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1 12:08:46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应对不同的情况,提供操作指南和应对策略。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通用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七)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四.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七.安全部门每年在职工进场前编报劳保用品资金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年综合计划,由安全部门按计划审批实施,专款专用。

八.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转让、•出售,厂里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应予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应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项目部。

xx年x月x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9、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10、按照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应记录,领用者在领用单上签字。

11、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严禁使用无“三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1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13、安全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xx]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8.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保护我们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的侵害。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工中毒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有: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手套、防酸胶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鞋、防尘放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为:工作服、劳保手套、绝缘鞋、卫生洗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为:头部、眼面部、呼吸器官、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皮肤、防坠落。

1、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要做到袖口、领口、下摆“三紧”才便于工作。

2、安全帽要戴正、系紧护绳。缓冲衬垫要与帽体相距至少32毫米的空间,以缓冲高处坠落物的冲击力。安全帽要定期检验,发现下凹、龟裂或破损盈利及更换。

3、安全带: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4、防护手套:劳动过程中对手的伤害最直接、最普遍。如:磨损、灼烫、刺割等,所以要特别注意对手的防护。手套种类很多,有纱手套、帆布手套、皮手套、绝缘手套等,要根据工作的不同佩带。大锤敲击、车床操作禁止戴手套,以避免缠卷或脱手而造成伤害。

5、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6、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有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绝不能冒险使用。各部门培训后组织各人员进行二次实战培训,务必确保人员掌握劳保品基本知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术语。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了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需要所发放的一切防护用品。

3.2分类。

防护服;

防护鞋、靴;

防护手套;

防护帽;

其它。

4管理职能。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4.1公司安全生产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车间、施工队组按标准、质量要求及时采购、发放。

4.2各车间、施工队组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到指定的商业网点按质。

量要求采购、发放和负责日常管理。

4.3生产班组及时领取,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管理内容。

5.1.1发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系劳动保护的辅助措施,并非员工福利,除线手套,布手套、棉绒手套、口罩、毛巾、袜罩、工作服等外,其它到期后均实行以旧换新或折旧扣款的办法。

5.1.2员工在公司内部调转时,个人防护用品继续使用,不足部分按标准由新单位有关部门发给,并填写防护用品支领册,多余部分及时收回。

5.1.3员工脱产学习、病休、工伤等离开生产岗位一个月即停发其防护用品,将原防护品延期使用。

5.1.4员工去外地学习、代培等应携带个人防护用品,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等人员,其防护用品自备。

5.1.5工人改做管理工作,原发防护用品待到期后,按管理人员标准发放。

5.1.6对新工种、新工艺及生产操作发生变化,本制度又未做规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研究后发放适当的防护用品。

5.1.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修改权属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任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遇特殊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

5.2管理要求。

5.2.2发放给个人和集体使用的防护品,不得随意损坏和丢失,如有丢失均按使用期限折旧扣款。

6监督检查。

6.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2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按按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起草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2.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防护用品的发放,职工在发。

放台账上签字后领取,特殊防护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手套、耳塞每月发放一次,每次没人手套4付,耳塞2对,防毒面具和防护眼镜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每人1个。

3.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主工种的标准发放给防护用。

品。

4.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使用期一半时间,调换其他工作时应将旧。

防护用品进行上交。

5.各种防护用品,按期领发,不得提前发放,严禁行政办公品。

6.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爱护,负责保管不得任。

意转让、公司对防护用品使用比较好的职工进行表扬,对无故丢失,损坏的给予教育及折价赔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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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3.1安全高级主管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修)订、购置计划审核、实施过程监督、费用核销审核的监督管理。

3.2物资主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库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3.3财务部门负责费用核销和监督。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剂眼护具、防电弧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

1)普通劳动防护皮鞋、工矿靴等。

2)一般防护服、防护雨衣、抗油据水防护服等。3)帆布手套、白纱手套、焊工手套等。

4.2.1行政主管应及时编制的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上报,安全高级主管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发购置计划。

4.3.1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主管依照购置计划、配备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定样,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4.3.2安全高级主管、财务主管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审核、核销。安全高级主管依据购置计划对采购发票进行审核确认,财务结算人员依据安全高级主管的审核意见予以核销。

4.4发放管理。

4.4.1凡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都应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4.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列入的工种,按相近工种配备。

4.4.4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作业的员工,应按主要作业工种或最恶劣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4.5为员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和条件,配发相应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须配发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4.4.7长期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4.5使用管理4.5.1各单位要按规定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佩)戴功能失效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5.2对安全性能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易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有效的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的使用期限要求,实行强制检验或报废制度,严禁使用报废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4.5.3强制报废、过期的或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单位集中收回处理。

4.5.4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检验见附录4.6监督与考核。

4.6.1各单位兼职安全员应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

4.6.2每年由安全高级主管牵头,会同使用部门、物资主管等对劳动保防护用品采购、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级领导、安全高级主管应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安全考核和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4.7变更管理。

当国家或行业出台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新制度、新标准和现行的配备标准不适应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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