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13篇)

时间:2023-11-21 18:41:45 作者:字海 2023年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13篇)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能够为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一)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镇上组建由乡镇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员防疫工作队,着力构建“指挥部统一指挥、班子成员包片、村社具体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实行辖区包片责任制,班子成员包村(班子成员不在的由驻村负责人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包社、社干部负包户,各村(社区)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务队。

(三)各工作服务队下辖3个小组(1、人员排查监测组,2、卡口值守劝导组,3、消杀服务保障组)开展人员排查、检测值守、宣传劝导、防疫消杀、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

(四)工作服务队成员要按照统筹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统一标识,做好自身防护。

二、人员调查摸排。

(一)对各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社负责对所辖区域从---、---、---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可疑人员),对照户口簿或身份证逐户逐人调查摸排并登记造册,每天上午10.30前上报党政办,由所在村、社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全程监管。

(二)对非重点疫区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离14天,并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要落实专人引导其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就诊。

(三)群众到药店购买退烧、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由药店向当地村、社实时报告,由村、社安排医疗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诊断并及时上报白沙镇人民政府。

(四)如本村(社)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都,则要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做好转移隔离工作。

三、检测点设置。

(一)乡级检测点。乡级检测点设在乡镇进出主要通道上,我镇于荆桥高速路口设置检测点。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乡际交界处设置1个共用检测点。检测点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尽量不外出,确因特殊事宜进出乡镇的,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并按《进乡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

(二)村级检测点。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1个进村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确因特殊事宜进出村的,按《进乡村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标明进村路线,并加强巡查维护。对乡镇主干道途经并已设乡级检测点的,村上不再设置检测点。

(三)检测点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等重点疫区人员,从---、---、---等重点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登记结束后,实行实名签字制度。

四、居家隔离观察。

(一)对“特殊类(a类)”“一类”“密切接触类”“新回白沙类”和---市返(来)白的重点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管控,及时发放告知书、张贴居家隔离观察告示,并进行“一对一”实时动态监控,不准外出,不准外来探视,由村(社区)医生负责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并建立登记台账,询问其有无其它呼吸道症状,每天上报党政办。

(二)其他返(来)白人员,由其自行测量体温,自觉按照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和个人防护,村医负责抽查测量,并建立台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政府派专人和村医负责将其送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三)各村(社区)应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特别是对转移隔离人员的家庭要落实专人关心帮助。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14天。期满后,由村(社区)上报,我镇提供居家隔离观察的期满证明,经体检无异常后,报白沙镇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方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

(五)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本村(社区)可疑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务工地点、返乡时间、监测责任人姓名及号码等基本信息,按组别在村内和居住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公布,每日动态更新,发动群众互相监督、主动报告(白沙镇:0818--------)。

五、强化宣传劝导。

(一)各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移动“小喇叭”、微信(qq)群等媒介,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告、应急管控措施以及相关防疫知识,时间段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

(二)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宣传劝导小分队对聚集聊天、走亲访友、集会娱乐等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一律停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对确需从事务农活动的村民,务必佩戴口罩,且禁止聚集性务农,不请帮工。同时,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和“有计划、有安排、不盲目”等要求,加强农民工从离家到务工地的全过程管理服务。

六、环境卫生整治。

(一)由村(社)组织群众自行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由村(社)统一组织对粪口、圈舍、垃圾池等重点部分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消杀。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督促村民集中丢放口罩,统一集中消毒并定点焚烧深埋。

七、强化市场监管和物资保障。

(一)要引导广大生产生活物资经营业主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从严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要强化物资保障,对因疫情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配送生活物资,务必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对未实施封闭的村社,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辖区内群众需要购买的生活日用口数量,定时向购物超市衔接代购配送事宜,并明确多个地点作为群众领取物品点,务必做到人员分时段分散领取,货款在领物资时由群众直接支付给超市配送负责人。

(三)各村(社区)要多渠道筹集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

八、强化纪律保障。

(一)坚持乡、村一级抓一级,属地管理、层层压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落实行为要快查快处。

(二)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力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属地责任落实不力、不服从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行为,对不配合商情防控的群众,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坚决处理,真正让工作层面、社会层面都紧张起来,打一场人同防疫战争;严肃查处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的行为,以及散布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民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预案制定、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全县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系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做好防范工作,不得举行人员集中的相关活动,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

