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专业14篇)

时间:2023-11-29 13:39:34 作者:字海

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控是确保项目或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实施方案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思路和方法可以参考。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毕业生可在园艺植物生产、园艺种苗生产、园艺产品加工及经营、园艺设施建造和维护、观光农业园区等企事业部门或单位,从事设施蔬菜、花卉、果品苗木等园艺作物生产与经营、园区生产与管理、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生产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就业去向:毕业后学生可在园艺、园艺工程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园艺的规划与设计、农业设施的施工与生产、技术推广与开发、农业管理部门、果蔬生产单位、大型温室及种子种苗公司、农产品外贸公司、现代农场及现代化高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学生毕业前我系会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目前在设施农业技术专业下拟设设施农业技术方向和葡萄栽培与酿酒专业方向,按照专业方向的要求,开设相关的专业课。

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江西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各项目县工作的主动性,根据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度江西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工作的`通知》(赣种字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总体要求,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方向,以品种展示为切入点,以良种推介为突破口,实现农业平稳较快的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通过考评,真实地反映出工作成效。

2、相关项目县(市、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全公开。

三、考核对象。

我市11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即:赣县、章贡区、宁都、于都、会昌、瑞金、兴国、大余、上犹、信丰、南康。

四、考核内容。

设立5个考核项目。

1、组织管理。

2、展示效果。

3、观察记载。

4、宣传报道。

5、工作。

各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

1、市农业局委托市种子管理站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赣州市江西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项目的考核工作。

2、考核时间初定月。

3、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分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4、跟踪督导与考核相结合。市种子站成立项目督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项目实施县进行跟踪督导,将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20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 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 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xx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 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 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 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xx〕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 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业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一、课题的提出。

我校是一所乡镇小学,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写作常出现语句不通,语序颠倒、语句平淡无味,不会用好词佳句等现象。而农村孩子见世面少,基本生活就是家和学校“两点一线”,社交范围小,缺乏生活经验,缺少生活素材。因此,一提到写作文就一筹莫展,无从下手。更是为选材煞费苦心。

而老师也教得费力,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我决定从最基础、最简单的小练笔“抓起”。因为,课后小练笔,是随文练笔,训练目标明确,为学生写作提供了现成的“下锅之米”,选题角度小,材料贴近生活,学生易于驾驭,写起来得心应手,故此,针对我校我班学生实际情况,我选定了《关注课后小练笔,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研究》课题进行研究。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1、课后小练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表达真情实感。课后小练笔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写作心理。

这是因为根据儿童的“模仿性”特点,阅读教学中提供了大量的范句、范段、范文作为作文练笔的“中介”,根据小学生“表现欲”的特点,借助大量写作片断的形式,及时运用阅读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写作,满足儿童学习心理的需求,根据儿童“易遗忘”特点,采取边读边写,学用结合的做法,有利于知识的巩固。由于学生的写作束缚少,自然也容易运笔,乐于动笔;“心动”而致“笔动”,学生则有内容可写,有话可说,有情可抒,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养成“乐于动笔”、“勤于动笔”的良好习惯。

2、在语文教学中,课后小练笔是阅读教学与作文教学之间的桥梁。

现行的语文教材以单元为主,一个单元一次作文训练,间隔时间长。学生训笔次数少,而且容易使阅读教学与作文教学相脱离。我们应在阅读教学的同时,针对所学的课文进行与写作相匹配的形式多样的课后小练笔,就能弥补这一不足。

3、提高教师钻研教材、驾驭教材的能力,增强教科研理论水平和能力。

我校是一所乡镇小学,校内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及农民工子女,家长都忙于务农务工,再加上本身文化水平不高,难于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有效的指导。所以导致大部分的学生在学习上在校靠老师,在家靠自己。因此,课后小练笔的研究除了在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解决乡镇学生为寻找写作材料难的问题外,也极大程度上的提高了本校老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科研的能力。

