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7 00:07:52 作者:GZ才子

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是实现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生产经验分享。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一、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三、经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相对稳定。

五、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六、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发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奖惩。

4.1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2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6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7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xx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1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管理员多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项目经理审批。

3.6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主管推荐,公司安全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xx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xx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在xx旅游局、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指导和酒店全体员工的配合下,xx酒店开展了“手牵手共建安全,心连心共迎奥运”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个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通过此次活动,大部分员工熟悉并掌握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员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现将此次活动作简单总结:

根据xx旅游局(xx旅法【2021】9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培训,经酒店领导研究决定,由安保部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编制《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预案演练。

经过酒店安保部的积极准备,认真编写,“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顺利地通过了总经理的审核,内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中毒、紧急护理等六方面的知识。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经理分别对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共计30人次进行了《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首轮培训结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保部配合指导,并要求所有部门须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之后由消防中心组织消防员对各部门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厅部首先组织了部门员工的`培训,接着,其它13个部门(含外租部门)相继组织员工进行了《红塔大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到6月30日止,各部门累计组织15次培训,培训人数达445人。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发自然灾害,大家认为此次培训学习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培训结束后,xx会所、康体中心、xx餐厅、房务部等部门结合部门服务区域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的特点,在部门所在的区域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疏散、灭火演练。安保部对演练作了指导,并组织非当班安保到场观摩。

为了巩固培训成果,扩大在员工中的宣传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分别在员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传图片;在各重点部位贴挂安全宣传挂图,在酒店正门入口挂宣传布标。

通过培训、演练,广大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基本能够做到遇事不惊惶失措,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处理。通过培训、演练,员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进行了学习,很多员工在学习后反映:这些知识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将让自己的家人、孩子学习,将受益终生!

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日常的抽查培训制度,努力把受训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奖惩管理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职责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一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用心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务必讲一次公开课;用心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务必结合班级实际状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到达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务必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职责,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职责,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到达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务必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一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员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员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员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员备注后更换。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总工办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条各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工办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数据库。用电脑分析、处理工程数据,以便正确决策。

6、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系,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总工办随时对项目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条各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总工办上报工程进度统计旬报、月报、年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核查、备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凡未完成旬报、月度、年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九条施工中公司将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奖惩6个月兑现,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项目部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遵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1、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工程所需材料,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施工单位的每个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网络图中的相应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2000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20000元(合同中进度考核款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扣罚)。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25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5000元。

奖惩管理制度

×××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由×××有限公司为水岸莲华项目提供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由×××行使与之相关的所有合同中发包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目的。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合同》、《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合同》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现阶段管理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中所有施工工程及其承包人(含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的专业分包人)均有约束效力。

2、本制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奖惩均按本制度执行。

三、违约责任的划分。

(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2、限期改正。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3、一般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000元,3次或以上20000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情形的认定:

1、书面警告。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书面警告”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存在安全隐患经提醒后未立即整改的;

(2)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月(周)进度计划的;

(3)承包人公开拒绝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或监理指令的。

2、限期改正。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限期改正”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未按现场管理制度或相关规范执行,施工程序执行或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4)经发包人及监理考评小组考评不合格的(按每项不合格记一次限期改正)。

3、一般违约责任: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能按期到场工作的。

4、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违约:

(1)因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因分部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万元;经整改仍未合格的将上述双倍金额累加处罚。整体竣工未合格的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质量上未获得双方约定的省优奖项,按合同价款的1%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一经发现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明施工或环境卫生保护的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罚通知,按500元―5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3、工期进度违约:

(1)承包人应于每日工作结束之际将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和第二天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部进行沟通,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则每次对承包人按200元/次追究违约责任。

(2)周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施工节点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个的违约金,若当月整个月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则可免除承包人该月周计划未完成的违约赔偿,跨月不免除。

(3)月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月进度延误时间与计划时间对比情况,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若下月度进度按计划按期完成,则可免除本月进度延误违约金,隔月不予免除。

(4)重要节点工期(分部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该单位工程按计划完工,则可免除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节点工期违约金;重要节点工期(单位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总进度计划未完成者,按累加额处罚,从结算尾款中扣除,即:延误1天处罚1万元、延误2天处罚3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延误3天处罚6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加第三天的3万元),如此类推(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6)总工期未完成、重要节点工期、月进度未完成、周进度未完成及其他违约均实行累加并行处罚,进度违约处罚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7)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3%。如因承包人延误工。

