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可以为商业合作提供明确的框架和指导,使合作更加顺利和稳定。在编写合同协议时,参考范文只是一种参考和借鉴,最终的合同协议应根据双方的意愿和需求进行编写。
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 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三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四、分红:1、每月.i一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o
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 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 (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 (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o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xxx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xxx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其他股东见证(签字)
股权受让协议书
1.转让前截止9月30日主要股东情况:
鞍山市财政局11172604624.6国家股。
上海凌德生物公司136098223.00法人股。
鞍信工会96400002.12附注。
鞍山炼油厂63423361.40法人股。
工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1.40法人股。
农行鞍山市分行41225180.91法人股。
鞍山市化纺总厂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公司矿山公司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41224480.91法人股。
精宏投资27512810.61法人股。
注:鞍信工会所持有的股份中540000股为流通股,其余为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上海国之杰9082195620法人股。
鞍山市财政局209040904.60国家股。
上海凌德生物公司136098223.00法人股。
鞍信工会96400002.12附注。
鞍山炼油厂63423361.40法人股。
工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1.40法人股。
农行鞍山市分行41225180.91法人股。
鞍山市化纺总厂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公司矿山公司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41224480.91法人股。
注:鞍信工会所持有的股份中540000股为流通股,其余为法人股。
鞍山信托与海尔集团结缘最早是在9月,鞍山信托发布公告称,大股东鞍山市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鞍山信托国家股股权,协议转让给海尔集团,并签定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到月,框架协议变成了正式协议。根据该协议,鞍山市财政局向海尔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鞍山信托90821956股国有股(占总股本20%),转让价格为2.2385元/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尔集团将成为鞍山信托第一大股东。
海尔集团入主鞍山信托在当时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在年的时间里,海尔集团已成功入主青岛商业银行、控股鞍山信托、长江证券、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人寿保险合资公司、财务公司,成功地构筑了产融结合的跨国企业集团框架。这方面,ge显然成了海尔集团学习的榜样。海尔构筑的金融平台囊括了证券、银行、保险、财务公司和信托,显然鞍山信托作为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独特的地位。
作为鞍山信托未来的大股东,座落于新虹桥中心大厦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零售、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工艺美术等。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3.7亿元,资产总额达5.4亿元。公司直接投资和参股、控股的企业多达十几家,分别位于北京、上海、深圳、海南、成都、重庆和昆明等地。通过多年的经营,已初步形成房地产、高科技、商业经营三架马车并驾齐驱的产业结构。通过投资控股、管理输出、资产整合等渠道和方式,国之杰组建经营两座建筑面积均超过25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商场,已分别在其所在地发挥着商业中心的作用。上海国之杰曾在收购倒闭的上海仟村百货杨浦店而备受瞩目,假日百货成为国之杰重要的资产。此外,公司投资控股的上海银晨数码大厦,总投资十亿元,是上海市信息港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在资本市场上,上海国之杰也已露面。张春景是上海国之杰的董事长,也是湖北金环(000615)的董事长。而湖北金环的'大股东正是湖北泰跃集团。张春景与北京泰跃集团的联系就在于泰跃在湖北的一系列投资活动当中他所担任的重要角色。由于“泰跃系”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的,其并购的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并没有突出的表现,因此投资者也许对泰跃集团了解不多。但泰跃集团近一年半在证券市场极其活跃,先后已收购了5家上市公司:2001年7月13日收购湖北金环(000615)、2001年11月7日收购景谷林业(600265)、2001年12月19日收购三峡水利(600116)、207月15日收购凯马b(900953)、年11月27日收购茂化实华。据统计,“泰跃系”这一年半来的5次收购,大都是采取现金收购方式,而不是资产重组,粗略统计约需动用近10亿资金。
有关资料显示,北京泰跃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为刘军。经过6年发展,泰跃集团已成为资产总额近20亿元、控股公司16家企业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综合性投资控股集团。而收购湖北金环的湖北泰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为北京泰跃房地产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王风岐,注册资本4.38亿元。湖北省可以说是北京泰跃集团重金切入的地区,湖北泰跃现在已经形成了房地产、高科技、影视、文化教育等四大产业板块。在襄樊,北京泰跃集团除了以湖北泰跃的名义收购湖北金环以外,还成立了襄樊泰跃投资有限公司,继而收购了襄樊机场90%的股份,这是我国第一家由民营资本控股的机场。另外,泰跃还计划在5年内投资10亿元与襄樊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经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诸葛亮躬耕隐居之地古隆中。此次进入鞍山信托应是所有投资中最关键的一环。
鞍山市财政局选择国之杰很大程度可能是因为地区发展的战略考虑,作为“二东家”,这是容易理解的。现在,包括各地许多金融机构纷纷移师上海,未来的上海作为国际金融大都市的地位,对鞍山信托未来的业务拓展是极为有利的。
海尔集团所从事的主业,也注定其操作风格。
的稳健,对于海尔已经搭建的金融平台,其操作的成果市场还将拭目以待;鞍山信托由于业绩的欠如人意和前景的不确定性,可能是使其放弃的最终原因。
相比较而言,将鞍山信托配置给泰跃系,将是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极佳体现――鞍山市财政局看中的是泰跃系从北京到武汉已经展开的布局,这正是市场规律使然。
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民营资本在争取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资源,两次受让的比例均是20%,民营资本已经进入金融控股时代,该运作应属于战略并购。
处于控股地位的民营金融机构目前的现状是:
民营资本已经渗透到中国金融业各个领域。单从类型上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各领域都有民营资本的介入。
民营资本控制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14.6%。除4家国有独资银行外,总资产已达1628亿元,若再加上4家上市银行的公众股,其总资产上升为3486亿元,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累计总资产14.6%。
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2001年,民营成分较重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和“华安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额约为494亿元,占全国保费的23.4%。按民营资本所拥有的公司相应权益算,民营资本保费为7.4%。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控股证券公司的资本达65亿元,加上参股的超过70亿元,民营资本占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43亿元的13%。但由于难以判断部分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为民营企业,因此,民营资本对证券公司控股的控股程度应远远高于这一比例。
40多家信托公司中有3家民营控股――“金信信托”、“金新信托”和“爱建信托”,加上“联华信托”、“鞍山信托”未完成登记的,应是5家。
全国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约半数由民营企业控股。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结构中,数量最少也是民营化最高的领域。
全国70多家财务公司中,只有2家民营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进入门槛最高的非银行金融领域,目前只有“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和“万象财务公司”两家。
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主要方式有:
直接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是民营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直接主导或参与新设立金融机构的有“民生银行”、“台洲市商业银行”、“金信证券”、“爱建证券”、“民生证券”、“民生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爱建信托”、“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万向集团财务公司”、“邦德证券”、“东方人寿保险”等12家,占26家民营资本处于控股地位的46%,即民营资本有近一半是通过新设立金融机构进入的。
