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2 19:13:07 作者:书香墨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成果的一次盘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时间和资源,并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更好地总结过去一个月的工作,我们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外汇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半年已经过去了。在本人加入公司工作的半年时间中,受到领导和各位前辈多方面的关心和照顾,在工作上亦受到了无微不至的指导,我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下是我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加强学习,积累经验,虚心请教,始终如一地坚定信念,一面仰望星空,一面脚踏实地,把忠诚和信仰书写在前行的征途上、火热的实践中,上好“初心”必修课,强化宗旨和使命意识。

业务部外汇岗是负责结售汇业务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政策的宣传和营销;负责成员单位的业务受理,相关单据的审核;结售汇综合头寸日常管理以及编制并上报外管局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外汇账户数据等工作。20xx年度是公司外汇业务新发展的年度,在20xx年度我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配合外汇业务负责人准备向上级单位申报的材料。

期间辅助外汇业务负责人向外管局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申请的材料准备以及财务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在银保监会备案材料的准备,其中包括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介绍及背景资料的准备以及财务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方案的编写。

(二)办理外币委托贷款展期业务。

配合外汇业务负责人拟稿资金池变更备案涉及存量业务处理方案,最终成功办理对公司万美元委托贷款业务的展期。

(三)上级部门资质的申请。

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办理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登记、外管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及在互联网海关上进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业务。

(四)新系统测试工作。

今年是公司新系统转型的重要时点,自10月份新系统上线以来,克服自身困难,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与系统开发人员进行沟通,参与新系统的测试和校验工作。

(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活动。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参观省法纪教育基地,观看《我和我的祖国》电影,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决心和为公司奋斗一生的信念;积极参与“我和星星有个约会”的公益活动,尽自己的锦薄之力献上一份爱心。

回顾这半年以来的工作和学习,感慨万千,既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也发现了许多的不足。本人之前在银行担任的是个人客户经理的岗位,踏入公司后接触了全新的国际业务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这个过程不仅是面临的客户类型的转换,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学习方法的换位,我也意识到自己在外汇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因此在年末之际做个小结,以此鞭策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表现得更好。进入20xx年度,我的工作计划有:

(一)继续跟进上级部门资质申请工作。

(二)成员单位外汇业务宣传和营销工作。

外汇业务是财务公司大力发展的一块新业务,我有幸接触外汇业务,我将巩固、提升财务公司结售汇市场份额作为自己工作的主线,走进成员单位,了解成员单位的需求,向成员单位介绍财务公司在外汇资本金、汇兑和结算、跨境收付汇等业务的优势,赢得成员单位的认可。

(三)强化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外汇理论知识,并且考出外汇交易员资格证书,使自己的专业水平有进一步的提升。第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我将不断的总结经验,并积极与身边的同事交流沟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和内容。

在财务公司工作的半年时间里,在领导和前辈的关心照顾下,本人抱着谦虚好学的态度努力工作,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基本能较好得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外汇业务岗位上,本人认识到认真的学习、正确的方法、严谨的态度、积极的沟通、努力的思考,才能获得最高的工作效率。也正是财务公司提供给我一个全新的学习机会,在财务公司优良的成长环境下使我能够养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把所学所悟的点点滴滴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去。

正是由于以上的认识,本人在过去的时间里努力向各位前辈学习业务知识、严谨认真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努力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近来的工作使我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良好的工作习惯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工作的条理性上,对工作效率也有很好的提升。

外汇业务是一个需要责任心和耐心的岗位,我坚信能胜任岗位并做出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将继续努力,成为更优秀的一员。

外汇工作总结

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xx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xx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xx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xx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四、8月份建行××市支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申报情况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外汇业务监管意见书。

3、规范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规程。按照鼓励合理申请、逐步扩大准入、严格经营要求的原则,上半年共办理8家银行网点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4、加强业务回访,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对11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业务现场回访。对在外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行××市支行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以巩固外汇检查效果;对建行温州××安阳支行等五家机构开展对私结售汇准入业务回访和中行××塘下支行因私售汇业务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规范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经营行为。

