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报告制度(精选19篇)

时间:2023-12-13 17:17:46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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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 ,校领导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消防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xxx镇镇域面积70.3平方公里,共有49个自然行政村,共有常住人口3.3万人,流动人口6958人。共有企业179家,其中消防重点单位27家。中小学校共9家,4600名中、小学生在校生。现有24个行政村安装消防栓,31座消防栓。开发区内有公共消防栓6座。共37座消防栓。

二、基础设施建设

(一)我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由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已和工业区市政用水连接,供水等由镇水务站负责。

由镇里出资,水务站负责,在交通便利地点为49个村中有24村安装了消火栓,结合各村的改水工程,将按照农村消火栓建设标准逐步完成农村消防设施的基础建设工作。

(二)我镇已按照规定要求在农村内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即“六个一工程”),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器材箱、建立了消防档案、有消防宣传橱窗,消防通道畅通无限宽限高障碍(并在2015年通过市级消防部门领导验收)。

(三)我镇于05年就成立了义务消-防-队,购置了一辆消防车,由4名消-防-队员负责出警,业务训练方面由消防中队指导训练,车辆、器材定期保养。

(四)我镇在消防资金投入方面,器材装备维修1万元;人员工资方面每月0.8万元,一年10万元;农村消火栓1338元/座,共投资4.9506万元;消防宣传材料1000元;消防安全宣传板块、文化墙投入:3.6万元;共计:10.4506万元。

三、开展具体工作情况

(一)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分析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近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近期的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消防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安排、有总结地做出一系列指示,做好重点时期联合检查工作。

2、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书,并与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签定责任书,现与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共267分,签定率达到100%。

(二)落实消防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1、进农村:我镇开展以小谷店为中心的消防工作宣传站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村级志愿消-防-队和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今年11月9日党委书记闫德强、镇长冯波带领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我镇文化中心广场与大兴区消防支队相互配合,非常成功的举办了第十七届北京市消防安全进农村活动。

2、进单位:(1)在人员密集的生产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演练,如:联宾公司在11.9宣传高-潮日时利用,到期需检测充装的灭火器材(300余具),组织百余名员工进行应急疏散和消防器材使用的消防安全演练。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2)今年我镇组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4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次,学习培训中,我们请区安监局、消防监督处、技术监督局,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来授课,讲解生产安全中的常识,法人应负的责任,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我们还在培训时发放xxx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项)编写样本、一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样本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听课的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明确了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局面。

3、进学校:我镇安全员利用播放消防安全光盘,发放消防常识掌中宝、以及讲消防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及咨询站点,其中垡中开展给800名学生讲消防安全常识课,学生回家后立即查找并清除火灾隐患,得到了家长的好评;青小为了确保学校的防火安全,组织300余名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以及疏散预案。使得师生们进一步掌握到火灾逃生及扑救技能。

4、进社区:我镇在东冠小区开展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漫画,由巡防队员发放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的长期性消防安全宣传。大大提高了小区居民的防火意识及自救逃生能力。

5、进家庭:我镇今年进家庭与煤气中毒工作一起由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将家庭防火常识张贴到各户。

6、我镇利用三村三集市(十天四个集市)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节前和安全生产月、三夏、三秋、119宣传月等节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共组织职能部门11个职能部门(综治、电管、流管、公安、工商、卫生监督、文体中心、社保、农建、民政、司法等),共开展8次大型消防安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受教育人高达6.5万余人次。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召开安全会议。

2、按照大兴区消防支队的统一部署,完成我镇27家重点防火单位的申报工作。

3、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2015年夏季消防安全百日宣传行动。

4、结合我镇属农村地区,收割面积较大的实际情况,组织镇域内的专项治理“三夏”禁烧工作:白天由协管员和禁烧宣传车深入我镇村庄及田地中播放禁烧录音进行禁烧工作宣传;夜间由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负责到田地中检查禁烧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共阻止焚烧麦秸20余次。

5、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的专项治理(木器)行业。此次专项治理查出,我镇木器行业共32家,规范32家并且选出规范较好的单位“北京江山精艺家具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现场会共有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56人参加。

