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项目管理制度(模板21篇)

时间:2023-12-12 05:29:31 作者:纸韵

有了规章制度,员工可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括了部门安排、工作流程、考核评定等方面。

项目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xxxx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职工住宅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前期规划与计划、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权,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分批投资计划。

(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投资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公司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是公司拟建项目前期设计方案监管机构,负责公司拟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查工作。

(四)投资管理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结算初审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责任追究与奖罚提出意见等。

(五)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六)开发部负责xxxx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参与注水及相关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负责xxxx地面工程、配套建设等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八)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工作。

(九)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估算、概算、预算、结算计价定额、指标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制定;负责限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概算调整审查。

(十)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对初步设计、项目开工手续、施工图预算、招标议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十一)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职业卫生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二)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包括中试、示范项目及新技术推广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

(十四)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勘探、开发、注水、油气储运等的投资项目相关技术研究论证;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和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钻前费、钻前转征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六)招标办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七)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查;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负责编制、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以及报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任务。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一)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油、气(页岩气)资源新区勘探项目;油、气(页岩气)xxxx产能建设项目;投资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新建、扩建)等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项目;职工住宅建设、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产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新增的所有生产类投资项目。

(二)以下项目为xxxx公司限上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等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 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xxxx公司可以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八条 xxxx公司限上项目由xxxx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九条 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xxxx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现场开工报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 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根据集团公司及xxxx公司相关战略规划,以每2-3年滚动编制,并建立xxxx公司投资项目储备库。经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平衡,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

公司投资管理部每年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库为基础开展项目前期(在立项之前开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及评价)工作。未纳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根据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其他项目(不分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xxxx公司审查通过后,提请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提交xxxx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一同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备案和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以勘探、开发部署方案、整体开发方案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的石油勘探、xxxx开发方案,列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即可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xxxx公司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标准及资本金比例:勘探、xxxx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资本金比例为60%;内部配套的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内部收益率达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艺技术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的一个工程设计阶段,是为确定项目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提供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初步设计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以对引进订货部分先行审定。

对于超出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的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关键设备选型与选用、主要材料选用及设计变更、引进范围变化、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即为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

(三)限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各项目责任单位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四)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十八条 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是:对于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当先由建设单位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重新审查,按本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投资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应当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二十条 现场开工报告。已批准初步设计的投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及时编制现场开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适时启动建设。投资项目应当具备的开工条件是:

(二)项目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七)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十)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 现场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限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基层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审批项目,对xxxx生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加快工作节奏,但不能超越规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xxxx公司设立的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内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勘探开发、工程建设、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环保、节能、信息化、设备购置、股权和债权投资等计划。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按时间顺序分为框架计划、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依照《综合计划与统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条件是,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当视年度资金筹措及市场情况,按照效益择优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 专项投资项目计划(节能、科研技措、设备购置、输变电工程、信息化工程)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由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钻前费、钻前转征费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生产运行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xxxx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包括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由项目长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均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或擅自改变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致使项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三)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应当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以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以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xxxx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的工程和工序,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建设期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纪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xxxx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完成月报的统计报送截止日为每月25日。各单位应当于统计截止日前向xxxx公司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额,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资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投资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预验收是指项目基本建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整体预验收。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三)限下项目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需要预验收的项目,应当先进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等专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四十四条 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 项目试生产的规定如下:

(三)xxxx公司限下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基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列入的投资外,其余均按照单项列入建设单位当年生产运行费用。

第四十六条 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二)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第四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对限下项目,竣工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后评价,由xxxx公司编制预后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其他项目的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第五十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从以下范围中选择:

(一)对xxxx公司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xxxx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xxxx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调整投资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五)xxxx公司认为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五十一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完备;

(二)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和竣工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1~3年。

第五十二条 xxxx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具体项目(包括项目的名称、专业类别、详略程度、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及费用,根据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实施部门及单位。

第五十三条 按照投资项目的专业类别和建设规模,以及后评价工作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详略程度不同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一)简化后评价由建设单位按照xxxx地面工程简化后评价模版和格式编写报告。

(二)详细后评价由xxxx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但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五十四条 对不能按期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项目应当组织开展阶段评价工作。