5、引入提醒预警机制,提高进出口业务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多收汇超比例企业关注提醒,约见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有关关注企业的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进出口逾期及已收汇未核销催核、定期对辖内需核销的出口单证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长期未核销的收汇信息。通过提醒核销员、发放“催()核通知书”等,及时为企业提供提醒预警服务。

出了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书。对发现的3个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该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维护了良好的外汇政策执行环境。

3、加强个人结售汇系统日常监测报告工作。针对××个人外汇收支活跃、个人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每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本地个人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做到“有异常就核实”。按时向上级局报送《个人结售汇情况监测周报》,密切关注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对外汇指定银行一些苗头性的违规现象和做法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提高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

4、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多层面、多形式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倡导诚信意识,以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营业网点张贴“违法失信成本高,负面信息人人瞧”宣传画近100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在营业网点回答客户咨询。二是组织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竞赛,并鼓励涉外企业及个人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两种方式参加知识竞赛。全辖475人参加了网络知识竞赛。三是通过媒体刊登外汇信息,提高宣传覆盖面。在《××日报》上刊登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信息2篇,并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知识问答、业务介绍等方式介绍外汇政策业务,提高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广泛的社会氛围。四是扩大宣传范围广,加大宣传深度。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应对人民币汇率风险及措施等内容结合起来,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藏汇于民”的政策,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倡导外汇银行和涉汇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指导外汇银行把开展活动和宣传落实外汇新政策结合起。

1、认真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转发文件、宣传海报、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二是举办业务座谈会,落实政策到位。通过座谈会形式对银行及外经贸局、侨办、侨联等单位进行政策传达、解释,解答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下阶段新政策的贯彻工作作了部署。三是推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督促外汇指定银行保证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顺利推行,同时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统计数据监测。四是加强管理,及时反馈实施效果。建立新政策实施后的快速反映机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业务操作上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五是加强监管,建立非现场核查机制,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落实专人,每日开展核查,及时沟通反馈。

2、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送农村”现场宣传活动。以大力宣传个人外汇知识为重点,在××玉海广场设点开展外汇知识咨询活动,通过宣传板展示、宣传单分发、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接受群众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咨询。活动中,形象生动的宣传板报、内容丰富的传单资料、细致详尽的疑问讲解使各金融机构外汇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前围满了群众,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也使个人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得到了准确的传播和解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组织召开××市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外汇形势和近年来实施的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了人民币汇率风险与企业应对的措施,推介了有关外汇业务产品。会议要求:宣讲政策、提高认识。多方式、手段开展政策宣传,使外汇管理工作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企业、居民了解、学习、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形成外汇管理工作氛围;加强交流、更新理念。银行要积极为企业谋划,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业务产品,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结合好管理与服务关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满足社会、企业、居民的合理外汇需求,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个人外汇管理专题座谈会精神。一是召开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传达温州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精神,通报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案例,提出我市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措施。二是通报我市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认真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三是在全市外汇形势通报会上,向全市近百家企业宣讲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四是加强个人结售汇非现场核查,做到每日核查,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定期通报。

一是认真学习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操作,保障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顺利运行。二是开展进口付汇核销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应急演练,做好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外汇工作总结

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全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在xx年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在经过两个月的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着手进行了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9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8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10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根据集团年初下达的企业经济责任指标,财务部对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每月中旬到各责任单位分析经营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协助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20xx年的工作就在不经意间走过去了,在我一年的工作中,像之前二十余年一样,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贡献,只有平凡的工作,平凡的生活。不过平凡的生活才是真谛,刺激的生活谁也过不了几天,我一直就这样平平淡淡的度过了一年。