借国有股东退出之机,受让金融机构股权。加上“鞍山信托”,共有“青海证券”、“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四川金融租赁”、“浙江金融租赁”、“华安财产保险”、“金信信托”7家,占27%。
借增资扩股之机出资,控股金融机构。最主要有“大通证券”、“德恒证券”、“泰达富友证券”、“金信信托”4家,占19%。
另有两家未知其进入方式,分别是“河北金融租赁”、“济南市商业银行”,占8%。
海尔集团与上海国之杰对鞍山信托的国有股权之争已经结束,但可以肯定,这一领域的战略性并购会代替单纯地迎合市场炒作的财务性重组,民营资本在国内的资本市场已经率先引领了并购浪潮的主流,从最初的行业整合进入了金融控股时代。
地方政府在对上市公司国有资本的运作中,会享受所有权及其收益,这样可以使第二步――为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再到海内外证券市场融资成为可能;同时,使政府切实履行社会保障职责,以安顿那些丧失工作能力的因企业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这对于整个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是极为有利的。而金融机构股权的受让成功,可以帮助地方政府使接下来的运作得以更好的实现。借国有股东退出之机,受让金融机构股权的民营企业集团也会与“二东家”在整合当地资源的同时形成良好的互动。
2002年11月8日,十六大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性论述,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经济如何适应全球化发展明确了方向。
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代表最先进的企业制度,集中了最优质的资产,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及变现潜力。以来,各地实践有声有色,特别是上海、广东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案例很多。在涉及民营资本受让金融企业国有股权中,鞍山信托的国有股权之争具有典型特征,该案例将引起市场人士对中国金融民营化倾向的思考,它毕竟会给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业内已有“泛海系”、“爱建系”、“东方系”、“德隆系”、“希望系”、“金信系”、“万象系”和“农凯系”八大家族金融之说。对于张春景领军的上海国之杰对鞍山信托的控股将打造怎样一个“泰跃系”,笔者将会给予密切关注。
股权受让协议书
1.转让前截止2002年9月30日主要股东情况:
鞍山市财政局11172604624.6国家股。
上海凌德生物公司136098223.00法人股。
鞍信工会96400002.12附注。
鞍山炼油厂63423361.40法人股。
工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1.40法人股。
农行鞍山市分行41225180.91法人股。
鞍山市化纺总厂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公司矿山公司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41224480.91法人股。
精宏投资27512810.61法人股。
注:鞍信工会所持有的股份中540000股为流通股,其余为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上海国之杰9082195620法人股。
鞍山市财政局209040904.60国家股。
上海凌德生物公司136098223.00法人股。
鞍信工会96400002.12附注。
鞍山炼油厂63423361.40法人股。
工行鞍山市分行63423361.40法人股。
农行鞍山市分行41225180.91法人股。
鞍山市化纺总厂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公司矿山公司41225180.91法人股。
鞍钢附属企业公司41224480.91法人股。
注:鞍信工会所持有的股份中540000股为流通股,其余为法人股。
鞍山信托与海尔集团结缘最早是在2001年9月,鞍山信托发布公告称,大股东鞍山市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鞍山信托国家股股权,协议转让给海尔集团,并签定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到2001年11月,框架协议变成了正式协议。根据该协议,鞍山市财政局向海尔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鞍山信托90821956股国有股(占总股本20%),转让价格为2.2385元/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尔集团将成为鞍山信托第一大股东。
海尔集团入主鞍山信托在当时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在2001年的时间里,海尔集团已成功入主青岛商业银行、控股鞍山信托、长江证券、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人寿保险合资公司、财务公司,成功地构筑了产融结合的跨国企业集团框架。这方面,ge显然成了海尔集团学习的榜样。海尔构筑的金融平台囊括了证券、银行、保险、财务公司和信托,显然鞍山信托作为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独特的地位。
作为鞍山信托未来的大股东,座落于新虹桥中心大厦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零售、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工艺美术等。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3.7亿元,资产总额达5.4亿元。
[1][2][3]。
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构建合作双方利益共同体,促进项目增效、合作方增收、增强项目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乙方入股本项目。
第一条 持股方式:乙方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的取得方式。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认可,甲方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万 元,甲方占80股。计划增资扩股至20万元,现向乙方进行项目融资12万元,合120股。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乙方出资人民币元,计股,占甲方项目总股份的%。
2、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3、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项目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盈亏,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每月核算1次,每季度分红1次,拿上季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项目的发展基金。
第六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起一年后,乙方正常退股,甲方按乙方出资额予以回购;
2、如因乙方泄露项目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项目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1)项目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甲方所持为法人股,拥有项目经营的绝对决策权。
2、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权监管,每季度核算后由甲方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季度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3、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及奖励款、股权分红等款项
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5、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等额延长。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股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 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2.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即每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xx%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股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二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三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被公司聘任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_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73条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股权协议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 币 万元,其中,乙方出资 币 万元 ,占有公司 %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 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
股权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的激励____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____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____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____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____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____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____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____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____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____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20____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20____年1月1日。