6、开展特种作业专项工作我镇共检查30家单位,发现4家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对存在问题如:北京伊圣缘服饰有限公司、北京京佳利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品华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司炉工无证上岗、特种设备锅炉未进行报装和无合法手续等现象。我镇安全当场对以上单位下发停产、停工整顿的通知单。并多次追查督促以上单位,使得以上单位更换了锅炉一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7、做好安全生产协作组联检工作。有安监局、技监局、消防监督处的领导及各镇负责安全的同志参加的三镇联检,加大了检查力度,同时也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今年我镇专挑存在隐患大的企业进行联检,对存在隐患较严重的给予挂牌警告,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触动。法人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只挂在口头上,只注重效益,这样也对我们镇级安全员更好的开展带来方便。

9、继续做好企业、行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05年5月初开始,镇党委、政府出台一项措施,由工业办、综治办、农建科、流管办四个科室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周四对全镇提交的申请办照企业进行逐一审查。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看,我们能从源头抓好此项工作,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整改,然后由我们给予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你的'执照就办不了,直至你整改验收合格。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帮助企业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本年度共进行审核单位370家,审批合格265家。

10、今年我镇按上级的要求上报各项文字材料,如计划、专项整治总结、检查记录单等,并认真做好上网工作,没有因为工作忙而耽误此项工作。

一年来在企业检查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消防器材到期未安装检验、特种设备未检等问题,我们一般都要求限期整改,这样有效地消除了事故隐患。截止12月1日,我镇对镇域内企业、事业、行业检查378家次,查处隐患423处次,其中给予责令停产、停业65家次,限期整改98家次。

四、工作做法:

1、今年我们开展了以行业为主进行检查规范,营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点带面的良好氛围,通过检查木器行业中发现31家木器行业行业存在“通病”隐患。如:(1)消防器材不足;(2)加工车间内木材等物品摆放乱,占用了消防安全疏散通道;(3)加工车间内电线乱,未进行穿管处理等。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如何规范的木器行业单位,召开所有木器行业主要负责人的现场会议,并组织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达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点带面良好局面。

2、自6月份以来我镇为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利用52名巡防队员深入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配了发《xxx镇安全生产检查员证》,至今共检查企业700余家。为了提高巡防队员的安全知识,我镇于每月月初巡防队员领工资的时由镇安全员对巡防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和授课,并且印制的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检查单。

五、取得的经验:

1、领导注重消防安全工作,这是我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今年我镇没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与领导的举措和布署、逢会就讲安全工作是分不开的。

2、科室能在繁忙的事务中统筹安排,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去抓此项工作。

3、以行业为主进行规范,挑选出优秀行业企业召开现场会,以本行业中安全工作优秀的单位教育本行业中的企业,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以点带面的氛围。创造安全工作优秀行业。

六、存在的问题:

1、镇级企业、行业法人和安全员对安全意识不强,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

2、我镇企业较多,有管理监督不到位情况。

3、镇级安全员,一是兼职,综治办工作较繁杂,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受条件限制,安全检查还停留在表面现象,没有仪器设备无法进行更深一步的检查指导。

4、巡防安全检查员队伍对安全知识了解不深,很难进一步检查单位安全情况。

七、问题分析:

1、农民改变单一的种植结构,向多种经营发展,及北五镇的拆迁,使我镇办照数增加,每月办照数达几十家。我们的企业、行业发展了,可是给防火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2、镇级安全员在工作上监管力度不足,工作难度大,责任大,权力小。

3、我镇统一车辆管理,由党政办派车,提前一天协调车辆,这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4、巡防队员的治安工作繁重,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当中。

八、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和安全培训,使企业法人和安全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主体责任。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继续做好办照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4、由镇安全对各村大学生村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充分利用村级62名文化素质较高的大学生村官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国家、省、州及我县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广播电视局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确保我县新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我单位进行全面安排和布置,对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预防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确保了广播电视局全年无安全事故。

一年来,我局消防工作在、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单位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元旦、春节、六月安全月、“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年来,单位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就一年来的消防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重视消防安全,建立工作制度

一年来,我单位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根据《武定县2015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积极采取措施,制定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消防安全放到第一位。