因为,教师要结合课文的语言特点来精心设计有效的写作练点来解决学生在写作时遇到的困难,自身就一定要吃透教材,把握文本,而不是漫无目标地去找练习。同时也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一味追求结果的现状。迫使教师注意过程的指导。

小练笔后的批阅,增加了对小练笔有效性的课后跟进评价,让教师的备课、上课,课后练习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让老师们在整体教学中落实对学生的有效训练。

三、课题研究的目标。

1、通过对学生进行“课后练笔”的训练,形成六年级训练的序列2、通过对学生进行“课后小练笔”的训练,解决乡镇学校学生为寻找写作材料难的问题,帮助他们积累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写作素材,学习积累起了丰富的作文素材,从而改变学生畏惧写作的心理,提高写作技巧,最终达到语文综合能力的提高。

3、通过课题的研究,提高教师把握教材,研究教学方法的.能力。

四、研究的内容。

1、进行片断与篇章训练,重点在“自己表达”,做到语句通顺、连贯。内容详实,个性张扬。

2、通过读写结合,从段到篇,对学生的作文进行严格的系统的训练。

3、以现行的教材的习作内容为主。

五、研究的对象。

本人任教的六年级(1)班学生共68人。

六、研究的方法。

1、比较实验法:本课题的实验研究在自然状态下进行,选择2个班为实验班,本校同年级其他班级为对照班,在进行常规教学的同时强化课后小练笔的训练。

2、观察法:以听课、交流、检查等形式对学生课后小练笔的训练进行观察,并进行分析实验操作的得失。

3、个案分析法:对典型的学生个别分析。

4、调查法:对学生课后小练笔的兴趣进行问卷调查。

5、行为研究法:本着从教育教学的实际中发现问题,并在教育教学中寻找解决问题好办法的宗旨,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采取行动研究方式,做到教研即教学,以教学促教研,以教研指导教学。

6、经验总结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研究成果,进行阶段性小结,调整、完善研究方案。

七、实施遵循的原则。

1、差异性原则,由于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同一内容的写作训练,也需根据他们的实际,采用合适的方法。能力较低的学生可用照搬法、模仿法,即把学习的课文中的句、段搬用或模仿到自己的习作中。而基础较好的学生则可采用想象法,除了完成作文的一般要求外,还要通过想象写心理活动,个人感受等等,同时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语句。

2、激励性原则:加强信息的及时反馈,好的小练笔要发挥榜样的作用,使课后小练笔效果达到最优化。

3、整体性原则:要紧扣单元的读写训练重点,设计相应的练笔题,突出其整体性,为提高本单元的习作水平作好铺垫,打下基础。

八、实施的步骤。

实验时间为1年,即(7月-207月)。

九、组织与管理。

十、研究成果表形式。

1、课题研究的案例。

2、学生展示(优秀课后小练笔集)。

3、课题研究时的论文。

4、一节课。

5、课题实验报告。

《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基本格式》【二】。

课题名称。

一、目的、意义(问题提出)。

1、研究的背景、现状分析、碰到的问题。

2、目的、意义(为什么研究?价值是什么?解决什么问题?)。

二、研究目标。

本课题研究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三、研究内容。

实现研究目标要研究的具体问题,实验类课题还要有研究假设。

四、研究范围。

1、对研究对象的总体范围界定;。

2、对研究对象的模糊概念进行界定;。

3、对关键概念(变量)的界定。

五、研究对象。

课题研究的直接对象。

六、研究方法。

1、根据课题的性质、类型选择具体的一种或几种研究方法(例行动。

研究法、调查法、实验法等等);。

2、课题操作的策略、措施等。

七、研究的程序。

设计研究步骤、时间规划、管理措施等。

八、研究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或论文,其他有关材料。

九、研究组成员及分工。

十、经费预算情况。

注:以上各项可根据需要选择,不一定全部包括。

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课题申报表(二00五年)。

学校(单位):编号:

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一般)。

县(市、区):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xx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xx〕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xx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

