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与合同的区别(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2 03:53:15 作者:雁落霞

合同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合同协议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赁期满后,如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合同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不含水、电、取暖费)______万元,租金首期付款为两年租金加一年租金作为押金的方式。即租赁两年满后付第三年租金以此类推。合同鉴定后,一星期内支付定金____万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电水计量设施。交接后的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以及士地使用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格,如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甲方应确保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并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该书面同意将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应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如甲方有配偶,应当确保已取得其配偶关于同意出租该加油站的书面同意函,并将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的享受土地合法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予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8、对属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优先承包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合资合作等优先权力。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加油站土地办理成商业出让用地,加油站具备出让条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加油站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要求拆迁,乙方对甲方拆迁后的加油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租赁权、购买权。

9、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如不符合规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时不得隐瞒加油站拆迁情况。

第七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方所有。如在租赁期内遇到的政府拆迁则投资补偿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应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转教乙方,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乙方的该项权利必须证得甲方的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无偿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允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的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题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担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8、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9、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13、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承担。

第十条加油站资产、证件的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具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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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使用对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2)约束力不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除作为补充合同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宽严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

上述区别,写作时应予注意。应根据事项性质,正确选用合同或者协议书。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调解赔偿协议书【二】。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住省市路3号院,身份证地址:省县镇村19号。系受害人丈夫。

男汉族年月号住址同上。系受害人儿子。乙方:女年月号身份证。

20年月日,驾驶豫8号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沿路北行至路口,因操作失误,先后共撞十辆车辆,后撞上等六人,其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如下内容。

一、乙方需赔偿甲方万赔偿金,前期需先行支付万,现已支付万,剩余于协议签订后当即结清,剩余10万作为押金,本押金押于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61万元是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财产损失等。

此款项为双方解决本次事故一次性、终结性的赔偿款项。甲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二、乙方支付46.5万元后,甲方当即给乙方出具事故谅解书。若乙方违背上述条款,甲方将不予出具谅解书并不出庭作证。若甲方不按约定出具谅解书并出庭作证,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事故保险理赔所需手续,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如:诊断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下葬证明等相关证明)。

甲方所收费用也应返还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不能按城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按农村标准计算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

六、乙方在开庭时甲方必须出庭作证,并当庭表示谅解乙方,要求法院对乙方处于缓刑,如有违背10万元押金归乙方。

七、甲方出具谅解书,乙方立即将10万元押金打到律师事务所账户后,甲方将谅解书交给乙方。

九、以上本协议书甲乙双方须严格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后果自负,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律师各一份。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律师签字生效:律师签字生效:

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事务所(盖章)。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1、严格地说,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尽管双方都受法律保护,通常劳动协议是单位和下岗工人签订的,而且最长期限是一年。而且劳动协议具体的内容如果不违法就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无效协议)。

2、你的新单位要录用你,必须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因为你在之前已经有就业经历,但是该证明书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说你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内找到新单位,该证明书有效,超过一年,必须用你的就失业证来办理录用(就失业证上要盖上失业证明的章)。

3、开一份证明能否代替不好说,主要看你的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如果劳动局承认,就可以办理录用。

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和原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他不给上保险是它违法,通过仲裁部门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你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上保险,正规上保险要有养老保险手册。

5、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对你也没什么大影响,只不过是新单位录用时有些麻烦,另外,就是他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会导致你的间断保险缴费,最后退休时,工龄会减去这段时长(工龄变短),导致退休费变少。不过,等你退休恐怕还要好几十年,那时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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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投标报价及合同风险是承包商所要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的定义是否准确或明确,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条款是否有遗漏等,在承包商的经营过程中,应全面掌握这些风险因素,尽量利用各种可操控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一、投标报价的主要风险规避。

投标报价的确定,不管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清单报价,项目价格均不得低于成本价,必须坚持有利可盈的原则。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投标报价的各种须知和注意事项、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进行研究,以利于后续的投标报价工作。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招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计价办法、商务标格式、页面设置、签字盖章要求等细节都须注意,任何一项偏差,都可能导致标书不被接受。

2、在准确把握成本构成的各要素、报价准确合理的基础上,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对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和预计今后对量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高报,对后期工程和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适当低报,以利于资金周转和结算时多得利。高报和低报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不宜超过,以免引起发包方反感导致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

3、投标组价完成后,还应利用历史资料和成本估算指标进行实际成本测算,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适当的利润率,以此作为能接受的最低报价的参考。

4、考虑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要求和约束罚则。这也是一项隐形的费用,在估算成本时须考虑进去。是否进入投标报价则视具体情况决定,估计费用不大时可不计入,费用较高时可适当进入报价,还要考虑高估费用可能会使报价失去竞争性。

二、合同主要风险规避。

尽管如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防止合同中的条款成为不利条款,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和调整方式进行分析。在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现行一般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仔细核对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的内容,对有些不合理的风险可拒绝承担;对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进行重点分析,针对各种调整因素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以利于结算时有据可循。如还有重要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可在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一栏里单独写上或在增订条款中补充。把可能发生的结算扯皮现象提前做好防范。