时光荏苒,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外汇工作总结

xx年,我行外汇市场业务工作,在总行和支行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强内部管理为主线,以加强合规经营为手段,以增强信贷资产管理为目标,以保证资产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制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加大营销力度,拓展服务,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行内部信贷部门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我行对外汇市场业务工作,面对复杂多变的信贷资源,我行克服重重困难,做出了较大的努力。

一是积极开展外汇业务,为支行业务发展营造宽松的外汇环境。我行在外汇市场业务工作方面,做好与总行外汇指定银行的工作联系。今年上半年,我行与中国银行合作,签订了《外汇合作银行贷款合同》、《中国银行外汇指定币储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外汇指定币储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

二是加紧对公、中国银行、外汇指定银行的贷款营销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行成立了贷款营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营销工作制度、营销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工作,确保了贷款营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是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后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贷款营销工作,保证各项贷款按时发放。我行今年先后组织了贷后管理工作人员学习《贷后管理办法》《贷款营销管理规定》等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并对营销工作进行业务理论和实操培训,使营销工作人员做到了贷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信贷投放是银行经营的重要内容,今年,我行在总行和支行的正确领导下,以发展现代信贷业务,加大贷款营销力度为目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积极开拓信贷营销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我行还分别在各大银行开展了贷款营销活动,先后到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的中小企业开展了贷款营销活动。

通过贷款营销,使我行的信贷营销取得良好效果,全年累计收回贷款400多万元,为支行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贷款营销工作效果明显。今年,我行在各地市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营销成果;在全国各地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全行共签订了贷款营销工作协议书,贷款营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其中:国内结算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实现了贷款营销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三是实现了收支平衡。今年,全行实收利息45.9万元,完成市委市下达全年的任务的69.7%;其中:地税收入100万元,完成市委、的任务的62.3%;其他收入80万元,完成市委、的任务的69.5%。

外汇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行继续贯彻落实、省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决策和要求,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为工作中心,以“双增双节”和“双降双增”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现将我行20xx年“双增双增”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2、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经营情况。

3、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4、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及其主要客户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

5、信用社网点布局和经营管理情况。

6、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7、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情况。

二)主要措施。

8.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等形式,采取专项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金融法》、《信用社主要会计业务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经理会计制度》、《反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需要,是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加强自身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吸取同事们好的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9.强化管控。

一是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贷经营责任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二是实行贷款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客户和不同客户,实行弹性管理,对每笔不同类别的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管理,做到“一户一策”,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四是加强贷款风险防控。贷款发放前,要严格按照“双增双增”的要求,实行“两公开”,即:贷的真实性、真实发放的时限、公开的方法、公开的手段和公开的程序,做到“三无”: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公开的原则,并将“四无”当作收贷的一个重要依据;五是建立信贷管理信用的评级考核体系。

10.强化责任感,提高效率。

一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的教育;二是强化信贷管理人员对信贷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强化信贷人员与各营业网点的信贷沟通。

11.强化措施,严管理。

一是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做到人员熟知贷款业务,熟练掌握贷款业务操作技能。

二是加大信贷管理考核力度,实行“三化”考核机制。即:考核办法:业务技能、风险防范机制、贷款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贷款质量控制机制、贷款与授权管理办法和贷后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贷款质量控制和贷后管理,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可控、有效、安全。

四是强化信贷稽核,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对信贷人员信用等级的和监测,严防信贷案件的发生。

12.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13.建立信贷管理制度。

14.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15.强化贷后质量控制,提前做好贷前调查,确保贷后质量。

16.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17.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合理。

18.严格贷款发放标准。

19.严格贷款质量控制。

20.严格执行贷后监测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

21.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管理,明确信贷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五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

扩展资料:外汇。

一、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关于1814交易外汇局业务参号优化为:当柜员在“买卖种类”输入“结汇”,业务参号前端反显j,柜员根据外汇局结汇申请书输入25位业务参号;当柜员在买卖种类输入“售汇”,柜员根据外汇局售汇申请书输入25位业务参号,“1814个人结售汇交易”其他操作不变。