期原因导致发包人延期交房的,则购房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赔偿的,在发包人实际已经完成赔付,且赔付金额超过了本条约定的3%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对超过部分,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如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超过节点工序计划工期的50%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紧急切割法”将剩余部分工程或剩余全部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方应先行退场,如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确定。

五、奖励。

1、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施工班组进行管理的,如当月整体均按期完工且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合格的,对于周进度按计划完成的排名前1―3名的班组奖励1000―5000元。

2、承包人连续3个月按计划提前完工的(整体均明显提前于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经发包人研究确认后,将奖励承包人1万元―5万元。

3、承包人总进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提前1周以上竣工完成移交的,将对承包人按10万元/周进行奖励。

4、发包人不定期的组织监理对各承包人进行一次质量、安全、进度综合或评比,评比分为三个档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对评比整体获达优良标准的承包人奖励5000元。

5、因承包人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管理、执行到位,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或石化团购组委会书面好评的,将对承包人奖励5000―10000元。

6、承包人提前发现设计或现场实际的问题,避免了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主动提出而经批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及方法而有效降低造价,为发包人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的,将对承包人奖励1万元―5万元。

五、奖罚程序。

1、日常施工管理工程中,一般由监理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违约进行日常记录,通过下达《违约处罚通知单》对其违约事项对承包人予以书面通告,按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抄报发包人。

2、发包人将按定期(如按月或遇重大事情)对承包人的违约情况进行索赔,通过下达《违约索赔通知书》对其违约事项进行追究违约索赔,并根据情节轻重将此通知书传至承包人总公司。

3、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下一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抵扣,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部分金额可用于对承包人的奖励。并可根据承包人整改情况及后续表现,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发包人讨论,视情况部分或者返回承包人。

4、承包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或索赔单后要针对违约事项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加倍处罚。

六、本制度之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工程奖励通知单》。

2、《违约处罚通知单》。

3、《违约索赔通知单》。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总工办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五条各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工办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数据库。用电脑分析、处理工程数据,以便正确决策。

6、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系,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总工办随时对项目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条各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总工办上报工程进度统计旬报、月报、年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核查、备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凡未完成旬报、月度、年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九条施工中公司将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奖惩6个月兑现,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项目部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遵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1、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xx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xx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工程所需材料,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施工单位的每个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网络图中的相应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20xx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20000元(合同中进度考核款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扣罚)。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xx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25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5000元。

奖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4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订滨尔哈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学院把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认真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层级责任制,推动就业工作全员化进程,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行业与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就业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就业工作统计制、实行统计月报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和广大校友等多种途径及手段,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学科、专业和学生,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市场。主动为毕业生拓市场、挖信息、找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增加学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

系,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调控教学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申报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未能达到要求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三)学校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布的就业率统计情况(时间截止到每年8月30日),对学院及个人实施以下奖惩:

1.毕业生就业率达95%(含)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30元对辅导员奖励。

2.毕业生就业率在90%(含)---95%(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5%(含)以上,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20元对辅导员奖励。

3.毕业生就业率在85%(含)---90%(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0%(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10元对辅导员奖励。

4.毕业生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金奖给院长(或副院长)以及对就业工作贡献大的本学院教职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5.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省平均就业率基准线的,无其它责任事故出现的情况下,该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及带该届毕业生的辅导员在当学期考核按照实际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评定。

对于就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错误率达到省厅问责标准,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对该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原奖金悉数退还学校。

奖励给辅导员的奖金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年限发放,带四年全额发放奖金,带三年发总奖金的3/4,带两年发总奖金的1/2,带一年发总奖金的1/4。如辅导员所带毕业生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所带毕业生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比例发放。

《办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三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二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三、大四年级;一年指带当届毕业生大四年级。

《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办。

注:

就业率认定办法同省教育厅认定办法(升学等同于就业),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阶段性就业率核实工作。

协议就业签约单位性质包含: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

高质量就业包含考研、出国留学、征兵、国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依照省教育厅认定高质量就业标准做调整)。

奖惩管理制度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1、本厂安全环...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规范员工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

1、本厂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奖惩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仓库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的.仓库环境卫生管理。

2内容

2.1仓库保管理员应做到保持库区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蚊蝇、无污染源。

2.2保持仓库内地面整洁,门、墙面、货架、货柜清洁。

2.3仓库内物资应分区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

2.4仓库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个人物品特别是食品带入仓库,不得存放私人存物。

2.5保持仓库整洁卫生,办公桌的整洁,与办公用品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于桌面上,记录本字体工整、整洁。

2.6与仓库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仓库。

2.7仓库内禁止烟火,并设置有相应的防虫、防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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