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优质19篇)

时间:2023-11-30 23:36:30 作者:翰墨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分配、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等,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实施方案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努力和协作,以下是一些关于团队合作的经验分享。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校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本校班生规模和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但每月补或扣的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

(4)跨年段(任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任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班主任、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80元。

3、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完小校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40元。

5、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12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个人的论文获奖奖励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40元。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15号)、《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48号)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锁。

5、为了学校长远科学发展,学校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奖励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年度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学一线的教师为80人。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与履职考核。

(一)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贡献等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教师基本工作量暂按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周课时数的规定执行。

(2)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渗透、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常规教学过程的落实情况。要通过考核,引导教师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3)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等,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习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

(4)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5)教育教学工作贡献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的情况,受到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情况,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2、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对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书记的考核可参照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他们的考核都由中心校集中进行。

4、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履职考核按照其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一)师德考核的方法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工作态度、道德行为、遵纪守法、爱护学生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制订出考核办法,学期末根据考核办法和日常记录,结合民主评议(学生评教、家长评教、师德考核小组评教)结果计算出各位教职工的师德分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得出每位教师的师德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履职考核的方法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贡献等方面。

2、 事假、病假和旷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扣减一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1)坐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减2元;办公室卫生打扫不彻底,出现负面影响的每次扣减5元。无故缺勤(婚丧产病事假等需出示请假条)一节扣减5元;无故缺勤一天扣减20元;一周请假2次以上每人次扣减2元。事假、病假和旷工天数超过上级规定,扣减50200元。

(2)教师值日考勤:未到岗每人次扣减10元,迟到、早退、到岗但不负责每人次扣减5元。

(3)备、讲、批、辅、考、听、学等教学、研训环节不到位的,经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每项扣减5元。学校统考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统考规则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并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100300元:

(1)工作量严重不足,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4)长期病事假的;

(5)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失误或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6)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非法组织、串联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影响稳定大局,造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师德合格的基础上,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否则,按照上面的条款扣除。

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对少数业绩尤为突出者最高限额定为2500元。

4、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学校及时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权重、额度、资金来源:

1、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资金来源是国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权重为:班主任津贴占20%,工作量津贴占28%,教学研训绩效奖励占42%,综合考核奖励占10%。

3、根据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国家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式是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的下拨资金不同,学校以1200元/人测算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多余部分发放到教师本人。

4、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奖励绩效工资100元,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奖励绩效工资100元,以此作为奖励性工资基数。

5、我校用于浮动的奖励性绩效工作总额为80人×1000元=80000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金额核定:

1、班主任津贴总额:80000元×20%=16000元。

2、工作量津贴总额:80000元×28%=22400元。

3、教学绩效奖励总额:80000元×28%=22400元。

4、研训成果奖励总额:80000元×14%=11200元。

5、综合考核奖励总额:80000元×10%=8000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细则:

1、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为80000元×20%=16000元。

(2)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中的13.5%(即80000元×13.5%=10800元)为班级工作绩效奖励,根据《班级管理考核制度》,视班级管理情况,由政教处量化评比核定。

(3)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中的6.5%(即80000元×6.5%=5200元)为班主任工作量津贴,纳入学校总工作量一起核定发放。班主任工作量纳入学校总工作量一起核算。

2.工作量(课时、超课时津贴)的津贴:

(1)工作量(课时、超课时津贴)的津贴总额为80000元×28%=22400元+80000元×6.5%=5200元=27600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周课时数的规定,初中非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课时14―16课时,我校为寄宿制学校,核定标准工作量为16课时。

(3)工作量津贴以标准工作量为基数,担任标准工作量工作的教师奖励工作量基本津贴20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1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4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2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5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3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6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4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8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10%的每个工作量扣5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20%的每个工作量扣8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30%及以上的每个工作量扣100元。

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纳入综合考核奖励。

(4)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照《工作量管理制度》执行。

【说明】标准工作量的核定因每学年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同而不同,超出标准工作量和低于标准工作量津贴会随之变化。

3、教学绩效奖励:

