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行存款协议(模板16篇)

时间:2023-10-31 20:46:39 作者:FS文字使者 优秀工行存款协议(模板16篇)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各方可以增强互信,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合同协议范文中的条款细节事项非常重要,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

大额协议存款

两类存款的利率几乎不相上下,比较高的一般都能达到4%以上。不过结构性存款收益率整体要高一些,最高甚至接近5%。当然,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是有波动的,如果波动到下限显然又不如大额存单,而且有的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也可以比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要高。所以仅以利率或收益高低来比较,两者的优劣并不十分明显。

二、从投资门槛来看。

一般大额存单的投资门槛是20万起步,有的银行甚至是30万起步,而结构性存款一般都是5万起步。门槛越高投资难度就越大,所以从这点来看,结构性存款无疑比大额存款更优。

三、从风险来看。

这两种类型的银行存款本金损失的风险几乎都为零,有的只是利息收益能否兑现的风险。大额存单由于利率是固定的,所以一般也不存在收益不能兑付的风险,而结构性存款由于收益率是浮动的,所以就存在较高的收益可能兑付不了的风险。在这点上,大额存单又比结构性存款更优。

四、从流动性看。

无论是大额存单还是结构性存款,都是固定期限的。但不同之处是,大额存单在没到期之前可以提前取出,而且提前取出也会以靠档的利率计息,不会像一般定期一样直接以活期利率计息,比如存的3年的大额存单,结果才1年就取出,这时就会以1年期的利率来计息。而结构性存款在到期之前是不能取出的。所以在流动性方面,结构性存款也不及大额存单。

大额协议存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2.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做出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利息和本金等行为。

甲方一次性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存期为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的____月内,在双方约定的间内,分次,每次存入乙方人民币万元,存期均为________年_____月。起讫日期祥见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自甲方资金到帐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资金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协议存款凭证。

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定期存款凭证,金额为人民币____亿元,存期为____月,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邮政储汇局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1.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以下第_____种方式。

(1)固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_____。

(2)浮动利率: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随叮住基层利率变化而浮动,第二种方式为实行一年浮动一次。

第一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

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无论人民银行是否调整利率,第一个存款年度不进行调整;若有利率调整,第_____存款年度将根据原协议存款利率和最近一次的利率调整确定协议存款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以后存款年度均按上述规定调整协议存款利率。如在协议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幷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

2.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司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提前支取利率。

双方签订本协议存款合同后,如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情况,幷影响到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以就此合同项下存款的提前支取,以及相关的利率计算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五.利息的支付:

1.支取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每年支付一次;

3.在整个存期中每季度支付一次;

4.在整个存期中每半年支付一次;

双方商定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以转帐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帐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六.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协议存款凭证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生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受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幷承诺在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本金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帐户。

七.存款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甲方需办理合同变更,须办理协议存款的变更手续,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书》,乙方收回原协议存款凭证,幷开立新的存款凭证。

甲方的协议存款凭证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八.违约处理: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息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伟约金,甲方幷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乙方指定的分行。

十.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幷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幷加盖公章后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大额协议存款

甲方(存款方):

乙方(需资方):

乙方为建设项目向甲方引进戴帽存款资金亿元人民币。甲方资金以乙方名义存入乙方银行,由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放银行保管,银行开出保管单,乙方在保管单上背书并注明受益人为甲方后,银行行长签字、盖章交甲方带走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基本条件。

1、接款银行:

2、接款金额:亿元(首单万元)。

3、存款期限:五年可续五年共十年。

4、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执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5、一次性贴息:银主方中介方共%,项目方中介另行承诺。

6、保证方式:甲方以乙方名义存入乙方银行,存款证实书放银行保管,由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的保管单,乙方在保管单上背书并注明受益人为甲方后,行长在此单上签字、盖章交甲方带走,存款到期,甲方凭保管单换取存款证实书取回本金。

二、操作程序。

(一)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乙方提供“六证一卡”,省级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经济分析报告(三年内有效)。

2、银行接款确认书(含银行坐标、行长签字、乙方盖章)。

3、申贷书。

4、首单的贴息水单等资料扫描发至甲方。

(二)以上资料经甲方认可后,双方在网上签订此协议书。

(三)此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甲方发商务通知书。

(四)乙方向甲方发邀请函,甲方法人或授权持票签字人带齐开户手续和首单资金(2000万元),由乙方负责购买电子机票到乙方所在地后,乙方带领甲方到银行行长办公室核行。核行内容:银行是否能为乙方的项目引进甲方资金亿元以戴帽存款的方式接款;能否在接款书上行长签字、放银行,核行完毕。

