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组织工作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1-20 17:37:33 作者:BW笔侠 安全组织工作制度(通用17篇)

在组织运作中,规章制度起到了统一行动标准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作用。附上的规章制度范文是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所得出的较为完备和实用的方案。

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工作制度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社区安全组织工作制度

社区机构为4个: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社区党支部:社区党支部是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一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党支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社区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下岗超过6个月的党员、个体业主党员、尚末就业的退伍复员军人党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等。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整合社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党的组织资源,以社区党建联席会或联谊会等形式,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区内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的各项任务,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凡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公共事务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设置5-7人,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罢免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党工委、管委会和有部门及其派出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开展自治工作,负责社区日常行为的管理,根据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单位、单位成员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口等实行社会化管理;组织社区内自然人和法人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开展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社会社区建设工作负总责;行使驻社区单位申报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谋划生育等项评比表彰的初评权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权。原有的家委会要逐步与单位剥离,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设置7-11人,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区内的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代表组成。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幕之后,行使协商议事监督的职能,实行义务制。

社区党组织设置及工作职责社区党组织设置: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由3-5人组成;支委会成员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组成。社区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与社区委员会选举同步进行,任期三年。党组织的班子成员实行专职制。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讨论决定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重要问题;

领导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会居民委员会、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处章程履行职责。

协调、组织包括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和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党组织对在职党员的监督,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会制度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规章、城市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的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协商议事委员的意见,提出下下季度工作要点。遇特殊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临时召开社区成员大会,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会内容、内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联系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就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考核主义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评议。社区协商许多事委员会成员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满意率得低于60%,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考评低于60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应及时查找原因工作。经群众评议,对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如开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居委员会工作职责教育职责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对青少年教育、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等,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人文环境。

服务职责为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进行全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制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区事务性服务,搞好对优抚对象、帮困对象和服务和照顾,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制定区规民约,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监督职责。对政府有产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委员工作职责认真设施“四位一体”新的社会保障办法。负责受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困卡的申请,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并向街道申报,同时做好各类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根据社区成员需求,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

经常组织走访社区居民,慰问社区内特困户和优抚对象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老、弱、病、残人员,对孤老户作好“五包服务”对残疾人了扶残、助残、安置工作。

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服务活动,为社区成员排忧解难。

加强对下岗人员的转变择业观念教育,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及就业信息,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实现现再就业。

广泛开展敬老认亲送温暖活动,通过经济援助、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形式、使富者知贫、贫者得助,形成爱洒人间、共同富裕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行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

准确掌握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和变更情况,及时做好帐卡册登记及信息反馈,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建立健全计生协会组织向构,发挥会员作用,指导开展会员之家活动。

负责做好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查验管理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婚育指导服务。

社区治安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做好社区社会治安治理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组建社区治安服务站、治安巡逻和群众义务看护网,配合户籍民-警搞好警务室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动员必恭必敬和社区单位落实技防措施,协助物业公司抓好小区大门、围墙、单元电子对讲门、住宅防盗门、楼道亮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创建治安模范小区(楼院)和安全单位(门点)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和到有效的扼制。

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件。

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地,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配合户籍民-警搞好暂住人口的教育、办证和出租房屋接待室登记。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采取综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组织居民开展绿地(树)认头活动,带动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防治环境污染。配合专业管理人员督促社区居民按位停放机动和机动车辆。

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文教卫体委员工作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受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模范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管理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利用好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保证其发挥作用。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拥军优属、邻里互助、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活动,教育居民自觉抑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开展卫生、健康知道宣传,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

社区居民公约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不扰乱社区秩序;

要爱护公共财产,不破坏公共设施;

要绿化美化家园,不践踏花草绿地;

要保持环境卫生,不乱停乱放四辆,乱倒乱扔垃圾。

要维护社区治安,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要参与文娱活动,不制假贩黄、吸毒赌博;

要提倡移风易俗国,不搞铺张浪费、陈规旧习;

要开展邻里互助,不嫌贫爱富、虐-待遗弃病老幼、残孤;

要搞好计划生育,不早婚超生、非婚生育。  

福保社区组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街道党工委2011年整体工作思路,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区域化,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学习型”和“创新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代表工作室和政协联络站的作用,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统筹推进其它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区域化,不断夯实基础,为社区科学、快速、高效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1、认真组织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将理论学习贯穿社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始终,扎实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优化党委领导班子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科学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社区全面建设健康、有序、高速地发展。