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2009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09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v^^v^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v^^v^、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增夏粮、扩油菜、提质量、升效益”的总体要求,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公路沿线、高产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推进马铃薯、小麦、杂粮种植和油菜扩面增效,打造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全面提高秋冬种生产效益,推动全县秋冬种农业生产工作稳步发展。

20xx年,力争完成秋冬种播种面积万亩,其中:夏粮面积万亩、油菜面积万亩、蔬菜面积13万亩。

(一)科学抓好种植规划。科学规划秋冬及明春农业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种等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立足坝区,分侧重、分层次加快坝区建设及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针对发展较为成熟的坝区和产业,继续扩面培育,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针对种植规模散、杂、面积较小的坝区和产业,加快土地流转,选准产业,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重点加强“一线三区”(高铁、高速、国道、省道、县道及城市干道等主要交通沿线和坝区、农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定不移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建好粮油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利益联结机制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狠抓秋冬季粮食生产。突出重点作物,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在马铃薯、小麦和杂粮种植上下功夫,做好区域布局,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确保粮食安全生产。一是在马铃薯种植上,根据耕作制度和产品用途择优选择品种,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稻油”水旱轮作、旱地分带间套作等种植绿色高效耕作制,提高产量水平。把好种薯质量关,引导农户选择生育期适宜、适销对路的高产、优质、抗病品种,加强种薯质量监管,做好种薯调运、脱毒种薯推广等工作,加强田间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治,确保夏收马铃薯安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在小麦种植上,充分利用“马场水磨面”的品牌有优势,抓住秋冬种有利时机,扩大小麦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多种优质专用小麦,重点推广抗白粉病、锈病、耐瘠抗倒、丰产性好的品种,同时根据加工企业的需求种植适合加工、酿酒等专用小麦品种。三是在杂粮种植上,充分利用气候和环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种植大麦、荞麦、燕麦等杂粮,生产绿色产品,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油菜扩面增效。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油菜种植技术与指导力度,推广油菜机械化、轻简化、高效化种植,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打造油菜种植示范样板点,挂牌试点油菜种植保底订单模式,积极推广“稻油”轮作“菜油两用”“一菜多用”等种植模式,重点发展低芥酸、低硫酸“双低”品种,以及高产、高油、高油酸“三高”新品种,大力推广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积极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油菜多功能开发利用,实现油菜油用、菜用、花用、蜜用、肥用和饲用等“一菜多用”的用途,因地制宜拓展油菜多种功能,促进油菜保质保量、提质增效。

(四)做好秋冬季综合开发利用。立足大农业、大生态发展理念,加大秋冬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粮油生产、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各项工作。加大冬闲田土综合利用,防止土地撂荒,大力发展豌豆、胡豆等种植,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把加绿肥种植同耕地保护、化肥减量化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绿肥等豆类种植作为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专用、兼用绿肥并举,积极扩大种植范围向果、茶园拓展,推广田间套种紫云英、光叶紫花苕、决明子、箭豌豆、肥田萝卜和绿肥专用油菜等绿肥品种,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在牧草种植上,充分利用冬闲田土,搞好秋冬季农田种草,大力发展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提高优质饲草供给率。在蔬菜种植上,与产业发展目标相衔接,按照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区域布局,提高种植水平,建好“菜篮子”基地,确保今冬明春市场供应。

(五)抓好各类要素保障。提前谋划种苗和农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供销社和农资供销商的作用,采取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科学调度农用物资储备。继续抓好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结合秋冬种工作和全省持续开展“冬季充电”的有利契机,分批开展基层业务骨干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切实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抢抓全省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机遇,根据区域内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基础设施配套区域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六)持续提升农产品品质。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推广“林地经济”“立体种养”等农业优良组合模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一年多季”“一地多收”。加强普定县农产品品牌培育,抓好农产品品牌营销,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知名的优质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主导产业、主打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持续强化资金支持、科技服务、农业设施“三个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帮扶、东西部帮扶资金、现代化发展基金等政策支持。坚决落实高标准农田刚性建设任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增强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挥农机行业协会和农机合作社作用,加快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提高秋冬种进度和质量。积极鼓励农业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力量合作,加快精深产品的研发,延长产业链,不断突破现代农业发展瓶颈。

