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12篇)

时间:2023-11-02 17:44:18 作者:GZ才子 最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案例12篇)

承包合同有助于双方沟通、协调工程进展,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承包合同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中的相关文章。

epc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地点:

立项批文: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工期控制: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5、签约合同价。

设计(含勘察):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计算,计费额为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暂定设计(含勘察)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施工: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6、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以时间在后者具有最优先解释权。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与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工程地点:xx省xx县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

依据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有限公司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xx省xx市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pc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

(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

(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

(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

(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

(7)系统试运行。

(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

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

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

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本合同包括:(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

10、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旱地承包经营一事,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地点:

2、面积:

3、用途:乙方可开发做养殖场和种植场。

承包旱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两处旱地处的承包金每年每亩均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结付一次,承包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后15个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3、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给乙方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承包经营的农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经营。

4、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之旱地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甲方出面负责调解处理。

5、承包期内,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1、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果园及所开发的养殖场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果树、作物、房屋及养殖场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另计残值;且每亩果园的优质荔枝树或优质龙眼树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树和龙眼树的冠面直径要有4米以上,如每径每少1米则罚款人民币_______元,由此类推。

2、合同期满,乙方如有续约要求,届时另订新约;同等条乙方享有优先权。

1、承包期内,若乙方中途退出经营或擅自将其承包经营的旱地承包给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缴交承包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资金和和所缴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赔偿人民币______万元给甲方。

2、承包期内,若甲方违约中途收回发包的果园,赔偿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同时向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万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届时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据实减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变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内,如中途遇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承包的,即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处理;如中途因国家或集体确需征用本合同项下旱地、果园或养殖场的,双方均应服从,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清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及养殖场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合同期内,凡执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1、合同期内,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确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之,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甲方单位盖章及见证机关见证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见证机关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pc总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x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开工日期: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xx个月。

六.工程造价和结算:

1.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大写)整;。

2.工程结算依据xx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公司给予乙方费率xx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xx省xx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以下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乙方(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日期: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小工程承包合同_小工程承包合同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屋面瓦铺贴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和顺消防中队营房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址:和顺牌坊外_________米。

三、承包方式:单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所有屋面瓦工程。

五、工期: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安排的施工进度为准,最长时间为_________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以工程进度同步,不影响其它工种作业。

六、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并达到屋面瓦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七、承包单价:按图纸屋面斜面面积每平方米承包综合单价为_________元整,包括屋面瓦铺设、挤塑板铺设、边角水泥修补、卫生清理。此单价已含安全生产费。

八、工程款支付。

全部斜屋面瓦铺设完毕,打扫干净,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清该单项工程款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一份,保证施工工作面的提供,施工现场及时解决交叉作业的协调事宜。

2、乙方工人住宿安排由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行搭设住宿。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应合理搭配施工,如若材料损耗率超出5%,超出部分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2、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现行规范施工,服从甲方合理化建议,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工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机械,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人工单价中。

4、乙方在签订承包相关工作量范围内不得转包他人,工期如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度完成,除延误工期累计以每天按_________元罚款外,且甲方有权增派人员参与施工,其工资单价根据赶工方要求,每工每天不少于_________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能力承担相关工作量或甲方不信任及发现转包工程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且追回已支付的本工程款。完成工程能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单价的已完成工作量的80%进行支付。甲方认为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包工部分,不予结算,并在甲方通知合理日期内无条件撤离工地,以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责任、有义务与其他班组之间的密切配合,文明施工。

7、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相关事故或意外,乙方全权负责。

8、进场所有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9、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工地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10、在生活区内必须服从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生活区卫生定期清理。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内或生活区域喝酒、赌博、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当事双方处以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乙方工人在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域私拉电线、插座,禁止用电炉、不关水龙头,或随地大小便,一次罚款_________元,发生事故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严禁工人在生活区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未满18岁的童工。

13、杜绝一切偷窃行为,一旦发现工人有偷窃行为,不论量多量少,对当事人班组处以_________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该班组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反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终止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小工程承包合同_小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______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______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小工程承包合同_小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为居住安全,拟将旧房拆除后,新建砖混结构二层复式楼房一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现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关具体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县镇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内。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____月初一)。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历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

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客户______(下文称“甲方”):

本保证人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下文称“乙方”)完全履行其与甲方已经订立的或者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包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预约协议书、优惠(赠送)补充约定、样板房价格保值协议书、工程质量锤协议书、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环保装修补充协议等。下文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甲方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范围: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应该向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本金、合同总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以及向甲方赠送、安装的家用电器,和向甲方保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空气环保质量应该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等。二、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发生地址变更、经营性质变更、公司倒闭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况,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则由保证人代乙方把甲方已经支付的1.00(大写:一万二千)元工程预付款退付给甲方。

三、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诺赠送、安装的海尔抽油烟机(型号:_____)、海尔燃气灶(型号:_____)、海尔热水器(容量:_____,型号:_____)、海尔全自动滚筒洗衣机(容量:_____,型号:_____)不能兑现,则由保证人代乙方把上述产品向甲方赠送、安装到户。

四、如果乙方不按照装修行业的市场价格和行业规范乱报价、多收费、欺骗、坑蒙、漫天要价、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偷工减料、恶意拖延工期、装修质量低劣、环保装修达不到国家标准等不诚信行为,则由保证人代乙方把工程款本金(“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40000.00(大写:四万)元的合同总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全额赔偿支付给甲方。

五、保证责任期间: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订主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乙方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担保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者补充,包括同意甲方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保证人不管今后是否是乙方的员工,均保证乙方履行完成所有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者由保证人代为乙方付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退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或者由保证人代为乙方付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退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维护权利的费用等,以及由保证人代乙方为兑现本担保项下的所有升级、赠送、安装的装修材料、家用电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偿。

九、本担保书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担保书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按手印):

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小工程承包合同_小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工程交与有专业资质的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保温形式及保温层厚度: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25mm、30mm。

4、执行标准:现行保温相关标准和图集以及按设计图。

二、承包范围:外墙外保温。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行负责材料采购及组织施工);包检测合格、包验收合格、包资料包交验合格。

四、合同工期:

工程总工期约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每栋进场日期到施工结束,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及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查勘具备进场条件为准。

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暂定工程量为:保温部分约51000平方米,非保温部分约240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最终结算方量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本工程保温部分包干单价为:25mm厚为39元/平方米,30mm厚为40元/平方米(其中包括人工、材料、资料、检测、安全、验收)。非保温部分包干价为元/平方米(非保温和底糙层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河沙、水泥)。

3、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的25日计量,次月的1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大面积完工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保温工程单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保温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一年之内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对乙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形象、信誉的行为有权制止。

2、应提供完整的施工作业面给乙方,甲方不能因自己其他部分施工方便而影响乙方施工,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

3、应协助安排乙方的施工用水、电接口、材料堆放临时库房、工人临时住房。

4、应协助乙方做好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单栋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在10日之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认同该工程合格。

6、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本合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建设,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主动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在质量、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若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完成。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本工程质量等级确定为:合格。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合格。

3、本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自觉地接受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遵守甲方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规定,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标准化管理。

4、如甲、乙双方有争议时,以政府质监、安全部门认定为准。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须为其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迟一月,应按未付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则应承担每延误一月所应承担的工程款5‰作为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垂直运输(指施工升降机但不含施工吊篮)、脚手架、相关配合及工人临时住房由甲方免费提供。

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吊篮及锚具等及相关配套和辅助工具。

3、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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