一直非常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专门负责,全局上下协同合作,共同抓好消防安全的工作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或进研讨,从预防入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各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在电视新闻上通过标语、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紧紧围绕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进行消防宣传,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了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以提高全局职工消防意识的目的,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消防督查

为了将消防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我局领导小组做出明确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单位内部各部室负责人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2、在重大节日或节假日期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和电视安全播出。

4、单位内部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确保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及时发生了也能及时控制。

5、各部室主任与局领导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各部室自己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局消防安全。

6、在今年建国六十周年过程中做到了安全播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科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事故发生后,各分厂、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抢救、疏散、救护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发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告之段长和安全员,上报本单位领导,有关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抢救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安全办公室。分厂立即向公司所属副总和安全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执行“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于1小时内报上级安全管理机关。

3、发生人身工伤事故,由段长、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报告单”。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由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出具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劳资科。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劳资科依据伤亡事故报告单审核工伤报销凭证。

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2、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事故调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5、对事故根据制度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三、事故奖惩制度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奖罚制度。

2、安全生产办公室按事故的等级,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报企管科执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2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万元,不满5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安全案件报告制度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资行政部;

3.5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

3.4后勤、人资行政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后勤和人资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5000元以上,总经理必须呈报董事长;

3.7人资行政部、后勤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医务科。

4、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

2、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 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监督管理:1)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2)质量管理委员会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4、附则: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a、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b、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3)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隐患安全零报告制度

“零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若真能做到这程度,那当然好。但在目前情况下,这样的隐患排查结果,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明摆着是应付事。对这样的“零报告”,必须“零容忍”。

毛泽东同志有一句经典名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正如地上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句话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也非常合适。隐患不除,事故难绝。但安全隐患自己不会跑掉,必须认真细致地去检查、去发现、去整改。自欺欺人的“零隐患报告”,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开始实施。新法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零隐患”报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严肃处理。希望《通报》所提及的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各地企业和监管部门也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抓好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我镇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召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办工作会议,调整充实了镇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扎实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与各村及镇直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了“镇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是拉网排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经贸办、安监办、城建、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学校、建筑工地等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对镇内大理石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在麦收期间98家加工企业一律停电歇业,同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掌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抗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千方百计调动起、发挥出、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了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是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防汛工作。镇防汛指挥部制定了防汛应急预备方案,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险情零报告制度。组织储备了防汛物资,目前已落实编织袋4万多件,铁锨360把。以镇机关和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主,组建了180人的应急队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堤防防护、河道畅通等进行了排查,对学校、医院以及重点企业等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辖区汛期安全稳定。

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 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进行解释。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安全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1、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或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及时迅速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2、各部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视事故性质、情节、后果等,临机决断,是否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迅速调集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类别:

1、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等报告制度;

2、实验室、微机室、体育课意外等报告制度;

3、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4、饮食卫生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类别:

1、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饮食中毒事件。当重大事故发生时,任何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按照“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可以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学校更及时、更有效采取应急救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门报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当一般事故发生时,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地报告给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出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朱端启 

教学楼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 汪召水 

食堂师生疏散指挥负责人 黄其中 

与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 彭凯胜 

临时救护工作负责人 柯金城、袁新民、李建良 

有关对外进行情况通报负责人 柯前进 

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8490516(校办公室) 

8492505(政教处办公室)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传染性疾病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二)集体性食物中毒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自然灾害发生 

(1)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音响设备和手提式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5)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篮球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四)建筑物倒塌或发生火灾 

2、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 

(五)晚自习期间发生临时停电 

2、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立刻赶赴到教学楼前,组织协调,维护秩序。 

5、总务处要立刻与供电所联系,确定供电时间,并上报副校长。 

(六)突发事件 

1、师生遭绑架事件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闯入校园事件 

(3)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4)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学生离校出走 

(4)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信息,并将情况上报政教处; 

(6)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到政教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在校发生非正常死亡 

三、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四、报告制度 

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治安事件,使学校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陈景顺,副组长:蒋先遥。成员:李镇培、杨迎军、廖少山、龙福春、刘国顺、柏小明、龙柏平、文华、谢林舟、吕为民、各班主任、保安员。