(二)新增分行参数,用于控制结售汇/套汇价格确认书、外汇兑换水单建行实际报价牌价打印,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个人结售汇水单上打印或不打印成交时建设银行的实际报价。

(三)是否启动“1814个人结售汇交易”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请各行根据总行个人金融部的通知办理。

二、韩元、新台币兑换。

(一)1819结售汇开盘收盘交易。

本交易新增了业务类别:“21即期结售汇(非直通)”与“51个人结售汇(非直通)”,既可由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控制此类业务的开收盘,也可单独控制韩元、新台币等非直通式结售汇平盘币种的开收盘。

(二)1807非直通式平盘结售汇交易。

本交易支持韩元、新台币等非直通式结售汇平盘币种的对公、对私结售汇的交易,日终结售汇敞口由交易网点平盘至一级分行外币头寸机构。

(三)1846平盘买卖和结售汇敞口查。

本交易为非账务性交易,用于一级分行实时查询全行外汇买卖与结售汇各币种敞口情况,对对公和对私非直通式平盘结售汇敞口分别反映,查询结果作为平盘依据。

(四)1826非直通式结售汇平盘。

本交易用于一级分行对辖内非直通式平盘结售汇币种敞口与行外交易对手进行平盘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该交易分非直通式对公结售汇平盘和对私结售汇平盘。

(五)1880银行结售汇台账。

本交易新增非直通式结售汇平盘台账查询。银行结售汇台账按交易明细打印,包括非直通币种兑换报表数据。

(六)注意事项。

1.请各行根据总行业务部门通知办理韩元、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

2.开办韩元、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分行,需通过“0043尾箱维护-5端末补登”对尾箱进行端末补登以添加韩元、新台币币种,该交易会使尾箱中现金信息清空,在进行尾箱端末补登前,应打印记录下原尾箱中的现金信息,补登后依据原信息,通过9982交易进行手工配款。

3.各分行应根据韩元、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实际开办需要,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应用参数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应用参数管理实施细则》(建总发【2007】84号)要求,为涉及韩元、新台币资金清算的机构开立“xx行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户”、“***行一般借款户”、“***行系统内借出转贷款资金户”。

外汇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行继续贯彻落实、省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决策和要求,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为工作中心,以“双增双节”和“双降双增”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现将我行20xx年“双增双增”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2、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经营情况。

3、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4、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及其主要客户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

5、信用社网点布局和经营管理情况。

6、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7、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情况。

二)主要措施。

8.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等形式,采取专项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金融法》、《信用社主要会计业务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经理会计制度》、《反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需要,是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加强自身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吸取同事们好的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9.强化管控。

一是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贷经营责任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二是实行贷款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客户和不同客户,实行弹性管理,对每笔不同类别的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管理,做到“一户一策”,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四是加强贷款风险防控。贷款发放前,要严格按照“双增双增”的要求,实行“两公开”,即:贷的真实性、真实发放的时限、公开的方法、公开的手段和公开的程序,做到“三无”: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公开的原则,并将“四无”当作收贷的一个重要依据;五是建立信贷管理信用的评级考核体系。

10.强化责任感,提高效率。

一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的教育;二是强化信贷管理人员对信贷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强化信贷人员与各营业网点的信贷沟通。

11.强化措施,严管理。

一是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做到人员熟知贷款业务,熟练掌握贷款业务操作技能。

二是加大信贷管理考核力度,实行“三化”考核机制。即:考核办法:业务技能、风险防范机制、贷款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贷款质量控制机制、贷款与授权管理办法和贷后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贷款质量控制和贷后管理,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可控、有效、安全。

四是强化信贷稽核,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对信贷人员信用等级的和监测,严防信贷案件的发生。

12.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13.建立信贷管理制度。

14.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15.强化贷后质量控制,提前做好贷前调查,确保贷后质量。

16.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17.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合理。