(七)抓好产销有效衔接。提前谋划好明年的产销对接工作,多推介、多交流,争取更多销售渠道,争取更多订单。积极拓展省内省外市场,发挥好流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村电商销售三大主力军。有效利用扶贫产品销售专区、花都对口帮扶协作,持续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青岛等省外市场。利用招商引资、农产品推介、旅游宣传等营销渠道和平台,多形式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普定农产品知名度。继续推动农产品“七进”,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解决种与销的难题,确保种得出、卖得好,保障农民的利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秋冬种工作的重要性,把秋冬季作为统筹推进明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把秋冬种生产作为全年农业特别是粮油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农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谋划秋冬种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推进农业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县粮油保障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今年秋冬种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早安排、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将各自的秋冬种目标任务,特别是夏粮任务分解到村,村落实到户,夏粮生产实行台账和图斑化管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每一个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农技培训,搞好防灾减灾,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项目,保障秋冬种的资金和物资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秋冬种生产第一线,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群众会、小组会、院落会和上门动员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秋冬种粮油种植的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农户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农户发展特色高效产业,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秋冬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秋冬种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土地撂荒等进行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摸排和掌握秋冬种农业生产情况,搞好工作调度,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https:///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农村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总体要求,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方向,以品种展示为切入点,以良种推介为突破口,实现农业平稳较快的发展。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通过考评,真实地反映出工作成效。

2、相关项目县(市、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全公开。

我市11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即:赣县、章贡区、宁都、于都、会昌、瑞金、兴国、大余、上犹、信丰、南康。

设立5个考核项目。

1、组织管理。

2、展示效果。

3、观察记载。

4、宣传报道。

5、工作总结。

各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1、市农业局委托市种子管理站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2009年赣州市江西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项目的考核工作。

2、考核时间初定2009年10月。

3、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准备自查报告,分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4、跟踪督导与考核相结合。市种子站成立项目督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有关项目实施县进行跟踪督导,将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项目管理,规范园区认定及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园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做好园区项目申报、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发展目标。

第四条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素,推进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把园区建设成为理念超前、改革创新、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发展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和样板区。

第五条园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

第六条园区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度高,示范和培训平台作用突出,在培育市场主体和职业农民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品牌建设及“五治”(土壤、水质、化肥、农药、饲料和兽药添加剂治理)成效显著。

第八条园区产业服务保障体系配套完善,生产组织方式科学先进,实现种养结合,资源生态循环高效利用。

第九条园区综合效益显著,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园区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为推进全省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设立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专项项目,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确定的提质增效园区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支持园区建设发展。

第十一条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认定条件:

(一)经营主体明确;

(三)产业集中度高,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四)水、电、路及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

(五)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较为完整;

(六)经营制度、技术应用和组织形式先进;

(七)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完善;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九)生产环境“五治”工作全面开展;

(十)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并对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较大,综合效益比较显著。

第十二条提质增效园区申报条件。

(一)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建设规模、技术应用、经营制度和组织形式等在本地区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取得一定成果;

(五)园区环境评价良好,“五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六)品牌建设效应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

(七)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八)综合效益显著。第十三条申报与认定。

(一)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省级园区认定及提质增效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要求编写申报材料,联合本级财政部门择优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三)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在现场考察、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并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网上同步申报。

(四)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的园区认定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质询论证、综合评分,提出拟定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联合有关部门发布认定通知,并根据实施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园区提质增效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标准》编制的实施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省农业厅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园区发展咨询专家组,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园区认定评审及项目监督检查验收服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园区建设资金来源:

(一)省级财政安排的园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有关部门安排的园区建设资金;

(三)各市、县(区)财政配套的园区建设的资金;