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二)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对象,要尽量避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家禽、家畜。要从严管理探访行为,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服务机构探访探视。服务对象家属进行必要的探访时,要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佩戴口罩等防范措施,对拒绝体温测量或体温异常的,一律谢绝探访。对重点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三)救助管理机构要立即停止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就地妥善安置,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情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准入站受助。(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四)婚姻登记服务要针对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现场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扎堆办理现象。取消原定2月2日加班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

(五)殡葬服务机构要配备应急疫情专用接送车,在办理殡葬业务时,主动询问逝者死亡原因,对疑似或确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去逝的,向家属说明情况,按照规定遗体直接火化,并向防控领导小组汇报。(责任单位:县殡仪馆)。

(六)福利彩票发行场所要针对人员相对密集的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人流疏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七)局本级要做好局机关大楼、来访室接待、门卫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抓好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履行,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防疫、救治定点医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第一时间送至指定卫生机构治疗。(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九)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救助。(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各乡镇民政所)。

(十)指导村(社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排查、卫生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等工作,春节期间不再组织集体性活动。(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办,各乡镇民政所)。

(一)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负责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报告。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的民政网络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民政所)。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对“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批示要求,严格做好敬老院、养老机构和基层诊所、药店的防控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_年1月21日—25日。

二、督查对象。

按照管理权限,市级直属敬老院、养老机构和诊所由市指挥部第3、5督导小组负责;其他由各县(区)、高新区属地管理的敬老院、养老机构和诊所、药店由本地区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防控指挥部第1、2、4、6督导小组可随机进行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敬老院、养老机构。

(2)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

(3)是否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查房、查看交接班记录;。

(6)是否有来访人员记录;。

(7)是否在院养员和工作人员测温登记;。

(8)是否有食品采购记录;。

(9)是否有每日消毒记录;。

(10)是否有养员离(返院)记录;。

(11)是否有新入院和在院养员、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记录;。

(12)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常态化下是否按照每周按比例分批检测、每个月核酸检测全覆盖;疫情输入风险较大等应急状态下按照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

(二)基层诊所、药店。

1.基层诊所。

(1)各诊所是否有专人驻点值守进行属地监管;。

(4)是否熟练掌握新冠疫情应知应会问答。

2.药店。

(1)是否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

(2)是否张贴《疫情防控责任状》,并标明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3)线上、线下销售退热类(农村地区销售“一退两抗”)药品信息是否进行实名登记;。

(4)登记内容是否规范,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少登、漏登情况;。

(6)零售药店的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且存储数据不少于14天;。

(7)从业人员是否能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剂次。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实地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各督导小组要对敬老院、养老机构和基层诊所、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逐个填写督导检查记录表。

(二)及时汇总报告。督查结束后,各督导小组要及时形成对敬老院、养老机构和诊所、药店的督查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具体到点位。

(三)跟踪督办落实。协调小组要针对各督导小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部门,做好跟踪督办,及时更新疫情防控督查事项台账。

医院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催促市场主体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各项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实施。

(一)持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防控。一是催促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防控主体责任,对食品加工制作、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加强检查,催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二码”联查、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和戴口罩等个人防护要求。二是严格实施有关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或错峰就餐,举办50人以上宴会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提倡每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三是实施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催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标准使用“__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做好餐饮消费登记工作(留存购置者或者餐饮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确保购进、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四是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

(二)持续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管。一是催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认真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每日一清洁、每周一消毒、每月一休市;二是催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实施主体责任,做好服务台值守,实施好进出人员查验“二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三是严格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四是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市场标准科、各基层所)。

(三)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监管。一是持续更新冷库台账和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台账,严格防控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流入市场;同时严查“拆零”销售行为,确需“拆零”的必须保存原包装标签等。二是严格实施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催促经营单位严格实施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提前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备。三是推广运用__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指导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使用“__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对“五证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追溯凭证、省内监管仓出仓证明、追溯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四是实施销售管理及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存放、销售。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置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置数量、批次、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五是协同县疾控中心做好风险排查监测工作。(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

(四)持续强化药店监管。一是加强药械质量管理。重点检查药店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是强化新冠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重点检查疫苗在储存、运输中的质量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加强新冠检测试剂监管。重点试剂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标签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等。四是催促药品经营企业全面使用__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采集核对购置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药品人员信息,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切实做到信息可追溯,同时做好询问报告管理,疑似情况马上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五是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防控督查,检查其各项防疫措施是否实施到位。(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药化科、各基层所)。

(五)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一是重点加强医药用品、防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催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二是加强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巡查,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紧密关注价格舆情,做好事前监管工作。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做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市场标准科、投诉举报中心、各基层所)。