18.严格贷款发放标准。

19.严格贷款质量控制。

20.严格执行贷后监测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

21.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管理,明确信贷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五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

外汇风险管理论文外汇风险管理论文

中小型企业还可以采取财务管理策略,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中也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比较适用的财务管理策略就是调整资产负债的结构。它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化将资产负债的结构进行调整,在企业总收益不改变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低风险。具体操作方法就是要使外币资产与负债在数额上保持平衡,以便减小受险头寸。如果外币是贬值的,应通过调整侧率使外币负债尽量减少到外币资产的水平。反之相反。不过这种方法在现实中可能难以做到,只是一种理想的做法。因此,企业常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构造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现金流,使之能很好地消除外汇风险。

外汇管理文档稿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基本要求中,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a.30。

b.90。

c.120。

d.180。

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

b.银行存款凭证。

c.银行卡。

d.债券。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a.自由兑换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国际记账单位。

d.纸黄金。

4.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办理登记。

a.工商部门。

b.税务部门。

d.商务部。

5.下列关于境内个人外汇管理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个人外汇收入应当向银行结汇。

b.个人结汇、购汇的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c.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

d.个人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b.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c.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d.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2.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与应急保障制度。

b.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c.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3.下列有关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政府、公司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也属于我国外汇的范畴。

b.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c.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也必须为其开立外汇账户。

d.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下列关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b.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中,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是()。

a.投资额度的审定。

资格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答案部分。

------------------。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外汇管理。对于境内个人及国外个人均实行总额管理,不一定必须结汇。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2.【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的范围。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4.【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5.【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qfii制度的审批。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的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外汇风险管理论文外汇风险管理论文

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购买以外汇为基础的金融产品来锁定汇率,有效地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失,从而规避外汇风险。在国外,金融衍生工具品种丰富且已运用得十分成熟,而我国衍生工具的使用还不够成熟,我国银行的衍生业务开展尚需发展过程。我国企业在规避交易风险时,可以考虑使用以下较为成熟金融衍生工具:

1.远期合约交易。由于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远期合约操作比较简单,更加符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中小型企业中这是一种运用得比较多的金融工具。外汇远期合约即远期结售汇,适用于外币与人民币的远期交易,具体来说它是指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签订一份远期结售汇的协议,协议中约定未来办理售汇或结汇的外币币种、汇率、期限和金额,协议到期时按照该远期协议约定的外币币种、汇率、期限和金额来办理该结售汇业务。由于该业务将汇率的时间结构从未来转移到签订协议即交易发生时,事先把将来同银行办理售汇或结汇业务的汇率确定下来,锁定了汇率,因此此方法可以消除大部分的外汇风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开办外汇远期业务要遵循实需的原则,不得用于外汇投机。对于报价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大小来进行;对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目前国家已放开了对其交易期限的限制,可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能够自己确定展期次数和交易期限,最短期限一般为7天,最长可达一年;对于交割日期既可以固定也可以选择在事先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内的任意一天办理资金的交割;银行报价、交割日期、展期次数和交易期限都较为灵活。因此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操作灵活简单的特点,也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首选的规避外汇风险的产品。

2.掉期业务。外币与人民币掉期业务指的是在按一种期限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再按另一种期限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额的同种外币的一种外汇交易。掉期交易最重要的特点是其中的两笔外汇交易交割期限是不同的,交割的方向相反。买卖的货币金额相等且币种相同。由于两个相反交易的金额与币种相同,持有的外币净头寸不会改变,在这个业务中改变的是企业持有外汇的时间结构,因此能够有效避免因时间不同造成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企业在远期外汇买卖后,如果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提前交割或者未能按时交割,需要进行展期时则可以通过外汇掉期业务对原远期业务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虽然掉期业务在中小型企业运用得不多,但也不失为今后考虑的一个方法。