2、认真做好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福田区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福办发[2015]56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3月10前完成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彰显社区特色

3、拓展争创领域、创新争创形式,抓典型。依托社区综合党委工作平台,将“条条管理”模式向“块块管理”模式转换,将党组织工作重心下移,将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域和形式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去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的榜样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去。

4、创新党组织生活方式和党员活动形式,抓特色。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社区实际,福保社区综合党委围绕落实“网上党建”、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等目标,精心设计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生活方式和党员活动形式,努力塑造社区工作特色与品牌。

5、服务社区党建工作整体部署,抓活动。要根据社区总体党建工作部署和安排,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参观“红色革命根据地”、“革命历史回顾学习”等活动;围绕“迎大运”,组织开展“扮靓家园、共迎大运”、 “体民情、畅民-意、迎大运”等系列活动;围绕“五进社区”,组织开展“最佳社区党日活动”、“社区党组织活动优秀案例”、“党员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等活动。通过活动,以创先争优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热心服务群众,践行创先争优的理念,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区域化,不断夯实基础,充分发挥综合党委作用

6、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基础。建立完善“社区党员(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统筹安排党组织活动、党代表接访、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志愿服务、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谈心谈话、党内互帮互助等工作内容。建党建工作基础台帐,统计辖区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辖区各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构成情况、社区党建工作特色做法等。

7、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抓规范。贯彻落实《福保街道党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福保街道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社区综合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福保街道党员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福保街道关于社区综合党委委员分工的指导意思》等,对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发展、党员管理、综合党委委员分工等进行规范完善。

8、继续完善辖区党组织架构,抓调整。结合2015年底综合党委新成立情况、“一格五员”管理的需要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社区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辖区党组织架构,把所有党支部划归综合党委管理,并合理分布于各个网格,便于今后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对党员的规范管理。

9、全面推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制度,抓健全。引导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在社区内有一定影响、有时间、有热情、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健全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

10、扎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抓建设。总结深化党代表进社区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进社区联系群众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大对社区、企业以及“两新”领域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力度,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类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做法。

11、不断改进党员教育工作,抓培训。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培训规划,改进和提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水平。针对综合党委新成立和党支部刚刚完成换届调整,领导班子党务工作经验相对欠缺,为使其能尽快开展工作,社区将于2011上半年对各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2、强化综合党委及下辖党支部沟通联系机制,抓联动。综合党委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吸收兼职委员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代表参会,研讨本社区党建重大事项。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应以发征询意见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内各类单位党组织为网络,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各类单位、群团组织、社区组织以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为依托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13、继续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抓提高。抓好社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特别是规模以下非公有制和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纳入区域化党建工作范畴的工作。在“两新”组织领域推广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和把党员培养成骨干的“双向培养”工作,进一步理顺“两新”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创新工作力度。

四、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4、丰富老干部活动内容,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一是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真正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慧优势,帮助老干部实现老有所为的目标。二是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类比赛、表演活动,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干部老年生活丰富多彩。

15、坚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响应、市政府“迎大运、创文明城市”的号召,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根据上级精神文明办的工作部署,以建设和-谐人文社区为目标,组织广大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排队日”、“迎接大运、扮靓家园”等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参与到“市民讲外语”活动中,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社会环境迎接大运会的召开。

16、开展好各项“关心下一代”活动。完善社区综合党委组织架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壮大“五老”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作用。丰富活动载体,以管理处为单位,把握时机,认真开展好“青少年儿童工作”,“160假日工程”、“老少共建和-谐社区”等各项关心下一代活动,为辖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7、大力协助社区工会、妇联、团工委各项工作。全力配合、协助社区工会、妇联、团工委的各项相关工作,丰富群团活动,团结广大居民群众,以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迎接建党90周年及第26届大运会。

安全工作制度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及巡查校园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楼道路灯和应急照明灯等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巡查校园内洗手台、厕所等场所的水龙头和水冲阀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水路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对接报的水电检修任务,应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做到一小时内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及时修复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及时处理。

6、检修用零配件必须按需要向仓库办理手续领用出库,并认真记录好主要检修材料的消耗和维修情况。注意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再利用残料工作。

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组部、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特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发来的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讲话和内部资料。