(1)教学绩效奖励总额为=80000元×28%=22400元

(2)根据《教学绩效管理制度》计算出教师教学绩效得分,得分超过12分的教师教学绩效奖励=(得分12)×30元。

(3)教学绩效奖励总额中剩余部分的平均数设定为教学基数奖励,教学绩效得分为12分及以上分数的教师可获得基数奖励,得分为10分的教师不享受基数奖励。

4、研训效果奖励:

(1)研训成果奖励总额:80000元×14%=11200元。

(2)研训成果奖励根据《教科研管理考核制度》,视教师获奖情况,由教科室量化核定。如实际奖励未超过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结余部分作为机动资金,纳入综合考核奖励;如超过总额,则折算后发放。

5. 综合考核奖励:

(1)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为80人。奖励总额为80000元×10%=8000元。

(2)师德考核为前30的教师每人奖励40元,31至5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10元,51名及以后的教师不享受奖励。

(3)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前30的教师每人奖励80元,31至5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20元,51名及以后的教师不享受奖励。

(4)结余部分作为值日教师津贴,值日教师工作符合政教处考核要求,每学期津贴为100元。

6、临时性工作、代课等津贴

临时性工作和任务:含代课、加班、救火、抢险、招生走访、开学组织工作等。临时代课,指教师因公出差,费用由学校承担;教师私事请假的,自己请人代课,学校不负担费用;学校平时尽量不安排加班,确需寒暑假、节假日加班的,由分管领导估算工作量,原则是每天以20元为限;临时代课为每个工作量4元。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调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四)校内调动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情况,现工作单位结合在本单位工作情况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在考核中按事假处理;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单位确定。不考核(如待退休、长病假、出国等)的也须单位填写表格,并将不考核原因在备注中写明。

(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务职责情况,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突出。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创新精神,超额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良好。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本学年内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十以内。

(一)教职工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定期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一)被考核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及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考人由各系、各单位考核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教学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四)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于次年一月上旬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的档案。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拟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则确定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或降职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

(四)教职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辞退。

(一)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承担。

(二)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正职、工会负责人等3-5人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三)各考核单位下属系、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

(四)考核组织的职责。

1、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4、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5、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终审不服申诉。

(五)考核主管单位。

考核主管单位是指a类学院、b类学院的系所、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文化发展中心、华夏学院、图书馆、出版社、机关、后勤集团、华大集团等单位。

(一)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沪华师人(96)内字第034号)同时废止。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xx】133号)、教育部(国教人发【20xz】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发【20xx】99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齐教人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学校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从而调动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积极性。

1、"政策导向,激励为主"原则。用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2、"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向班主任、一线骨干教师和超工作量的教师倾斜,以责任心、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相对统一,学校自主"原则。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必须全区一致,相对统一。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科学定岗,公平公正"原则。教师绩效工资首先应建立在科学定岗、竞聘定员的基础上,坚持能者优先、效能优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各种岗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模式合理安排各类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有效开发和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

以下情况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

(1)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及留守人员。

(2)长期病休的人员(两个月以上)。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无故离岗停发工资、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终止其劳动关系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人员。

津补贴:在校期间的津补贴用于每月的班主任岗位津贴、任课教师岗位津贴和校长岗位津贴的发放;寒、暑假期的津补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作为骨干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学期内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年末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档之间要相差200元,不合格者不发放。对于考核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工作者),由政府另行发放奖励资金。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工资考核与发放

教师没有出满勤、不满工作量等情况,要从固定工资中扣除。

(固定工资=实领工资-20xx年规范的津补贴增资额)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婚、丧、产、休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依据黑人办字[1998]131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

(1)缺勤考核:病假、事假、旷工。按照学校(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30%,事假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50%,旷工每天扣同级别日工资的100%。

(2)在岗考核:主要考核是否按时进课堂、临时外出、无故缺课或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等,以校为单位,结合实际适当扣除工资。

2、工作量:要结合各校实际,科学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做到均衡、合理。

(2)兼职标准:兼职岗位有班主任、教研组长、学年组长、干事、实验员、档案员、现代信息管理员等。

中层以上领导要求必须兼课,周课时标准为:学校副职2-4节;中层领导4-6节。

按岗位核算周课时标准:干事6-8节;图书管理员8--10节;实验员8-10节;校医8-10节;档案员6-8节;各专业教室2-4节;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2课时。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津补贴考核与发放