3.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达成合约,且该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达成的,合约内容是约定在将来规定的地点、日期、以规定的价格卖出或买进规定数量的外汇。这份期货交易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每个合约根据货币的种类拥有固定的金额。并且在交易时关于交易金额、货币种类和交割日期必须严格遵照外汇期货市场的统一标准来进行,费用上,买进卖出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成交后还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4.外汇期权。外汇期权指的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易双方(在本文中即为中小型企业和可以开展外汇期权交易的银行)以约定的汇率和约定的数量进行外汇出售权或购买权的买卖。在进行此交易时,买卖双方还需要签订期权合约。外汇期权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期权的买方购买到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买方有权利出售或购买某种外汇,并且买方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动,在对自己有利时行使这一权利即履行合约;若汇率的变动对自己不利时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放弃期权时买方唯一的代价就是期权费用。因此这个损失是有限的。相反,外汇期权的卖方将这份期权的行使权卖给买方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当期权买方履行外汇期权时,卖方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当外汇期权的买方放弃履行时,卖方只可获得期权费用。外汇期权比外汇远期交易更具灵活性,期权的买方即企业可以在到期时根据当时的合约的汇率是否有利来决定是否执行合约,因此可以从汇率的有利变动中获得好处又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规避汇率不利带来的损失。但美中不足的是期权交易费用远高于远期的交易费用。签订外汇远期合约后到期后企业必须执行,在汇率变动对企业有利时可能会失去了获利的机会。

外汇管理条例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20xx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

合同。

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外汇风险管理论文外汇风险管理论文

平衡抵消法包括两种:简单平衡法和综合平衡法。简单平衡法,即在同一时间进行两笔交易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支付时间一致,但是资金流向刚好相反的交易,将汇率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相抵消。综合平衡法,即在交易中使用软硬币相结合,多种货币搭配等方法,使一个时期内的各种收支货币基本平衡或者多空相抵消。

总的来说,每一种外汇风险管理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方法。企业恰当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可以锁定未来汇率,基本消除外汇风险。但金融衍生工具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操作风险,对企业参与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提前或延后收付汇,是在汇率存在趋势性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当一种货币存在持续性贬值或升值的趋势时,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或延后收付汇来获得外汇收益。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是适用环境限制大,不适用于波动行情的汇率情况。企业运用信贷方式转移风险的实质也是提前或延后收付汇,进出口企业在外贸交易中可以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提前以本国货币结算货款,将汇率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了相关金融机构。经营性套期保值和平衡抵销法均是企业通过预先安排本外币的配置结构来规避汇率风险,是理想化的方法,但现实使用中操作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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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目前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与欧元贬值的角度入手,针对中小外贸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提出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关健词: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长期从事外贸的企业,总体上对外汇风险管理有一整套管理方法。但是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许多新批准建立的中小外贸企业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具体表现在:有的外贸企业没有外汇风险意识;有的外贸企业虽然意识到外汇风险的存在,但是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有的外贸企业有规避外汇风险的方法,但是相应的方法不科学。因此,在从事国际贸易的同时,如何规避外汇损失的风险,获得外汇风险收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针对中小外贸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提出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二、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下面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1.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国际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的'损益的可能性。

2.外汇风险的种类。外汇风险一般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以外币计价或结算,从交易发生到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因汇率发生变动而使得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本币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前面本文讲述的就是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又称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与海外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汇率的变化所引起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产生账面损益的风险。经济风险是由于外汇汇率发生变化而引起国际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一种潜在的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关注的和本文讨论的主要是交易风险。

3.外汇风险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外汇风险是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本币、外币和时间。本币是企业衡量经济活动效果的共同指标。外币是国际企业衡量对外贸易商品价值的经济指标。时间是构成外汇风险的主要要素,一般来说,时间越长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是说预期收到或支付的外汇,时间越长外汇风险越大。