(六)持续加强机关内部日常管理。一是从严控制省外出行。节日期间,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倡导非必要不出省。二是加强日常防控措施实施。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个人防护,同时做好家庭、单位清洁卫生,实施消毒措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牵头领导:___,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基层所、直属单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县局成立秋冬季新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复杂性、不确定性,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履职尽责,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落细各项防控举措。

(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实施市场主体责任。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催促“二码”联查、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实施,对不能实施防疫工作要求的市场主体要进行约谈,必要时停业整顿。

(三)强化责任包保和工作督查。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到所工作责任制,包保责任领导要加强检查督导,及时觉察问题、解决问题。局督查办要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觉察问题、解决问题,扎实推进防控工作全面实施。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部门在防控工作中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宣传办要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积极发挥“__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宣传防控相关知识。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人防办烟台培训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烟台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举办指南》、《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结合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根据烟台培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

每一期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明确专人负责。因参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培训中心特成立专班负责,由主管局分管主任挂帅,烟台培训中心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成员,具体分工进行常态化检查、巡逻,全面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方及承办方的主体责任,统一调度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场所,研究解决疫情处置中的突发问题,做好人员带离、转诊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擦拭消毒,消毒后进行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用前后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口放置免洗手消毒液或医用酒精。

4、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证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和下水道畅通。

6、所有会议人员在进入烟台培训中心门卫处,需提交健康码,持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置,总服务台做好人员实名登记,便于必要时开展追踪检测。

7、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确诊后3个月内的;疑似病例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未痊愈者,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近21天有国内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8、所有参会人员要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保持科学距离。

9、参会人员如有条件的,宜提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并随身携带相关证明。

10、合理安排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消毒酒精和洗手提示牌,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用空调。

11、加强餐厅和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器具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12、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进行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定时进行常规清洁消毒。

13、做好交通工具的防护管理。

14、预留两间客房,作为临时处置点,对突发性发热人员进行临时隔离、转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1、1本预案规定了突发新冠疫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1、2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危险源辨识。

3、1。1所在地区突发疫情,职工被传染。

3、1。2职工返厂途中感染疫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外来人员带来感染疫情。

4定义。

4、4“红、黄码”人员不主动报告、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将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事件分级。

5、1重大事件:公司职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者。

5、2较大事件:临近乡镇区县出现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者。

5、3一般事件:公司职工出现有新冠病毒感染中风险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

6、2职责。

6、2。1总指挥职责:

6、2。2副总指挥职责:

6、2。3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落实集团委员会、基地领导及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发布相关疫情防控信息,统筹执行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及疫情异常情况汇报集团。

(3)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展特点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响应。

(4)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预案启动后的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6、2。4外部联络组职责:

(1)随时关注基地疫情动态,负责相关政府单位、市区防疫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获取最新防疫防控政策。

6、2。5防控检测组职责: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联系医疗单位,统筹基地所有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2)组织防疫工作相关会议,并发布通知、通报。

(3)负责调查新冠病毒感染风险者的流调工作,对接转运组协同将新冠病毒感染风险者送往就近指定隔离医疗单位。

(4)对疫情工作落实不力的车间(部门)予以通报。

(5)负责基地疫情防控的文宣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报道。

6、2。6协调保障组职责:

(1)负责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方案的具体制定。

(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及执行指挥部安排的各项指示。

6、2。7防控消杀组职责:

(1)随时关注基地疫情动态,及时在公司所有通信平台或信息平台对疫情情况及要求进行通报(形成通知、要求)。

(2)负责基地所有区域的疫情防控消杀工作。

(3)指导协助各车间(部门)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4)负责统筹计划人员隔离期间的食堂食材的储备工作。

(5)负责疫情隔离人员的住宿临时安置工作(宿舍、办公室、会议室)。

6、2。8现场转运组职责。

(1)负责新冠病毒感染风险者的转运工作。

(2)对疫情感染风险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跟进。

(3)负责各车间人员的核酸检测统筹工作。

(4)做好各车间人员疫情防控思想动员及防疫政策宣贯工作。

6、2。9防控警戒组职责。

(1)负责各门禁人员、车辆的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2)隔离期间负责对门禁进行警戒工作,防止人员出入。

(3)对公司各区域进行隔离分区,避免交叉。

(4)对隔离间、隔离区进行警戒。

6、2。10仓储部职责。

保障疫情发生时公司正常生产的必要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仓储物资每日供应。

6、2。11采购部职责。

做好疫情应急物资及生产物料的采购工作,随时掌握供应商供应情况,确保紧急物资能快速到位。

6、2。12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7演练内容。

(模拟场景:公司大门入口)。

位置及分工:

(1)应急演练所有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

(2)检查防控警戒组长(在公司大门处组织员工排队)。

(3)值班保安在公司正门入口处检测体温、检查两码、维持秩序,发现员工健康码异常(红码)按照预案立即处理。

8演练流程:

(1)所有工作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

(2)检查防控警戒组长在公司门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要求不能并列行走、前后距离一米以上并规范佩戴口罩。

(3)值班保安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手套等),对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区)两码查验(两码信息查验区)工作。

(4)保安检查两码时发现单真车间一名员工的健康码是红码,立即把红码人员及个人物品带到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观察,同时向保安队长汇报,队长向基地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指示:(立即隔离并做好隔离措施,指示外部联络组立即上报集团和万宁市领导)。

(5)防控检测组(---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求该员工发送详细行动轨迹等信息(包括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详细了解密切接触人员情况、上班路线、14天的行走范围等),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总指挥与公司防疫部门;同时电话通知公司司机做好防护措施并准备车辆,迅速将红码员工送去定点医院做免费核酸与隔离,待健康码转绿后提供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并等通知复工。

(6)防控消杀组立即组织卫生员(戴好口罩,手套等)对公司大门及周边区域进行消杀,并对派送回来的车辆进行消杀。

(7)现场转运组协同防控消杀组,立即对同车间台班的人员送至基地隔离房进行隔离。

(8)警戒组安排专人对隔离区域进行警戒。

(9)防控警戒组将公司大门其他员工现场引导并按正常流程继续按前后距离一米排队测体温、查验两码,有序进入公司。

(10)防控检测组组长---组织人员立即排查与该员工前一天接触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与两码查验,持续关注他们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到应急指挥部。

(11)演练结束后所有工作人员到三楼会议室对本次演练做全面总结。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精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顺利开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秋季开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20__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__〕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返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严从紧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最严标准抓好学校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多省散发,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趋好但还存在不确定性。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德尔塔变异毒株传染性增强等特性,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的措施,科学精准、扎实有效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科学谋划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防控责任,确保开学工作和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各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中小学20__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__〕6号)中有关20__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示例,制定并细化完善每一所学校的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把学校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细化到教育教学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全力保障开学安全。开学前,各地各校要协调卫健、疾控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就师生体温测量、返校入学安排、发热咳嗽症状处置、食堂就餐等方面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确保每个重点环节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校模拟演练的情况与成效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返校、学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不返校”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卫健、疾控部门制定学校开学疫情防控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要加强开学工作的评估验收,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和疾控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督查评估,对标对表,逐校逐项验收,对发现的隐患逐一记录,列出清单,整改销号,坚决杜绝防控漏洞,确保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达到开学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到达不到条件的不开学。

(三)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

严格落实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严格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师生员工返校安全健康。各地各校要通知本地区或从本县(市、区)外低风险地区回来的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至少在开学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每天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报告体温测量等健康状况。师生员工的居家体温测量记录须在开学后交由学校统一存档。在抗疫一线参加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防疫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提前14天(中风险以上区域的需提前21天)返回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确认健康方可返校。学校应动态掌握每一位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返校前21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对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要督促其及时就医。所有学校教职工在确保本人达到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开学前一周返校到岗,提前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各校要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四)积极开展全员防疫培训。

开学前,各地各校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家卫健委颁布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__年8月版)》和《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__年8月版)》相关规定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适当的心理疏导。引导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应接尽接、应接早接新冠病毒疫苗。开学后,持续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卫生习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制幼儿园小班新生自主入园方案,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充分做好适应性教育。

(五)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整治。

各地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学校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区,按照在校生规模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尤其要高度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达到每40——45人配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洗手槽的要求。开学前要完成校园环境的整治和美化,对教室、课桌椅、公共教学用具、门把手、食堂、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确保校园安全、卫生、整洁、美化。

(六)提前谋划课后服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双减”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__〕5号)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确保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后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二、精准精细落实开学工作各项要求。

(七)统筹确定学校开学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__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我市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低风险地区,9月1日可正常开学返校。各地中小学开学返校方案、开学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批次安排,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备案,按照“安全第一、大体相当、区别对待”的原则开学。

(八)分类加强返校师生健康管控。

各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返校,精准落实好返校途中防护措施。返校时,所有师生员工须提供14天连续体温测量记录,并如实填写健康卡、假期行程等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并佩戴口罩,确保师生员工安全返校。学校发出正式开学返校时间通知后,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按照以下要求分类处置:

1.本人或同住人员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同住人员有疑似病例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全部转绿码后,居家实施14天健康监测,体温测量确定健康,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2.仍身处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符合返校条件时(按照学校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次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集中隔离期满后,应居家实施14天健康监测,期满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4.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且为非新冠病毒感染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治疗无症状后,经学校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学校防控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有感冒、流涕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幼儿暂缓返校,治疗无症状后,经幼儿园专业保健人员认定后再返校。

(九)关怀不能返校学生的心理和学业。

对于不能正常返校的学生,学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学业指导,开学后要开展个性化的学业辅导,确保“停课不停学”。对于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顶岗实习活动,中职学校可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安排。

(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各地各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统一部署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利用微信、网络、电话访谈等形式精准掌握学生返校前的心理状况。要精心组织“开学第一课”,加强对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抗疫精神、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轻松、和谐的开学氛围。学校开学一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追责。

三、持续强化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

(十一)做好每日常规防护。

学校要严格落实常通风、勤洗手、不扎堆、保持“一米线”“两点一线”往返校、体温一日三检两报告、重点场所限制人流、校园相对封闭管理等要求。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测量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测量、健康监测等工作的指导。师生应随身备用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十二)加强校门进出管理。

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核验身份、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因公务、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内一律不会客,外来人员确需入校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一般可按半小时/批),家长接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十三)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消杀。

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车辆、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每日2次进行消毒。食堂、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非上课时间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垃圾箱,定时有效消毒处理。

(十四)加强住宿和就餐管理。

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床位的消毒,严格落实膳食管理,一餐两点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等方式进行。学校对学生公寓要实行封闭管理,实行24小时校领导带班值守,确保每夜有1位校医、每个宿舍楼有1位值班人员在岗在班,对学校食堂、社会配餐企业有关人员要加强定期健康监测,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鼓励条件允许的学生中午回家吃饭,在校用餐的学生应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督促学生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带餐具,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应第一时间进行消毒。

(十五)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安全。

全面落实校长校园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主任班级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小卖部、超市等要及时予以清理,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整合资源、做好保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控工作进行飞行督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筑牢严密防线。

学校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执行。

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制度和防控措施。

2.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3.坚持登记制度。把好校门关,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4.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不同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5.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6.加强员工管理。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7.落实健康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控制视屏时间,合理作息。关注学生心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1.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2.加强个人防护。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注意手卫生、个人卫生、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保持社交距离。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应当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无法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需要佩戴口罩。

1.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2.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医院就医。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校医院。校医院应做好新冠肺炎症状主动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转诊。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3.启动应急机制。如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及应对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调整充实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势态作出相应决定。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赵前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中央、省、市指示精神,协调校内、校外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督查,做好学校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各中层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指令和学校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包括负责管控本单位独立使用(或管理)的教学、实验、办公场所等场地,教育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含共同居住的家属)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指令,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含共同居住的家属)的相关信息统计与报告,加强本单位安全防范,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思想重视,预防为主。

安全与健康,不容任何闪失,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

2、全校部署,全面防控。

强化宣教指导,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专业指导下,宣传预防知识、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预防工作人人必知,人人有责。加强全面监测,严格落实24小时总值班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履职尽责,失职追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者,将严肃追责问责。

(一)尚未发生疫情阶段主要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贯彻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到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分类分层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学工处、党工部、后勤处)。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协调组织发动各方力量。(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3、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和医疗科普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和突发医疗疾病救护技术;加大教育宣讲力度,将上级的会议精神、公告要求、工作提醒、防控措施等系列内容逐一细化,通过学校官方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讲传导到每一位师生,增强师生自我防范和危机意识;开展全校健康运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党工部、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各教学系)。

4、加强疫情信息摸排。防控办、学工处要及时掌握教职工、学生总体情况和重点疫情,加大对师生流动情况的掌控力度,做好心理疏导应急预案,并于每天16:00前汇总疫情信息统计情况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举办高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师生疫情信息统计情况。(责任单位:防控办、学工处、党工部、各教学系)。

5、确保防控物资供应。加强防控物资准备、保障经费投入,加强与举办高校相关部门沟通,添置必要器械(体温检测仪等)和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各值班室防护装备齐全,提升师生防护能力。(责任单位:防控办、后勤处、财务处)。

6、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与举办高校后勤保障办公室沟通,组织力量对学校生活区公共区域、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适时组织师生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定期清扫劳动,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后勤处、学工处、团委)。

7、加强舆情监测。强化网络舆情监管,严防谣言传播、舆情炒作。(责任单位:党工部)。

8、组织疫情排查。要组织排查发热病人,若发现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送至市定点发热门诊筛查和治疗,根据病情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后勤处、各中层单位)。