月发放部分:能够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者,每月按下列岗位发放津贴(在满工作基础上)。正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60-180元,副校级领导月岗位津贴140-160元,班主任月岗位津贴66-86元(186-216元),中层领导月岗位津贴120-140元(或30元其他岗位津贴),主线学科月岗位津贴120-130元(中学指中考学科、小学指数、语、外学科),其他人员月岗位津贴100-110元,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借调和留守人员岗位津贴100元(各校可按此标准参考执行),工人岗位津贴和值周教师等岗位月补贴由学校自定。

学期发放部分:寒、暑假津补贴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用于骨干教师的岗位津贴、超课时补贴、教职工的政绩和业绩考核奖励资金。骨干教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岗位津贴。各级骨干教师每学期津贴标准为: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对出满勤者,区政府每学期补助午餐费100元,每缺勤一天扣除一元。根据学校规模和实绩,区政府还将给予补助。

(三)一次性奖金考核与发放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根据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档发放,各校要结合《龙沙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校长奖励工资由区教育局考核分档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标准由学校负责认真核算,经学校职代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财审科和人事科审核、备案,以工资折的方式发放到个人。

1、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下年度只发放基本工资。

2、学校竞岗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重新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教师停发工资。

(一)区政府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亚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忠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谷金柱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崔晓敏区人事局局长

崔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崇丽区教育局局长

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崇丽(兼)。

(二)各学校也要成立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应由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事、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实施。

1、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且必须经过学校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xx年3月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各考核环节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学校要严肃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工作纪律,绩效工资执行后,一律不准擅自增设津贴和奖金项目;要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xx年,我校将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准则,结合《贵阳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在总结三年来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考核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xx年12月16日经久长镇中心小学第二届一次教代会于以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讨论通过。现公布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以此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有序开展,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20xx年元月至12月之间在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岗任职的全体小学教师(中途调离、退休等教师根据教育局方案考核)。

绩效工资总量是修文县教育局以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全县教育系统年终目标考核所获等次为依据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中心校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

中心校中层人员不任课,各学校校长任课2节,教育专干任课6节,教导主任任课6节,党支部书记任课6节(如行政人员参与统考科目教学,则按具体课程安排)。

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组长:徐德顺。

副组长:戴理生、张先勤、尚立桂、张太浩。

成员:李发银、李连凤、殷明发、肖全民。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教导处、教科室。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用心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陈龙烨。

副组长:游珍长。

成员:姚有武、游诗专、管辉钟、曾则武、陈艳琴、吴增美、黎宝玉。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列入我校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五、考核分配原则。

1.不做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职责紧密结合,重点考核教职工师德表现与工作业绩。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透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理解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一)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主要是鼓励教师安心农村教育,鼓励城市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作为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按离城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发放。我校属于次偏远学校,月人均农村学校教师补贴30元。

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的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城区教师支教、交流到农村的享受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属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1、实施对象。

包括学校副职、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

2、主要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

(1)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如下(按10个月发放):

a、班主任(初小负责人、生管教师、食堂管理员)每人每月80元,

b、副校长及校长助理每人每月112元。

c、学校中层干部(含完小校长)每人每月96元。

d、中心校教研组长:每人每月30元。

e、各室(图书室、仪器室、电脑室、体育器材室)保管员每人每月15元。

以上各项职务如有兼职人员,则岗位津贴的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

(2)工作量津贴(每月180元)。

a、正常出勤工作量:严格执行教师上班签到制和坐班制。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附乡卫生院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一天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3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群众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3元,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5元、10元,缺席1次扣20元(公假需经校长审批)。凡事假的课程由原任课教师自行调课,报教务处备案。

b、寄宿生管理教师值班期间要尽到安全监护的'职责。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缺岗一次扣2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职责。

c、超工作量(超课时)及补贴标准:提倡教师之间的互助精神,前五节代课不计课时,之后每代1节补贴5元,由教务处安排。按上级有关规定超工作量的教师(经学校确认)按实际超过的节数以代课补贴每节5元计算(代课补贴:从209月1日起计算)。每学年末如果未完成五节义务代课的老师每节扣5元。

d、加班补贴:由于学校有临时性事务需老师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每人每一天发放加班补贴40元。以上c、d项津贴控制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以内。