针对外汇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与贸易对手协商。

与贸易对手协商,在对外贸易合同中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措施:。

1.做好进出口商品计价货币的选择,优化计价货币组合。一般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例如,美元、日元和欧元等。出口以硬币作为计价货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进口使用软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2.可以利用保值措施,在合同中设立外汇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是指贸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从签订合同到结算日这段时间内,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超过双方商定范围,则适当调整汇率,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也按调整后的汇率计算,以避免交易一方承担过大的外汇风险。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好结算方式。可以采用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托收来防止外汇风险。国际企业出口收汇的原则是“安全及时”。安全就是出口收汇不致遭受汇率波动的损失,外汇收入不遭到拒付。及时是收汇的关键。在出口业务中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4.与贸易对手签订易货贸易协定,采用易货贸易来防止外汇风险。但是相对来说,易货贸易比较困难。但是,这也是一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措施。

(二)与外汇银行协商。

与外汇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有时与贸易对手很难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与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外汇银行是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外汇银行有许多外汇业务,如即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外汇借款合同等。

1.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交割时间可以在签约后2天内进行。例如,杭州东方公司8月15日向美国西方公司出口机械设备一批,2天内有300万美元的外汇收入,假设出口交单日(8月15日)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810元人民币。为了防止近2天内美元汇率的下跌风险,东方公司与当地外汇银行签订了出售300万美元的即期外汇合同。2天后,东方公司将收入的300万美元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与银行进行交割。假设交割日的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410元人民币。由于签订了合同,避免了300×0.04=12(万元)的经济损失。

2.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出口商的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当时外汇银行规定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与合同计价货币与金额均相同的远期外汇,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再向外汇银行办理交割。

3.期权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向外汇银行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或规定的合约到期日,有权按照合约规定的汇率履行或不履行合约,行使或放弃自己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权力,并进行实际交割或不进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按照国际企业行使权力的时间不同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可以在期权到期日前的如何一个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欧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美式期权比欧式期权要灵活,但保险费要高。

4.择期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为了消除外汇风险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约定在远期外汇合约的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有权要求外汇银行实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

5.外汇借款合同。外汇借款合同是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国际公司,通过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与外汇银行签订一份即期借入一笔与其远期外汇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外汇借款合同。

因此,中小外贸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对有损失的外汇风险可以有选择地采取上述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加以规避,同时也采取上述相应方法获取外汇风险收益。总之,中小企业在外贸外汇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徐荣贞.国际金融与结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外汇管理文档稿

外汇局决定于2012年8月起,在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检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基本做法,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检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企业分类。

进出口企业分为3类:a类;b类;c类。

a类,除退汇应按规定办理外,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金融机构应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检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出口收汇额度后,方可为其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超过可收汇额度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c类,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

企业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或预付款;b、c类企业监管期内的预收预付款,应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在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首付款日期、延收延付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如未在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应提交情况说明和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注意:1.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的b类企业,经登记可办理该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和托收业务。2.对已报告的信息,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对截至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或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3.对于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修改或删除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加大对其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的审核力度,并可根据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存在异常的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主动性报告。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4.1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分类标准。

a类企业标准: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正常的。

b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b类企业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4.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8.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9.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10.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11.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12.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c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c类企业1.最近12个月内严重违规受到外汇局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阻挠或拒不接受现场核查,提供虚假材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严重违规被海关、税务等处罚。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措施。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1.b类企业管理措施。

(4)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2.c类企业管理措施。

(2)对于预收、预付及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款,企业须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3)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分类监管的有效期为1年。

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2016年即将结束,迎来的是2016年新的开始,在这期间回顾2016年1—10月份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仓库保管员的工作。

2、责所有有关原辅材料、中药材、危险品、化试、冷藏物品等的入库、出库工作,按标准操作程序和标准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及记录。

二、配合车间生产。

2、配合以上各车间的领料工作,及时填写货位卡,分类帐,核准现场物料等,做到帐目清晰,可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改正。