9、加强校区管理。与举办高校保收处联系,加强校园门禁管理,严格实行来访实名登记和体温测量,严控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一旦发现疫情,实行倒查制,及时将接触人员全部隔离检查及观察。(责任单位:后勤处)。

10、加强学生管理。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后,各教学系每天上午8点前要组织对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并于当日上午10点前将测量情况报校医院;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及时送医筛查和治疗。(责任单位:学工处、各教学系、后勤处)。

11、加强值班巡查。加强学校值班和巡查值守,严格值班纪律,严格各类定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责任单位:防控办、后勤处)。

12、做好推迟开学通知的传达。要将学校推迟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传达到每名学生,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要适时逐一通知高职扩招学生推迟到校报到时间。(责任单位:学工处、招就处、教务处、各教学系)。

13、做好推迟开学预案。加强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与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做好教学计划变更准备,同时为学生在家线上学习、答疑、指导提供方便;要研究安排好高职扩招学生报到后的教学安排。(责任单位:教务处、学工处)。

1、加强疫情监测。对摸排师生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汇总,查询核实具体信息,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现象和缺勤人员问明原因,同时重视学校及校区周边区域疫情变化,密切关注其动态,以便做好预防、预报工作。(责任单位:防控办、学工处、各教学系、后勤处)。

2、加强疫情报告。

(1)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报告信息。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公室报告(24小时联系电话:徐伟15971283243),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员、涉及人数、性质如何、事发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预计影响等,防控办要及时向带班校领导上报。日常情况:各中层单位要按照日报告制度要求,指派专人每天下午15:00前向学校防控办统计上报(教职工情况报办公室徐伟,学生情况报学工处刘明江);相关要求:要按上级要求和疫情实际,对患病人员病情及接触人员情况如实报告和说明,做到实事求是,不迟报、不瞒报、不虚报、不谎报。(责任单位:各中层单位)。

(2)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在疫情期间,学校防控办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按时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汇报情况,同时向举办高校防控办报备。(责任单位:防控办、党工部)。

3、加强疫情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学校统一部署,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接触人员进行排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理;同时配合相关医疗机构对疑似人员传染区域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毒处理;对疑似病例和相关接触者进行跟踪随访。(责任单位:各中层单位)。

4、加强宣传教育。根据疫情实际,对患病人员进行医理分析,加强心理疏导,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学校稳定。(责任单位:学工处、党工部、教务处、招就处、各教学系)。

5、加强网络监管。强化校内外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网络炒作和负面效应发生。(责任单位:党工部)。

6、加强工作协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防控工作,加强对师生在校外疫情防控的处置与掌控,对校外疫情要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责任单位:防控办、各中层单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校内各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强化战时思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分类排查。各中层单位要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分类排查和信息报告工作;各中层单位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掌握师生员工去向,在规定时间向防控办报告。

2、狠抓校园管控。相关单位要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管和随访,加强对重点人员的隔离管控,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要建立师生员工和在校内居住的家属健康信息台账;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强化校园出入门禁管理和体温监测;做好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保障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发布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通知,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帮助师生员工提高防范意识,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强化“一个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部署,保持信息和工作渠道畅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2、突出“关键少数”。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在防控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主心骨作用,在关键时刻迎难而上、靠前指挥、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党务工作部要把跟踪了解考察干部在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防控工作全过程。派驻纪检员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瞒报迟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3、发挥“两个作用”。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切实增强引领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疫情防控工作与巩固拓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

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各位来(返)日喀则人员、广大干部群众:

近段时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重,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春节前后我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全市人民都能够过上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藏历新年,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1.凡是从区外进返我市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和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按相关要求配合进行防控措施。

2.凡是从区外进返我市的所有人员,一律执行西藏健康码与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双码共查,须提供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主动接受第一发现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场所等待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对高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在结束医学隔离观察前至少开展2次(期间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

4.对中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先集中隔离7天,再居家隔离7天),同时开展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

5.对低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持健康“红码”的,按高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进行管控;持健康“黄码”的,按中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6.对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按高风险地区进返我市人员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7.对有境外旅居史的进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至少开展2次(期间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解除医学隔离后应再居家观察7天。

8.密切关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动态变化,主动做好个人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在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等相关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调查。

1.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用公筷、不扎堆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2.务必要提高警惕,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要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卫生守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

4.尽量减少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防疫措施。

5.积极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移风易俗要求,“红白事”简办,控制参加人数,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自觉维护当地管控秩序,切实降低聚集性感染风险。