第五十五条 xxxx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有新上项目应当有集团公司或xxxx公司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当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对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落实,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按照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编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关财务报表。

第五十八条 投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置换或截留。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及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限下项目工程最高限价由各单位审定。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结算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抽查审计的部分重点项目,需报集团公司组织审计。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送审及审计时效性为项目验收投用后12个月内完成,对送审工程总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由基层单位予以书面说明,在剔除材料价格、政策性费用调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计划的建设项目,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层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审计,最后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

第六十三条 xxxx公司开展投资管理工作评优活动,对投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

(一)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外投资;

(三)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四)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审批;

(五)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提前开展设备订货;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或集团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

(七)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合同相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中介服务职责造成项目损失的,除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外,列入xxxx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商务谈判。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管理制度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搞好图纸的会审变更,技术交底工作。图纸会审不及时扣罚50元,技术交底未落实扣罚50元,因交底未落实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20%进行扣罚。

3、负责工程的签证工作,确保签证的及时全面。

4、抓好工程质量,参与监督各班组每天的质量检查。

5、对质量不合格的班组、班组长有权进行扣罚。

6、对工程中技术要求和方案及时编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公司领导找到项目经理,一次扣罚100元,累计扣罚超过300元工资下浮5%。

7、参与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8、搞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并亲自指导,确保质量安全。

9、严格贯彻三证一体化认证及有关标准标准,严格按公司程序文件执行。

10、负责组织人员搞好日常的接待工作,搞好办公室卫生并保持卫生整洁,确保办公室内物件摆放整齐。

11、负责搞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项工作的协调,办理好签证工作。

12、认真完成项目部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执行项目部及公司文件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水管项目管理制度

给排水管理,确保给排水系统畅通。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1、工程部给排水人员严格执行给排水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1、给排水的申请报装业主/用户应向工程维修部提供房屋给排水图及资料,当现有给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业主/用户需求时,工程维修部应通知业主/用户,并协助与给排水部门协商解决。

当事故停水时,工程维修部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业主/用户,同时做好记录。

3、紧急情况处理。

a、紧急情况时,工程维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抢修,同时与给排水部门联系,并及时通知业主/用户,做好有关记录。

b、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中相应应急管理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c、工程维修部制订给排水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检查和督促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服务用户,坚持质量第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胆改革,务实创新,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加强项目经营活动的组织的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管理体制,抓好项目内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向管理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益。

4.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正派,对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过揽功,严于建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5.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指导和支持职能部门依法经营和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培养、选拔、使用干部要出以公心,不搞亲疏有别,排斥异已。

6.关心职工,尊重人才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尽心尽力为职工排忧解难,搞好后勤服务工作。遵守《劳动法》,不强迫职工超负荷工作和生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企业生产力提高。

(二)项目副经理职业道德规范。

1.强化管理,争创效益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科学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教育全体人员节约开支,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物资和人工消耗。

2.讲求质量,重视安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顾全大局,不为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对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不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的违章作业,检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发扬所主,主动接爱管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如实上报施工产值、利润、不弄虚作假。不在决算定案前搞分配,不搞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

5.用户至上,诚信服务树立用户至上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情为用户服务,建设用户满意工程,坚持保修回访制度,为用户排优解难,维护企业的信誉。

(三)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科技,献身事业树立“科技是第一产力”的观念,敬业爱岗,勤奋钻研,追求新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视野,忠于职守,辛勤劳动,为企业的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2.深入实际,勇于攻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现论和实际相结合,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把施工生产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知难而进,百折不挠,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牢固确立精心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工程质量上一丝不敬,为用户提供合格建筑产品,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建筑高科技,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4.以身作则,培育新人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甘当铺路石,培育科技事业的接班人,大力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5.严谨求实,坚持真理培养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优良品德,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坚持真原,实事求是,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决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

4.公正严明,接受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管理、群众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管理、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5.严格自律,不谋私利严格执行管理、检测人员《工作守则》,不在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中兼职,不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五)安全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管理,坚持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荣,以减少伤亡事故为本,开拓思路,克服困难,大胆管理。

3.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4.努力钻研,提高水平认真学习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5.廉洁奉公,接受管理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接受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六)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为人表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用语文明,以诚相待。