三、配合gmp的认证。

1、配合做好了各车间gmp认证所需大量的调帐工作;。

3、配合化验中心做好现场核准工作。

四、负责仓库洁净区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1、做好洁净区空调机组的维护工作;。

2、每个星期一做好洁净区的清洁工作及填写相关记录;。

3、化验中心、质保部取样后,做好清洁工作;。

4、分料后,做好清洁工作及清场记录。

五、配合其他的工作。

1、负责中药材外加工所需材料的入库,领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2、负责生命能在我厂合成时所需原辅材料的入库、分料、领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3、负责技研部做小试或新产品开发所需物料的入库、分料、领料工作及相关记录;。

4、配合化验中心的取样工作;。

5、每月协助财务做好盘点工作;。

6、配合成品保管员做好出库、退货、搬运工作,辅助包材保管员做好日常工作。

以上为本人工作总结,请领导批评指正。

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总结

近期学习了“标杆管理在生产中的运用”应用课件,产生了一些想法和启示,并且进一步转变了我的管理思路,开拓了我的管理视野,使我感触良多,受益匪浅。

何为标杆管理?从课件中我知道了它是一种系统方法,是通过与行业内外优秀企业的最佳表现和最佳实践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持续改进。我个人理解的标杆管理是这样的,其重点是“标杆”两个字,标是标准、目标,杆是旗帜,标杆是大家要达到的目标,是企业前进的原动力和正能量。

开展标杆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标杆管理为我们打开一扇窗子,真正面向市场,在行业竞争中认识自己,能够帮助我们明确目标,系统地改进工作,同时帮助我们不断学习,持续改进。集百家之长,修炼自己,与最优秀企业中最优秀的单元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和了解自己的优势与劣势,进而制定各种方式、方法和制度进行改进和提升。

“标杆管理在生产中的运用”教会我们要做好标杆管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的工作。

一、确认标杆管理的目标和范围。依据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将其进行细化和分解,从而确定各车间、各工段、各班组以及每个员工的目标,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应该干什么,从而让目标更切合实际、更具体。

二、确定比较目标也就是确定标杆。标杆目标的确定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也可以说成是横向和纵向比较,就是找出能够为本单元提供值得借鉴的公司、部门和个人,所选的目标不一定比本单元整体好,可能其某一个点或部分中的数据,或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存在值得我们借鉴的价值,那么其就一定可以作为我们的目标,进行比较。

三、成立小组制定计划,收集与分析需要比较的数据,进而确定标杆管理的内容。这其中分析工作是所有各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只有将分析工作做实、做细,确定分析的最佳切入点,才能落实好标杆管理工作,标杆的寻找包括调查、收集、分析、以及与自身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标杆指标。

四、制定方案,实施和改进。实施标杆管理的核心我认为应该放在“改进”上面,从营造一种标杆管理的氛围开始,让我们各单元都能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确定与标杆的差距,自觉进行学习和改进,从而促进整体目标的达成。

作做好。从而促进我们生产经营工作,提高利润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外汇风险管理论文外汇风险管理论文

出口信贷、福费廷和保付代理是三种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的国际信贷方式。

出口信贷,指在大型设备的出口中,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提供利息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鼓励本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本国出口商或者外国进口商较低利息的贷款,从而解决出口商资金不足或进口商支付货款的问题。

福费廷,指在远期付款的对外贸品中,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将经过开证行或者保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向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

保付代理,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出卖商品,于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提单、汇票等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公司,从而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融资方式。保理商购买了出口商的债券后,不论其能否从进口商处取得货款,都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外汇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国央行向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发出警告称,如果平台被发现违反外汇管理和反洗钱规定,就可能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中国央行周四发布公告称,周三约谈了九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

中国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如发现有平台违反上述要求,情节严重的,检查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央行官员约谈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包括比特币交易网()、好比特币(haobtc)、云币网(yunbi)、元宝网()和btc100等。此次约谈对象不包括1月份以来已接受央行检查的国内三家规模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

合同。

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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