8.4附件《____公司20____年12月31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股权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公司的股份与乙方所有的在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____%股份与乙方持有的公司____%股份进行置换。
1、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因此甲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__________%股权评估值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因此甲方本次拟置入的公司__________%股权评估值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给对方。
2、甲、乙双方均保证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协议或向任何人承诺出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被转让股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对方未知的质押、担保等其他导致该股权无法转让的情况,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否则应承当相应责任。
3、甲乙双方均保证置换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不违反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乙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置换股权股东权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6、甲方应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乙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乙方享有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乙方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7、乙方应当出具书面材料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甲方的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甲方享有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甲方保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并按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利润,承担风险及责任。
8、甲乙双方那个有义务于本合同生效后实施交接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行为,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实现本合同之目的。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本次置换股权价格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之附件: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出具的公司的股东状况证明、甲乙双方出资的原始出资证明、甲乙双方互相确认受让其股份的声明及授权委托书、合同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声明。
说明: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如原件不能最终交对方持有,应留存复印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与原件相同。
股权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 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诚铖投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其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分配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和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予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驶表决权,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及便利。
(5)乙方声明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属于乙方个人资产或乙方与乙方配偶的共同资产。乙方与乙方配偶家属不享有任何权益。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年。
第七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本身个人行为违返法律法规无法履行此协议,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执行股权交还或转股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约定,违背甲方意愿或损坏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以立即纠正错误决定或行为。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对相关股权进行交还或转移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权协议书
致_________: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
3.抵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抵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帐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1.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已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抵押书前,抵押人未曾将本抵押股权抵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抵押股权抵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抵押书的有效性时,抵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抵押书,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抵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抵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抵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书或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抵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抵押物措施,包括:
(1)从抵押人保管帐户及存款帐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抵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抵押股权,抵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由上述双方在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xx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3、双方已于20xx年xx月xx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股东,不再参与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20xx年xx月xx日。同时,因甲方系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进行经营,享有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股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股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但该代持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并登记。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并代持甲方的20%股权,乙方名下登记的股权共计40%。
第二条:双方确认,甲方为上述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所有人。
第三条:双方确认,甲方享有因该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以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等。如果目标公司分红须经手乙方,则乙方应在获得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确认,代持期间,如涉及出席股东会、以股东的身份签署有关决议、合同等文件的,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和签署。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质押、置换、赠与、继承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置权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签字配合。乙方不得单独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以资本公积金或者其他方式转增的股权,属于代持股权所对应的份额,其全部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资、验资证明等,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楼。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号。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___________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