2.酝酿中的人事安排。

3.酝酿中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规划、方案。

4.未公布的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及干部调动事项。

5.党政机关干部档案及干部考察材料。

6.全区党员、党组织和干部的统计数据、资料。

7.乡(科)级后备干部情况。

8.来信来访中不宜扩散的内部情况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处理意见。

9.组织部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

11.各股(室)微机输入的上述有关情况。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

机密。

13.酝酿中的人事安排方案。

14.未公布的特区党委和本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事项。

15.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花名册。

16.全区党员、党组织和干部的统计数据、资料。

17.党政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材料、记录。

18.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记录。

19.涉及机密事项的微机存贮信息及数据。

秘密。

20.乡(科)级领导干部花名册、后备干部名单和年度考察考核材料。

21.反映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内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及领导同志的批示。

22.向本部备案的干部材料。

24.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话记录。

25.涉及机密事项的微机存贮信息及数据。

三、保密措施。

26.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全体同志熟悉《保密法》,不断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27.办公室要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如发现泄密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8.遵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公文签收、签发、传递、管理程序。

29.组织部印章、印信由专人管理,使用组织部印章,必须经分管部长或部长同意;外出人员不准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纸。

30.不得在电话、电报、普通邮件、电子邮件中涉及组织工作秘密,讲带有机密内容的事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和操作各股(室)涉密计算机;对计算机存储的组织工作资料,不得随意拷贝、打印。

31.凡涉及党员发展的考察、审批、转正,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整、提拔等工作中的保密事项,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32.对党员、干部档案中记载的个人情况,不得随意传播。

33.不携带组织工作方面的秘密资料游览参观、走亲访友、携带回家和出入公共场所。

3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组织工作秘密。

36.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组织工作秘密文件、材料。

一、保密事项。

组织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属于秘密级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2、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名册及其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4、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5、尚未公布的全县党员、党组织及其他党内状况年度或专题统计资料;。

7、公开选拔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点和启用前的考核试卷。

组织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布:

1、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管理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和报告;。

3、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和相应级别的单位管理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4、尚未公布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年度或专题资料;。

5、秘密级事项第二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干部人事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6、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题库。

1、坚持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现象的发生,保证组织工作正常运转;。

2、不准透露各单位报送的有关干部任免的情况及口头向部里汇报的有关干部任免问题;。

4、不准透露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干部的情况;。

6、不准透露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报来的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

7、不准透露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领导批示和在内部的一些讲话内容;。

8、不准透露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揭发、控告材料;。

9、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干部档案中的记载内容;。

10、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和使用组织干部工作中的重要数据。

三、文件资料的管理与保密。

6、秘密级以上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放在有安全保障的文件保险柜。

7、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外,其余文件定期销毁。凡需要销毁的文件,必须进行鉴别登记造册,经部领导批准后,在两人以上监督下销毁。销毁数量较大的,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严禁将秘密文件材料当废纸出售,复印、打印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材料的清样废页均应及时销毁。

四、密码电报的管理与保密。

1、对上级组织部门的密码电报,在交接、阅办时原则上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不利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阅办中确需摘记有关电报内容时,需报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摘记,摘记必须使用保密工作本,并注意保管。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抄存密码电报。

2、密码电报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密码电报时,需报经部领导批准,由部机关机要(档案)室复印。复印的密码电报要加盖单位印鉴,并同原电报一样管理。

3、严禁在无保密装置普通电话中谈论密码电报。

4、用计算机录人密码电报,应在屏蔽室内或使用装有防电磁辐射设施的计算机上进行。存人密电的软盘要妥善管理,严防失密。

5、转发的明传电报只限于不属于秘密内容的紧急事项,各科室要严格把关。办公室发现有秘密内容时,应建议拟文科室注意保密事项。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的原则,积极防范,明确责任,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部长对本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副部长对本部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部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部机关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不遵守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种。

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团组织是指院局团委、局团支部。

二、团支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各团委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四条团支部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

第五条团支部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2.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4.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团员评议、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内奖惩等各项团务工作。

5.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建设良好的学风、工作作风。

6.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组织和指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团日活动,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第六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检查落实支部工作。

2.做好工作,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团员的交流和学习。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5.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和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条组织委员职责:

1.安排落实组织生活,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教育与管理。

2.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

3.做好团员发展计划,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各项手续。

4.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查工作。

5.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6.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八条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予以执行。

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党团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4.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5.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等。

三、组织生活。

基本形式。

第十条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团组织开展的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员起码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包括。

1.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进行形势政策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3.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团的文件。

4.进行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教育。

6.分析团员思想,表扬好人好事,开展讨论交流。

7.开展团内批评与自我批评。

8.总结、讨论支部工作。

9.讨论发展新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10.结合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专业思想教育,交流学习经验;

