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诉离婚案件(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2 08:39:11 作者:雅蕊

离婚申请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详细描述了离婚的原因和要求。请您参考下面的离婚申请书范本,以便更好地理解其结构和内容。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诉状、申请保全、回避;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

特别授权: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委托人::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委托人: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年区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小号楼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xx,女,198年月号出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年月经人介绍认识,相一段时间之后于200年月在市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典礼。

婚后,被告经常为一些小事与原告争吵,并对原告和原告的父母进行辱骂,后发展到身体冲突。

到年月,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开始分居。

分居之后原告曾努力弥补双方的关系,但是被告及其父母却不断对原告提出无理的要求,并数次辱骂原告,被告还数次故意毁坏原告及亲属家的物品。

被告的行为令原告身心俱疲,在朋友、同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复合的可能,因此,原告在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女,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北沟小区5号楼6单元602室,身份证号132628195602191450。

被告刘××,男,1969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承德市承德县双峰寺镇贾营村一组56号,身份证号130821196910xxxxxx。

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依法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院受理双方离婚后经开庭审理于年4月3日下达(2008)芙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小孩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原、被告于1993年相识,并于同年九月结婚,现有小孩两个:杜振源,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杜琴,女,年8月17日出生。

原、被告在婚后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一直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口角不断。

1998年由于被告经常打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见家中无钱,就到外面借高利赌,于是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经村干部调解,被告仍无悔改之意。

二00一年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既未与家里通信,也未给小孩抚养费。

现在原、被告两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两人的婚姻关系。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12月结婚。

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杨惠琳出生于年1月19日,二女儿杨思琪出生于年12月23日,现均随原告共同生活。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好逸恶劳的恶习全都表现出来,被告外出打工从未给家里寄过生活费,他没钱了还让原告从娘家借了19000元,后还了5000元,至今还欠14000元。

被告于2008年12月23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原告和孩子在家盼望被告出狱后能好好的过日子,但被告出来后,非但不回家,还玩失踪。

原告后来托人打听到了被告的电话,打通后原告和被告商量着说想离婚,但被告以杀死原告全家相威胁,不同意离婚。

现原、被告已无感情可言,仍不能共同生活。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结婚时嫁妆系原告所买,要求归原告所有,由被告负担诉讼费。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委托方: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调查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

调查方法:实地调研。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分别从满城县法院近十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一、统计情况和特点。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事案件较大的比例。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我国20xx年离婚率为13%,而到了20xx年离婚率竟增加到25%,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30%。

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2、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3、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或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男方被判处刑罚。

4、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处刑罚而离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占2%;(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5、离婚比例高。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诉案件在内)。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点。

1、举证困难。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书面证据主要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大部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从统计的判决准予离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结婚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的陈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从统计的12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的为8件,占67%。

2、公告送达多。公告送达的案件为11件,直接送达的为89件。

3、被告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审理的为24件,占24%。

4、调解的比例比较低。调解结案的为31件,占31%。判决结案的为69件,占69%。(20xx年该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调解率为46%)。

5、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诉讼的多,且离婚比例高。在六个月到一年内,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有19件,占19%;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准予离婚的为15件,占78.9%。

二、上述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从分析表明,婚前恋爱时间不到一年占18%,特别是早婚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结婚时一方未到婚龄的占15%。

从婚后的感情建立来分析: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30岁以下,一般结婚在以内,结婚10年以内的比例为36%;从年龄分析上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辩人坚持非离婚不可,在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诉,答辩人无奈只好成全他的诉愿,但被答辩人应当允许答辩人免费在现住房陪同儿子住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否则不同意离婚。

四、儿子已经年满10周岁,答辩人已经征求儿子意见,表示愿意随父亲和爷爷一起生活,原因是母亲近几年不会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学习成长,为此请求法院尊重儿子的选择。

答辩人愿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答辩人强调指出,儿子是过敏性体质,难以治愈的哮喘缠身不去,几乎每两个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辩人自开始不给家里提供什么费用。

近8年来儿子的学费、家教费、业余项目学习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全部费用,都由答辩人一人独自承担,近8年已经支出了19元,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答辩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时不得不伸手借债,故请求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儿子抚养费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辩人欺骗家人说去广西**出差,答辩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为真,后来方知其在上海辞职的真相,实际是调到了设在广西**的中国***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半年甚至一年无音信。

有次回家答辩人发现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壮阳充剂,而且拒绝过夫妻性生活,答辩人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广西**探明虚实,公公回来说被答辩人“变坏了”。