(五)核行属实后,甲方立即在此行开设自己的临帐,并将首笔资金2000万元划入到自己的临帐上,此时,由行长签字的接款确认书交甲方(作为甲方移动资金的依据)。

(六)甲方见到乙方首单(2000万元)贴息款后,将临帐上资金划转到乙方帐户上并转为五年定期存款与乙方贴息同台交割。

(七)甲方资金存入乙方帐户并显帐后,乙方银行立即开出大额存款证实书放银行保管,和开出大额存款证实书的保管单,银行行长签字、盖章(业务),乙方在保管单上背书转让并明确受益人为甲方交甲方带走。甲方并以书面形式给乙方承诺:保证此资金在存期内不挂失、不提前支取,此单业务操作结束,后续资金按以上程序办理,但贴息款由乙方开出汇票延期三日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甲方首单资金到临帐后,乙方操作银行行长不能在接款书上签字交甲方,接款银行不同意在大额存款证实书的保管单上签字、盖(业务)章;乙方不能全额支付贴息款等均属乙方违约,除甲方撤走全部资金外,还应同总额0.5%赔偿经济损失给甲方。

2、甲方责任:甲方不能提供大额资金证明和移动手续;首单资金2000万元不能划入自己的临帐上,又不能定存,后续资金不能在双方约定日期到位等属甲方违约,所收乙方贴息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0.5%赔偿经济损失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按协议程序办理,如需仲裁或诉讼,守约方有权选择仲裁机关和法院。

2、在操作过程中甲方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乙方承担。

3、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协定存款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办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额协议存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合作银行接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条居间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服务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_______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税后),合计应该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为_______万人民币。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按照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报酬。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报酬到位情况。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范本。

协定存款协议书

本人自愿开立存款证明,同意贵行有权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对上述存款资料的款项进行冻结,并承诺只有在向贵行交回所有存款证明正本后,才能办理上述款项的提前支取(时点性存款证明不受此款限制)。

(下栏由开户行填写)(下栏由储户填写)。

开户银行:

存款人身份证号:

经办:

代理人身份证号:

营业室经理:

存款人/代理人住址:

存款人日/代理人单位:

支行主管行长:

存款人/代理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审批日期:年月日

协议存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

提供

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

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

中国

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大额协议存款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协议存款【】

甲方:(全称)。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双方就甲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的单位结算账户(下称“结算户”)上为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下称“协定户”),并约定结算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第二条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则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若协定户存款不足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

第三条本协议终止,乙方将甲方的协定户存款本息结清并转入结算户;若甲方撤销结算户,协定户一同撤销。

第四条结算户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计息结息。

协定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本协议终止日不在结息日的,协议终止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未提前到期日15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前述自动延期的约定可在延长期届满时再次适用,累次有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协议存款【】

甲乙双方经商定,就直存款一事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存款金额起点二十亿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存款银行,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一次性贴息6%,中介费另行承诺%。

三、操作程序。

1、乙方银行开出按甲方样本的接款承诺书。

2、如乙方没有贴息,乙方银行必须向甲方承诺贴息由本行代付%。

3、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邀请甲方带齐开户手续到乙方指定银行(分行)办理存款业务。操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到达乙方存款银行所在地后,甲方即和银行行长会面协商,甲方向银行出示资金依据,同时银行办理贴息承诺书,如企业有贴息除外。

5、甲方即在存款银行(分行营业部)开设帐户,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资金打入甲方开设的帐户内,乙方或银行付清贴息给甲方,银行开出企业存款证实书给甲方带走。

6、甲方向银行承诺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挂失,操作完毕。

7、上述条款双方均要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协议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协定存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业存款协议书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同业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在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帐户中。

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已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委托甲方代付资金流额度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同业存款的3倍。

二、同业存款金额及存期

1、同业存款额度:以甲方实际存入乙方专户或指定帐户的实存金额为准。

2、同业存款存期:定期存款3个月。存款到期如续存,仍以3个月为期,金额以续存日的.余额为准。

三、同业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乙方上级行---中国农业xx银行总行规定的同业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如遇提前支取,则执行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

2、如在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同业存款利率及调整方式。

四、同业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到达之日起定期3个月,不另开具同业存款凭证。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的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计结息方式:存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双方在存款证实书中约定的年利率/360,本金和利息到期日一次结清。如需提前支取,须在支取前七天告知乙方。

2、同业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及相关划款凭证,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查。

3、在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帐方式 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并协助办理销户等有关手续。如到期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存款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同业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协定存款协议书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

有劳绩,且在政府具有潜质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下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行举行人民普眩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能够思考,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务必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理解中央命令之后,自可思考。

学习归纳二:

《双十协定》资料:

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务必共同发奋,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用心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期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军事著有劳绩,且在政府具有潜质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下第二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行举行人民普选,在政治协商会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能够思考,而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务必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理解中央命令之后,自可思考。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国庆纪念日于重庆。

王世杰张群张治中。

邵力子周恩来王若飞。

协定存款协议书

1975年2月28日,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开会,签订的一项为期5年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76年4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洛美协定》一再续签。

-,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协定存款协议书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

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务必共同发奋,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

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

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

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

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

双方同意应用心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期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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