(3)业绩奖励津贴。

a、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预留5000元作为教学质量奖,预留元作为安全奖。具体根据《洪田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及《洪田中心小学安全考核方案》考核发放。(此次不预留,学年末预留。)。

b、业绩奖励津贴:此项按市核拨总额扣除以上各项支出总额后的余额,按照当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每个等次之间每月相差10元。(每个年度的1-6月以本年度7月份的年度考核为准,9-12月参照7月份的年度考核。)。

c、校级领导因考核资料不同,以一等计算。

(四)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党、团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当月病假累计到达1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病假累计到达40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当月事假累计到达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事假累计到达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新招录(聘)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3)凡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单位)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群众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借用警务室、司法所、社区、三明外国语学校及外系统其他单位人员,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本系统单位之间交流人员,由用人单位带给考核结果,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按本校教师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若有担任班主任,可享受班主任津贴。

d、7、8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扣除学校安排各类值班费和加班费后按平均数发放。

依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绩效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在7月和12月月末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七、本方案于二00九年十二12月18日教代会票透过,公示时间为年12月日至2009年12月19日-23日。本方案由洪田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学校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各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在编在岗的.学校公办教职工

1、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2、工作量(30分)

3、常规教学(30分)

4、教学业绩(10分)

5、考 勤(30分)

合计100分

(一)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

5、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6、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

7、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麻牌赌博无投诉。

8、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

9、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临时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不乱收费。

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过半数认为其不称职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人均工作量20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学校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管理或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工作量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勤杂事务)。(超代一节加0.5分,少代一节扣0.5分,勤杂一天1分)。

(三)、常规教育教学考核(30分)

1、备课:教案超前一周(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依师生综合考评为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4、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研、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四)、教学业绩考核(10分)

获得全镇学科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载。

1、法定假(不扣考核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1分。

2、事假一节扣0.2分。

3、病假每节扣0.1分。

4、旷工每节扣0.5分。

教师请假要写请假条,病假要附县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结算单。无请假条作旷工处理。以上5项累计30分扣完为止。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学校内部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氛围,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对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期末考核:学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项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结果的50%总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学生统一考试完成的第一天。

三、主要考核指标。

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见《食堂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四、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

以100分为标准,并将其考核结果均值的50%纳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结果。

期末考核结果由月考核结果均值的50%和期末总评考核结果的50%组成并将其结果作为食堂人员晋级、年终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申诉。

食堂人员对月度绩效考核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组长:__x。

成员:__x、__x、__x、__x。

考核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努力实现__行近三年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__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x月x日行务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我社从__至__作为全程考核时段,在行内储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行内的__专柜、__储蓄所及__储蓄所。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按该所柜日均存款较年初净增额的x%所计提的奖励工资。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劳动纪律、服务质量、行风行貌、文档管理、安全保卫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行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__x。

副组长:__x。

成员:______________x。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单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上班时间不穿行服,男、女员工不打领带,不按规定佩戴员工标识牌的扣1分。

2、配戴饰物不得体或涂有色指甲扣1分。

3、窗口女员工长发未扎起或漂染异色头发扣1分;男员工剃光头扣3分;。

4、在办公椅靠背上挂衣物、在操作台上堆放非办公用杂物,扣1分。

6、营业时间坐姿不端、行为不雅,扣1分;。

7、服务时不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或使用不规范、服务态度不端正,扣1分;。

8、员工接听电话时不说‘你好’扣1分;。

10、营业室内有客户时,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11、办理业务效率低下使客户极不满意的,扣1分;。

12、除午餐时间外,临柜员工离开操作台时间超过15分钟,扣1分;。

14、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15、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10分;迟到、早退扣2分;。

16、储蓄网点员工无故离岗扣10分;。

20、柜员名章、柜员卡、重要单证等不按规定保管的,扣5分;。

21、业务检查时发现缺少业务凭条,扣2分;凭证上漏章的,扣1分;。

22、未经同意不参加社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1分;。

23、网点未按规定使用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报修的扣5分;。

24、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25、因服务态度不好或不保证营业时间被客户投诉到上级行,调查属实的,扣5分;。

