍小家为大家。

据悉,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文汇街道成工作专班,召开专项调度会,在街道辖区内开展禁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摸清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婚宴厅、提供年夜饭服务的酒店等商家底数,着重进行督导检查并签订《烟花爆竹禁售承诺书》;在各村居,由包靠领导、村“两委”成员、党员组成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组,深入村民家中广泛宣传并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承诺书》,要求村民过年期间文明过年、文明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预防因祭祀引起的田间火情;在城市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全员上阵,针对小年夜、除夕夜、初一等关键节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充分发动红色物业、红色楼栋长、业主代表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到禁燃禁放的'宣传、督导和巡查工作中去。

“肯定也想和家人团聚啊,可是工作也是要做好的,我们多付出一些,居民才能过个舒心年、平安年。”跨年的钟声即将响起,千家万户都沉浸在跨年的喜悦中,而乔俊青和同事们又穿上红马甲深入到小区内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与他们一样,文汇街道参与到禁燃禁放巡查工作中的600多位工作人员,以高昂的工作情绪和饱满的工作状态,确保辖区“不冒一缕烟,不响一声炮”。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副市长

黄振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贤兆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应急局局长

高群明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唐志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健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克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负责人

韦伟传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志伟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海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国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立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陆芳华市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莫光波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源市应急局副局长

李海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泽才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战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卢国绍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古咏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科岑溪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善斌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副组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小杰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确保街道辖区x年全面禁燃禁放。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常营丽景园2#楼。

施工单位: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方案。

为维护我公司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xx〕87号)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乡镇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汇报

xx镇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精心部署下,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20xx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整个销售期全镇销售点共29家,其中常年零售点22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7家(其中农村3家),并于20xx年12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从业人员35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镇实际情况,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成立了由镇长李新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韩雪峰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责任主体。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xx镇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镇的实际,在县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我们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三是把好许可关。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向镇安监领导小组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镇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镇印发《xx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在宣传栏及各街道明显处予以张贴宣传,并通过悬挂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镇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十字街、原坟路等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镇区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镇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镇政府牵头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整个销售期,由镇烟花爆竹专项领导小组单独或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期间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非法烟花60余箱,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我镇自然村庄内道路复杂,非法销售人员多以亲戚关系进行销售,群众举报较少,查处时阻力较大。

二是镇虽然成立了相关组织,但相对于全镇面积来讲,人员较少,不能对所有村庄进行全覆盖,执法难度较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xx县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办牵头,乡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我乡实际,今年我乡对各烟花爆竹经营商店进行4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2、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3、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4、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我乡无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只有部分小商店买一些小擦炮。

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我镇第一时间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市应急局《天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形成以分管领导亲自抓、安监办具体抓、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各部门配合抓的联动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并制定《蒋场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工作方案》,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镇域安全大局稳中向好。

一是12月1日召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执法工作会议,部分烟花爆竹经营点(店)负责人参会,会上分管领导强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烟花爆竹经营店(点)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安全发展,并现场签订烟花爆竹经营点(店)安全生产承诺书10余份,发放消防宣传海报100余份;二是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依托,在镇十字路口发放消防宣传手册和《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大大提升了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做到安全经营,保障旺季平安。

12月9日,在市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带领下,对我镇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查看门店烟花爆竹存量情况、灭火器运转情况、安全制度和警示标志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口头指出,并现场填写《天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交由负责人签字、安监办存档。

12月31日、1月30日,镇安委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开展元旦、春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安监办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排查整治,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16份。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整改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零售店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继续深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实施许可准入,落实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发放关卡;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乡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总结

为做好我镇烟花爆竹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及《xx县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平安事故发生,呵护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消费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主体责任,标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保障程度,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消费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视”的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平安消费无事故。

我站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平安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及打非工作获得实效。

主的平安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平安消费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总结

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由稽查队长任组长,稽查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烟花爆竹的标识、进货质量证明、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仓储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情况。经过检查发现,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均能按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能提供相关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经营批发企业一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围观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从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专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是否有警示标语和燃放说明等标示,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安委会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__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_______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__〕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__〕122号)精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未经许可或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焰火燃放活动。

2、持证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或“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从厂外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包装出售、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等行为。

3、违规使用氯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5、违规跨省(市、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

6、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二是督促乡镇安委会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组织派出所、社保中心、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乡镇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请各乡镇安委会于7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安委办(电子邮箱:__________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委会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依法依规,强化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掀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强化督查,报告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安委办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县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玉林市安委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个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乡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总结

20xx年的烟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以生产企业的第三轮行政许可换证为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并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水平,同时在此行业中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将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逐步纳入监管范围。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日常监管上,全面开展计划行政执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烟花爆竹长效安全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我们将此工作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相配套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烟花爆竹股)》、等规范性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敞亮了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必须提供的资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把高危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准入控制。控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目前全区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0家。