如拒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年一度的春节、藏历新年临近,健康日喀则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我们坚信,在您的信任、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夺取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规范

我院多措并举,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全面动员,全员参加,一场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这个特别的春节里打响了。

健全严密高效组织体系确保科学有效防控疫情。

医院党委深刻认识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春节期间召开2次党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研究部署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紧急召开党员医生专题动员和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建立日工作督导制度,每天集中召开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梳理、健全、汇总疫情防控的各项资料,形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资料汇编》,使得各项防控工作有章可循。医院纪委出台疫情防控工作十条禁令,对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履行、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组建党员突击队实行“六个带头”让党旗在防疫一线高高飘扬。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挑重担、凝心聚力、冲锋在前,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

1月27日,我院所有在潭的党员医生积极响应医院党委的号召,纷纷主动请缨,牺牲休息时间,承担发热门诊值班工作及院外疫情防控工作。湖南省党代表、神经内科大主任、主任医师周利民,更是第一个主动报名,并带头承担发热门诊的值守工作。

2月4日,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党委组建党员突击队,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做到“六个带头”,即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顾全大局,带头坚守岗位。医院党委书记任队长,下设三个突击分队,分别为“党员医师突击分队”“党员护士突击分队”“党员综合应急突击分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

构筑“三道防线”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月26日,我院接到市卫健委的安排,要对汽车站往来乘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当即,多位临床科主任主动请缨,第一时间赶赴湘潭市汽车西站和长途汽车站,圆满完成排查任务。我院当天连夜制定了《关于汽车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的工作方案》,两个监测点每天3个班次,每班3组医务人员,对往来乘客逐一测量体温,并详细询问和记录,一经发现体温异常立即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卫生防护,坚决把好旅客进入关口。

我院作为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保证正常医疗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24小时值班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发热门诊接诊、筛查流程,及时报告、严密观察、有效预防。

同时,在全院范围内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探陪管理制度,严格医院出入口、普通病区、公共区域、重点区域、全院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管理。举全院之力,以饱满的热情和众志成城的决心以及严密的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最大的力量。

开展全院培训全员联动做好防控工作。

我院分批分层次以集中学习、科内培训、视频培训、yy直播、微信传达等方式,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防控知识、防护用品穿戴、消毒技术等知识的培训,并现场考核培训效果,做到人人知晓和掌握防控知识,确保各项政策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及时关注疫情,快速响应,提前做好了防控物资、药品等的储备,为积极应对疫情,实现新型冠状病毒院内“零感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院作为全国中医药示范单位,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医院专家拟定和调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处方。中药房加班加点把一包包饮片煎成一包包成品,送给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的免疫力,保障持续、强有力的战斗力来战胜疫情,守护莲城人民的健康。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万能

2022年春季开学后,我省出现多地市散发病例,且发展迅速,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规工作,筑牢疫控防线,学校特制定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德育领导为副组长的常态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布置疫控工作。

组长:__、

副组长:__x、__x、

成员: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二、工作分工。

为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要素落实疫控环节,避免疫控漏洞,学校根据常规防控要求,将防控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

三、防控宣传。

为更好做好防控工作,学校定期给师生家长普及宣传病毒知识、传播途径、防控方法、预防方式等,增强防控意识、端正防控态度、提高防控能力。

学校宣传主要通过教师例会讲解、微信推送等途径;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主要由班主任通过班会、家校群、网上家长学校、发放宣传材料、公众号等途径进行。

四、应急演练。

为提高出现疫情后的应急能力,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师生及家长台账,完善疫情应急响应联系网络,模拟校门口、课堂上、课间活动等场景下异常学生处理程序,保证出现疫情后能迅速有效处置。

图片。

五、联系网络。

疫情防控要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这样就会减少疫情外溢,降低传播风险。学校除做好宣传防护之外,为了保证出现疫情后迅速处置,建立了“4+1”疫情联系网络,畅通汇报渠道。

六、重点摸排。

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学校除做好因病请假师生追踪外,还对重点人员进行摸排,以精准掌握师生及家长情况。

1、摸排中高风险旅居史、接触史的六类重点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

2、摸排14天内有市外活动经历的师生及学生家长。

3、摸排从事“宽地域、高流动”工作的教师家属及学生家长,如从事货运、客运、快递、物流、销售、外卖等工作的师生家庭成员。

七、核酸检测。

有效发现潜在病例,进行核酸检测是必要途径,学校在全员师生核酸检测后,扩围加密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构筑疫控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学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检测对象。

