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安全责任书(模板18篇)

时间:2023-12-06 21:34:49 作者:文锋

运输行业包括陆上运输、水上运输、空运和管道运输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运输行业的精彩瞬间,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运输安全责任书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社会安定,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心,根据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结合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一)无行车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事故;。

(二)无人身伤亡事故;。

(三)无重大机械事故;。

(四)无火灾、火险事故;。

(五)无违法治安案件;。

(六)无新闻曝光事故;。

(七)无重大违纪事件。

(一)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行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全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种类文件、通知和指标,及时组织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复训和考核工作。

(三)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部门,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安全行车,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声誉。

(二)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不无故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课。

(三)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场后的"三检"工作,回场后做好清洁工作,遇保养、检修需跟车作业。防止机械事故和由于机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四)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超长线路驾驶员24小时内不行超过驾车8小时,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更换缺气的灭火器,并做好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做好车内的禁烟工作。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和动用明火,回场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火灾和车内物品失窃。

(六)要确保车辆内的通讯仪器正常运作,不能破坏或者无故拆除其设备。

(七)按时参加年审体检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复训、轮训和考核,及时复印各类证件。按期搞好车辆的年检、临检、维护、车评工作。

(八)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抢救伤员,并立即和公司联系报案,并保持联系。严禁驾车驶离现场或破坏现场。回场后必须立即交出书面检查和经过,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不论大小,有无责任都必须如实报告,车辆损坏、漆面刮擦或玻璃破裂必须说明情况,登记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道路运输工作安全、和谐、有序。崂山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与辖区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签订以下责任书: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好春运、“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汛期及雨、雪、雾等季节性气象灾害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2、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追究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有机构、有文件、有措施、有落实。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4、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有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年度评优挂钩。

5、负责督促落实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和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保障车辆状况良好。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定期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和事故统计情况。

8、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凡参运车辆必须有齐全有效的运输证件和春运证,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不得使用无证车辆、无证人员参运,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9、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10、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领导带班和专人负责,严格按时报送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运输车辆不发生较大以上(即一次死亡3人以上)运输事故。

1、强化安全责任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做到安全学习教育有计划、有内容、有签到、有记录。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率达100%。按规定聘用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运输车辆,严禁将运输车辆交由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3、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严格按规定选配驾驶员,严防驾驶员疲劳驾车,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4、严格执行运输车辆检测检验和定期维护规定,建立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和装备技术水平。

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和企业所从事运输业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五套管理档案,即: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档案、事故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车辆技术管理档案、货运企业年度信誉资质考核档案。企业必须与各岗位和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对事故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对未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管理职责而引发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或对事故后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部门(章):企业名称(章):

责任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

渣土运输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改善周边环境,我公司承诺在出土期间做到:

1、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悬挂渣土管理责任牌,标明渣土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2、渣土责任人佩戴袖章现场值守,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和没有扬尘污染。

3、设置符合规范的`冲洗设施并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4、配置至少4名专职保洁员,统一佩戴标示袖章和安全背心,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和进出道口保洁工作。

5、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洗提示牌,进出施工车辆必须通过洗车槽,彻底冲洗干净由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驶出工地。

6、扬尘污染。

7、洗车槽、冲洗平台、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及时清淤,保证排水畅通,干燥天气及时洒水降尘,防止施工车辆在场内行驶时造成污水不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8、现场进出道口及时清扫,无扬尘、渣土等污染。

9、制定扬尘及路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减少和消除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承诺单位(章):

承诺人(签字):xx。

运输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种车辆和设备安全操作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无事故,工程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运输,由自备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无安全运输责任书和运营手续不齐的车辆严禁运输。

2、本工程项目在发包工程运输业务时,保证同时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或个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约定双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措施。无上述条件不予进场运输。

3、在日常运输管理中,主动做好对工程运输承运安全文明管理的检查,保证工程车辆在工程运输时能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车辆在工地出入时安全看管。禁止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

1、车辆、驾驶员等自备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情况。

2、所有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设备。

4、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和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移交相关司法机构处理。在运输过程中时刻注意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并加以预防处理。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必须勤检查,勤保养。必须买齐相关车辆保险,否则不准运输。

6、不准将车辆交给无相应级别驾驶证或资质的人驾驶运行。

7、必须严格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因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工程完工后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特此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运输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改善周边环境,我公司承诺在出土期间做到:

1、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悬挂渣土管理责任牌,标明渣土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2、渣土责任人佩戴袖章现场值守,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和没有扬尘污染。

3、设置符合规范的冲洗设施并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4、配置至少4名专职保洁员,统一佩戴标示袖章和安全背心,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和进出道口保洁工作。