二、统一调度

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突发治安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发现突发治安事件后,相关人员在3分钟内向领导报告,学校在5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所在镇政府、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治安事件报告后,组长负责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人员调集,检查到位和工作落实,配合组长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协调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安抚家长,劝退群众,隔离现场,并监督总务处工作的落实以及对电水、财产保护、卫生局联络工作和人员安全、救援、通道等,以及指挥和监督政教、教务处的工作落实及师生安全撤离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监督、通信联络,车辆调度、现场任务调整,调度、检查人员到位和任务落实情况,现场勘察,保护和监察的早期介入,督查学生撤离的组织、稳定和安全工作,学生救援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及财产保护,协调公安、救护车辆进入通道畅通等。所有人员到现场后,按职责分备就位立即开展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从严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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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报告程序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后,应及时﹙半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当地卫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报告。除口头报告外,还要在1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责任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擅自将事故情况通报社会、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章进行处理。

五、建立事故通报制度

为了吸取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教育组将定期对全街道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2、对社会和新闻媒体的事故通报统一由街道办或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托幼园所在没有得到批准情况下,不得善自对外通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幼儿园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园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1、幼儿园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体系。

2、各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马上报告园主管领导,园领导要在一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市防疫站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在报告的同时,幼儿园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1. 前言: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然而,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和多因素影响,其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和事故伤亡人数在各产业系统中高居第二位,仅次于矿山行业,严重危及建筑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1994~2004年间,我国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2015- 2015 年每年死亡人数均超过 2000 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企业带来惨重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同时,由于建设工程事故量大面广,且大量发生在城市,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1-3]。本文从政策和施工因素进行分析,探求降低事故的对策。

2. 安全事故分类和安全管理系统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4]:(1)坠落事故,特别是高处坠落,伤亡严重,如2012年9月14日,武汉一工地电梯从30层坠落,致19人死亡;(2)机械伤害事故,如2012年5月15日,大庆市一工地,由于工人操作不当,挖掘机砸死2人;(3)坍塌事故,如2012年8月,陕西榆林一建筑工地塌方,18人被埋;(4)触电事故,如2011年12月,山东一工地发生触电事故,1人死亡;(5)物体打击,如2011年6月,四川一建筑工地,3名工人被施工作业面上的脚手架砸伤。

在理论角度,学者已经对事故致因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3,5],笔者认为,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参与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职责不同,对安全生产参与和管理的比重各异。安全生产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部门起着监督落实政策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参与各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的职责,在建设参与各方中,政府部门是依法对各参与方进行监督的管理者。业主和设计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辅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的参与监督对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设计单位合理科学设计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业主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要认真听取施工企业的意见,并对变更带来的安全隐患作出评价和提出施工建议。施工单位则是安全生产与管理的中坚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问题及时与业主和政府监督部门沟通,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整个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单位是各方关系连接的纽带,整个安全生产环节中,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使各参与方在施工单位的努力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上各方构成了安全管理整个系统。

3. 安全事故的政策因素分析

政策因素,一般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本文所称政策因素,还包括当政策未规定或政策不明晰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一系列措施与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1 国家和地方的监管政策

在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进行规定;在住建部,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在各省市还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应该说,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成了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依据和内容,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主要前提。但是,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重视程度、执行力度等方面。

3.2 工程参建单位行为因素

作为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不属于政府部门范畴,但他们的行为对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影响。工程建设需要质量、进度、造价三者协调,需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为建设单位创造预期效益,这几个目标是存在矛盾的。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建设单位,而设计、监理单位也有很大的影响力。

首先,建设单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建设单位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政策未规定或政策不明晰时,把问题转嫁给其他参建各方,由此,笔者认为这也属于政策问题。例如,有些建设单位在标的设定时对安全施工费用的预算不足,致使有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在施工方案的制定过程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投入自然不足,造成施工安全的隐患;在生产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完全推给了施工方,自己不重视,而难以防治施工安全事故的产生。2011年底,《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其中第一项新制度即为合理工期制度,明确了工期基数,确定了合理工期。2012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具有很好的作用。