后来答辩人发现其在广西**与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属于重大过错。

答辩人多年的劳累与精神折磨,经常彻夜难眠,以致今天浮肿难退,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不得不常年与药物为伴,身心俱疲多伤,为此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结婚时购买的电器、家俱等一切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辩人分文不给家里时答辩人独资购买的微波炉、冰箱、电扇,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赠与的两个戒指、一根项链和一根手链,请求判决归答辩人所有。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嗜赌成性,不可救药;满口谎言,欺骗家人;8年不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在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广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体信息,证明他具有重大过错,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请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陈诉离婚案件的范文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离婚案件驳回起诉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上诉答辩状离婚案件驳回起诉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xx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张x,女,苗族,19xx年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局住址:xx小区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李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中学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的《诉状》,答辩人已收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原告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目的并独占双方共同财产而说的一面之词,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沉迷赌博,粗于照管家务和儿女,没有履行家庭责任,不懂尊老爱幼与事实完全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单方的一面之词。

答辩人婚后一直尊老爱幼,对家庭负责,洁身自爱,勤于家务,答辩人没有参加赌博的恶习,更没有将自身工资赌光的事情。

二、不照管不教育小孩不是答辩人存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管不顾小孩的是被答辩人。

答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女儿xxx,在县医院住院期间,都是答辩人母亲照顾答辩人的生活。

小孩在2个月以前,天天是白天睡觉晚上哭闹到天亮,都是答辩人和自己的母亲﹙王美英﹚轮流抱她哄她,作为父亲的被答辩人及所谓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有在晚上小孩哭闹时来抱过她。

那时小孩小,答辩人又在做月子,孩子的婆婆有严重的风湿病,但为了无辜的小孩当时我们母女只好忍气吞声。

满月后,女儿都是答辩人一手拉扯到现在。

三、被答辩人是一个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答辩人施予家庭暴力。

被答辩人一家人在答辩人刚嫁他们家门就已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了,在答辩人怀孕初始就多次表达希望答辩人生下大胖儿子给他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刚结婚时,双方感情不错,后来感情发生问题主要是因为答辩人生下的`小孩是姑娘,所以被答辩人一家开始对答辩人开始有偏见,不时冷言冷语。

后来,答辩人及其母亲﹙熬xx﹚处处找我的渣,就说答辩人打麻将不做会家务,总之是想尽一切的办法驱赶我。

他们经常扬言把答辩人离了,再去娶一个没有生过小孩的女人,为他们家生再生一个男孩。

最严重的是在20xx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答辩人吃好了就去客厅沙发上躺着看电视。

答辩人正在喂女儿吃饭,看见被答辩人已经吃好就去客厅叫他来喂几分钟,但被答辩人马上就动手打答辩人。

因此,答辩人于20xx年3月24日要求去民政局离婚。

后来为了小娃,答辩人还是忍了。

但是到5月21日,被答辩人一家又故伎重演,将答辩人母女俩赶出家门,还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痛骂并侮辱。

所以,不是被答辩人诉状所称的是答辩人将小孩将小孩强行抱走,离开家门而是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及女儿驱赶出家门。

由上所述,因为原告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不适合抚养答辩人的女儿xx。

法院判准女儿张xx由答辩人抚养,并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主张如下:答辩人认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位于xx县xx镇xx路xx小区的房产、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证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上列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重男轻女是真,答辩人赌博、离家出走不管老幼是假;被答辩人意图独占双方共同财产是真,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假;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恶语伤人是假;被答辩人对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是真,答辩人存在过错是假,以上几点才是本案事实,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所以答辩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且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答辩人,并让被答辩人承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用。

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张x。

xxx。

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未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

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穷,是暂时的。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xxxx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xxxx年xx月xx日婚生一男孩取名xxxxxx,xxxx年xx月xx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xxxx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没有破裂。xxxx年xxxx月我和原告在xxxxxx打工相识,一见如故,不久同居,期间我们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坚决反对,而原告坚定意志,与我相亲相爱。为了使岳父母对我改变看法,从而接纳我。我的诚实和勤劳最终得到了岳父母的认可。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是xxxxxx岁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说当初与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xxxx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与我结婚并把她的户口从娘家迁到我家来。原告是xxxxx文化,我是xxxxxx文化,在思想和认知能力诸方面我只会强于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贫,能有相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十分满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对原告也是格外呵护和谦让。共同生活的xxxx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没有吵过架,更没有发生过殴打,乡邻都可为证。我们也没有经济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凭借一时冲动,执意离婚,遗恨终生。原告说与我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无事实依据。相爱夫妻,无缘无故岂能说散就散。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xxxxxx快xxxxxx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xxxxxx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未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穷,是暂时的。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综上,恳请法院说服原告,晓xx以理,动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体谅一个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的丈夫,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温暖的家。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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