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在业务收入的15%以内。

3、采用计分制考核,按效率、效益、质量考核。质量考核和管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直接挂钩。

4、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位。

5、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二级核算,医院根据考核分配到科室,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参考个人工作量、创造效益的因素,本着向高科技、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自行制订的分配方案,报医院审批备案,医院对各科的分配方案予以指导和监督。

6、为强化责任,鼓励各科室负责人加强管理,医院对担任科室负责人人员给予绩效激励,由医院单独发放,具体标准为:本科室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40%。

7、绩效工作分配实行“超限少发,下有保底“,统筹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个别调整与总量考核相匹配。超限少发为超过2500元,以500元为一档,临床系数为0.6、0.4、0.8、0.2;医技系数为0.5、0.3、0.6、0.2。

保底金额为400元/月。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职学校绩效工资是2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自**年1月1日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我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清理、归并、取消及保留的原津贴项目:

1、归并的项目: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原班主任津贴。

2、取消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地方自行建立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

3、保留的项目: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项目统一设立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区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

(1)基础津贴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2)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具体学校另行制定)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目前暂只核总量,待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可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区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原则上可比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除财政拔付外,不足部分暂由学校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区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

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基础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支教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受援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一)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学期末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期末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项的分数在75—89分之间;基本合格的在60—74分之间;总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占比例。

全校绩效工资浮动总额。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为了此项工作稳定进行,我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额的30%进行浮动,另外70%如教师无严重问题则平均发放。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职工全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告知教师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九、纪律要求。

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十、本方案自4月1日起实施。

十一、本方案由侯岗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方式,是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规范工作,推动绩效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意见》和《福清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领导人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干部评价标准,使干部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基层广电站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评内容、依据。

考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和各项中心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职业道德(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热心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参加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顾全大局、有集体荣誉观念,待人处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加强自身修养;讲公德,乐于助人,尊老敬贤,见义勇为,谦虚谨慎,举止文明,着装端庄)等。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法律、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本职工作及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和政策)、本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胜任本职业务工作,能独立、及时、妥善地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工作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能有效地开展分内的工作;能调动人员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想方设法或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和交际语言表达能力(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书和公文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表现,包括出勤情况(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去向牌显示正确,佩带工作牌上岗,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和工作表现(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积极主动;乐于接受工作任务,不计个人得失,有吃苦、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等。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质量(工作细致、无差错、无失误,符合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效率及效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社会效果好)等。

绩效考评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其定岗定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本依据。

四、考评等次、标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一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不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些失误。

4、差: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个等次的具体评定标准,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界定,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

五、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工作实绩月台帐;机关工作人员本人在《绩效考评登记表》上填写本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并由局直接领导审签。

(二)半年初评。初评采取自我小结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个人小结。机关工作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半年绩效初评登记表》。第二步,述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述职。第三步,领导评价。局领导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绩效考评月登记情况,对工作人员半年来的绩效作出评价,确定绩效考评结果。

(三)年终总评。绩效年终总评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结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述职,由局领导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报市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局主要领导的绩效考评等次,在征求参评单位群众意见基础上,由市绩效考评工作审核后,报市绩评领导小组审定。

六、绩效评比。

绩效考评的评比采用量化管理,实行日常考查备案,阶段分析,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度总评方式,采用百分制,以个人评分为主,部门分管领导分别分级挂钩。通过评分,以得分高低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记入干部管理档案,做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评出的优秀人员给予表扬,对评出差的人员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记载和评价的结果是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绩效考评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对于绩效考评不认真的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组织实施。

成立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局绩效办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九、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站、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务必率先垂范和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分析工作的情况,总结有益经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使绩效考评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事求是评定等级,提高考评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考评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41号)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包括符合条件的助理岗教师)的一线教职工。

第三条从秋季学期起实施,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核算。

第三章经费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绩效工资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投入,财政局每年以全县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县城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学校、幼儿园学年人均分别2万元和2.2万元的标准进行列支。高级中学外聘教师县财政按学年人均0.5万元列支,并从年薪中每年提取1.5万元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校内考核兑现。