2.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3.深入现场,服务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急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之所急。

4.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搞好团结协作,遇事多商量、多通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推、不扯皮,不搞本位主义。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朴意识,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项目管理制度

在沟通机构建立后,编制了沟通的制度和具体流程,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相应的奖惩条例,并以具体的流程来规范各方的沟通行为,其中包括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

(1)要求各方必须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列出沟通责任人员的名称、职务、联系方式和负责的范围,其中包括对内和对外沟通范围。

(2)要求各方人员应进行对等沟通,即技术层人员与技术层人员沟通,管理层人员与管理层人员沟通,尽量避免2个不同单位之间的跨层沟通,以防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3)在同一单位内,各层之间要掌握沟通内容和深度,技术人员应清楚向管理层反映什么情况,什么内容,期望管理层解决什么问题;管理层也需要知道应解决什么问题。

(4)沟通的响应时间应明确,什么问题需要多长时间响应,应记录每次响应时间,对超时响应的况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无故拖延响应的给予一定的惩罚。

(5)定期召开碰头会,碰头会主要由项目的管理层和相关的技术人员参与,集中各方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在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程中隐存的风险,探讨降低风险的手段。

(6)确定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和投诉途径。

(7)确定项目监理方在沟通中的主导地位,负责组织各方定期开会,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项目管理制度

1、门卫值班室是保安员工作执勤的场所,负责人员及物品出入的重要任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滞留,以免影响保安员的正常工作。

2、对进了大门岗的'人和车辆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严格验证,携带的物品和运载物资,凭证件或货单放行。

3、保持站立端正,精神振作,衣冠整洁,待人热情有礼貌。

4、门卫值班员同时肩负消防值班的任务,应严格遵守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5、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管理范围。

项目管理制度

一、一切进入****大市场三期的车辆应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行驶,严禁鸣喇叭,禁止车身不洁和废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场。

二、各种车辆进入****大市场三期内必须服从治安人员指挥,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三、12米以下街道大型货车(5吨以上)必须在早上8:30分以前、下午5:30以后才能进入市场内12米街道,并按规定地点单向停放。临时装卸货物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四、车辆行驶应按大市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标志行驶,严禁逆行。

五、严禁运输危险品、爆炸品的车辆进入****大市场三期。

六、进入市场的车辆如损坏路面、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进入大市场内的车辆须服从大市场的'统一管理。

八、进入****大市场三期停车场的车辆,一律收取车位费。

项目管理制度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

2、高层或多层建筑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务必搭设封闭或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水泥和其他易飞物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

4、指定撒水降尘制度,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疗养区和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采取撒水降尘措施,拆除旧有建筑时,应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5、搅拌设备上,应安装喷雾降尘设备,降尘装置如损坏,应及时修复。

6、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务必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7、施工中易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应做封闭式遮挡,安装消声设施和限制作业时光降低噪音污染。

8、晚22:00至6:00禁止进行超过国家燥声限值的作业。

9、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夜间卸料要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喧哗。

10、现场存放的油料务必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项目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权威性

2、完整性

3、排它性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项目管理制度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项目管理制度

:

1、完成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的评估与检测(含自检和发外检测);

3、负责新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常规人员培训;

4、统筹或参与包装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回顾及更新,新制度的'制定;

5、统筹或参与现有包材测试方法的回顾及更新,新方法的制定;

6、完成上司安排的其他安排。

:

1、熟悉健康食品、日化产品、养生产品常规包材类型及表面处理工艺;

2、熟悉行业常用的包材验证方法及测试标准;

3、熟悉常规包装设备操作及维护;

4、熟悉实验室日常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

1.2明确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实施进度管理与公司考核及奖励挂钩的措施,确保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的任务。

2.1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为进度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各项目所在公司进度审核工作。

2.2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是进度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各项目开发进度的分析整理和监督,定期汇报。

2.3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项目所在公司专项业务进度的管理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各项目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将各项目所在公司专项业务进度完成情况汇总到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

2.4各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为项目进度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进度管理工作。

2.5各项目所在公司开发设计部为进度管理的归口部分,负责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