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有直接的影响,由于普遍存在设计时间紧、取费偏低等情况,设计单位往往不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及实施的费用。我国关于建设安全和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规程没有对施工安全设计进行详细规定,现阶段安全设计的概念仅停留在研究阶段,但从大型工程项目通行的cm模式和epc模式中,可以看到系统的设计、施工全面规划考虑,可以减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因此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安全生产非常必要,安全设计概念的引入将会从设计理念上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有管理的`责任。目前,建筑市场监理企业的管理监督水平有待提高,因为监理企业利润比较低,企业门槛不高,挂靠包揽业务的现象很严峻,在施工现场,我们往往会发现监理企业的人员配备不合理,常见的是年纪较大的总监带着一群刚毕业的监理员在管理,监理员往往是经过简单培训的毕业生,工程经验不足,安全管理的经验更少,总监由于年龄较大,在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当中,往往不能事必躬亲,特别是一个总监往往管理几个项目部,大部分时间用在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上,对技术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往往力不从心,监理企业这种状况,为施工安全管理埋下隐患,也是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

4. 安全事故的施工因素分析

对施工单位而言,安全生产是上至企业,下至项目部、班组、工人的系统工程。

4.1 施工单位和项目部

以企业为单元的生产组织方式和旧有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着施工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最后形成了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运用项目管理系统基本规律组织生产的基本方法,即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和运用项目管理的内在规律组织生产。

我们在安全生产中,所要强调的是高度重视项目部的作用,将工作重心从施工单位转移到项目部,使项目部真正对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全要素有管理权、有支配权,真正能负起责任。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工程项目机构的临时性和施工人员的流动性,经济压力大,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被忽视,公司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能在具体的项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实,特别是建筑市场上那些通过挂靠、层层分包的企业往往存在人员机构配备不齐,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时应付了事等现象,安全管理漏洞百出等问题,为工程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埋下隐患。

4.2 班组工人

我国建筑企业的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很少,整体素质不高,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者有制度也不遵守,纪律性和组织性比较差,作为企业直接参与施工的操作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高,安全教育缺失。工人在工作中莽干、抢干往往是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因素。

5. 小结

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3)加强项目部管理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真正认识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危害,真正从人、财、物进行安全生产的投入,是最终的解决之路。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要及时如实报告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24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一、为严肃财经法纪,通过专业部门的业务监督及开展定期自查,纠正违纪现象。确保教育经费及专向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二、违纪自查范围和部门。

1.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和学院经费拨款或补贴。

2.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或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3.隐瞒截留应上缴的税金或创收收入等。

4.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的。

5.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和减免各项收费的。

6.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现金管理,控购商品管理等。

7.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

8.按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实施的。

9.学院财务处、伙食科、财产物资部门、校办工厂、液化气站、xx护理杂志社、服务公司等为法定违纪自查报告单位。

三、违纪自查报告。

1.凡有违纪自查报告责任义务部门,每季有组织有领导的指定专人负责自查,并向审计处报告自查情况。上报时间不超过季末一个月。

2.对自查发现的违纪问题,能主动纠正的,不再按违纪处罚。

3.审计部门对自查违纪款额无论数额大小,应分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收缴非法所得归还原渠道。

(二)补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帐目,应作出冲转说明。

学院审计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违纪自查报告执行情况。重大违纪事项谁时报告。

驾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练、学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学员在学驾过程中因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特成立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来负责本校教练车的安检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

一、组织成员

由校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教练员的安全教育与校内教练车辆的安检监督、维护和检查。

组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组职能

处理解决事故,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2、小组在每个月都将对校内所有教练车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递交车辆维修单,并及时复检,直至合格。

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运管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应及时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人员指挥学员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员参与救火,安全组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学员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设施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训练场地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伤员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4、对伤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学校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人将患病学员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练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人员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人员的家人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教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兼)职安全员一人。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负责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入学安全教育。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三、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措施。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五、安全例会。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安全检查。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学驾人在操作练习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应按交通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结案,教练员与学员分清责任,按责赔偿;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正确救护,听候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同时1小时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积极处理,听候裁定,承担责任查究。

      八、应急预案。驾校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如消防、交通事故等。根据应急级别、要求、制定单位的车辆、人员应急实施方案。成立单位法人、负责人领导下的车辆、人员、物资等应急分队,分级排定任务、时间、要求,有计划内的预演,听从统一调度,随时作好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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