全校在岗师生,加密检测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者。

2、检测频次。

(1)按照上级疾控工作安排,每天开展一次抽检。

(2)每天每班抽取不低于10%的学生,师生同检。

(3)对于重点师生(市外旅居史、异常症状、家庭成员有“宽地域,高流动”工作者等)加密检测。

3、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常态化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核酸抽检工作,按照每班抽取不低于10%的原则,排出抽检名单,确保医院医生就位后能及时开展工作。

4、工作实施。

(一)学校汇总好师生受检人员信息,由晁洁主任排出每天受检名单,班主任提前通知到学生,准备好清晰的信息二维码。学校对接检测医院,做好检测医生的接送工作。

(二)检测当日,以年级为单位,各班主任和协同维持秩序的任课老师,按照名单组织学生按照顺序排队候检,10人一组;由信息登记人员协助医生进行分组信息采集后,到检测室采集核酸;带队老师随同学生一起检测。

(三)按照上级部署,全体教师每天都要参与核酸检测,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检测要自行去医院检测,否则要承担不遵守疫控规定相应处理。

(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在科学应对的同时要及时逐级上报。

__中心小学。

2022年3月15日。

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制度

该系统对相关人员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人员不应做的事情以及违反规定将受到的处罚。因此,该系统具有导向和约束的特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强化执行,严格时限、提高效能,以查促办、有办必果。

第二条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

学院行政办公室代表学院履行督查督办的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学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督办事项,上级来文来电需限期办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程序及要求。

(一)任务分解。

学院行政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分解任务,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责成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督办单规定时间认真完成督查督办事项。

(二)结果反馈。

1.凡是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单”及时返回办公室。反馈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交办事项的院领导汇报原因,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延时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3.对未按时办结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办公室将发出“督查催办通知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书面回复详细缘由。

4.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每月一梳理,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反馈。反馈材料包括文字分析、汇总附表,并及时上网公开。

(三)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调查情况、来往文件、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督办通知单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必须将结果作详细记录。

第五条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承办单位、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特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办公室督查事项是:院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2、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列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

3、重要督查事项一般用院党委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

4、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要明确牵头单位,督促主办单位搞好协调。

5、任务下达后,督查人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督查结果要填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6、督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督查人要继续办理。

7、督查事项办理后,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

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原则上信访督查室提出立项拟办意见,填报《督查通知单》,经主任审核后,呈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适时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信访督查室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报通知单》或上门等形式,了解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督查室人员赴承办单位,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限时办结。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急办事项,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

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回复报告,由信访督查室负责审核并综合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凡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政府转来的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承办结果,由信访督查室按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督查室或对口秘书上报承办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呈报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复核,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的上报,由主任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立卷归档。各类督查材料均由信访督查室负责整理立卷,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督查材料移交信访督查室归档管理。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第四章安全保密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1小时。

(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0.5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镇督查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督查督办各站、办、所、村的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要求督办的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职能和权限。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

(二)落实完成镇党委的有关决议、决策及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促各村、站、办、所落实涉及旧城镇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

(四)调查处理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和百姓热线答复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事项;

(六)检查、处理和通报各村、站、办、所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七)督查各村、站、办、所年度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八)完成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三、查办事项的具体分工。

(一)涉及部门清楚的,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具体查办;

(二)涉及到具体哪个党总支、村委会范围的,由哪个党总支、村委会查办。

四、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督查办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按以下时限办复:。

(1)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5天;

(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四个月;

以上五点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单位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责任分解。督查办根据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和镇长办公会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镇领导汇报。

(五)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进行考核。

新冠疫情个人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本次集训正常教育、秩序。根据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次集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本次集训每个班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不超过50人。

4、本次集训要求接送的家长不许在工作室逗留,下课前10分钟来接孩子,同时要求佩戴口罩并且测量体温,双手消毒。

5、每天课程结束,晚上都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到工作室进行清洁、消毒,开窗通风;并且早上上课前会提前半个小时打开暖气,确保孩子不着凉。

机构内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该立即报告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采取相应的疫情处置。各班级要始终坚持执行统一的预防传染病的“零报告”制度,并做到专人负责,每天按时记录。

1、严格晨检工作,要落实晨午检,对班上学生进行仔细询问,对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学生予以记载,并即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立即要求其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并在第一时间为教室开窗通风。任科教师对任教班级学生要时刻关注其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病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检测。

2、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并通知班主任。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发现有传染病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应在最短时间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一旦发现集聚性病例,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4、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及时请求卫生部门对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采取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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