借第三轮行政许可的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采用钢筋混泥土结构,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强制性地进行安全生产三级达标建设,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改进生产工艺,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方式,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们于20xx年x月组织全区的各乡镇烟花爆竹预#b@2的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和各生产厂家与经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与我们联合组织的培(复)训。

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一是强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提升安全生产设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畴。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xx]92号)及怀安监烟花函[21xx]34号精神,督促有生产企业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生产安全派驻员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企业不带隐患不违规违章组织生产,从严查处“四超二改”。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8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怀化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网点380户,查处边整改边生产的违规行为1次,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贮存等经营(零售)网点1户,对部分堆放混乱、店面超量、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经营活动时有发生。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存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我区地处五省周边的的中心地,交通和区位优势明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的素质仍需提高。

一是督促市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加快整顿提升完成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重点在“打非治违”、“四超两改”和企业内部的环境治理上下功夫。

四是推动行业公司化经营,借助明年换证之机,将城区零售经营户与销售公司签订的供销协议作为零售经营户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解决库存压力。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维护春节前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全乡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景谷县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景谷派出所将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向景谷乡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景谷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景谷乡政府根据景谷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成立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在景谷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景谷派出所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最火爆的时候,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景谷派出所民警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情况的巡查力度,并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重要地段的消防力度,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景谷派出所民警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对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盯防,一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景谷派出所民警联合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赶集日”等有利时机,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认真向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商业网点的从业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个村组和农户家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并设立了一部专用的举报电话,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

截至目前,景谷派出所出动警力24人次、协警人员11人次,警车11辆次,检查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5家,共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掀起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攻势。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群众了解危爆物品的危害,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坚决遏制此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春节期间,景谷乡辖区内无因烟花爆竹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总结集锦

我代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前期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作一汇报:

(一)制定方案,统筹部署。

今年11月份,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制定并下发了《20xx-20xx年度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今年整治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同时成立了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市级整治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市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分解任务,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全面发动。

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整治工作氛围。今年9月份以来,我市共组织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班3期,培训经营户360余户,培训负责人360余名,安管人员10人。为大力宣传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整治,我们在《慈溪日报》上开辟专栏,对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专门印制了5000份《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单,发送到各地及经营户手中;11月份起,安排流动宣传车,每周出动2-3次,在全市各地轮番开展广播宣传;周巷等重点镇也印制了大量宣传资料,将宣传工作深入村(社区)、学校、家庭,并通过三轮车夫、搬运工等群体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

(三)深化抓手,规范提高。

市安监局创新手段,采取记分管理和“四规范、一配备”两项工作措施,巩固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标准(规范)化工作。一是出台了《慈溪市烟花爆竹零售户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试行以来,已有慈溪市周巷加良烟花爆竹店等4家单位被责令暂时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8人重新参加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二是开展“四规范、一配备”工作(即统一店面标识;统一证照、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警示标识;统一消防器材设置;统一台账及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专店经营单位配备一台电脑),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四)强化执法,从严治理。

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在于零售户的经营规范,严打非法经营、储存及a级产品的销售。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拉开,前期整治工作已经初现成效,据统计,自今年以来,市、镇两级在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12起,查没非法烟花爆竹7257件(箱),发放举报奖励7万2千余元,其中1月份坎墩街道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起案件中共查扣烟花爆竹2885件,案值11万7千余元,另有多人被治安拘留。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抽调有关部门力量,从元旦开始到明年元宵节前后,开展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

一是有些职能部门、镇(街道)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二是非法活动跨区域问题亟待解决。一些烟花爆竹经营店面与仓库分地、多头设立,非法活动在余姚、慈溪、或者上虞等周边地区串来串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同作战、协查机制未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周巷片区“打非”形势依然严峻。经连年整治,虽然面上的问题已明显改观,但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地下走私、非法经销的渠道未彻底杜绝,非法经营者采取更为隐蔽、更为复杂多变的经销手段,与政府、执法部门周旋。慈溪周巷仍被省安监局列为全省烟花爆竹治理重点地区之一。

巷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庞大,整治任务繁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全力以赴,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在三年内摘掉全省重点地区的“帽子”。

下阶段,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非法行为特点,市安全监管局将围绕自身职责,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元旦、春节重点时段的宣传工作。继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设置横幅标语、宣传窗、广告牌、道路电子屏幕、宣传车广播流动宣传等多种宣传工具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做好经营网点的调整工作。按照省里的要求,同时借鉴外地学习经验,在重点片区现有经营网点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力求避免和消除“一条街、一片红”连片经营的布局;三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四规范、一配备”和计分管理办法两项工作措施,督促经营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依法规范经营;四是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和经销非法烟花爆竹、a级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非法的线索开展排摸,重点排摸有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倾向的商店及其人员,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一旦发现有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应各司其职,切实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上下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地区,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组织领导、建立专门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把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各地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在市级层面,将抽调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

(二)落实经费,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三)从严执法,提高整治工作威慑力。在市、镇两级共同努力,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下,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不少重复违法、多次违法的案件。为此,我们要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加大刑事追究与处罚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案件的违法成本,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重复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