第五条各学校、幼儿园视经费情况投入配套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各学校和幼儿园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低于财政拨付经费的40%。

第六条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奖励资金及教职工(含高级中学外聘教师)个人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每人每月800元)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在每学期初将绩效工资拨付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帐户,其中80%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剩余20%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八条绩效考核由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中小学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教育教学质量3:3:4的比例进行考核,幼儿园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5: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九条各学校和幼儿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工资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7月31日止。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职学校绩效工资是20%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1.25;体育课时系数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0.83;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程序及实行。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月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考核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__】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__】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__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__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__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__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__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__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__年1月1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操作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3、坚持“科学合理、和谐平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科学和谐,体现梯度级别。根据上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导小组,校长为考核组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党、政、工)代表和教师代表。(名单另附)。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条例考核后,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公开、透明发放。

1、每位教职工在出满勤、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工作的前提下,其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平均数的90%。

3、考核项目,能按月的先按月考核,不能的按学期考核。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具体包括师德、劳动纪律、教育教学成果(含工作表现、教学效果、教研效果)和教育教学能力(含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等四大方面。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有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重点考核其为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按程序确定。

1、《考核细则》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按照师德、教学、特色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重点突出教育教学成果。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体现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的激励和引导。

2、对事先未能考虑到但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有必要予以奖励的。具体由校行政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6次按旷工1天计算,请假10天(旷工5天,按工作日计算)扣奖励绩效30%,请假20天请假旷工10天扣奖励绩效50%,请假30天(旷工15天)扣奖励绩效80%,请假40天(旷工20天)扣全部奖励绩效。

2、经单位同意,全学期请假。

3、不参加考核。

4、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照分数按比例发放奖励绩效。

4、因违纪或其它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如严重违反师德被查处的或因失职。

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不发放奖励绩效。

九、监督实施与组织纪律。

1、根据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出本校的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根据上级部署实行。学校制定的原管理制度中涉及奖金分配内容的部分自行取消,保留管理考核要求;管理考核要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接受教职工监督,处理解决有关质询和投诉,考核量化成绩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核算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学期汇总后公示3天,教师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发放。

5、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展好各项考核核算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其它说明。

1、其它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本方案随着学校的发展和人员变化等因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提出适当的修改补充意见,并召开教工大会讨论,须80%以上的教师同意后方可修改。

3、本方案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4年4月。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生服务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考核发放一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对象:镇计生服务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在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内自主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总分100分,加分另计):

1、岗位性考核计分35分。

2、考勤类考核计分25分。

3、综合目标考核计分40分。

(一)岗位性:以35分计算,分管副院长岗位计35分;兼职统计、财务、文秘、流动人口管理、从事药具管理、检验、放取环、人流等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岗位计30分,其他岗位计28分;信息录入另加5分。

(二)考勤类:以25分计算,主要考虑职工出勤的因素,对当月正常工作日上班与节假日值班全勤的计25分;缺勤(含请病假事假)每天扣0.5分(半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按“(六)”处理),半年累计旷工15天的,考勤类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计0分。

(三)综合目标考核:以40分计算,采取半年考核,考核内容、项目见考核评分表(详表附后)。半年综合目标考核分数采取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及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二块确定,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打分占50%,计20分,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打分占50%,计20分,合计总分40分的综合目标考核分。

(四)加分与扣分:

1、有下列项目之一的每项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有学术论文发表的。

(2)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的。

(3)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报道的。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2)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迟到、早退、旷工的。

(5)其他认为可以扣分的。

(五)分配等级:总分91~100分以上为一等;81~90分为二等;71~80分为三等,70分以下为四等。

一等次按100%发放,二等次的按95%发放;三等次按90%发放,四等次的不发放。结余部分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其他多贡献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律处分的,受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医疗技术事故,被通报批评的。

4、长期请事假不上班的(半年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者长期请病假(半年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请病假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能证明病情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同时具备)。

5、乱罚款、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被群众向区、市、县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6人组成,组长由陈江平院长同志担任,成员:陈哲、李刚兵、骆振绪、张书发、张飞等同志组成。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相关范文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