5、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洗提示牌,进出施工车辆必须通过洗车槽,彻底冲洗干净由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驶出工地。

6、扬尘污染。

7、洗车槽、冲洗平台、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及时清淤,保证排水畅通,干燥天气及时洒水降尘,防止施工车辆在场内行驶时造成污水不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8、现场进出道口及时清扫,无扬尘、渣土等污染。

9、制定扬尘及路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减少和消除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承诺单位(章):

承诺人(签字):

运输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货运车辆安全行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特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如下:

1、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全责。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落实到车,确保安全生产。

2、每月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

3、定期对驾驶人员按交通部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有培训教育记录。

加强对驾驶员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严禁聘用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

4、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凡是货运经营者所持营运证、资格证、保险等手续齐全有效。按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对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运输货物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不得违反货物装载要求,不得超载。

6、认真做好参运车辆台帐工作,对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备,确保行车安全。

8、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确保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9、认真做好货物的运输统计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运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运输违章、违法事件。

运输管理站签章:

运输企业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负责人: 年 月

日 日

甲方(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提高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定期召开家长会,强化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意识。

2、做好学生接送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做好学生乘车组织工作,确保定线、定点、定车、定人、定位、定时。

3、严格审核乘坐学生资格和乘车人数,按照乙方运行车辆安排学生,确保乘车学生符合条件、乘坐人数不超过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副驾驶座位不安排学生乘坐)。

4、熟悉接送学生线路和停靠站点,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和路况,确保接送学生线路合理、安全、 畅通。

5、做好每学期乘坐学生人数的统计工作,配合乙方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收取乘车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早晚各接送一次的学生每学期400元。

6、落实随车照管制度,每车必须指派老师跟车全程照管。

明确照管老师职责,维持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等工作。加强对学生乘车途中安全教育。

7、发现超载或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进行制止。若不执行,可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二、乙方职责

1、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检测合格,办理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证照齐全,配备应急锤、安全带、灭火器、三角牌等安全设备。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车辆、驾驶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做好报备记录。

4、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行线路、站点组织运行,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发生顺路载客、超员、超速、接听手机、吸烟、酒后驾驶、疲劳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业务学习或岗位培训。组织新上岗的驾驶员熟悉车辆、路况、路线、站点和学生情况等。

6、负责承担接送过程中的行车安全责任,学生乘车过程中

的监管以及上车前、下车后的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7、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乙方要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道路有安全隐患不开、超员不开、无随车带队老师不开、学生不系安全带不开的安全规定。

三、特别约定

1、如遇恶劣天气或发生道路损坏、道路封闭等特殊情况,接送车辆无法正常运行时,甲方应负责通知家长按照乙方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组织家长自行接送学生,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如遇乙方车辆发生抛锚等原因导致无法运行时,由乙方负责调度车辆及时顶替,不得将学生分流到其他车上引起超载。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盖章后生效。同时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辖区交巡警中队、辖区交管所备案。

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校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驾驶员):

为了汽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使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驾车运送货物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责任及奖罚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仅适用乙方为甲方承担的承运业务。

三、风险抵押金: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缴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0元,考核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由于乙方责任(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造成的交通事故,年度内所有的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应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处罚:

2、违章罚款的处理。由于甲方原因(如超载、车辆资质等)造成的

罚款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本人人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如超速、违反交通指示标志等),不再报销。

3、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不服从安排一次罚款50元。

4、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驾驶员应保养好汽车,经常检查车况,确保安全行使。

六、本责任书考核期为一年,中途由于乙方原因离岗的,年度奖励全部取消,所扣风险抵押金返还给乙方。

七、本责任书考核期为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某”集团品牌形象和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集团所属各经营公司的经营责任人(总经理)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技术经理(安全主任或车队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经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建立驾驶员档案、安全行车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例会活动,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行车事故、车辆回场检验、安全检查记录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记录,按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七、采用科学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积极配合集团安全管理机构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指标。

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

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

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低千0人/百万公里。

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1.5人/百万公里。

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公里。

四、办公场所、仓库、场站等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第四条奖罚。

一、奖励: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主要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评比项目。

2、个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经营责任人(奖励20xx—5000元)。

(二)评比条件。

1、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无特大责任交通事故;。

(2)完成年度安全指标,各项均低于考核系数;。

(3)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项目考核评分高于90分,各项报表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评比中获得先进荣誉的公司拥有优先评选权。

2、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未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经营公司,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资格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评选。

(三)评比时间及操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屏蔽于考核年度结束后进行。

甲方:

乙方: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型号及租赁数量:

封闭式渣土运输车辆。

二、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三、租赁单价:

每台元/月

四、结算方式:

租用期为两个月,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五、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如超出时间,双方再具体商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车辆租赁费,租赁期满后十天内结清尾款。

七、租赁时间:

经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及声音操作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约定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

7、乙方车辆应尽量在施工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终止。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活动及空载等状态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八条  鼓励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

第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抵押金存缴不足时,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自有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第十六条  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5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核发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安全证: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

(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合同,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

(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渣土运输企业发生前款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的;

(三)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被三次收回安全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

(三)污染防治措施;

(四)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五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安全证、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

第三十条  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

第三十一条  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证,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弃置场地。

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集中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引导员,配置安装警示装置的引导车。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跟随引导车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引导员承担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车辆编队,维持队形和秩序;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组织车辆在规定地点装卸渣土;

(四)督促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可以根据渣土运量选择是否集中运输和配置引导车引导。

第三十四条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安全证。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第五章  弃置场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

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

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四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

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第四十四条  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

(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案件办理期限,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第四十五条  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实施重点监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

第四十九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收回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三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二)使用未经核准车辆或者挂靠车辆运输渣土的;

(三)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渣土的;

(四)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一百米以上的;

(五)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作业或者不进行冲洗的。

第五十条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

(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

(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擅自运输渣土的;

(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

(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

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安全证。

第五十一条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

(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

(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四)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五十二条  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安全证,首次发生的六个月内不予重新办理,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第三次发生的终身不予重新办理。

(一)闯红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

(三)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

(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五十三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一)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渣土运输企业不使用安全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二)园区,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功能区。

第六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18日颁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1-3工区土方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1、土方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土方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土方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2、乙方在完成土方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合同

乙方(投资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渣土运输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下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先行代为支付,代付款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前应根据________号文,到我区渣土办及时办理建筑废土核准文件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路线牌,严格使用________管控平台目录内渣土运输企业(车队)的合格车辆,并按要求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

5.现场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6.渣土运输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不宜大于____公里/小时)。

7.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现场临时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

8.乙方在渣土运输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驾驶员未持证上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章载客;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速度不均匀,忽快忽慢且遗漏;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现场道路铺设未符合相关要求。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牌。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1.施工及运输过程发生致使驾驶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渣土运输过程中对市政道路、公路及施工现场中的建筑物、可视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及施工运输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因乙方怠于承担上述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三、其它约定:

乙方应严格执行________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队)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

四、本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作为bt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或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同。

本责任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转自法律家。

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4、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5、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提供型号的渣土运输车辆为甲方进行渣土运输;

二、乙方服务路线:

三、乙方服务时间:由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四、乙方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六、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完毕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m3),每车单价为元/车(大写:)。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渣土量:_立方米;。

合同价款:_元(大写_)。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_m3),每车单价为_元/车(大写:_)。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渣土运输安全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三、土方外运(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按车计算,每车单价为元。

四、工期: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1、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4、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

六、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方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运输安全责任书

驾驶员道路甲方:xxxxxxx公司乙方: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社会安定,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心,根据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驾驶员道路,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一、目标:(一)无行车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事故;(二)无人身伤亡事故;(三)无重大机械事故;(四)无火灾、火险事故;(五)无违法治安案件;(六)无新闻曝光事故;(七)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甲方责任:(一)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行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全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种类文件、通知和指标,及时组织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复训和考核工作。

(三)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部门,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三、乙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安全行车,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声誉。

(二)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不无故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课。

(三)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场后的“三检”工作,回场后做好清洁工作,遇保养、检修需跟车作业。

防止机械事故和由于机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四)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超长线路驾驶员24小时内不行超过驾车8小时,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更换缺气的灭火器,并做好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做好车内的禁烟工作。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和动用明火,回场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火灾和车内物品失窃。

(六)要确保车辆内的通讯仪器正常运作,不能破坏或者无故拆除其设备。

(七)按时参加年审体检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复训、轮训和考核,及时复印各类证件。

按期搞好车辆的年检、临检、维护、车评工作。

(八)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抢救伤员,并立即和公司联系报案,并保持联系。

严禁驾车驶离现场或破坏现场。

回场后必须立即交出书面检查和经过,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不论大小,有无责任都必须如实报告,车辆损坏、漆面刮擦或玻璃破裂必须说明情况,登记备案。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签约日期:年月日押运员道路甲方:xxxxxxx公司乙方: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社会安定,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心,根据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结合xxxx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押运员道路,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一、目标:(一)无行车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事故;(二)无人身伤亡事故;(三)无重大机械事故;(四)无火灾、火险事故;(五)无违法治安案件;(六)无新闻曝光事故;(七)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四、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七、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八、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九、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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