3.1.1在项目整体经营策划书中拟定项目总体开发进度,作为整个开发项目的经营周期。

3.1.2根据项目实际的分期进度情况编制分期进度计划,在分期项目委托设计开始前的.一个月完成分期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3.1.3经批准后的项目分期进度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项目开发周期的附件。

3.2年度、季度开发进度。

3.2.1每年年初各项目所在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编制要点'的要求开始着手拟定本年度各公司开发进度计划(其中包括各项目各期营销进度、规划进度、资金进度、招投标进度等),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3.2.2经审批确定后的项目年度开发进度将下发各项目所在公司执行,各项目所在公司需将年度进度计划分解为季度进度计划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3.2.3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及时跟踪各项目专项业务的工作进展情况,使项目的开发进度在受控范围之内,并每月将各项目进度情况(能够用横道图表达的尽量使用横道图)汇总到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

3.2.4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每季度编制各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4.1在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如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各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员发现项目开发进度的某一项进度比原拟定的年度进度计划延迟在1个月之以内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或整改措施确保整体进度能够按时完成,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4.2如项目开发进度的某一项专项进度计划比原进度延迟一个月以上或由于某些原因已确认无法按时完成原定进度计划的,应认真分析原因,如需调整进度计划应报管理公司批准。

4.3管理公司及项目所在公司进度管理员如提前发现某项进度无法按原定进度计划完成的,应及时预警,提出解决方案,避免项目进度的延迟。

1)pmg001进度计划内容编制要点。

项目管理制度

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庆市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规范》〉。

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五、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

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5.00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

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

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员要严查质量,在工程上有任何质量问题,要立即上报。

2.施工员要保护各班组成品,不能允许工人破坏成品。若那个班组成品破坏而施工员不管不问,一经项目经理发现或他人举报施工员必须给被破坏的`班组一个解释。

3.施工员要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施工计划安排各班组的相关任务,一定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若没完成,一次罚款伍佰元。

4.各班组有什么需要或问题,施工员、技术员要立即给予解决,若解决不了必须上报项目经理。若给各班组解决不了又不上报项目经理,一经发现施工员、技术员各罚款伍佰元整。

5.施工员要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材料等,统筹全局,抓住重点。施工员要与技术员相互配合,要与各班组协调共同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管理制度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即是保护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员工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对各类人员,包括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在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达到所从事工作岗位规定的素质要求,进而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将根据工程进展、劳动力需求以及施工作业特点和职工入场情况,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分析。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获得授权进入现场作业。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实施,综合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有效性评估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根据各班组提交的培训需求,汇总后编制项目部90天滚动培训计划,审核和组织实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质保部、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

项目部各部门结合施工作业计划以及本班组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提出职工安全培训需求,报综合部汇总。

各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治安保卫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计划。

综合部劳资培训组负责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季、月培训计划,经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所有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先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其意识和能力达到要求后,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安排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但其入场前同样需接受相关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考核,经考核合格全,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同时要求其持证上岗操作。

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综合部、技术部以及安全部必须协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安全环保培训,必要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上岗操作。

对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有影响的关键性岗位的管理或施工人员(如质保、质检、施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治安保卫、应急救援、消防保卫、材料设备管理、仓库管理、食堂餐饮人员、卫生所医务人员等)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同时每年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临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需重新上岗时,要重新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职工离岗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上岗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考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复训。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环保教育。

在项目部范围内组织培训班,聘请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业主以及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的专家、有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开展的各种施工安全、劳动防护、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教师的聘用: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综合部与相关部门协商选聘。并填写《职工培训教师登记表》(见附五)。

教材的'选定:由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选购。

4.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部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审验换证名册》,综合部负责到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换证工作。

4.2培训资料、证件管理。

综合部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存盘工作。

对经过培训合格后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原件,由综合部统一登记、保存、复印,其复印件交本人使用。

5.1在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中应确保以下各方面:。

不使用童工,保障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

劳务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克扣、拖延;。

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量加班,以免因疲劳过度而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务工的工作与基本素质相适应,并对其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劳务工的劳动保护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劳务工提供卫生、整洁的生活、文化设施条件;。

劳务工享受本公司员工的现场医务急救服务;。

劳务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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