11.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法律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二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可以采取理论学习、参观访问、交流讨论、社会实践、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十三条团支部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第十四条团支部组织生活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一年级团支部组织生活应以团的基础知识教育为主,并进行考核;应以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把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前途理想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工作作风、学风教育;应以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团支部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检查,局团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通过《团支部工作用册》的填写情况及其它方式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团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团干部作用发挥的程度;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情况;团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团委在检查、监督、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团支部工作做出恰当的评价,并推选优秀团干进行表彰。

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度

为使学生团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团员证的日常管理规定。

(1)团员证颁发。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2)建立《团员花名册》,并根据团员组织变更、团籍注销等情况及时修订,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3)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活动。临时外出的团员可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组织缴纳团费。

(4)团员奖励记载。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此荣誉称号为全国、省、地(市)和基层团委四个级别。团员获奖后,由团委直接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注明。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的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

1.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2.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团组织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

3.团支部每学期初应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不得以种种理由不交或少交团费。

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三、团支部工作制度一般还有以下内容: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6.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支部工作制度建立以后,支部委员会要负责向全体团员讲清制订制度的目的、意义及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大家自觉执行。在执行制度时,团支部应注意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不能因某些客观原因,而随意丢弃制度,丧失原则性;也不要拘泥于时间与场所等外在条件,刻板机械地执行制度。为使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能够落在实处,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对工作制度应该以身作则,带头模范执行并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团员执行支部工作制度的情况要作为评选优秀团员的一条主要标准,模范执行的要予以表扬,违反制度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团支部要认真检查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和内部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每月二十五日召开一次。

第三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由每班副队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班组民主管理会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分析班组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制约班组发展的症结所在,就月度内工作计划,治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并制定完成治安保卫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促进班组管理,安全有序。

(三)结合班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当前工作,讨论本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班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四)讨论职工思想动态问题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可就职工劳动休息权利,工作分配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激行为,会议主持人有维持会议秩序,及时反映问题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科领导沟通,或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五)对职工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现象,及各种违法行为,可向本科领导提出对职工的奖惩意见,民主推荐先进个人,提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建议。

(六)根据公司和本科相关规定,为体现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民主推选班组长和人员调整。

(七)班组管理要坚持文明管理,反对野蛮粗暴式的管理方式。

(八)班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记录由班组长整理。

第六条班组工作是班组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班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班组内部要成立民主监督人员,民主监督人员有权利向科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先选优推荐;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其他需向职工说明的问题,管理不透明有不到之处,职工可及时向科里反映。

第八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第九条班组长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发现有隐瞒不报者,且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撤销副队长、班组长资格和处罚。

第十条副队长、班组长要不定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改进,建立与班组成员沟通制度,提高班组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班组建设,加强班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提高班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班组成员之间互相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相互提高与自我提高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每个班组必须长期坚持的。

2、班组民主生活会是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班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员工直接参加。班组职工政治权利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有参加在企业组织的一切政治活动的权利,有受各种规章制度的保护并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3、班组民主生活会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工会小组长须由工会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4、班组民主生活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要保证全体成员参加。

5、班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本班组职工同意才能生效,经班组民主生活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重新讨论不得修改。

6、班组民主生活会决定的事项,与班组长意见不一致时,应相互协商解决,意见仍不统一时可报请机运队党政工领导解决。

7、班组民主生活会的每次会议要组织专人做好记录,原始记录要做到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半年一次党课。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经委所属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10人的,可建立党支部,只设1名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二)党员10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7人。除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三)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四)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11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如下:

(一)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三、

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换届选举及补选的工作程序(一)党组织的建立     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归口管理的单位要成立党组织,需向市经委党委提出申请,并报告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选举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也可由市经委党委直接任命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报请市经委党委批准,通过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

(二)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在1-3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前应向市经委党委提出请示(材料报组织人事处)。经批准后,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候选人产生工作。候选人产生后,要向市经委组织人事处做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名额、产生的经过等。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向市经委党委写出情况汇报和任免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考察材料(一份)。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进行任前公示,下发任免通知。

遇有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应在1-3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向市经委组织人事处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遇有党组织负责人缺额且暂不具备选举条件时,市经委组织人事处可与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共同协商研究人选,经市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经委党委直接任命或指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需及时向市经委党委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三)补选    遇有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应在1-3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向市经委组织人事处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遇有党组织负责人缺额且暂不具备选举条件时,市经委组织人事处可与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共同协商研究人选,经市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经委党委直接任命或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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