2、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要符合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安排。工程款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就目前建筑市场而言,承包商垫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业必须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资金缺口大,自有资金接济不上,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明确,并有对发包方的约束罚则。否则,因资金紧缺造成企业内、外资金周转困难,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如何应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发包方一般会在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或转嫁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要具体分析具体应对。多收集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尽量利用合同的通用条款。法律法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利用这些资料和发包方进行谈判,晓之以理,让发包方了解他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让发包方了解承包方不可能承担无限的风险,最后使之放弃这些霸王条款,或者公平分担。

4、强化合同监控,各主要部门均要参与意见。实行合同的集中审查、审批和管理,规范并形成为精细、严密、标准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在合同内容上出现大的漏洞。合同的经手应由市场部、商务部、法律顾问等各个主要部门人员参与,从各个专业角度完善合同,以达到从合同的订立上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等基本特点,尤其是投标报价与合同的风险,是承包商需要重点防范和注意的,企业能不能挣钱,主要也是看这两个方面。规避经营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实践中探索前进,逐步建立起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规避风险的成效。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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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承诺书格式。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档为doc格式。

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1.格式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一、程序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债权人,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区别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协议。

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当然也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以下列出几条合同和协议明显区别:

1.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

2.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3.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4.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

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5.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以后的决定,合同是执行方所提出的要求,必须让对方执行的。

简而言之来说便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协议书和合同的区别

其实没什么大区别,广义的合同包括协议。

之前教科书里说,协议多用于身份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如身份协议(抚养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财产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制)则不在此列。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合同

借款协议,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协议。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协议又称借贷协议,它是民众中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贷行为。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要约应该具有如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具有如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合同书与协议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研发推广中心(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区域约定:

投资项目起止时间: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研发推广基地,提供销售推广人员。

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状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乙方人员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给及安排与调整等事宜。

3.甲方只准许与乙方共同合作经营此一家斑竹寿星鸡研发推广中心(新疆区域内)。

4.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决定:a、终止合同b、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供应、科研人员等。

2.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汇报产品的供应状况,并认真做好供给记录,以便甲方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进行销售安排安排与调整等推广事宜。

3.乙方只准许与甲方共同合作经营此一家斑竹寿星鸡研发推广中心(新疆区域内)。

4.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决定:a、终止合同b、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营与管理

1.产品价格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安排制定,甲乙双方确定同意后

认真全面的执行。

2.项目的推广安排由甲方制定,甲乙双方确定同意后应认真全面遵守。

3.甲、乙双方可相互提供最具吸引力的广告方案,并增加宣传力度,双方经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

4.甲乙双方在每月进行账目核实及利润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开始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实施单位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本项目的资金。

(2)以上述资金比例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金额。

2.项目投资开始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对于个人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于集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

合同书协议书

协议书和合同书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2016年实习生劳动合同协议书阅读参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

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的理论哦!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所谓章程,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公司章程的文件。

协议呢:就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协议的文件。

故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一种,因为公司章程也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也可以理解成股东之间的协议。

修改方式不同。

协议即合同,如协议需要修改,必须要订立合同的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无法修改。

公司章程作为组织架构的一种设置,修改的方式跟合同是有区别的。如无股东间的特别约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就可以修改。

甚至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时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不是全体股东的表决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司章程的修改要比股东协议的修改宽松些,这是它们之间最核心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

而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即对签署协议的股东有约束力,对于签署协议之外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约束力。

效力等级不同。

一般人理解章程效力高,协议效力低,这是通常意义的理解,但细细深究起来,又区分三种情形:

1、章程签署在先,协议签署在后,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与章程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这是法律允许的。此时可理解为协议效力高于章程效力。

2、协议签署在先,章程签署在后,章程中明确约定,章程与协议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此时章程效力高。

3、章程与协议无法举证谁签署在先,也没有约定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此时以章程内容为准,即章程效力优先。

如何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尤其是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在实践中,大量公司设立时采用工商局的章程格式文本,导致在很多个案纠纷中,因章程无相应规定,而使得纠纷陷入僵局。

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利益主体均与公司章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为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也决定公司章程必定是复杂的。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利益和经营管理理念,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记载以下七项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即指法律规定必须在章程中体现,但给股东提供协商约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分散在公司法相关条款中,具体为:

(一)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四)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

(五)执行董事的职权;。

(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七)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期限。

三、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

即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行决定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新公司法对此仅作了提示,具体为:

(一)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3.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是否为提前15日;。

4.股东会会议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决议通常采取二分之一多数决的方式通过决议,二分之一可以规定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规定为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前者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不予考虑;后者是以“全体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也予考虑,两者差别较大。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者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切不可将二者混淆。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该规定并不违法,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充分运用该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6.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经理的职权;。

8.监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9.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限制条件、时间;。

(三)股权继承;。

(四)公司解散事由;。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新的公司法环境下,公司章程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设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和富有个性的公司章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并不断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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