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委托书样本(通用16篇)

时间:2023-11-30 21:02:06 作者: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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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因在外地工作,不能亲自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书样本

受托人:

我,××是××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我代为办理××××××事宜。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档案编号为××××××】,赋予我转委托权。现我××转委托以上受托人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档案编号为××××××的授权委托书的所有事项。(或第几项至第几项的内容)。

本委托书的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妥之日止。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委托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与承认。

xxxx年××月××日。

委托书样本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因事宜,委托人分别于:

二、该次投标未中,上述保证金予以退还,现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上述保证金汇入以下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三、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受托人划账完成后终止;

四、委托人对上述转款授权委托予以充分确认。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xxxx年月日。

(附委托人打款凭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样本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在辽宁省大连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有私有产权住房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现欲将此房出售给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售房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手续:

一、代为查询此房屋是否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他项权利情况及法律状态;

四、代为办理银行资金监管及解冻,协助买方签订银行借款合同,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五、代为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缴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所产生得一切费用;代为向银行索取所有客户贷款资料及银行得抵押物所有权或处分权得证明文件原件及出售抵押物得材料原件。

六、代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代为领取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

七、如上述房屋动迁,代为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及代为领取拆迁补偿费,代为办理拆迁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承办得一切及签署得相关文件委托人均认可。该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书,任何时间委托人均不得撤销上述委托。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申明:上述委托权限及事项,在本委托日期之前未委托受托人之外得任何其他人,在委托期限内也不能委托受托人之外得任何其他人。否则,受托人在任何时间均有权自行处置上述委托出售得房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书样本

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我公司总部在筹备上市,为此公司要求驻全国各地所有分支机构全部进行注销;现我公司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账目结算,由此给贵公司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敬礼!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受托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书样本

因本人前往贵阳办事。现委托杨湘君代理文化煤矿总工程师,行使总工程师权利,履行总工程师职责,全面负责文化煤矿的技术工作。

请严格按“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水规定》安监局及工能局检查指令整改隐患,并作好文化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防治水工作及雨季三防工作。

特此委托。

委托人:

矿长:

受权委托书范文样本

孙兴闫志强张宗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

1、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的缺陷。

根据授权处罚的一般理论,通过揣摩《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只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如社团组织、事业组织、企业组织,都可以受权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备相应工作条件(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事业组织才能受托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事业组织都可以受托实施行政处罚,而且社团组织、企业组织和行政机关都不能受托实施行政处罚。

本人认为,上述规定存在下列问题:

(一)未规定受权组织应具备的必须条件。

立法者从执法需要角度认识到,受托组织若不具备一定条件就无力受托执法、实施处罚,在《行政处罚法》中设专条规定了受托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本人认为,从执法需要角度考虑,受权组织要从事执法活动、实施处罚行为,同样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受权组织若无具有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人员,或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鉴定条件,就不能正常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另外,由受托处罚和受权处罚的性质所决定,对实施处罚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受托组织不承担法律责任,其自身条件如何,对相对人的影响不大:反正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权组织需要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其自身条件如何,直接关系到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法律若不对受权组织的执法动机、目的进行特别规制,营利型受权组织(如企业组织和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组织)就可能滥用行政权力来“创收”牟利;受权组织若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实力,就难以独立承担因实施处罚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从责任承担角度和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考虑,也完全有必要规定受权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未作出受权组织不得委托处罚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受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但受权组织能否委托行政机关或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未作规定。本人认为,受权组织不得将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理由有二:

一是违背受权处罚制度设立的初衷。在当今,社会形势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需要国家加大干预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由之引起的行政管理范围扩张、行政管理专业化技术性加强态势,又使行政机关在编制、经费等限制下,因不能无限扩张公务员队伍规模而难以胜任现实行政管理的需要,受权处罚制度才得以产生。因此,受权组织若可以将所受之权委托给行政机关实施,立法机关事先就没有必要授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样,受权组织若可以将所受之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立法机关事先就不如直接授权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不具备适用委托处罚的前提条件。受权组织毕竟不是行政机关,其只是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成为“准行政机关”。按照委托处罚的一般理论和立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委托其他组织行使其一部分行政职权。

(三)不当排除行政机关可以受托处罚。

薛驹在八届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草案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有些代表提出,对决定委托的权限应当从严掌握,同时为进一步防止乱委托的现象,应当明确规定不得委托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建议修改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增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从中可见,删去草案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既不是为了“对决定委托的权限从严掌握”,也不是为了“防止乱委托”,理由是什么,无从而知。不知立法者是否产生了这样的误会:行政机关拥有当然的行政处罚权,不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委托。要强调的是,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当然拥有行政处罚权,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行政处罚权”,二是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从职能上看,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内部行政机关,即基于隶属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从层级上看,乡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均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这种立法例的不足是:

一是县级行政机关对大量的行政违法事件“该管但管不了”。《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行政处罚以县级行政主体管辖为原则”的层级管辖体制,带有效仿三大诉讼法确定的级别管辖体制的痕迹。孰不知,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活动特点大不一样――行政管理的主动性、持续性、广泛性(预防与处理并重)、效率化特征和“先取证,后裁决”要求,根本不同于审判活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间断性、单一性(“或止争或追责”)、期限化特征和“只认证,不举证”要求。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设置模式存在差异――县级审判机关可以在区域内设立数个派出法庭,而县级行政机关除公安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可设立派出机关外,其他县级行政机关在区域内均无派出机构。受人员编制、机构体制、工作经费、物质条件、人员精力等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县级行政机关难以在行政效率和法定程序的相互制约下,对行政区域内的大量行政事务进行全面、及时、有效地管理。

二是乡级行政机关对大量一般性违法事件“能管但不好管”。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城区建设带动卫星城镇的发展,乡级行政区域内的集镇建设初具规模,城建、卫生、治安、土管、物价、交通等问题也渐成集镇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停乱靠、乱丢乱倒、乱贴乱画、私开旅馆、私设赌场、无证经营、制假贩假等一般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若将这些普遍存在的一般性违法行为都交给县级行政机关来调查处罚,显然不切实际;若将这些一般性违法行为统统不予处理,显然不合法理。实践中遂创造了两种处理模式:一是乡级人民政府要么出台“土政策”,自定处罚措施,责令职能部门执行;要么进行“大会战”,采取整治行动,使行政相对人暂时收敛行为。二是县级行政机关要么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处罚文书,交乡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实施处罚,要么正式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实施处罚。单从合法性角度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模式都不合法。要指出的是,县级行政机关采取的模式其实是。

委托处罚,该委托因《行政处罚法》否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而构成非法委托。若从必要性角度言,县级行政机关采取的模式不失为一个值得认可和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三是否定了已经开创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立法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这一规定,显然是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之一般法律,《行政处罚法》系全国人大颁布之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之颁布晚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立法机关受托处罚的立法取向是,否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立法例。

从上述分析来看,否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合法性,最直接的影响是,否定乡级行政机关受托处罚的可能性和合法性,从而使乡级行政机关对区域内的一般性违法事件的处理始终处于违法状态:要么非法受托处罚;要么无法进行处罚。

2、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的改进。

为了防止营利型受权组织在得到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后利用权力“创收”牟利,保证受权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切实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受权处罚立法中增加受权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条款和“不得运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牟取自身利益”的规定。

为了防止受权组织乱委托,坚持受权处罚制度设立的初衷,有必要在受权处罚立法中增加受权组织不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处罚的规定。

鉴于实践中出于压缩行政编制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俗称“七站八所”)部分被划为行政单位(如财政、公安、司法、民政等),部分被划为事业单位(如水利、土管、农技、兽医等),而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权组织”与“受托组织”的外延并不一致――受权组织可为任意类型组织,受托组织限于事业组织,为了使现实中乡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托处罚的做法能“合法化”,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有效管理一方的职能作用,并使其走上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轨道,在受托处罚立法中,应当坚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规定,允许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摒弃受托组织限于事业组织的规定。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运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牟取自身利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委托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除应当具备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100。

委托书样本

xxx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月日

样本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________银行________支行。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受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受权委托书

_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兹授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处理xxx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样本委托书

被申请人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东台市三仓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申xx,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大丰经济开发区锦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申xx,董事长。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以存放在盐城申诚塑为有限公司厂区内仓库内的塑料编织袋抵债。具体详情如下:白色塑料编织袋(无内复膜)0.74元/只,18000只,金额13320元;白色塑料编织袋(有内复膜)0.78元/只,32100只,金额250xx元;绿色塑料编织袋(无内复膜)0.65元/只,136700只,金额88855元;以上合计总金额为127213元。现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受抵债。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9月2日贵院以(20xx)东仓民初字第03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本金从20xx年3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收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6170元、编织袋评估费1000元、拍卖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执行中,法院已执行应收款193986元,余本金206014元、利息85804元、案件受理及保全费6170元、编织袋评估费1000元、拍卖费1000元,合计299988元未执行到。

为此,申请人恳请人民法院同意申请人依法以流拍价接受流拍标的`物塑料编袋抵债。此致

法人受权委托书

如果你需要委托你的员工帮你处理事务,你就需要写一份法人受权。

委托书。

给你的员工,那么法人受权委托书到底要怎么写?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法人受权委托书,欢迎参阅。

______________(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姓名)系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姓名)全权代理_______工程材料价格公证及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相关事宜。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

兹有我单位______同志(性别:____职务: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我委托到你处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事宜,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签字:_______。

单位盖公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受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盖章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职务: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我方同志在从事本公司的药品配送、账务结算等业务。付款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结算,以电汇或汇票形式汇入我方公司账户。

被委托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超出范围所产生的后果及所有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委托期限: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xxx年12月31日

注:1.本委托书如经改动视为无效。

2.本委托书不得转让、出卖。法人代表。

签名(盖章):被委托人签名:。

样本委托书

________与_________及_________就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企业,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参加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工作。

四、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企业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主体方(公章):_________参加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本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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