(四)企业及农户自筹资金。

(五)其它资金。

第十六条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园区生产环境“五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及品牌创建,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先进生产技术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物质装备水平,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十七条园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市、县配套资金应按要求足额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园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五章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区项目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园区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园区建设单位自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抽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园区验收时成立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园区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效益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方面。验收方式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绩效考评等形式。

第六章奖励处罚。

第二十二条根据园区检查验收情况,对于项目执行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好的园区,优先安排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第二十三条省农业厅对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计划执行不力,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市县,将采取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等措施,情节严重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园区,取消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并暂停所在县下一的园区申报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贷款决策水平,确保中长期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系指一般用于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性质的投资项目,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系指农业银行对中长期贷款项目的选项、评估、审查、审批和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后评价以及贷款收回全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项目申请、受理、选项与申报。

第五条借款人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农业银行开户行直接提出贷款项目申请。

第六条开户行对所受理的贷款项目,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并重点审核借款人及贷款项目下列资料及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是否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五)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要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六)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第七条各级行对受理的所辖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逐项排队、比较,精心筛选,择优确定。应在坚持贷款项目效益性的前提下把选择贷款项目与有利于树立农业银行良好市场形象;有利于增加结算业务量和促进以贷引存;有利于盘活不良贷款和培植优良客户群体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八条对受理的超权限的贷款项目申请,开户行要将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有关资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和正式申报文件逐级报送有权审批行审批。

第三章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款发放。

第十条对贷款项目评估报告,信贷部门要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行长审批。行长也可授权副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合同。

技术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以上价款支付和结算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贷款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

(二)协助借款人就项目各项技术合同标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审查;。

(三)参与项目主要商务合同的谈判。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一)督促并参与借款人组织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

(二)监督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价款有无漏项、更改或增减等;监督项目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参与主要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管理。

(一)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好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监督借款人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先进、适用、价格合理的设备。

(二)督促借款人就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参与贷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审核借款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重点核实工程实际价款的真实性;。

(二)参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督促借款人认真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参与项目财务管理。

(一)核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督促其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因项目超概算需要增加贷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审批行审批;超概算额度超过原概算50%以上的项目,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有权单位重新下达概算调整的批复文件。

(三)要监督项目资金按资金使用计划和建设工作量拨付使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营运期管理系指贷款项目投产后至贷款收回前的信贷管理。

第十九条对项目投产后各项投入物的管理。

(一)各项投入物的供应渠道是否稳定;。

(二)各项投入物在时间、价格、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相符;。

(三)各项投入物的变化对项目产出效益的影响。

第二十条对项目投产后产出物的管理。

(一)督促借款人组织有效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项目产出物是否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规模和质量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是否适当,对产出物的变化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建立借款人财务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财务指标:

(一)流动性指标。

流动资产。

1.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2.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二)资产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

1.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

年销售总额/365天。

(年)销售成本。

2.存货周转率=-------×100%。

月)平均存货。

三)盈利指标。

(年)利润总额。

1.销售利润率=---------×100%。

(年)销售收入总额。

税后利润。

2.资本收益率=----×100%。

资本总额。

税后利润。

3.资产收益率=----×100%。

资产总额。

第二十二条建立借款人非财务指标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以下方面: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银企关系变动情况;。

(三)担保人变动情况;。

(四)营销市场变动情况。

第六章贷款项目后评价及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1年或竣工投产2年仍未达产的贷款项目,原贷款项目审批行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后评价,并撰写书面报告报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经济档案管理。开户行要按借款人建立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完整记录贷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贷款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并上网传输。

第七章贷款展期、偿还及保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项目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担保的书面证明。开户行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原贷款审批人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展期的,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并同时办理必要的担保延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中长期贷款展期要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对展期的有关规定,即每笔贷款只准展期1次,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且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农业银行有权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进行追偿。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可按规定加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用其他保全措施。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农业银行要求纠正仍不改正;。

(二)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侵害贷款人权益;。

(七)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或表明借款人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八)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对外借款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汇履约担保、1年期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项目和远期信用证项目管理,比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